附:魏晋南北朝史籍举要
一 三国之部
《三国志》六十五卷,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陈寿,《晋书》八二有传(《华阳国志·后贤志》亦有《陈寿传》,文字较详,事迹略有异同),云字承祚,巴西安汉人,是谯周的学生。在蜀汉曾为观阁内史,为了他不附宦官黄皓,“屡被谴谪”。晋灭蜀后,又为了“居父丧,使婢丸药”那样一件事,被人排斥。著名博学的司空张华爱其才,举为孝廉,历著作郎,撰著此书。以后在晋朝作官,屡受排斥,元康七年(297年)病卒,年六十五(按当生于蜀汉建兴十一年,即233年)。死后,诏下河南尹、洛阳令,就家写其书。
陈寿这部书,在史籍中评价一直很高,和《史记》、《汉书》、《后汉书》并列为四史,通常认为是所谓“正史”的典范之一。《晋书》本传称:“时人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时著《魏书》,见寿所作,便坏己书而罢。张华深善之,谓寿曰:‘当以《晋书》相付耳。’其为时所重如此。”《文心雕龙·史传篇》称:“魏代三雄,记传互出,《阳秋》、《魏略》之属,《江表》、《吴录》之类,或激抗难征,或疏阔寡要。唯陈寿《三志》,文质辨洽,荀(勖)、张(华)比之于迁、固,非妄誉也。”可见对此书的推重。也是从晋以来就有人对此书不满,《晋书》本传已说他为了向丁氏求贿不得,就不替丁仪、丁廙立传。又说他由于父亲为诸葛亮所髠,所以在《诸葛亮传》中故意说亮应变将略非其所长。《史通·曲笔篇》说《三国志·刘后主传》中云“蜀无史职”,也是由于父被髠而有意谤毁。特别是对于三国的正统问题,按陈寿以魏为正统,自曹操以下皆称“本纪”,而蜀及吴则其主都称“传”。东晋时习凿齿撰《汉晋春秋》,“于三国之时,蜀以宗室为正”, (1) 改以蜀汉为正统。习氏之说,获得不少人的赞同,《史通·探赜篇》认为“定邪正之途,明顺逆之理”,自宋以后,理学盛行,几乎把帝魏不帝蜀认为一种罪恶。宋萧常撰《续后汉书》,元郝经撰《续后汉书》,明谢陞撰《季汉书》,便都是以纠正陈寿书自任的《三国志》改编本。这些书史料上的价值都不足道。 (2) 他们的用意主要是为了改定正统。 (3) 关于这些问题,清人颇有替陈寿辨护者。关于索贿和对诸葛亮的态度问题,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五九“陈寿论”,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三九“陈寿史皆实录”条,赵翼《廿二史劄记》“陈寿论诸葛亮”条都从本书论证传说之无稽,关于正统问题,虽都认为理应帝蜀,但从陈寿所处的环境,势有不能,本志三国并列,就已表示他并非真正拥护魏朝。
关于正统问题,虽然并非毫无意义的争论,但魏蜀之间是难以判断的。这里无须多说。我们现在只就史料价值上稍加说明。
在陈寿以前,魏、吴两国都有人编写史书,《隋书·经籍志》称“《魏书》四十八卷,晋司空王沈撰”,“《吴书》二十五卷,韦昭撰,本五十五卷,梁有,今残缺”。 (4) “《典略》八十九卷,魏郎中鱼豢撰”。 (5) 《史通·正史篇》在“魏史”条下叙及此三书。至于属于传记类的如王粲《汉末英雄记》之类著述甚多。和陈寿同时或稍后的三国史事著作更为繁富,《史通·正史篇》称“其后孙盛撰《魏氏春秋》,王隐撰《蜀记》,张勃撰《吴录》,异闻错出,其流最多”。仅就见于《隋书·经籍志》者如环济《吴纪》等不可胜数。然而这许多史籍逐渐散失,现在已经一部不存。所以《三国志》已是研究此一时期的唯一的最完整的史籍,仅就这一点来说,已经可以证明其价值。
然而如果保存下来的只是本书,我们在研究时将会感到更多的困难。陈寿确实是非常严肃地在考虑“正史”的体裁,他力求简洁,不愿意以更多的篇幅来容纳在他看来是次要的事。这一点为后人一致肯定。大家认为他的著作极其高简。然而过分要求简洁,叙述就不能详细,这简明的记载所能给予人们对于当时情况的了解是非常不够的。宋裴松之的注就是为此而作。 (6) 据裴松之元嘉六年(429年)上《三国志注表》称:“臣前被诏,使采三国异同以注陈寿《国志》。寿书铨叙可观,事多审正,诚游览之苑圃,近世之嘉史。然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臣奉旨寻详,务在周悉,上搜旧闻,傍摭遗逸。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纷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纳,以备异闻。若乃纰谬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辨。”如裴氏自述,他的注包括补充原书所无的资料,罗列记载有异的资料,和考证违失三类。 (7) 像这样一类的注是前所未有的。很可能和当时流行的佛经注解之格式有关。实际上裴《注》只是以陈书为纲,附以相关资料,很像一种资料汇编或补充资料。据赵翼《廿二史劄记》卷六列举裴《注》所引书凡百五十馀种,其与史家无涉者不在数内,可见搜罗之广。这些书现存者没有几种,绝大部分散失,特别是史籍。裴《注》使我们得以掌握更多资料。《宋书》本传说,书成之后,宋文帝称赞他:“此为不朽矣。”倒不是夸张。
高简的《三国志》附以繁富的裴《注》,构成一个整体,凡是陈书所缺,或是互有异同的记载,既然详细列入注中,这就给读者以很大的方便,大家就没有必要去读许多原著,只要手执一书,就可以兼包诸史,于是那些不受重视的原著就日渐散失,裴《注》保有了许多史料,但另一方面,却促使《三国志》以外的史籍遭受冷淡。
对于裴《注》固然也有人嫌其芜杂,《史通·补注篇》便说他“喜聚异同不加刊定,资其击难,坐长烦芜”。《四库总目》举出注中所引神怪故事,认为“悉与本事无关,而深于史法有碍。殊为瑕颣”。自然不能不承认这种批评是有道理的。但史料不嫌其多,即使神怪故事,也是宗教、民俗史料,不见得就完全没有价值。
我们认为陈寿书的一个主要缺点便是没有志。《史记》八书,《汉书》十志大致是专门史的性质。《三国志》缺了这一项目,有些重要史事就很难明确。例如我们特别关心的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由于《三国志》没有《食货志》,增加研究上的困难,我们知道王沈《魏书》至少是有《郡国志》的, (8) 想来决不止一种,陈寿不是看不到。吴、蜀可能困难一些,但不应该如食货、郡国、艺文等资料都一无所知,和陈寿约略同时的张勃《吴禄》据《史通·书志篇》说,其中的志也称为录,可见也有志。至于蜀汉则陈寿本是蜀人,搜集资料也未必甚难。那么《三国》无志不能不认为是“不为”而非“不能”。不但由于没有《食货志》而财经方面资料缺乏,就是在纪传中可以叙述到的财经方面史实也都忽视,蜀汉简直是空白,吴国的赋税制度一字不提,屯田也语焉不详。曹魏幸亏有裴《注》,知道得多一些,但仍然很含糊。诚然我们不能对当时的史家要求我们现在所需要的资料,事实上他们已经给我们很多了,但像这些前人以至同时人都有的东西之被忽略,却不能不是一种遗憾。 (9)
后人补三国表志
《三国志》无表志,后人所补者收集在《二十五史补编》内的计有二十篇,今列目如下。
《三国志大事年表》一卷 清万斯同撰,《历代史表》原刻本。
《三国纪年表》一卷 清周嘉猷撰,广雅书局刻本。
《三国大事表》一卷 清谢锺英撰,光绪廿四年湖南刻本。
《三国汉季方镇年表》一卷 清万斯同撰,《历代史表》原刻本。
《三国诸王世表》一卷 同右。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一卷 同右。
《魏将相大臣年表》一卷 同右。
《魏方镇年表》一卷 同右。
《汉将相大臣年表》一卷 同右。
《吴将相大臣年表》一卷 同右。
《三国志三公宰辅年表》一卷 清黄大华撰,稿本。
《三国志世系表》一卷 周明泰撰,民国十九年排印《 社丛书》本。
《三国志世系表补遗》一卷附《订讹》 陶元珍撰,稿本。
《三国志职官表》三卷 清洪饴孙撰,广雅书局刊本。
《三国郡县表》附《考证》八卷 清吴增仅撰,杨守敬补正,光绪丁未观海堂刊本。
《三国疆域表》二卷 清谢锺英撰,光绪二十四年湖南刊本。
《补三国疆域志补注》十五卷 清洪亮吉撰,谢锺英补注,光绪廿四年湖南刊本。
《三国疆域志疑》一卷 清谢锺英撰,湖南刊本。
《补三国艺文志》四卷 清侯康撰,《岭南遗书》本。
《三国艺文志》四卷 清姚振宗撰,快阁师石山房稿本。
《二十五史补编》未收的近人著作还有:
《三国食货志》不分卷 陶元珍撰,一九三五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校补三国疆域志》不分卷 金兆丰撰,一九三五年中华书局出版。
按:《二十五史补编》所收的表有八种是万斯同《历代史表》的一部分,别人所撰的表有几种与之重复。周嘉猷的《纪年表》非常简单,所著之事多即位、立后、立太子、帝后太子卒等,而且开头就错,把曹丕篡汉列于建安二十五年或黄初元年,其实曹操死后,曹丕为丞相时,汉献帝的建安年号就改为延康,曹丕篡汉,才改延康为黄初。这一年(220年)有三个年号,即建安、延康和黄初。名曰《纪年表》而漏去一个年号,粗疏可知。万《大事表》始于曹丕篡汉,谢《大事表》始于汉熹平二年(173年),大抵谢《表》较详。其实所摘大事在《通鉴》目录中大都已标出。表的体例本为便于检查,也不宜过繁,像这类大事表重见叠出是没有必要的。黄大华的《三公宰辅年表》又是和万《将相大臣年表》相重,只是万《表》所称大臣包括较广,黄《表》考证较密。沈炳震之《廿一史四谱·宰执谱》都注明根据,而万、黄皆不注出处,体例自不如沈。但沈《谱》包括各朝,三国部分亦多有未尽善者。例如魏国宰执不列太傅、大将军,于是司马懿之为太傅,曹爽、司马师、司马昭之为大将军,无从列入。不列太傅犹可,至于大将军则自曹爽以来乃是最高的执政官,不列此官,不能不说是疏略。至于万《表》列官太多,如侍中在三国犹非甚重,诸名号将军愈来愈轻,都不必列入。沈《谱》亦有侍中,列于宰执,更是名不符实。黄《表》则于魏、吴并不列中书监令及尚书令,只在蜀汉列入尚书令。当然三国职官之权任各有不同,但魏之录尚书不能不说是宰辅,就是中书监、令也日益增重,还应该列入为是。洪饴孙的《三国职官表》搜辑甚勤,但并不一律注明出处,而且有些品级高低也缺乏根据。 (10) 例如在郡太守下称“中正一人,第八品”。考中正本来不算正式官吏,所以一直没有品级。其有品级,始于北齐,但亦列在“视流内官”,即是比照正式官吏,仍与一般官吏有别。郡中正据《隋书·百官志》北齐列于视从第八品,显然不能因之推测曹魏时就这样。大体上洪《表》是一部较好的著作,不但可以考见职官,而且还附有居官之人,足备析查。周明泰的《三国世系表》也是有用的书,魏晋以来门阀占有历史上重要地位,《史通·书志篇》曾说:“高门世族,非复一家;郡正州曹,世掌其任。凡为国史者,宜各撰《氏族志》,列于百官之下。”《三国世系表》列举诸族,是有助于研究此一时期历史的。周氏的主要根据是宋本《世说新语》所附的人名谱,此谱为南宋人汪藻所撰,惜引用书目已缺,所以不知出处。
补《三国》表志者关于地理的连金兆丰所撰在内共有五种。清洪亮吉始成《补三国疆域志》。 (11) 洪氏为沿革地理专家,除了本书以外,还有《补十六国疆域志》、《补东晋疆域志》、《乾隆府厅州县志》等考证性的地理书。他在《补三国疆域志》的自序中曾列举十难,大致是资料缺乏,纪载互异。终成此书,至为不易。当时,钱大昕也有写此书之志,而且有了蜀、吴二国的初稿,一见洪书,认为“体大思精,胜仆数倍”, (12) 遂辍而不为,对洪书的评价是相当高的。
但是洪书的错误也不少。错误的由来,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对《三国志》中的地理资料不够重视,清光绪中谢锺英为洪书作补注便说:“洪氏原本《郡国志》、《宋书·州郡志》、《晋书·地理志》,旁及《水经注》、《通典》、《元和志》、《寰宇记》而《国志》反见遗漏。”杨守敬为吴增仅的《三国郡县表》作序,也说洪书“大抵上承《汉志》,下接《晋志》,揣度出之,而于本书纪传,且多不照”。洪氏以后的有关《三国》地理表志,大抵都是以洪书为本而纠正洪书错误。历史地理是一门专门的学问,清人把范围划得很小,只限于地名、疆域的沿袭和变革,这当然也有用,但过于琐细,费力大而成就小,纠正又纠正,不过是一郡一县的有无,和治历史的关系是不太大的。而且所有表志都不注今地名,其地究在何处,初学者看了还是不知道,在实际应用上,我以为不如一本杨守敬的《三国疆域图》。
补《艺文志》者有侯康和姚振宗两家。侯书至子部小说类而止,子部既不完备,集部更全未着手。确如姚振宗所说,乃是未就之稿,姚氏此书,不但补完了子集二部,即经史两部也增加不少,于作者考证甚详。但有一些书似乎是虚张篇幅,如锺毓难管辂《易》义二十馀事,荀融论《易》义,安知不是口难?
补《食货志》者只有陶元珍一家,此书资料搜辑既不完备,论点亦颇荒谬。例如论人口之少,以为由于杀戮、饥饿、疾疫之故,而于隐匿逃亡,一字不提。这些资料并不罕见,只是他不理解著籍户口并不等于实际户口,简单认为户籍册上户口的减少就是由于死亡。又如强调南方户口减少率之低,也是不符合事实的。考太康元年灭吴,收其图籍,得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见于《吴志·孙皓传》引《晋阳秋》及《晋书·武帝纪》太康元年,本书竟然熟视无睹。我们知道,这一个孙吴全国户口数字,还抵不上汉代扬州一州的户口。蜀汉灭亡时有户二十万,男女口九十万,也是全国户口抵不上汉代一个蜀郡。 (13) 说南方减耗率低,是缺乏根据的。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就户籍而言,南北户口同样惊人地减少,就实际户口而言,南方决不至如记载之甚。问题在于大量户口的逃亡,其中不少为豪强所影占。陶书中也提到了人民的迁移,具体资料有的是,可是也竟然熟视无睹,粗疏可知。在叙述屯田时,于吴国只引了三条。不消费什么细心搜集,只要打开《三国会要》卷一九一看,就可以补上几条。工商业下面对于官府手工业也叙述不详,如吴国置冶,为东晋以后所承,见于《宋书·百官志》,孙休征发交趾工匠引起反抗,见于《孙休传》,都不加征引。总之,这本书的参考价值,即使在资料上也并不高。至于自序说三国时“社会上之剧变为阶级之构成”,似乎在此以前没有阶级,这更是极端荒谬的见解。
三国志注补
《三国志注补》六十五卷,附《补遗》一卷,清赵一清撰。1935年北京大学据广雅书局刊本影印,并附以陶元珍据原稿本录出之《补遗》。赵一清字潜夫,仁和人。他是清代著名的沿革地理专家,他的《水经注释》整理了自明以来错乱脱漏的《水经注》。后人疑心戴震整理的《水经注》实是出于赵书。这部《三国志补注》一直没人知道,直到清代末年,才由广雅书局据手稿刊行。我们知道,裴《注》已经把相关资料搜罗得很完备,甚至有人认为过于繁琐,再作全书的补充,必然要增加许多不必要的东西。而且裴《注》所据的各书,多已散失,清代人所见的资料就很有限,以有限的资料来补充已备的裴《注》,就会有强充卷帙之病。当时赵一清的朋友杭世骏也写了一部《三国志补注》,这两部书许多资料相同,可能是彼此流通,杭书既成,赵一清就不再发表。《四库总目》批评杭书芜杂,说“松之注捃摭繁富,考订精详,世无异议,世骏则掇拾残剩,欲以博洽胜之,故细大不捐,瑕瑜互见”。这个批评移评赵书也是适用的。例如《博物志》、《拾遗记》乃是伪书,《泰霄经》乃道教荒诞之言,并加征引,殊为失当。即如《续汉书》、《晋书》、《宋书》的《天文》、《五行》、《符瑞》诸志连篇累牍,分年附入,也大可不必。大抵其书征引多而考证少,大部分的补注可以说很少有用。但赵氏是地理专家,明于沿革,其中多引《水经注》,以证地名河流,这一部分足为读《三国志》之助。至于以《后汉书》和《晋书》、《世说新语》及他书相关部分附入,也可省翻检之劳,不失为可供参考之书。
三国志旁证
《三国志旁证》三十卷,清梁章钜撰,梁字茝邻,福建长乐人,道光朝官至浙江巡抚。按此书最后写成,所以在此以前的著作都加以吸收。杨文荪《序》所举何焯、陈景云、杭世骏、赵一清、王鸣盛、钱大昕、钱大昭、洪亮吉、洪饴孙、潘眉、沈钦韩,或勘误、或补阙,即系梁书所吸收的近人研究成果。但梁氏的成绩也只是集合了那些已有之成说,自己实在没有什么创见。书中引成说固然常著姓氏,然而很多却不著所出,或者移易次第。例如《太祖纪》“太祖一名吉利”条引《御览》九三,“筑室城外”条引《太平寰宇记》卷一二引《魏略》,“卓表太祖为骁骑校尉”条引《后汉书·百官志》,“太祖杀吕伯奢家人”条引《御览》四七八引梁祚《魏国统》等,皆与赵《注补》所引相同。大抵其体唯有关于考证有断案者录姓氏,征引书籍则否。我们试加核查,就可发见几乎全部出于他人。就是杨《序》所赞美的“于舆地辨析尤审”,也是绝大部分出于赵氏书。虽然书籍既存,人人可以翻检到,但终不免于掠美之嫌。又杭、赵书中琐碎之处亦删削未尽,如《拾遗记》之类是也。这部书的优点是集中了近人的征引和考证,其形式实是集解,和杭、赵书不同。
三国会要
《三国会要》二十三卷,清杨晨撰,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江苏书局刊行。杨晨,黄岩人,此书体例,大致仿徐氏《两汉会要》而稍加移易引合,共分帝系、历法、天文、五行、方域、职官、礼、舆服、乐、学校、选举、兵、刑、食货、庶政、四夷十六门。按会要之体例始于苏冕、王溥之《唐会要》,专叙典章制度,和《通典》《通考》等书一类,但限于一朝而已。《唐会要》和《五代会要》、《宋会要》都是成书于正史成书之前,所征引出于原始资料者为多,《两汉会要》及此书则成于正史已成之后,所以征引大抵不越于正史,或主要出于正史。《唐》、《五代》、《宋会要》的价值是因为其中包含的资料较正史更可靠一些,而如《两汉会要》和此书的价值,则是把正史所已有的资料分门编纂而已。本书又成于诸家补注考证之后,掇拾更易为力。其例,见于正史者为正文,他书如裴《注》等则低一格。其间各门也有分列不妥者,大抵由于本条处于两可之故。例如《兵》和《刑》两门中都涉及发兵服役,《兵》和《食货》两门中都涉及屯田,只好如此。但亦颇有漏略,如吴置冶,不见于盐铁类;魏末以租牛客户赐大臣见于《晋书·外戚传》,而不见于屯田类。《乐》门中不知引《乐府诗集》所引古籍,只把《宋书·乐志》有关三国部分全抄入。但是毕竟便于翻检,也是有用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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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晋书》卷八二《习凿齿传》。
(2) 郝经《续后汉书》采辑较详,又补了八录,比较其他二种为佳。
(3) 《资治通鉴》仍随陈书,以魏为正统,司马光认为“刘备号曰承汉,然族属疏远,不能记其世数名字,亦犹宋高祖自称楚元之后,李昪自称吴王恰后,是非难明,今并同之列国。”朱熹把《通鉴》改编为《纲目》,便改以蜀汉为正。
(4) 按两《唐书·经籍志》及《艺文志》都著录韦昭《吴书》五十五卷,是至唐尚有完本。
(5) 按鱼豢著有《典略》及《魏略》两书,《旧唐书·经籍志》正史类有《魏略》三十八卷,又《杂史类》有《典略》五十卷,《隋志》乃是误合二书卷数,唯多一卷,或是目录。
(6) 《宋书》卷六四《裴松之传》云:“字世期,河东闻喜人也,(按此,裴氏实已久居江南)元嘉二十八年卒,时年八十。
(7) 《四库总目》卷一五《三国志》称裴《注》“综其大致,约有六端,一曰引诸家之说以辨是非,一曰举诸书之失以核诸异,一曰传所有之事详其委曲,一曰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一曰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一曰传说无之人附以同类。”又云:“又其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考究训诂,引证故实……盖欲为之而未竟。”前述六端,实即松之《表》中之三类,至于有一些音义训诂,则松之虽未言,应加上这一项。
(8) 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一一《魏书》条,以《水经注》有引王沈《魏书·郡国志》之文,“疑沈书固有志篇”。
(9) 《三国志》无志,故以后《晋书》、《宋书》诸志常常上溯三国,这在以后将说到,又后人的补志亦见后。
(10) 洪氏所加品级,大体根据《通典》卷三六《魏官品》。
(11) 元郝经的《续后汉书》录有地理,但照抄《晋书·地理志》而已。
(12) 《潜研堂文集》卷三五《与洪稚存书》二。
(13) 汉代扬州及蜀郡户口见《续汉书·州郡志》。
二 两晋之部
晋 书
《晋书》一百卷,题唐太宗文皇帝御撰。这是现存的《晋书》,唐人称为《新晋书》。在此以前诸家晋史自新书修成,便逐渐散失。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七“晋书”条曾云:“据晋宋等书列传所载诸家之为《晋书》者无虑数十种。”这数十种有的是修而未成,有的成而不传,在唐初流传的号称十八家晋史(关于旧《晋书》留待下述)。《史通·正史篇》云:
《晋史》,洛京时著作郎陆机始撰《三祖纪》,佐著作郎束晳又撰《十志》,会中朝丧乱,其书不存。先是历阳国令陈郡王铨有著述才,每私录晋事及功臣行状,未就而卒。子隐,博学多闻,受父遗业,西都事迹,多所详究。过江为著作郎,受诏撰《晋史》,为其同僚虞预所诉,坐事免官。家贫无资,书未遂就,乃依征西将军庾亮于武昌镇,亮给其纸墨,由是获成。凡为《晋书》八十九卷。咸康六年,始诣阙奏上。隐虽好述作,而辞拙才钝,其书论次有序者皆铨所修,章句混漫者必隐所作。时尚书郎领国史干宝亦撰《晋纪》,自宣迄愍,七帝五十三年,凡二十二卷。其书简略,直而能婉,甚为当时所称。晋江左史官自邓粲、孙盛、檀道鸾、王韶之以下,相次继作,远则偏记两帝,近则唯叙八朝。至宋湘东太守何法盛始撰《中兴书》,勒成一家,首尾该备。齐隐士东莞臧荣绪又集东西二史,合成一书。皇家贞观中,有诏以前后晋史十有八家,制作虽多,未能尽善,乃敕史官,更加纂录。采正典与杂说数十馀部,兼引伪史《十六国书》,为纪十、志二十、列传七十、载记三十,并叙例目录,合为百三十二卷。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者焉。
《新晋书》于贞观二十年(646年)敕修。《唐会要》卷六三《史馆》上“修前代史”条称:
贞观二十年闰三月四日诏,令修史所更撰《晋书》,铨次旧闻,裁成义类。其所须,可依修《五代史》故事。若少学士,量事追取。(按:原诏载《册府元龟》卷五五六。《晋书斠注》录于卷首。)于是司空房玄龄、中书令褚遂良、太子左庶子许敬宗掌其事。又中书舍人来济、著作郎陆元仕、著作郎刘子翼、主客郎中卢承基、太史令李淳风、太子舍人李义府、薛元超、起居郎上官仪、主客员外郎崔行功、刑部员外郎辛邱驭、著作郎刘允之、光禄寺主簿杨仁卿、御史台主簿李延寿、校书郎张文恭并分功撰录。又令前雅州刺史令狐德棻、太子司仪郎敬播、主客员外郎李安期、屯田员外郎李怀俨详其条例,量加考证。以臧荣绪《晋书》为本,捃摭诸家及晋代文集,为十纪、十志、七十列传、三十载纪。其太宗所著宣、武二帝及陆机、王羲之四论称制旨焉。房玄龄以下称史臣。凡起例皆播独创焉。以其书赐皇太子及新罗使者各一部。
按此书于贞观二十年奉敕修,贞观末成书。考周齐《五代史》于十年奉敕,至高宗时始成,而此书成于贞观末,可谓甚速。
《新晋书》虽以臧荣绪《晋书》为本,但未根据更多资料,刘知几说它“采正典与杂说数十馀部,兼引伪史《十六国书》”。所云《十六国书》,指载记而言,至其他各部分,所采乃有数十部之多。以现存类书和注家所引诸《晋史》核对,大体本之臧荣绪而增改甚多。《群书治要》所载《晋书》即臧书,与今《晋书》相同者固多,异者也不少。例如《群书治要》二九《晋书上》注引孙盛《阳秋》泰始八年帝同右将军皇甫陶论事一事,当然是所引《晋书》不载,方以《阳秋》补入。今《晋书》却有此事,显然自孙盛书增入。又如卷三〇《陆机传》引孙盛《阳秋》、机《五等论》,今《晋书》卷五四《陆机传》有《五等论》,显非臧书所固有。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云:“若荣绪既勒成司马氏一代事迹,各体具备,卷帙繁富,谅有可观,即以垂世,有何不可。”颇为荣绪不平。(荣绪书虽不存,今存于类书及注家者还不少,以之核校,很少为今《晋书》所不载。)其实,臧氏之书也不精核,《史通·杂说篇》称臧氏《晋书》“称苻坚之窃号也,虽疆宇狭于石虎,至于人物则过之”(此条汤氏未采),以为“是何言欤”。至称“识事未精而轻为著述,此其不知自量也”。《史通》于臧书很少提到,却并无一句赞美。
今考《晋书》初出即为刘知几所纠,《史通》讥弹《晋书》大致两端:其一是好采小说。《史通·采撰篇》曰:“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著录,或诙谐小辩,或神怪鬼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夫以干、邓之所粪除,王、虞之所糠粃,持为逸史,用补前传,此何异魏朝之撰《皇览》,梁世之修《遍略》,务多为美,聚博为功,虽取悦于小人,终见嗤于君子矣。”又卷一七《杂说》中讥《晋书》采《三十国春秋》斩蛇创事,又称:“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上叙两汉三国及晋中朝江左事,刘峻注释,摘其瑕疵,伪迹昭然,理难文饰,而皇家撰《晋书》,多取此书,遂采康王之妄言,违孝标之正说,以此书事,奚其厚颜。”其二曰论赞不实。《论赞篇》称“大唐修《晋书》,作者皆当代词人,远弃史、班,近宗徐、庾,夫以饰彼轻薄之句,而编为史籍之文,无异加粉黛于壮夫,服绮纨于高士者矣。”
关于第一点,历代批评《晋书》都有此论,《四库总目》所云,盖亦出于《史通》。但是仔细研寻,第一,这是否就是错误,应该从具体的记载来看,不能说引小说就不对。第二,载时人诙谐故事和神怪是南朝风气,《晋书》只是沿流未变。不能专责《晋书》。《后汉书·方伎传》所载神怪故事就很多,王隐臧荣绪《晋书》都有《瑞异记》或《志》,记异都是神鬼,岂必《新晋书》所创?至于晋人清谈和任诞之行,在今尚存的《晋史》残篇中也不少,其中很多和《世说》相同,大抵有一些是出于《世说》所本的《语林》之类,有一些则是臧荣绪《晋书》录自《世说》,《晋书》只是加了一些,却不是像刘知几所说都是《新晋书》所采。其实《世说》中与事实不符的,《晋书》并非毫无选择,一例采入。例如《世说·言语篇》所载顾骠骑对元帝一条,王导共升御床一条,都是。《四库总目》拾子玄之牙慧,简直说《晋书》几于把《世说》全部收入,是没有好好研寻之故。
《晋书》确乎算不上较好的史籍。但某些方面却确比旧《晋史》和南北朝史有很大的改进。首先在志的方面摒除了一些杂乱的项目,特别是删除了旨在谄媚的记述祥瑞的志。《史通·书志篇》称:“王隐后来,加以瑞异。”今观类书所引王隐书,又有称不瑞或名瑞记者,应是瑞异中分目。 (1) 臧书是否有瑞异,我们不知道,《史通》只说“司马彪、臧荣绪、沈约、萧子显相承载笔,竞志五行”,汤球补辑臧书,列瑞异之目,实无明文。以后沈约《宋书》有《符瑞志》,魏收《魏书》有《灵征志》都是述帝皇瑞应,荒诞无稽。用意专在愚民惑世。《天文》、《五行》还多记灾异,可以供给一些关于天灾的资料;《瑞异》、《灵征》,又其甚者。《晋书》毫不顾惜地删掉这一项目,是可称的。又自《续汉书》志没有食货,诸家《后汉书》、华峤《十典》、范晔《十志》都不传或不成。典志之目,我们无从知道。《十志》是班书之例,不一定志目亦按班书之旧,大概没有《食货志》。《三国》更不用说,以后梁沈约撰《宋书》志都上起三国,意在补遗,却也不志《食货》。萧子显《齐书》亦然。只有魏收《魏书》有之,只记拓跋一朝。《晋书》补撰《食货》却是一大贡献。当时是考虑了《三国》无志的事实。所以用《宋志》之例,上起汉末。虽然过于缺略,当时《晋故事》、《晋令》等具存,如果细加搜辑,应该作出更好的成绩。但无论如何,它供给了我们有用的经济资料,而且《食货》一志久在可有可无的状况中,经《晋书》补入,从此以后就成为不可缺少的志目之一。这个贡献我们应该肯定。其次,诸家《晋书》皆东晋南朝人所编,对于五胡诸国,所载必不能详,这只要看宋齐之传《魏虏》就可知道。《晋书》根据《十六国书》编成载记,既肯定了东晋正统,又合乎自成一国、异于藩属的事实。《十六国春秋》虽亡,我们却还能知道一些北方情况,显然是一大贡献。
诸家旧晋书
自晋以降,修撰《晋书》者非常多,有些隋代已经失传,到唐初号称十八家,唐太宗的《修晋书诏》称:“但十有八家,虽存记注,而才非良史,事亏实录,绪烦而寡要,思劳而少功。叔宁课虚,滋味同于画饼;子云学海,涓滴堙于涸流。处叔不终于中兴,法盛莫通于创业。洎乎干、陆、曹、邓,略记帝王,鸾、盛、广、松,才编载记,其文既野,其事罕传。”上称十八家,而下所列举的只有十二家,即:
1.虞预《晋书》。虞预字叔宁,会稽馀姚人,东晋初人,《晋书》有传。据《晋书·王隐传》,他写《晋书》时,为了不谙中朝事,时常访问他的同僚著作郎王隐,后来又排斥王隐,隐竟免官。其书据《隋书·经籍志》本四十四卷,隋时只有三十六卷。但《旧唐书·经籍》、《新唐书·艺文》两志都著录五十八卷。隋时残缺而唐时完本复出是可能的。不知何以卷数不同。
2.萧子云《晋书》。子云为齐梁宗室,其书成于梁代,《梁书》有传,称所著《晋书》一百一十卷,《隋志》称“十一卷,本一百二卷”。两《唐书》只剩九卷。
3.王隐《晋书》。王隐字处叔,陈郡陈人,乃渡江侨人,承其父铨撰《晋书》。今《晋书》有传。据说他为虞预所谤免官。庾亮供其纸笔,书乃得成。(凡八十九卷)《史通·正史篇》说,其父铨所写的一部分,“次第可观”,王隐所撰的部分,“文体混漫,义不可解”。这部书终于西晋,所以说“不终于中兴”,臧荣绪书未出之前,此书和何法盛《中兴书》似曾流行,故《齐书·宋显传》称显从弟绘曾仿裴《注》注此二书。《隋志》称“八十六卷,本九十三卷,今残缺”。两《唐书》均八十九卷,亦非完本。
4.何法盛《中兴书》。何法盛宋初人,《南史·徐广传》称其书窃自郗绍,不知确否。这部书《史通·杂说篇》很赞赏,认为“东晋之史,作者多门,何氏《中兴》,实居其最”。然亦云“法盛《中兴》,荒拙少气”。他的史目多巧立新名,以本纪为典,以表为注,以志为书,以列传为录。其录以姓氏题目,如《范阳祖录》,《陈郡谢录》等,反映当时门阀制度。此书断自东晋,故云“法盛莫通于创业”。
5.干宝《晋记》。干宝字令升,新蔡人,《晋书》有传。他在东晋初为佐著作郎,敕撰国史,著《晋纪》,自宣帝至愍帝凡二十卷。此书一直有好评,本传和《史通·正史篇》并称“其书简略,直而能婉”。《隋志》二十三卷,而《唐志》二十二卷,殆不计目录。
6.陆机《晋纪》。陆机字士衡,抗子,吴郡吴人,《晋书》有传。《史通·正史篇》称:“洛京时,著作郎陆机始撰《三祖纪》”。《本纪篇》又说陆机《三祖纪》“直序其事,竟不编年,年既不编,何纪之有”。按三祖皆人臣,若依陈寿,自可系魏年,但不编年亦未为大失。今考《御览》所引并武帝事,则似三祖不数景帝,或后又续成《世祖纪》。《隋志》四卷,与两《唐志》同。 (2)
7.曹嘉之《晋纪》。曹嘉之即曹嘉,操之孙,彪子,见《三国志·楚王彪传》。不载著《晋书》事,然实是一人。晋时,名有“之”字者,常可省去。《隋志》十卷,两《唐志》同。
8.邓粲《晋纪》。邓粲长沙人,晋荆州别驾,《晋书》有传。《史通·序例篇》称其书“词烦而寡要”,与檀道鸾《续晋阳秋》并讥。《文心雕龙·史传篇》则称“邓粲《晋纪》,始立条例,又摆落汉魏,宪章殷周”,认为孙盛《晋阳秋》“乃邓氏之规焉”。《隋志》十一卷,两《唐志》同。
9.檀道鸾《续晋阳秋》。道鸾高平金乡人,附见《南史·文学·檀超传》,称撰《续晋阳秋》二十卷。《史通·杂说篇》认为“王檀著书,是《晋史》之最劣者”,与王韶之并讥。《隋志》二十卷,两《唐志》同。
10.孙盛《晋阳秋》。孙盛字安国,太原晋阳人,孙楚之孙,《晋书》本传称“《晋阳秋》词直而理正,时称良史”。他在书中直书桓温枋头之败,桓温迫使他的儿子删改,他坚不答允,诸子私自删改,他又写两本寄到前燕慕容儁,后来晋从辽东得此本,与删改本不同,遂两行。按今《群书治要》所录《晋书》本纪内附有孙盛《晋阳秋》数条,均见今《晋书》本纪,又今《晋书》诸传评论人物亦颇引孙书,可知此书在修今《晋书》时是重要的参考书。《隋志》三十二卷、《旧唐书·经籍志》《晋阳春秋》二十二卷邓粲撰、《唐书·艺文志》邓粲《晋阳秋》三十二卷,又孙盛《晋阳秋》二十二卷,均此一书,撰者卷数均有误。
11.徐广《晋纪》。徐广字野民,东莞姑幕人,东晋末入宋。《晋》、《宋书》并有传。称义熙十二年,《晋纪》成,凡四十六卷,《隋志》四十五卷,两《唐书》同,或不数目录。
12.刘谦之《晋纪》。按诏称“松”,盖谦字之讹。刘谦之彭城吕人,见《宋书·刘康祖传》(康祖伯父),称谦之撰《晋纪》二十卷,义熙末为始兴相。《隋志》二十三卷,两《唐书》二十卷。
除此十二家外,应还有六家为诏书所未举。
13.朱凤《晋书》。朱凤见《晋书·华谭传》。传云:时晋陵朱凤、吴郡吴震并学行清修,老而未调,谭皆荐为著作佐郎。《隋志》称十卷未成,本十四卷,两《唐志》作十四卷。
14.谢灵运《晋书》。谢灵运《宋书》有传,称“太祖登祚,以晋氏一代,自始至终,竟无一家之史,令灵运撰《晋书》,粗立条流,书竟不就”。《史通·论赞篇》称:“灵运之虚张高论,玉卮无当,曾何足云。”《隋志》作三十六卷,两《唐书》作三十五卷。按此当是其所成如此,全书未成,所以止此卷数。
15.臧荣绪《晋书》。臧荣绪东莞莒人,见《南齐书·高逸传》,称其“括东西晋为一书,纪、录、志、传百一十卷”,卒于永明六年,此书是唐修《晋书》的蓝本。《隋志》作一百一十卷,两《唐志》同。
16.萧子显《晋书草》。子显亦齐梁宗室。《隋志》作三十卷。两《唐志》题萧景畅。章氏《隋书经籍志考证》以景畅为景阳之误。
17.王韶之《晋纪》。韶之字休泰,琅玡临沂人,《宋书》有传。称“泰元、隆安时事,小大悉撰录之。韶之因此私撰《晋安帝阳秋》,既成。时人谓宜居史职,即除著作佐郎,使续后事,讫义熙九年。善叙事,辞论可观,为后代佳史”。按此书只述晋末安帝一代事。《隋志》作《晋纪》十卷,两《唐书》称《崇安纪》十卷,章氏《考证》以为唐讳隆,故改隆为崇,即《隆安纪》,是也。
18.习凿齿《汉晋春秋》。凿齿字彦威,襄阳人,《晋书》八十二有传。这部书上起光武,下讫晋愍帝,以蜀汉为正统,蜀亡晋兴,始承汉业,说是为了制裁桓温野心。《史通·直书篇》说他书中“申以死葛走达之说,抽戈犯跸之言,历代厚诬,一朝如雪。考斯人之书事,盖近古之遗直欤”。《隋志》作五十四卷,两《唐志》同。
按所谓十八家,应即指上书。《隋志》、两《唐志》有《续晋纪》五卷,宋新兴太守郭季产撰,其书不见《史通》,唐代虽存,或未加征引,又《隋志》云梁有沈约《晋书》一百十卷,亡。《宋书·自序》称“所撰之书一百二十卷。条流虽举而采掇未周,永明初遇盗,失第五帙”,似其后竟未补成,故只百二十卷,此书《隋志》虽云已亡,《唐志》亦不载,而《史通·采撰篇》称“沈氏著书,好诬先代”,又《杂说篇》也批评沈书牛继马后之无稽,则沈书唐初尚存可知。但当是中秘所无,所以《隋志》失载,十八家不应列入。
以上所举,仅就纪传及编年史而言,至于地志、律令、官品、起居注之类,《隋》《唐志》著录尚多,这里暂不列举。这些史籍现在或者说自宋以后就都失传了,《宋史·艺文志》只存孙盛《晋阳秋》三十卷,南宋《中兴馆阁书目》又只残剩了三卷,然而本书虽然散失,自唐以来的类书和古书注中颇有遗文,清人曾经辑录多种,其中以黄奭《汉学堂丛书》辑录种类最多,条例也较严谨,又有汤球《九家旧晋书辑本》较备,今列举目录如下:
《汉学堂丛书》 《九家旧晋书辑本》
1.虞预《晋书》 同上
2.朱凤《晋书》 同上有十三条
3.何法盛《晋中兴书》 同上七卷
4.谢灵运《晋书》止七条 同上有十一条
5.臧荣绪《晋书》 同上十七卷
6.无 王隐《晋书》十一卷
7.萧子云《晋书》在众家《晋书》,止一条 。 同上有二条,一条称《晋史草》,恐是子显 。
8.萧景畅《晋书草》同上止一条 萧子显《晋草》五条,以称《晋史》者归之 。
9.陆机《晋书》二条,附顾谭一条,盖出《家传》,又附《惠帝起居注》
10.干宝《晋记》
11.习凿齿《汉晋春秋》汉事大抵见裴注,晋事大抵见《世说新语注》 。
12.邓粲《晋记》
13.孙盛《晋阳秋》
14.刘谦之《晋纪》
15.王韶之《晋安帝纪》共五十条,三十条见《世说注》 。
16.徐广《晋纪》
17.檀道鸾《续晋阳秋》
18.刘道荟《晋起居注》
19.无 《晋诸公别传》按此兼包家传谱系而言 。
20.众家《晋书》:
裴松之《晋纪》止一条 。 萧子云《晋书》见前一条 。
萧景畅《晋书草》一条,见前 。 沈约《晋书》三条,见前 。
《晋录》疑即郭季产 。 《晋要事》四条 。
《晋朝杂事》十条 。 《建武故事》三条 。
《晋世谱》二条 。 《晋官品令》五条 。
李轨《晋太始起居注》二条 。 李轨《晋咸宁起居注》一条 。
李轨《晋泰康起居注》十条 。 《晋八陵故事》一条 。
《晋武帝起居注》三条 。 《晋永安起居注》一条 。
《晋建武起居注》一条 。 《晋泰兴起居注》二条 。
李轨《晋咸和起居注》二条 。 李轨《晋咸康起居注》四条 。
《晋康帝起居注》一条 。 《晋永和起居注》二条 。
《晋孝武帝起居注》一条 。 《晋太元起居注》一条 。
《晋隆安起居注》一条。按此或是王韶之书,《唐志》称为《崇安记》,殆即此书 。
《晋义熙起居注》十条。《三国志》注引《晋书》,按此决非臧荣绪书,应是王隐书 。
《世说》注引《晋书》。 《文选》注引《晋纪》。
《北堂书钞》引《晋纪》。 《初学纪》引《晋纪》。
《群书治要》所载《晋书》。
以上仅就《汉学堂丛书》和《九家旧晋书辑本》中录出。黄奭所辑又有《晋百官名》、傅畅《晋公卿礼秩》、荀绰《晋百官表注》,都足资考证。至于地志中如毕沅集阚骃《十三州志》,王隐《晋书·地道记》、《太康地记》之类当在下面说。
汤辑较之黄辑,一般较完备。类书和注家所引很多不注明何人所著,但称《晋书》的,汤球在臧荣绪《晋书》辑说中认为“但唐以前书所引,无论与唐修书同不同,自可一一录出,而唐以后书所引未标名者,率多为唐修之书。然亦有贩唐以前之类书而来者,故必其与唐修之书或叙次不同,及有烦琐特详者,自系未经唐修之原本,故亦为之录出以俟考。或曰:未标明者不间有王隐书乎?然考臧书多出于王,则谓此为臧书亦无不可”。汤辑例如此。黃辑则别标众家《晋书》。按《群书治要》中《晋书》,黄辑以未标名,故列于众家《晋书》。汤似未见,故不及此书。今考《治要》中《晋书》通贯两晋,帝纪称某帝、太子,列传诸人多称某郡人(间亦有称某郡某县)而不称某郡某县,此皆臧书之证。又《李重传》称:“于时内官重、外官轻,兼阶级繁多,重议之,见《百官志》。”钱氏《考异》卷六以为《晋书》有《职官志》,不称《百官志》,且亦不载李重之议。今按《治要》卷二九所载《晋书·百官志》实有其文。今《晋书》以臧书为主,则《治要》《晋书》之为臧书无疑。汤氏辑书十七卷,零句剩字,皆所不遗,而脱漏《治要》所引两卷,可谓失之眉睫。至臧书中列入可以确知为王隐书者,仅以臧书多本王而存于臧书,义例亦所未安。至于章奏中单词片语合于今《晋书》者,辄以今《晋书》补足,此既不能必其为臧书所同,亦不能为读者之助,殊属无谓。
至于汤辑王隐忽以《太康地道记》、《晋地记》等羼入,时或自觉其非而姑存之,亦为未妥。其间注明所出,间亦有误处,试加校对即可知。大体言之,汤氏用力甚勤而体例未严;黄书较严,而如《治要》及唐初人引《晋书》不知其即臧书,则徒事搜缉而未能深思也。
晋书斠注
《晋书斠注》一百三十卷,署钱塘吴士鉴,乌程刘承幹同注,实为吴氏注而刘氏出资刊行,故列刘名。此注也是仿裴《注》,吴氏自叙其例:一曰溯源,即追寻今《晋书》所用的资料。二曰捃逸,即罗列所能见到的诸家史逸文。三曰辨例,辨《晋书》体例不妥之处。四曰正误,纠正《晋书》中回护司马氏之处以及各种错误。五曰削繁,即注明重复。六曰考异,举出各书和金石文字中与本书中一事互歧之处。七曰表征,表彰失载的忠臣义士。八曰补阙,补本史之漏。九曰广证,以近出日本史籍及出土文物简牍相参证。十曰存疑,有异说可疑者存之。按此所云十例,归纳起来不过两端,一是广列异说,二是考订错误和缺漏。所以这部书一方面是史料汇编,他以今《晋书》为纲,某一事又见于他书者一一罗列于下,这在先称为长编,乃是著书的初步工作。现在是考证的初步,另一方面又是集解。这一部书作为资料而论,当然是治晋史者不可或缺之书。它最主要的价值就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减省了治史者翻检各书之劳。上面我们提到的各种逸史便几乎全部给收入了,假使说辑书是化零为整,那末此书乃是另一种方法的化零为整,本书除了逸史以及资料以外,后人考证如周家禄、劳格的校勘记,丁国钧的校文和钱、赵、王、洪诸书都全部录入。使学者手此一编就可以广览群籍。然而也不是可以完全信赖的。辑佚方面并不见得完备。(本可不备,但本书条例是求备,因此不备就成为缺点。)试以黄、汤辑本校之,就可知道。而其中考证也间有错误。如卷三七《彭城王权传》云“领大宗师”,《斠注》云:“大宗师为大中正之误。”案梁王彤也曾为宗师,宗室中为宗师者不止一人。“师”是景帝讳,疑亦当作宗正,不作中正,卷四九《嵇康传》中忽引竹林七贤论阮籍及孙登事,与康无与,当入《阮籍传》中。卷六〇《张辅传》“杨欣有姊丧”条《斠注》引《通典》,按《通典》、《晋书》此节叙事有错误,《斠注》却没有能够指出。卷七六《王舒传》,在本传已引《通典》一〇四王允之称会稽内史事,而于《允之传》又复出。卷九二《左思传》,《斠注》引《水经·淄水注》,《文选》二八注均引左思《齐都赋注》,知《(三都)注》亦思自撰。按《齐都赋注》为思自撰,《三都》未必一定也是自撰。严可均《全晋文》称《左思别传》说假时人名姓之说有失实,《斠注》又以为是,自相矛盾,若此之类甚多。 (3)
后人补晋书表志
后人补《晋书》表志最多,《二十五史补编》所录者有四十四种之多,然其中颇多重复。有一些前人已有成书,后人很可就已成之书补正。而计不出此,必定重写一遍,于是陈陈相因,前书不废,后书又出。特别是表现在《艺文志》方面,至有五种之多。另一方面也因为这类补志表是较易的工作。我们可以分为几类,略予评论。
1.《晋诸王世表》万斯同 。 《补晋宗室王侯表》秦锡田
2.《晋功臣世表》万斯同 。 《补晋异姓封爵表》秦锡田 。
3.《晋将相大臣年表》万斯同 。 《补晋执政表》秦锡圭 。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万斯同 。
4.《晋方镇年表》万斯同 。 《补晋方镇表》秦锡圭 。 《晋方镇年表》吴廷燮 。
《东晋方镇年表》万斯同 。 《东晋方镇年表》吴廷燮 。
5.《晋僭伪诸国表》万斯同 。 《补晋僭国年表》秦锡田 。
《晋僭伪诸国年表》万斯同 。 《十六国年表》张愉曾 。
《伪汉将相大臣年表》万斯同 。 《晋五胡表》沈维贤 。
《伪成将相大臣表》万斯同 。 《西秦百官表》练恕 。
《伪赵将相大臣年表》万斯同 。 《后凉百官表》缪荃孙 。
《伪燕将相大臣年表》万斯同 。 《南凉百官表》缪荃孙 。
《伪秦将相大臣年表》万斯同 。 《西凉百官表》缪荃孙 。
《伪后秦将相大臣年表》万斯同 。 《北凉百官表》缪荃孙 。
《伪后燕将相大臣年表》万斯同 。 《夏百官表》缪荃孙 。
《伪南燕将相大臣年表》万斯同 。 《北燕百官表》缪荃孙 。
以上关于诸表的撰述,显然可以看出万氏最先创造各种表,以后诸家则是在万《表》的基础上改进补充。上海秦氏五《表》序不及万《表》一字,但其表却几乎亦步亦趋,略变其名,并加补充而已。吴廷燮《方镇表》最为详备,体例也和万秦《表》不同。万、秦《表》方镇都随年列镇,上标其年,下面列举诸镇,不知则缺。吴《表》则随镇系年,先列都督某补诸军事,次列司隶以下诸州刺史,下面按年标举都督镇将。翻检更便。但晋代紧要州刺史多兼都督,都督也常兼刺史,二者也难分别。关于僭伪诸国将相大臣年表,万氏没有完成,缪氏补其六,练氏补其一。十六国独缺前凉。则因张氏犹为晋臣也。沈氏《五胡表》涉及五胡之事,不限于国,其体稍异。
6.《晋书天文志校正》清卢文弨 。
7.《晋书礼志校正》清卢文弨。(按此二书纯系校勘)
8.《晋书地理志新补正》清毕沅 。 《新校晋书地理志》清方恺 。 《东晋疆域志》清洪亮吉 。 《十六国疆域志》清洪亮吉 。
9.《补晋书兵志》清钱仪吉撰。(此书搜罗甚不备)
10.《补晋书艺文志》清丁国钧撰。(按丁氏著《释道经》) 《补晋书艺文志》清文廷式撰 。 《补晋书艺文志》清秦荣光撰 。 《补晋书经籍志》吴士鉴撰 。 《补晋书艺文志》黄逢元撰 。
关于补志中《艺文志》重其五,其间可能彼此各不相谋,但如丁国钧的一种成书较早,后辑诸家应该得见。地理方面,其校注《地理志》者有毕、方两家。毕沅又曾辑王隐《晋书·地道记》、《晋太康三年地记》、阚骃《十三州志》,大抵《晋书·地理志》郡县依《太康地记》,亦有所改动,户口则依元康户籍,其间自相矛盾,乖失之处甚多。惠帝以后特别是东晋时的更改只是聊聊数语。毕、方二书,体例考证均不相同,无妨并存。大抵毕书较略,方较详。又有吴翊寅补注,宜胜毕书。但如方所校,几乎处处有问题,恐亦求之过深。《地志》所采,只以某年为断,不能说凡是见于西晋的县都应列举,或都详加说明,盖唐时已不可能都这样做。《晋志》之病在于既以太康三年为断,却又不能严格遵守,自乱其例。洪氏两《疆域志》是一种创作,特别是《十六国疆域志》,至不易为。如赫连氏的以州统城,即是洪氏所发见。钱仪吉补《兵志》很不完备,世袭兵、营户、屯田兵等都没有提到。
十六国书
《史通·正史篇》曾历叙诸家所著十六国书,其见于《隋书·经籍志》者尤多,今列表如下:
《赵书》十卷一曰《二石集》,记石勒事,伪燕太傅长史田融撰。《唐志》作田融《赵石记》二十卷,又《二石记》二十卷 。
《二石传》二卷晋北中郎参军王度撰。(《新唐志》有。)
《二石伪治时事》二卷王度撰 。
《汉之书》十卷常璩撰 。
《华阳国志》十二卷常璩撰。(今存,《史通》有。)
《燕书》二十卷记慕容雋事,伪燕尚书范亨撰。(唐宋《志》有,《史通》称申秀、范亨各取前后二燕合为一史。)
《南燕录》五卷记慕容德事,伪燕尚书郎张诠撰 。
《南燕录》六卷记慕容德事,伪燕中书郎王景晖撰。(两《唐志》有,《史通》有。)
《南燕书》七卷游览先生撰 。
《燕志》十卷记冯跋事,魏侍中高闾撰。(两《唐志》有,《史通》称韩显宗记冯氏。)
《秦书》八卷何仲熙撰,记苻健事 。
《秦记》十一卷宋殿中将军裴景仁撰,梁雍州主簿席惠明注。(两《唐志》席作杜,《史通》有。)
《秦记》十卷记姚苌事,魏左民尚书姚和都撰。(《史通》有。)
《凉记》八卷记张轨事,伪燕右仆射张谘撰。(《唐志》有。)
《凉书》十卷记张轨事,伪凉大将军从事中郎刘景撰。(《史通》有,按景当作昞,避唐讳改。)
《秦书》三卷秦冯翊车频撰。(见《史通》,《隋志》无。)
《凉记》十卷记吕光事,伪凉著作佐郎段龟龙撰。(《唐志》有,《史通》有,有张澍辑本。)
《凉书》十卷高道让撰。
《凉书》十卷《沮渠国史》(《史通》称宗钦记沮渠氏,疑即此书。)
《托跋凉录》十卷失撰人名。(《唐志》有,按《史通·正史篇》称记秃发氏。)
《敦煌实录》十卷刘景撰。(按亦即刘昞,《唐志》有。)
《十六国春秋》一百卷魏崔鸿撰 。
《汉赵记》十卷和苞撰。(《唐志》有,《史通》云:事止当年,不终曜灭。)
《苻朝杂记》一卷田融撰。(《新唐志》有,《隋志》无。)
《吐谷浑记》二卷宋新亭侯段国撰。(按即段氏《沙州记》,有张澍辑本。)
(按《隋志》尚有《纂录》十卷,不著撰人。《战国春秋》二十卷李槩撰。《天启纪》十卷,记梁元帝子谞据湘州事。并在霸史,此未录。)
又梁有《翟辽书》二卷亡 。
梁有《诸国略记》二卷亡 。
梁有《段业传》一卷亡 。
以上并霸史类。
《三十国春秋》梁湘东世子萧方等撰 。
以上见古史类。
按如上所记,十六国只西凉、西秦、夏三国无史。这一些书在唐初都存在,但宋代存者已只有《华阳国志》、范亨《燕书》、和苞《汉赵记》,而现存者只《华阳国志》一部。
华阳国志
晋常璩撰,璩字道将,江原人,李势时官至散骑常侍。其书始于开辟,终于永和三年(347年),《隋志》列之霸史,而《史通·杂说篇》谓之地理书,实兼此二者。编目先叙地理,以《巴志》、《汉中志》、《蜀志》、《南中志》为序;次序史事,以《公孙述刘二牧志》、《刘先主志》、《刘后主志》、《大同志》、《李特》、《雄》、《期》、《寿》、《势志》为序;又次序人物,以《先贤志》、《士女总赞论》、《后贤志》、《序志》、《三州士女目录》为序。此体于古未闻,于后则是方志之先河,唯史多于地为异耳。宋元丰中,吕大防刻于成都。嘉泰甲子(1204年),李塈重刻,称吕刻刓阙,因以两汉史、陈寿《蜀书》、《益都耆旧传》互相参订。其《李势志》,塈自称传写脱漏,续成以补其阙,则是书为李塈补残修正之本,已非原本之旧。传世已无北宋本,《四库总目提要》称据塈本,而《四部丛刊》据钱叔宝钞本,亦是塈改本也。
此书于古代蜀地理纪述详备,自不须论。于诸郡下各著大姓,于南部一志并及大姓所拥之部曲,诸族賨、叟、氐、蛮之分布亦可由此书考见。如板楯蛮之为白虎复夷而非廪君种,卢水胡之南及蜀中,并由是书得知。范《史》每据之而有糅杂,宜以此书为正。其叙史事,荒古传闻旧出于扬雄《蜀王本纪》之类,《公孙述志》盖出于《东观汉记》,以遗文校之可见。《刘二牧》、《先主》、《后主志》则全本承祚。凡此犹不足为本书重,大同、成汉之志则唯有此《志》记之为详。崔鸿《十六国春秋》以未见此书为憾,常氏汉之书已亡,此书仅存成汉事迹,犹得以补《晋书》载记之阙。至于蜀中士女,罗列颇多,而其间亦有违误,如李密等之为大中正,考之晋制,知非实录,亦不能以此书驳《晋书》也。
十六国春秋三种
《十六国春秋》,北魏崔鸿撰。崔鸿字彦鸾,《魏书》附其从父光传。称:“鸿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见晋魏前史皆成一家,无所措意,以刘渊石勒……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国书,未有统一,鸿乃撰为《十六国春秋》,勒成百卷,因其旧记,时有增损褒贬焉。”其表又称别有《序例》一卷,《年表》一卷。其后永安中鸿子子元为秘书郎,乃奏其父书。按子元表称鸿初因李雄《蜀书》,搜访未获,故迟留未就。正光三年,始得其书,讨论适讫,而鸿弃世。可知鸿之所著,皆本诸国国书,其体名曰春秋,实为纪传。刘知几称:“鸿之纪纲,皆以晋为主。”盖建号称帝,必系晋年,以明正统,魏时议王运所承,其始主继燕,其后则主继西晋,而鸿书不黜东晋,《史通·探赜篇》斥伯起之谬论,申正朔之所归,自是正论。其书既行,十六国之称遂相承不废。西燕、翟辽,以及辽西段氏虽亦割据一方,运祚既短,摒而不录。唐修《晋书》,悉仍崔书,列作载记,于是崔书遂微。宋代虽有其书,见于南宋尤袤《遂初堂书目》,而《玉海》引《国史志》云:“鸿书世有二十馀卷,《旧志》乃五十卷,盖献书者妄分篇第。”疑尤袤所藏亦即此残本,偶未注明。故温公修《通鉴》,晁说之述司马康语,谓当日所见,非其全书,然则此书实亡于宋。明万历后,忽有百卷本出,论者皆以为屠乔孙项琳之所伪作,已成定论。唯屠氏实辑自类书,并合《晋书》载记及《通鉴》叙十六国事者而成,固不得谓之崔氏原著,亦不得谓之《十六国春秋辑佚》,而事非臆造,正如周中孚《郑堂读书记》所云,吴氏《十国春秋》之比。《四库总目》以为“其文皆连缀古书,非由杜撰,考十六国之事者,固宜以是书为总汇”,亦持平之论也。
别有《十六国春秋》十六卷,载于《汉学堂丛书》,其出在屠本之前。《四库总目》疑为“好事者摭类书之语,以《晋书》载记排比之,成此伪本邪?”然又疑宋《崇文总目》有《十六国春秋略》二卷,《通鉴考异》所引诸书亦有《十六国春秋钞》之名,而以为“或属后人节录伪书”。按《隋志》于《十六国春秋》后有《纂录》十卷,即是节本。至于温公所见出于此书之外者甚多,如赞即为原书之所有,而此本之所无,固不能谓即《通鉴》所本也。《通鉴》既有较备之本,此本亦无所用之。至于宋代虽无此十六卷之本,然《崇文总目》既有二卷之略,温公所见复有钞名,则宋代之节本固非一种。如所谓《十六国春秋钞》者,亦未见诸目,如温公不言之,亦将以为伪书耶?大抵自崔氏之书行未久即有节本,宋人之所传,未必即宋人之所节(因宋时全本流传已罕),此十六卷本疑亦节本之一种,径斥为伪,恐非定论。
《十六国春秋辑补》一百卷,清汤球辑。球字伯玕,黔县人,是清末一位《晋史》辑佚专家。据刊本首附王秉思所撰本传,说他所辑《九家旧晋书》、《九家晋纪》等共二十三种之外,还有常璩、和苞等偏霸诸史,以及有关《晋史》的逸书、诏书、故事、地理、文集等数十种。《十六国春秋》百卷最为巨观,又补撰《年表》一卷,校定《纂录》十卷。汤氏有辑补叙例六条,载于卷首。他的方法是以《汉魏丛书》中的《十六国春秋》为底本,认为即是《隋书·经籍志》中著录的《纂录》,《纂录》删节处即以《晋书》张轨、李暠等传及载记补足。如果《晋书》传记和《纂录》及类书注家所引《十六国春秋》有异同,则不从《晋书》。按此书用力甚勤,引据皆注明所出,较屠本自为可信。但病在贪多,与《九家旧晋书辑本》相同,如其例所云以《晋书》传记补足《纂录》,盖径以《晋书》当崔《录》原文矣。《晋书》张、李传、载记之本于崔《录》,固为事实,但《晋书》既非照录原文,不独有删节,亦且有增补、改动,安能即以入崔书?犹之《晋书》类本臧荣绪书,而汤氏径以补臧书,同为贪多之病。且辑佚之意在于补史籍之阙文,存原书之体制,以《晋书》补崔书,于此二者皆无所取焉。其次汤氏于是书非皆条列佚文,而欲联缀成篇,常以类书、注家之单文只句羼入所谓《纂录》之中,亦未必皆合。如《前赵录》一“豹妻呼延氏”,忽羼入《广韻》所引“匈奴贵姓有呼延氏”一句,何以知此句必在此处?殊为无据。按《后汉书》八九《南匈奴传》称“异姓有呼衍氏、须卜氏、丘林氏、兰氏四姓,为国中名族。”《十六国春秋》当亦是叙匈奴源流时叙此四姓,而非置于刘豹妻呼延氏之下。如此类者,盖亦非一。其间亦有因类书之误者,如卷四八后燕诸臣下载《御览》二七五引《后燕录》慕容白曜事,按白曜为魏将。汤氏虽知后燕不应及宋而不知白曜何时人,采缀以附,示为疏略。要之,是书为治晋代十六国史者必备之书,然按之辑佚之体,盖未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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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通》称何法盛有《鬼神录》。
(2) 参《晋书》卷八二王隐、虞预、孙盛、干宝、邓粲等人传。
(3) 卷五一《皇甫谧传》,《斠注》引《书钞》七九王隐《晋书》称,皇甫嵩与贾逵同步举计,至丞相府,曹公唯留嵩与语云云。按嵩汉太尉,死于初平元年,其时曹操尚未起兵,其误显然,吴氏不加辨正,甚谬。
三 南朝之部
宋 书
《宋书》一百卷,梁沈约撰。约,《梁书》卷一三、《南史》卷五七均有传。这部书的撰写经过,见《宋书》卷一〇〇自序,称五年(永明)春,又被敕撰《宋书》,六年二月毕功。他的上书表称:“宋故著作郎何承天始撰《宋书》,草立纪传,止于武帝功臣,篇牍未广。其所撰志,唯《天文》《律历》。自此外,悉委奉朝请山谦之。谦之孝建初又被诏撰述,寻值病亡,仍使南台侍御史苏宝生续造诸传,元嘉名臣,皆其所撰。宝生被诛,大明中,又命著作郎徐爰踵成前作。爰因何、苏所述,勒为一史,起自义熙之初,讫于大明之末。至于臧质、鲁爽、王僧达诸传,又皆孝武所造。自永光以来,至于禅让,十馀年内,阙而不续,一代典文,始末未举。且事属当时,多非实录,又立传之方,取舍乖衷,进由时旨,退傍世情,垂之方来,难以取信。臣今谨更创立,制成新史,始自义熙肇号,终于昇明三年……本纪列传缮写已毕,合志表七十卷,臣今谨奏呈。所撰诸志,须成续上。”《史通·正史篇》所叙,大体相同,唯多“又命裴松之续成《国史》,松之寻卒,史佐孙冲之表求别自创立,为一家之言。”考之《宋书·裴松之传》,称未及撰述,孙冲之见于臧质、邓琬两传,均不载修史事。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三“沈约宋书”条,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九,均言约成书之速,乃由于悉本何、徐旧本,删去桓玄、谯纵等十三传,增补宋末事为纪传而已。赵翼指出《宋书》中晋宋革易之际,多为宋讳,为徐爰旧本之证。今考《隋书·经籍志》有“《宋书》六十五卷,宋中散大夫徐爰撰”、两《唐书·志》作四十二卷,则唐已残缺。今沈约书的《天文》、《地理》二志颇引何、徐二志。诸类书亦有引徐爰书者。又《隋志》有孙严撰《宋书》六十五卷,《旧唐志》作四十六,《新唐志》作五十六,则亦残缺。类书间亦有引者。孙严不知何许人。姚振宗《考证》疑即《史通》所述之孙冲之,然亦无证。约此书成于齐永明六年(488年),约《上书表》自言之。王鸣盛列举《文九王传》、《建平王景素传》末云“今上即位”及《沈攸之传》称:“今皇帝命斩之”之文,以证约修史在齐武帝时,入梁未改,一似不读《上书表》者,真考所不必考矣。夫书上于齐武帝时入于《宋书》,入梁又何必改焉。
关于《宋书》的卷数内容,由于上书表中有误,所以《四库总目》疑为沈书有表而早佚。其实上书表中的“志表”二字乃“七帙”之讹,见《元龟》卷五六三。表称“本纪列传缮写已毕,合志表七十卷”,今本纪十卷,列传六十卷,适为七十卷,其间无容有志表,而况又于下明言“志须成续上”,此时志既未成,安得又合七纪传共七十卷,故王鸣盛及近人余嘉锡《四库提要辩证》均驳“表佚”之说。至《提要》又据《宋书·志序》中,八志中《律历》为一,而今本《律历》已分为证,余氏驳之,以为沈约旧本当以《志序》为一卷,盖总八志而言,后人以太短,合以《律历》之首。或又疑其言律,不应谓之《志序》,而《律历志》却又不言律,乃又题律字于《志序》之上,于是此《志序》成为《律志》之序,而《律历》乃分。其说虽出于推测,实为可信。故沈约百卷之书,并无缺表,非如《提要》之说也。
但其书实有残缺。宋《崇文总目》谓缺《赵伦之传》一卷,陈振孙《书录解题》谓独缺《到彦之传》。今本《到传》缺,虽有《赵伦之》、《王懿》、《张邵传》,宋人郑穆校记已云此传疑非约原本。但与《南史》不尽同(盖后人取高氏《小史》及《南史》以补之)。《总目提要》指出《张邵传》直录《南史》传文,故邵兄子畅亦附见《邵传》,不知卷五九已有《张畅传》,以致复出。足见补缀者之疏。然《宋书》所缺不止于此二卷。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三“宋书少帝”条,指出此纪称庙号和称武帝杂见,不称魏为虏,卷末无史臣论诸事以证此卷非约之旧,钱氏之说甚是。但百衲本所取宋蜀本《宋书·少帝纪》末有缺叶,而最后尚存一行“则创业之君,自天所启,守文之主,其难乎哉”。则《少帝纪》本有史臣论,《纪》之末与论之大部分适在缺叶中,仅存此一行,明人修监本,亦遂去之,而别以《南史》补足《纪》文。钱氏所云无史臣论虽未是,而此《纪》非沈书之旧则仍有确证。余嘉锡引《太平御览》卷一二八“刘义符”条所引沈约《宋书》与今本不合,尤为显然。盖与赵伦之诸传相同,杂糅《南史》、《高氏小史》补之也。近人孙虨《宋书考论》,又以钱氏所举之例推定列传卷三六《朱修之》、《宗悫》、《王玄谟》等传非约原书。姚范《援鹑堂笔记》卷三三云《后汉书·皇后纪》注引约作《谢俨传》云云,又《班彪传》赞注内亦引沈约《宋书》叙谢俨事,而今本《宋书》无之,则约本有《谢俨传》而今佚也。据上所述,可知今本《宋书》已有残缺。前人对于本书的评价一般不坏。
《宋书》诸志上包三国,刘知几《史通·断限篇》不以为然,后人亦有讥议。但三国无志,王隐《晋书》之记,体例不知何如,今亦不传。《宋书》诸志起于三国,不但补阙,亦且溯源。但《符瑞》沿王隐之旧,诚如《总目》之说,可以不作,而缺《食货》、《刑法》、《艺文》,殆以何徐无之,约亦不复纂修耳。卷一一《志总序》,自称《律历》部分,“自魏至宋,宜入今书”;《郊祀》《舆服》,“总而裁之,同谓《礼志》”,“《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至于《乐》则约以为“郊庙乐章,每随世改,雅声旧典,咸有遗文”,所以“自郊庙以下,凡诸乐章,非淫哇之辞,并皆详载”。《天文》《五行》,“何书自黄初之始”,“今以魏接汉,式遵何氏”。而志《符瑞》,则明言“欲使逐鹿弭谋,窥觊不作”,故立《符瑞志》以补前史之缺。《地理》则“以班固、马彪二志,晋、宋《起居》,凡诸记注,悉加推讨,随条辨析,使悉该详”。“百官置省,备有前说,寻源讨流,于事为易”。最后,约自言“元嘉中,东海何承天受诏纂《宋书》,其《志》十五篇,以续马彪《汉志》,其证引该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马迁,共为一家者也。其有漏阙及何氏后事,备加搜采,随就补缀焉”。由此可见,其《志》大体系何承天之旧,诸《志》之中,《地志》远胜《晋志》,固有定评。《礼》《乐》特为详该,《乐志》所载诸歌,今已无关歌唱,而于诗篇则大有记载,足为文学史之资料。
《食货》《刑法》,散入纪传,亦如其说。如《食货》则《孔灵符传》之载徙民,《何尚之传》之载钱币,皆博采众议。《羊玄保传》载占山湖之科,《周朗传》载资课之害。《刑法》则《王弘传》载符伍之议,《何承天传》载劫制同籍补兵之论,皆原原本本。但散见纪传,翻检不易耳。至赵翼批评这些纪载是为繁芜,那是不对的。
南齐书
《南齐书》五十九卷,梁萧子显撰。子显见《梁书》三五《萧子恪传》。子恪兄弟为齐豫章王嶷之子,实齐高帝孙也,并善文章。子显除《齐书》外,又有《后汉书》一百卷,不传。按南齐史,《隋志》有刘陟《齐纪》十卷,沈约《齐纪》二十卷,又梁有江淹《齐史》十三卷亡。刘、沈并名《齐纪》,卷数又少,殆是编年。江淹当时先成十志。《南齐书》五二《檀超传》,称建元二年初置史官,超与江淹掌史职,“上表立条例,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封爵各详本传,无假年表,立十志,《律历》、《礼乐》、《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艺文》依班固,《朝会》、《舆服》依蔡邕、司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范晔,合《州郡》……诏内外详议,左仆射王俭议:金粟之重,八政所先,食货通则国富民实,宜加编录,以崇务本。《朝会志》前史不书,蔡邕称先师胡广说《汉旧仪》,此乃伯喈一家之意。……宜立《食货》省《朝会》”。《梁书》卷一四《江淹传》,称淹撰《齐书》十志。按如上所举,似当为①《律历》,②《礼乐》,③《天文》,④《五行》,⑤《郊祀》,⑥《刑法》,⑦《艺文》,⑧《舆服》,⑨《州郡》,⑩《食货》。然则纪志皆有所本,子显所撰,唯有传耳。然子显之志为①《礼》,②《乐》,③《天文》,④《州郡》,⑤《百官》,⑥《舆服》,⑦《祥瑞》,⑧《五行》,有《祥瑞》而无《刑法》、《食货》,盖同于沈约《宋书》。增《舆服》而去《律历》,《州郡》、《百官》分列,并与淹《志》不符。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云:“初江淹已有十《志》,沈约又有《纪》,子显自表前修。然《天文》但记灾祥,《州郡》不著户口,《祥瑞》多载图谶,《表》云:‘天文事秘,户口不知,不敢私载。’”则宋时犹见其上书表,而今亡矣。
此书,子显本传、《隋志》、《新唐志》并作六十卷。《旧唐书》作五十九卷,宋代诸书目并作五十九卷,盖佚一卷。《四库总目》疑所缺者为《叙传》而未附以表,如《北史》例。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五据《史通·序例篇》称:“沈《宋》之《志序》,萧《齐》之《序录》,虽以序为名,其实例也。子显虽文伤蹇踬,而义甚优长,为序例之美者。”知唐初犹及见其《序录》,盖即所缺之一卷(《四库总目》亦引《史通》此文而以为诸传之序)。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以为萧氏世系备见《齐书·本纪》及其父《嶷传》,无用《叙传》,以钱说缺《序录》为是。窃疑此《序录》盖在卷末,附以《表》,宋已失《序录》,但存其《表》,而今并《表》亡之。
《廿二史考异》卷二五又云:“今本《南齐书》卷十五《州郡志》下,卷卅五《高十二王传》,卷四十四《徐孝嗣传》,卷五十八《高丽传》各阙一叶。卷五十九史论亦有阙文,曾子图序但云校正讹谬,不云文有脱落,则宋时《萧史》图完善也。”今百衲本卷一五、卷三五皆不缺,则所缺盖寡。
对于此书,刘知几于《序例篇》及《断限篇》皆称之。
梁 书
《梁书》五十六卷,唐姚思廉奉敕撰。《史通·正史篇》称:“武帝时沈约与给事中周兴嗣、步兵校尉鲍行卿、秘书监谢昊相承撰录,已有百篇。值承圣沦没,并从焚荡,庐江何之元、沛国刘璠以所见闻,究其始末,合撰《梁典》三十篇,而纪传之书未有其作。陈祠部郎中姚察有志撰勒,施功未周。但既当朝务,兼知国史,至于陈亡,其书不就。”又云:“皇家贞观初,其子思廉为著作郎,奉诏撰成二史(按兼指《陈书》)。”盖此书始功于察,而其子思廉成之。故于纪传末论称“陈吏部尚书姚察曰”或“史臣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者均其父之文,但称“史臣曰”者,思廉所补也。《梁纪》卷六又称“史臣侍中郑公魏徵曰”,据《唐书·思廉传》,《梁》、《陈书》并魏徵与思廉合撰。《史通·正史篇》云:“初太宗以梁、陈及齐、周、隋氏并未有书,乃命学士分修,事具于上。仍使秘书监魏徵总知其务,凡有赞论,徵多预焉。始以贞观三年创造,至十八年方就。”则魏徵实为总修,间亦作论赞。
按《唐会要》卷六三《修前代史》称:“(武德)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大理卿崔善为、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孙、前秘书丞魏徵可修齐史,秘书监窦璡、给事中欧阳询、秦王府文学姚思廉可修陈史。绵历数载,竟不就而罢。至贞观三年,于中书置秘书内省以修五代史。”又云:“贞观十年正月二十日,尚书左仆射房玄龄、侍中魏徵、散骑常侍姚思廉、太子右庶子李百药、孔颖达、礼部侍郎令狐德棻、中书侍郎岑文本、中书舍人许敬宗等撰成周、隋、梁、陈、齐五代史上之,进阶颁赐有差。”按《史通·正史篇》称思廉撰梁、陈二史,“凭其旧稿加以新录,弥历九载,方始毕功”。而于后称:“贞观二年创造,至十八年方就。”原注云:“惟姚思廉贞观二年起,功多于诸史一载。”使于十八年始上,则自贞观二年至十八年,首尾十七年,与九年之说不符,盖八字为衍文,本与《会要》合,自二年至十年,适得九年也。
按姚察父子修《梁书》时,其先已有数家,《史通·正史篇》称“承圣沦没,并从焚荡”。似梁末已不存,但《隋书·经籍志》有“《梁书》四十九卷,梁中书郎谢吴撰,本一百卷”,两《唐书》有《梁书》三十四卷,谢昊、姚察等撰。盖姚察有《梁书》帝纪七卷,以姚纪合之谢,殆至唐帝纪尽亡之故。《正史篇》所不载者,《隋书·经籍志》有许亨《梁史》五十三卷。许亨见《陈书·文学传》,称“撰《梁书》五十三卷”。《隋书·许善心传》称:“善心述成父志,修续家书。”并载叙传末所述制作之意,称“且成百卷”,五十八卷已上秘阁,遭乱“今止六十八卷”。然此书两《唐志》皆不载,《史通》所未述,唐初或已不存。姚氏父子或得见之。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九“梁书有止足传无方伎传”条讥其传之不胜传。《止足传》序称鱼豢《魏略》,谢灵运《晋书》,《宋书》亦有《止足传》,故立此目,今考许善心所述,其书亦是有《止足传》而无《方伎传》,则当时殆皆以此为可贵。至赵氏以为《梁书》“悉据国史立传”,则姚察陈代本是史官,“知撰《梁史》事”,所承旧本则周兴嗣、谢吴亦是官书,如《隋志》杂史类所录周兴嗣《梁皇帝(武帝)实录》三卷,谢吴《梁皇帝(元帝)实录》三卷是也。则所谓本之国史者亦即姚察所作或其所承之书,歧之为二,误矣。当云,入唐以后,不复追改,以此为病耳。
又《梁》、《陈书》并无《佞幸》、《恩幸传》,《宋》、《齐》二书有之。《梁书·沈约传》、《王僧孺传》并不载梁时沈约上表论检籍事。《南史·僧孺传》有之。《朱异传》不载其为寒人,及其自言寒士,诸贤以枯骨见轻,《南史》有之,盖姚氏本出寒微,于此等事特讳之也。
陈 书
《陈书》三十六卷,唐姚思廉奉敕撰,《史通·正史篇》云:“《陈史》初有吴郡顾野王、北地傅 各为撰史学士,其《武》、《文》二帝纪即顾、傅所修。太建初,中书郎陆琼续撰诸篇,事伤繁杂。姚察就加删改,粗有条贯。及江东不守,持以入关。隋文帝尝索梁陈事迹,察具以所成,每篇续奏,而依违荏苒,竟未绝笔。皇家贞观初,其子思廉为著作郎,奉诏撰成二史。于是凭其旧稿,加以新录,弥历九载,方始毕功。”两《唐书》《艺文志》、《经籍志》有《陈书》三卷,顾野王撰,《陈书》三卷,傅 撰。《隋志》不著录。《隋志》有《陈书》四十二卷,讫宣帝,陈吏部尚书陆琼撰,《四库总目》以为“察之修书,实兼三家”,是也。《史通》固明言《武》《文》二纪即顾傅所修。
关于宋齐梁陈书,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一〇“南史删宋书最多”条、“南史删梁书”条,《陔馀丛考》卷六“宋书繁简失当处”、卷七“齐书繁简失当处”条、“梁书多载芜词”条、“陈书亦多芜词”条,皆以繁芜为讥,而《宋书》为甚。其实赵说有是有非,如禅让之际,九锡、劝进、策文等连篇累牍,四史皆然,诚为重复;至于《宋书》传中所载食货、刑法议,则既不立志,沈约自言,入之纪传,舍此将无所考见,何可废也?其病在不立志,不在繁芜。至于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三“新唐书过誉南北史”条,则推重八书而疵讥李氏,至以为删落处不当而欠妥者十之七,则又王氏贵古贱今之见,不足信也。
南 史
《南史》八十卷,唐李延寿撰。延寿附两《唐书·令狐德棻传》。《北史》卷一〇〇《序传》自述编撰经过云:“大师(延寿父)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至是无事,而(杨)恭仁家富于书籍,得恣意披览。宋、齐、梁、魏四代有书,其馀竟无所得……于是俶装东归,家本多书,因编缉前所修书。”大师书未就而卒,延寿“既家有旧本,思欲追终先志,其齐、梁、陈五代旧事所未见,因于编缉之暇,昼夜抄录之”。贞观中,延寿参与《晋书》及《隋书》十志之纂修,“因此遍得披寻”。其八书手自写,本纪依司马迁体,以次联缀之。“又从此八代正史之外,更勘杂史于正史所无者一千馀卷,皆以编入。其烦冗者即削去之。始末修撰,凡十六载,始宋,凡八代为《北史》、《南史》二书,合一百八十卷。其《南史》先写讫,以呈监国史、国子祭酒令狐德棻,始末蒙读了,乖失者亦为改正,许令闻奏,次以《北史》谘知,亦为详正”。
《唐会要》卷六三《修前代史》,显庆四年“符玺郎李延寿撮近代诸史,南起自宋,终于陈;北始自魏,卒于隋,合一百八十篇,号为《南北史》,上自制序”。李延寿自称十六年者,盖自贞观十七年预修《隋书》十志,因得披览前史也。
《南》《北史》虽然是通史体裁,实际上就次序而言,还是按皇朝来分的,大致是《宗室传》之后继之以《诸臣传》,然后接上次一皇朝的《宗室传》和《诸臣传》,只有最后的类传如《儒林》《文苑》等则是通四朝之人物合为一篇,其中的通,是家系方面的通。《诸臣传》中附载其子孙,不限一朝。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一〇以为“《魏书》一传数十人,尚只是元魏一朝之人,《南》《北史》则并其子孙之仕于列朝者俱附在此一人之后,遂使一传之中,南朝则有仕于宋者,又有仕于齐、梁及陈者;北朝则有仕于魏者,又有仕于齐、周、隋者。每阅一传,即当检阅数朝之事,转觉眉目不清”。按《南》《北史》之通正在于此。若并此无之,何烦述作?南北朝不过两百年,所谓检阅数朝之事,不过以八书断代为史,核对为难耳。今人不病《史记》管、晏、鲁、邹、屈、贾合为一传,以其体本然,顾乃独訾李氏,恐为过当。此皆先存一断代之见以衡量史法,非确论也。至于父子兄弟连类而下,赵氏以为“竟似代人作家谱,则自魏收始”,更不知《晋中兴书》《琅玡王录》、《陈郡谢录》等并以氏族名篇,更早于魏收。在门阀统治下,当时本重谱系,“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致公卿”。其人事功既无可见,以世家体为传,正见其世禄之重。安见其非史法。此与刘知几《史通·邑里篇》讥为人列传,唯取郡望,皆未达当时情势之论。要之,其书为通史,唯憾其不能更求通耳。
本书内容大体即本《宋》《齐》《梁》《陈书》而加以删补移易。关于移易者,主要是以子孙移于祖父之下,已如前述。其所删者以《宋书》为最多。大体凡诏、表、奏、疏、文章皆从删削,或隐括数语成之。其他诸书,删削较少、增补较多,而《梁书》增补最多。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一〇、一一曾两相对校,“南史删宋书最多”、“南史过求简净之失”、“南史误处”、“南史增齐书处”、“南史与齐书互异处”、“南史增梁书有关系处”、“南史增梁书琐语碎事”、“梁南二史歧互处”、“南史于陈书无所增删”诸条,并列举甚详。至《十七史商榷》所言删削迁移皆不当,则故为诋 ,实于诸史未细观也。大抵所削有是有非,所增亦有是有非。其所增不独在于事,并传亦增于旧,其中有极有关系者,如《幸臣传》之增陆验、徐璘、施文庆、沈客卿等,赵翼以为《任忠传》后删后主幸臣沈客卿、施文庆弄权误国之事,其实乃增而非删。《循吏传》增郭祖深,其上疏叙梁代政治社会情况,甚有关系。《南史·临川王宏传》,记梁武阅萧宏府库事,足见梁武之纵容贵戚,于史大有裨益。
大抵《南》《北史》皆“事增文省”,《新唐书》作者宋祁(子京)故持此论者,故于《新书》卷一〇二《令狐德棻附李延寿传》中,称“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事增文省,自然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增什么,删什么。《南》《北史》所增所删未必尽当。但不当如王鸣盛之一笔抹杀耳。至于《四库总目提要》讥其“宋、齐、梁、陈四朝九锡之文,符命之说,告天之词,皆沿袭虚言,无关实证,而备书简牍,陈陈相因,是芟削未尽也”。其言实是。但所删则已多矣。又云:“《文学》一传,因《宋书》立此目,遂始于齐之邱灵鞠,岂宋无《文学》乎,《孝义传》搜缀湮落,以备阙文,而萧矫妻羊氏、卫敬瑜妻王氏先后互载,男女无别,特谓史不当有《列女传》乎?”于《文学传》所讥至当,至无《列女传》,则诸书既无,李氏不为之补,非如《北史》则魏隋本有《列女传》也。
宋略与建康实录
《隋志·古史类》有《宋略》二十卷,梁通直郎裴子野撰。子野《梁书》卷三〇、《南史》卷三三有传(《南史》附祖《松之传》),裴氏为史学世家,曾祖松之注《三国志》,祖骃作《史记集解》,子野欲承松之编《宋史》之业,未就而永明中沈约《宋书》已行,子野乃“更删撰为《宋略》二十卷,其叙事评论多善,约见而叹曰:‘我弗逮也。’”此书一直评价很高,《史通·正史篇》以为“世之言《宋书》者以裴《略》为上,沈《书》次之”。《论赞篇》亦加赞扬。《杂说篇》虽讥其“所录文章,颇伤芜秽”,亦称其“芟烦撮要,实有其为”。又云:“若裴氏者,众作之中所可与言史者也。”像这样的推重,在《史通》所评各书中是很少见的。此书两《唐书》《经籍志》《艺文志》均著录,《宋志》、尤袤《遂初堂书目》、《玉海》引《中兴馆阁书目》皆有之,则宋代尚存。元以后已亡。《资治通鉴》《宋纪》一部分以此书为主要参考,录入《子野论》十一篇,《考异》中亦多取此书,而《建康实录》言宋代事亦多据此书。
《建康实录》二十卷,署高阳许嵩撰,《四库提要》称其积算年数至至德元年丙申(756年),定为肃宗时人,殆是。其书久无传本,清嘉庆戊辰(十三年,1808年),张海鹏据顾涧宾校旧钞本付印,以后光绪丁酉(二十三年,1897年)南京甘氏又据孙氏旧钞本与张氏刻本校勘付印。然原本既多讹阙,刻本亦有未善。此书虽云全书,缺误固仍多也。
嵩自叙称:“今质正传,旁采遗文,始自吴,起汉兴平元年(194年),终于陈末祯明三年(589年)……著东夏之事,勒成二十卷,名曰《建康实录》,具六朝君臣行事,事有详简,文有机要,不必备举。若土地、山川、城池、宫苑,当时建置,或互兴毁,各明处所,用存古迹,其有异事别闻,辞不相属,则皆注记,以益见知。”其书体例虽以史事为主,而旁及山川宫室,盖兼有地志之体,亦《华阳国志》之类也。《四库总目》称:“晋以前诸臣事实,皆用实录之体,附载于薨卒条下,而宋以后复沿本史之例,各为立传,为例未免不纯。又往往一事而重复抵牾,至于名号称谓,略似《世说新语》,随意标目,漫无一定,于史法尤乖。”其云为例不纯是也,至于名号称谓,随意标目,则维于晋代为然,亦据史旧文,非是书之病。
其书大抵皆依本史,罕异同。宋代之事多引“裴子野论”,盖多本《宋略》,而《宋略》亦是删沈约《宋书》为之,未见出于本史之外。但足以资校勘耳。唯既意存古迹,故于山川、宫室、城池、寺庙多引地记杂说,今所不传,亦足备参考。
后人所补宋齐梁陈表志
一、表:
1.《宋书补表》四卷,盛大士撰。大士道光间人。内分《纪元表》、《诸侯王表》、《王子侯表》、《功臣侯表》、《外戚侯表》、《恩幸侯表》。按此书《诸侯王表》实与万氏《表》同而较详。据其序,盖未见万氏书,然此等著作虽偶亦便于翻检,而为益实寡,汉代王侯与南北朝大异,以为《汉书》所有而补之,误矣。
2.《宋诸王世表》、《齐诸王世表》、《梁诸王世表》、《陈诸王世表》、《宋将相大臣年表》、《齐将相大臣年表》、《梁将相大臣年表》、《陈将相大臣年表》、《宋方镇年表》、《齐方镇年表》。以上并万斯同撰。
3.《补宋书宗室世系表》,罗振玉撰。按汪中有《补宗室世系表序》而《表》不传。罗氏补之。罗氏之序谆谆于君臣之义,亦遗老汉奸之丑态也。所据不出正史,非如其补《魏宗室传》,犹以碑志补缺也。
二、志:
1.《补梁书刑法志》,郝懿行撰。懿行字恂九,号兰皋,山东栖霞人,嘉庆己未进士,官至户部主事。为阮元所取士。博学,著述甚富,《尔雅义疏》,其最著者,此特其绪馀耳。
2.《补宋书食货志》,郝懿行撰。按此两书皆从本书纪传中缉出,郝氏别有《晋宋书故》,盖札记之体。
3.《宋州郡志校勘记》,成孺撰。
6.《补梁疆域志》,洪齮孙撰。按齮孙为洪亮吉少子,李兆洛作序称是书以“本书纪传为本,辅以他书,略仿《宋》《齐》二书之例,详列《魏》《隋》二志之文,其州郡县之次序,因《宋》《齐》旧制而未能分割者,准《宋》《齐》《州郡志》为多,其本为魏地而终为梁有,与本为梁地而终为魏有者,则类从《魏》、《隋》二志,其分置不见于本书而见于他书者,历引书文以为证据。其间若无实土而置虚名,与因虚名而成实土,或虽一名而实二地,与以一地而得二名,莫不明是非,别同异”。如兆洛所述,其书用力实勤。
7.《补陈疆域志》,臧励龢撰。按洪氏之《志》既成,补《陈志》自较易。
以上补《宋》、《齐》、《梁》、《陈书》表十二种,万氏成其十,惟《宋书》补表实有六种,补志六、校勘一。
四 北朝之部
魏 书
《魏书》一百十四卷,北齐魏收撰。魏收《北齐书》卷三七、《北史》卷五六有传,其书为纪十二,列传九十二,又志二十卷,并前例目,合一百三十卷,盖并子卷计之。《史通·正史篇》云:“元魏史,道武时始令邓渊著国记,唯为十卷,而条例未成。暨乎明元,废而不述。神 二年,又诏集诸文士崔浩、浩弟览、高谠、邓颍、晁继、范亨、黄辅等撰《国书》为三十卷。又特命浩总监史任,务从实录。复以中书郎高允、散骑侍郎张伟并参著作,续成前史。《书》叙述国事,无隐所恶,而刊石写之,以示行路,浩坐此夷三族,同作死者百二十八人,自此遂废史官。至文成帝和平元年,始复其职,而以高允典著作,修《国记》。允年已九十,手目俱衰,时有校书郎刘模长于缉缀,乃令执笔而口占授之。如是者五六岁,所成篇卷,模有力焉。初《国记》自邓、崔以下,皆相承作编年体,至孝文太和十一年,诏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始分为纪传异科。宣武时,命邢峦追撰《孝文起居注》,既而崔光(按收自序作崔鸿,盖是)、王遵业等补续,下迄孝明之世。温子昇复修《孝庄纪》,济阴王晖业撰《辨宗室录》,魏史官私所撰,尽于斯矣。”《魏书》卷一〇四自序,所述略同。此皆魏收以前之魏史,考之《隋志》,则存《后魏起居注》三百三十六卷,元晖业《后魏辩宗录》二卷而已。魏收此书于北齐天保二年(551年)奉敕撰,至五年(554年)三月奏上纪传,是年十一月,奏上十志。(按:魏收求修《魏史》在东魏兴和中,天保二年之敕,盖齐代重申前令而已。其着手修撰,当在东魏时。)
收书既成,谤议沸腾,前后列诉者百有馀人,杨愔、高德正护之。《史通·正史篇》称:“诸讼史者皆获重罪,或有毙于狱中。”按王松年、李庶与卢斐并配甲坊,毙于狱中者李庶、卢斐也。武成时曾加修改,所变易甚多。然世终目之为秽史,《北史》本传列举其曲笔。《史通》尤深恶其书(见《正史》、《曲笔》、《称谓》诸篇),以为“仓颉以降,罕见其流。”《收传》称其言曰:“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扬之可使上天,按之可使入地。”其以修史为报复酬恩之具,即此可见。《四库总目》为之辨护,殊为未允。今考其曲笔大端,在谄媚魏齐及当时权贵,故自魏之始,即以正统自居,东晋以降,并号为僭晋岛夷,至于魏分东西,又维崇高氏,《廿二史劄记》卷一三“魏书多曲笔”条,乃指其党齐毀魏诸事(又如讳魏道武、太武之被弑)。此虽身处其境,不容持正,然于东晋则著牛继马后之说,至于宋齐丑辞诋毁,诚如《史通》所论,“既党北朝,又厚诬江左”也。但观此书为众人所不平,而帝皇卿相特为保护,即知其非良史。
自收书既行,后世颇亦欲加改正者,隋开皇中,曾敕魏澹与颜之推、辛德源更撰,以西魏为正,东魏为伪,合九十二篇。炀帝以澹书未能善,又敕左仆射杨素别撰,会素薨而止。澹书今不传,然《史通·杂说篇》以为“彦渊(澹字)之改魏收也,以非易非,弥见其失”。则亦未为佳作也。《史通》之讥魏澹殆亦以其书以元善见、司马曾明、刘裕、萧道成为传耳。又《唐书·经籍志》有张太素《魏书》一百卷,宋代惟存《天文志》二卷,后人取以补收书《天象志》,今并不传。《史通·言语篇》称:“近有敦煌张太素、中山郎馀令,并称述者,自负史才,郎著《孝德传》,张著《隋后略》,凡所撰今语,皆依仿旧辞,若造言可以效古而书,难类者则忽而不取,料其所弃,可胜纪哉!”则张书未是佳作也。
收书在宋代已残缺,于目录各卷并注有阙字,计为卷三(《太宗纪》)、卷一二(《孝静帝纪》)、卷一三(《后妃传》)、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卷一五(《昭成子孙》)、卷一七(《明元六王》)、卷一八(《太武五王》)、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卷二〇(《文成五王》)、卷二二(《孝文五王》)、卷二五(《长孙嵩》、《长孙道生传》)、卷三四(《王洛儿等传》)、卷八一(《綦儁等传》)、卷八二(《李琰之等传》)、卷八三上(《外戚》上)、卷八三下(《外戚》下)、卷八四(《儒林传》不全)、卷八五(《文苑传》)、卷八六(《孝感传》)、卷八七(《节义传》)、卷八九(《酷吏传》)、卷九一(《术艺传》不全)、卷九二(《列女传》不全)、卷一〇一(《氐杨难当等传》)、卷一〇二(《西域传》》)、卷一〇三(《蠕蠕等传》)、卷一〇四(《序传》)、卷一〇五(《天象》一之三)、卷一〇五(《天象》一之四),共二十九卷,内注不全者三卷。然宋刘攽等《序录》称:“其书亡逸不完者无虑三十卷,今各疏于逐篇之末。”今考宋本《魏书》,篇末有校语者与目录已不相应,其目录注阙而篇末无校语者,当是传写脱去,唯卷三三(《宋隐等传》)篇末有校语云:“此《传》全写《高氏小史》,疑收书亡而后人补之,史臣语亦悉出《北史》诸论,然颇详备,与本史他卷略同,岂非《小史》全载本史乎?”卷九〇(《逸士传》)末有校语云:“魏收书《逸士传》云,史臣论全同《隋书》《隐逸传》论”,此二卷目录不注阙字,余嘉锡《四库总目提要辨证》疑为“误写入列传第二十二(按:卷三四《王洛儿》),第七十七(按:卷八九《酷吏传》)之下,此两卷本不缺而误移阙字也。”(按:余氏误,此目录脱注阙字耳,《王洛儿传》及《酷吏传》,实是《魏书》缺而为后人所补。)据宋人校语,凡阙卷并补以《北史》、《高氏小史》及《修文殿御览》,惟《太宗纪》校语云:“史馆旧本《帝纪》第三卷上有白签云:此卷是魏澹史。”又《天象志》第三后有校语:“疑出张太素书。”宋人校语多可据信。《四库提要》但据北监本、殿本,而北监本已多刊削,殿本更入之考证,与清臣语混淆不辨,既未能据以立论,故《提要》所言虽力求详审,而转多支节。至于赵翼《廿二史劄记》以《后妃传》为实系收书,盖亦以其与《北史》不尽合,而不知补传本不专据《北史》也(又宋本《乐志》第十二页缺,陈援庵先生从《册府元龟》及《通典》补足)。
《太平御览·皇王部》及诸卷引《魏书》,收、澹两书兼采,而多不著名,颇亦可与《北史》及《魏书》相校勘。《高氏小史》系唐人高峻撰。晁氏《郡斋读书志》称:其书“以司马迁史至陈隋书,附以《唐实录》,纂其要,分十例为六卷,后其子迥析而倍之”。《直斋书录解题》称:“司马温公尝称其书。”元明间亡。
《魏书》固非良史,然而亦不无佳处。自三国以来,诸史类无《食货志》,江淹《齐书》十志,有之而不传。《魏书》重立此目,使北魏重大财经措施如均田制者有具体之法令可考;又创立《官氏志》,使鲜卑氏族之名及所改之姓得以流传至今,为研究拓跋部落之扩大及汉化问题之重要资料。
北齐书
《北齐书》五十卷,唐李百药撰。百药《旧唐书》卷七二、《新唐书》一〇二均有传。百药父德林,为北齐著名文士,历仕齐周,隋为显官。百药隋时已出仕,隋末历仕江淮诸雄沈法兴、李子通、杜伏威、辅公祏等。唐贞观元年,召拜中书舍人,受诏修定五礼及律令,撰《齐书》。《史通·正史篇》云:“高齐史,天统初,太常少卿祖孝徵述献武起居,名曰《黄初传天录》,时中书侍郎陆元规常从文宣征讨,著《皇帝实录》,唯记行师,不载它事。自武平后,史官阳休之、杜台卿、祖崇儒、崔子发等相继注记,逮于齐灭。隋秘书监王劭、内史令李德林并少仕邺中,多识故事,王乃凭述《起居注》,广以异闻,造编年书,号曰《齐志》,十有六卷。李在齐预修国史创纪传书二十七卷。至开皇初,奉诏续撰,增多《齐史》三十八篇,已上送官,藏之秘府。皇家贞观初,敕其子中书舍人李百药仍其旧录,杂采它书,演为五十卷。今之言《齐史》者,唯王、李二家云。”据此知百药之书,实本其父所修。考《唐会要》卷六三《修前代史》,武德四年条称:‘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孙、前秘书监魏徵可修《齐史》。”(按诸人皆祖仕高齐,故以之修《齐史》,其时未命百药,以其尚在淮南辅公祏处也。)所云《齐史》,自指高齐而言。然诸史“绵历数载,竟不就而罢”。又云:“至贞观三年,于中书置秘书内省,以修五代史。”据《旧唐书·令狐德棻传》,百药奉命修史在此时。又云:“贞观十年正月二十日,尚书左仆射房玄龄……太子右庶子李百药……撰成周、隋、梁、陈、齐五代史,上之。”《史通》称十八年,八字为衍文,已如前述。
其书自《北史》盛行,流传渐少,宋时已多残缺,并以《北史》《高氏小史》补之,如《魏》、《周书》之例。钱氏《考异》卷一二云:
按李百药《北齐书》,本纪八篇,列传四十二篇,共五十卷。今据世所传本审正之,惟本纪第四(《文宣帝》)、列传第五(《赵郡王琛》等)、第八(《段荣》)、第九(《斛律金》),第十(《孙腾》等)、第十一(《贺拔允》等)、第十二(《张琼》等)、第十三(《高乾》、《封隆之》)、第十四(《李元忠》等)、第十五(《魏兰根》、《崔 》)、第十六(《孙搴》等)、第十七(《张纂》等)、第卅三(《暴显》等)、第卅四(《阳斐》等)、第卅五(《李稚廉》等)、第卅六(《儒林传》)、第卅七(《文苑传》)、第四十二(《恩幸传》),凡十八篇系百药元本。(按:《恩幸传》亦非元文,详见《北齐书校勘记》,故原书存者实只十七篇。)其馀大抵取《北史》补足之。其列传第十八(《薛》等)、第十九(《万俟普》等)、第廿一(《李浑》等)、第廿二(《崔暹》等)、第卅二(《尉瑾》等)文与《北史》无异而无论赞;第卅八(《循吏传》)、第卅九(《酷吏传》)、第四十(《外戚传》)、第四十一(《方伎传》),亦与《北史》异,而有序无赞,似经后人删改,或百药书亡而以《高氏小史》补之乎?凡纪传中有史臣论、有赞,及称高祖、世宗、显祖、肃宗、世祖庙号者皆李《史》之旧文;其称神武、文襄、文宣、孝昭、武成者即《北史》之文。
钱氏所叙至精审。宋嘉祐诸臣校勘于《文襄帝纪》末纪云:“臣等详《文襄纪》,其首与《北史》同而末多于东魏《孝静纪》,其间与侯景往复书见《梁书·侯景传》。其所序列,尤无伦次,盖杂取之以成此书,非正史也。”其馀本纪第五、第七、列传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廿五、第廿六、第廿七,卷末并纪云:“此卷与《北史》同。”又列传第二十卷末云:“此卷牵合《北史》而成。”第廿一卷末云:“此卷虽非《北史》,而无论赞,疑尚非正史。”第廿九卷末云:“此传与《北史》同,但不序家世,又无论赞,疑非正史。”钱氏以汲古阁本无之,疑“或明人校刊者所题”。今百衲影宋本皆有之,实皆嘉祐诸臣校语,但汲古据宋本翻刻而尽削之,不知何故?有亦非李书而无宋人校语者,非传刻所遗则当时校勘尚多疏略也。至赵翼《陔馀丛考》卷七“北齐书”条亦论李书残缺,而且及《本纪》、《皇后》、《诸王》、《宗室》诸传,所考虽有据,要不如钱氏之详。赵氏不及宋人校记,其书既云二十二史,即是北监本,亦当有校语未尽削者,何竟若不知耶?《文襄纪》末宋人校记以为杂取成书,赵翼亦云:“盖补书者全用《北史》,恐人见其抄袭之迹,故于此纪,杂取诸书成篇,以示小异,而不知其芜杂不伦也。”按补书者志在补其残缺。本非有意欺人,何须掩抄袭之迹,赵氏之言,未免厚诬古人。近人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史一,以为“前半出于《北史》(自首至“可复前大将军,馀如故”),而后半则实李百药原文,盖录自《高氏小史》”。余氏以与侯景往复书与《梁书·侯景传》相校,列举诸证,(如今《北齐书》所录高澄、侯景二书,较《梁书》删落甚多,而时有溢出之句,足证非出《梁书》。)其言甚至,可谓读书得间。(赵翼云:“文襄无礼于静帝之事,本在《北史·静帝纪》内。”此尚不误,而又注云:“此事本在《北齐书·高德正传》内,《北史》于《德政传》删之而著于纪。”则有未谛。今《文襄纪》之叙无礼于静帝之事,乃是臣澄劝酒、狗脚朕、殴帝三拳、帝咏谢灵运诗诸事。《高德正传》所云乃禅位事,与文襄无涉,今本《文襄纪》亦不载。赵氏误忆耳。)至余氏复据马总《通历》、《通鉴》、《御览》之叙文宣事者以与《北史》相校,颇亦溢出,以证“今之《北史》,又有脱误”,则亦精测之辞。盖《御览》本之《文思博要》,当时王劭书尚存,安知其不出劭书?如叙娄太后怒文宣、文宣自请笞脚事,《御览》、《通历》所叙有俗语,正如《史通·言语》、《叙事》、《杂说》中诸篇之称王劭书,不必出于《北史》。即《北史·文宣纪》后总叙之出于《北齐书》外者,盖亦取之王书。《通鉴》叙梁齐周事多据《三国典略》,其叙此事亦未必全据《北史》,而《典略》又自可据王劭也。
《北齐书》原书所存只十七篇,不足以见史事之全,然就其存者,大抵详于《北史》,而后人之所补缀者既多本之《高氏小史》,仍是原书之节本。故亦颇出于《北史》之外。百药本文士,《史通·叙事篇》云:“称王琳雅得人心,虽李将军恂恂善诱,无以加焉,斯则虚引古事,妄足庸音。”又《浮词篇》云:“若乃题目不定,首尾相违,则百药德棻是也。”《杂说》中云:“重规德棻,志在文饰。”又《本纪篇》云:“近代述者,魏著作、李安平之徒,其撰魏、齐二史,于诸帝篇或杂载臣下,或兼言他事,巨细毕书,洪纤备录,全为传体,有异纪文。”又《杂说》中云:“皇家修《五代史》……其北齐国史皆称诸帝庙号,及李氏撰《齐书》,其庙号有犯时讳者(原注:谓有世字,犯太宗文皇帝讳也。)即称谥焉。至如变世祖为文襄,改世宗为武成,苟除兹‘世’字,而不悟‘襄’‘成’有别。诸如此谬,不可胜纪。又其列传之叙事也,或以武定(东魏静帝年号)臣佐降在成朝,或以河清(武成年号)事迹,擢居襄代,故时日不接而隔越相仍。使读者瞀乱而不测,惊骇而多疑。”皆深致不满。今以《北史》较之,李书仍多文饰,至于其诸臣共传,杂出不伦,则北齐国祚短暂,欲求共传者悉在一朝,恐亦未可。
周 书
《周书》五十卷,唐令狐德棻撰。德棻,《新》《旧唐书》有传。《旧唐书》卷七三本传称,德棻言于高祖,请修《五代史》。及高祖下诏,命中书令萧瑀等修史,并与《唐会要》卷六三略同。但《会要》著下诏在武德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传不载年月,而诏文则多所删落耳。盖皆本之《实录》也。本传又云:“贞观三年,太宗复敕修撰,乃令德棻与秘书郎岑文本修周史,中书舍人李百药修齐史,著作郎姚思廉修梁、陈史,秘书监魏徵修隋史,与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总监诸代史……德棻又奏引殿中侍御史崔仁师佐修周史,德棻仍总知类会梁、陈、齐、隋诸史。武德已来创修撰之源,自德棻始也。”其书与他史并在贞观十年告成。《史通·正史篇》称:“大统年,有秘书丞柳虬并领著作,直辞正色,事有可称。至隋开皇中,秘书牛弘追撰《周纪》十有八篇,略述纲纪,仍皆抵忤。”又《杂说》中曰:“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其书文而不实,雅而无检,真迹甚寡,客气尤烦。寻宇文初习华风,事由苏绰,至于军国词令,皆准《尚书》,太祖敕朝廷他文,悉准于此。盖史臣所记,皆禀其规,柳虬之徒,从风而靡。案绰文虽去彼淫丽,存兹典实,而陷于矫枉过正之失,乖夫适俗随时之义,苟记言若是,则其谬逾多。爰及牛弘,弥尚儒雅,即其旧事,因而勒成,务累清言,罕逢佳句。而令狐不能别求他述,用广异闻,唯凭本书,重加润色,(原注:案宇文氏事,多见于王劭《齐志》、《隋书》及蔡允恭《后梁春秋》,其王褒、庾信等事,又多见于萧韶《太清记》、萧大圜《淮海乱离志》、裴政《太清实录》,杜台卿《齐记》,而令狐德棻了不兼采,以广其书,盖以其中多鄙言,故致遗略。)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实录者焉。”以子玄之言,可知令狐德棻悉本牛弘,《史通》于《周书》或斥牛弘(如《言语篇》、《浮丽篇》),实亦兼斥令狐。盖《史通》推重王劭、宋孝王,即以多存俗语,而诸史多加文饰,“讳彼夷音,变成华语”。《杂说》下篇曰:“睹周齐二国,俱出阴山,必言类互鄉,则宇文尤甚,而牛弘、王劭并掌策书,其载齐言也则浅俗如彼,其载周言也则文雅若此,夫如是何哉?非两邦有夷夏之殊,由二史有虚实之异故也。夫以记宇文之言,而动遵经典,多依《史》《汉》,此何异庄生述鲋鱼之对而辩类苏、张,贾生叙 鸟之辞而文同屈、宋,施诸寓言则可,求诸实录则非矣。”可知刘之诋斥《周书》,实以文多饰辞,语非实录。参考同时著作而可知者也。《四库提要》以为“知几之论非笃论”,未足为德棻解也。
今《周书》在宋时亦多残缺,今百衲本、南监本《周书》卷三二、卷三三后并有校语云:“右此卷中某某等传全与《北史》同。”(如校语则卷三十二诸传中,唯《卢柔》一传与《北史》异,卷三三诸传中,《杨荐》、《王庆传》与《北史》同。)卷三七史臣论末有小字注云:“附高宾赞缺。”盖宋人校语,唯校《周书》者不能精审,故所举非《周书》之补传不备。而高宾赞缺,则正如诸史臣校语,以为宾本附传,不必有赞,非本有而今佚也。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三二“目录序”条云:“臣焘者安焘也,安国者王安国也,臣希者林希也。此序不云史有残缺(按此是行文之疏,亦以列传后已有校语耳)。今考纪传,每篇皆有史臣论,惟列传第十六(卷二十四《卢辩传》)、第十八(卷二十六《长孙俭等传》)、第二十三(卷三十一《韦孝宽等传》)、第廿四(卷三十二《申徽等传》)、第二十五(卷三十三《库狄峙等传》)无之,盖非德棻原本。其廿三、廿四两卷全取《北史》,廿五卷亦取《北史》而小有异同,十六、十八两卷与《北史》多异,而十六卷尤多脱漏。”《四库总目提要》列举卷三十三《王庆传》连书大象元年、开皇元年,不言其自周入隋,以为“剽取《北史》之显证”,自为有据。今考卷二四《卢辩传》较之《北史》卷三〇传为略,且多脱漏,如官制之末脱“(其开府又加)骠骑大将军侍中其仪同又加”十二字,然亦有溢出于《北史》之外者。如卷首有“累世儒学”一句,又有“今录辩所述六官著之于篇”等语,亦《北史》所无。知此传不出《北史》。按传既云:“今录辩所述六官著之于篇”,则宜于下列叙之,而其下忽又云:“天官府(领冢宰等众职)、地官府(领司徒等众职)、春官府(领宗伯等众职)、夏官府(领司马等众职)、秋官府(领司寇等众职)、冬官府(领司空等众职),史虽具载,文多不录。”与上所云:“著之于篇”不相应。且云:“史虽具载”之史又是何等史也?既云“文多不录”又何放上文复列六官之名,若恐人不知孰为六官者。盖德棻原文于著之于篇下列举六官官属,后人钞掇,乃于其下只钞六官之名,而简言之曰领某官等众职以省文,且附注云:“史虽具载,文多不录。”其云史者,即指德棻原文而言。此钞缀之书,疑即《高氏小史》。及《周书》此卷亡,以此补之,补之者初非有意作伪,故径录《小史》,不复删其语之不相应者。钱竹汀知此传尤多脱漏,而所叙则未尽也。
北 史
《北史》一百卷,唐李延寿撰。延寿撰书经过已见前述。《北史》卷一〇〇《序传》称:“起魏登国元年(386年),尽隋义宁二年(618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东魏天平元年(534年),尽齐隆化二年(577年),又四十四年行事,总编为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谓之《北史》。”《北史》与《南史》同,大体据旧史改编增删,易其次序。据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一三、《陔馀丛考》卷八诸条,曾加核对,大体于《魏书》删节多而增补少,《隋书》略有删节,《周》《齐》则增补较多。赵氏以为《魏书》当时行世虽兼有魏澹《书》,而“澹事已悉本收《书》,延寿又在澹后,自不得不以收《书》为本”。其言是也。其于《魏书》所增五事,不知所本。(按:《北史》增于《魏书》者,尚有西魏《三帝纪》,《梁览》、《雷绍》、《毛遐》、《乙弗朗》、《魏长贤》等五传,盖采魏澹《书》。)至于北齐事,所增类多轶事之足传者,叙述较详,且多口语。盖本之王劭《齐志》,于暴露巨室之恶若《高乾》《高昂传》之劫女杀婢,《崔 传》、《王昕传》之载俗语,并如子玄所云,为《齐志》特色者,最为可贵。
《四库总目提要》、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并讥《北史》,于一二高门,祖孙曾玄列于一传,以为“家传之体,不当施于国史”,“使国史复作家谱,最为谬妄”。其言未必尽是。于通史体裁、社会组织盖未之细为推究。钱大昕《潜研堂答问》第九以为“延寿既合四代为一书,若更有区别,则破碎非体,又必补叙家世,词益繁费,且当时本重门第,类而次之,善恶自不相揜,愚以为甚得《史记》合传之体,未可轻议其失。”诚深究于通史体裁、社会组织之见也。其次,《提要》、《十七史商榷》、《陔馀丛考》并讥《南》《北史》列传重复。《提要》云:“《南史》既有《晋熙王昶传》矣,《北史》复有《刘昶传》;《南史》既有《鄱阳王宝夤传》矣,《北史》复有《萧宝夤传》。《南史》既有《豫章王综》、《乐良王大圜传》矣,《北史》复有《萧赞》、《萧大圜传》。朱修之、薛安都诸人,《南史》则取之《宋书》,《北史》则取之《魏书》,不为删并,殆专意《北史》,无暇追删《南史》,以致有此误乎?”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史二,根据《读书脞录续编》卷三之说,以为刘昶及萧氏诸子之在北者,既不能于《南史·诸帝子孙传》中设其名,亦不能以在北之事迹述于《南史》传中,其言是也。然其为李氏辩则非也。李氏实自删掇未尽。使有意为之,则当于《南史》传中序首言某帝若干子,某后某妃生某子下著其名而云某某入魏,《北史》有传,或于传中著其名亦可,而都无此言,知李氏本如《提要》之说,《南史》本《宋》、《齐》、《梁》、《陈书》,《北史》本《魏》、《周》、《齐书》而两不相照耳。不必曲为之辩。
《北史》虽较完整,然其中亦多残缺,《廿二史考异》卷三八《炀帝纪》引王懋竑说云:“此书全同《隋书》,略无增减,于诏令亦一仍旧文,疑《北史》阙此卷,后人以《隋书》补之。”王举《北史》本纪例称“帝”,此篇独称“王”,钱氏更举《北史》纪传后皆有论曰,此篇称史臣曰“皆显证也”。余嘉锡以为马总《通历》卷一〇炀帝一篇与本史有异同,盖《北史》旧闻,其言殆是。又钱氏《考异》称《孝文六王传》“文字脱漏多矣”。如《广平王怀传》仅存三十二字,又脱去西魏文帝、孝武帝、东魏孝静帝及京兆王愉一子之名。于《邢邵传》后,钱氏云,其中“自请置学至累迁尚书令加侍中凡六百六十七字,皆《李崇传》文,错入此篇”。于《魏收传》后,钱氏称其叙世系自汉初魏无知至魏悦(收祖,太武时人)仅六世,为理之所必无,必有脱文。然而此书缺佚盖多。《提要》所指“仅《麦铁杖传》有阙文,《荀济传》脱去数行”者,(按:《荀济传》无脱文,《提要》误。)盖未细究。且《麦铁杖传》中有空格,而上下文通顺,亦不必为缺文也。至余嘉锡先生于辨《北齐书》时,复谓今《北史·文宣纪》亦有脱误,则求之过深,窃谓马总《通历》、《御览》之与北齐各书《北史》不同者,实引自王劭《齐志》,而《通鉴》则又取之《三国典略》耳。
五代史志
《隋书》十志,当时俗称为《五代史志》。《史通·正史篇》曰:“初太宗以梁陈及齐周隋氏并未有书,乃命学士分修,事具于上……始以贞观三年创造,至十八年(按八字衍)方就,合为五代纪传,并目录凡二百五十二卷,书成,下于史阁。唯有十志,断为三十卷,寻拟续奏,未有其文,又诏左仆射于志宁、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韦安仁、符玺郎李延寿同撰。其先撰史人,唯令狐德棻重预其事。太宗崩后,刊勒始成。其篇第虽编入《隋书》,其实别行,俗呼谓《五代史志》。”《旧唐书》卷七九《李淳风传》称:“十五年除太常博士、寻转太史丞,预撰《晋书》及《五代史》,其《天文》、《律历》、《五行志》皆淳风所作也。”又卷七三《令狐德棻传》称:“永徽元年,又受诏撰律令,复为礼部侍郎兼弘文馆学士,监修国史及《五代史志》。”附《李延寿传》称:“与著作郎敬播同修《五代史志》。”按其书成于高宗初。《唐会要》卷六三《修前代史》称:“显庆元年(六五六)五月四日,史官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三十卷,太尉无忌进之。”“史”下脱“志”字,云三十卷,则即十志也。今《隋书》纪传首题魏徵,而志则标太尉长孙无忌奉敕撰,其证也。(按:今标点本已尽去首题撰人名。)十志既包举五代,后人或讥其断限不明,如《史通·断限篇》以为“《宋史》则上括魏朝,《隋书》则仰包梁代,求其所书之事,得十一于千百,一成其例,莫之敢移,永言其理,可为叹息”。子玄之言,实为胶柱。盖如当时诏令,五代之史虽别编,而一时所成,故亦通称《五代史》。《史通》即以五代纪传合计篇数,史为五代之史,其志为五代之志。所以附入《隋书》,不过以隋为五代之末,列后可以推前,列前则难以巷后。即子玄亦云:“其实别行也。”赵翼《陔馀丛考》卷九“隋志应移于南北史之后”条,以为“既曰《隋书》,而纪传专记隋事,制度兼及四朝,名实殊不相称。是《南》《北史》之无志既属缺点,而《隋书》之兼志五代,文多赘词,似应以《隋书》各志移于《南》《北史》之后”。夫十志本名《五代史志》,不过附入《隋书》,已如前述,如赵氏所云,则《南》《北史》亦各自为篇第,将附之于《北史》,则梁、陈制度无所附丽,而《北史》包举元魏,又非志之所该;将附之《南史》,则齐、周、隋制何缘入南?赵氏其后殆自知其不通,故于《廿二史劄记》卷一五举《五代志》本自别行之事,而不复述移并之言,盖有意于矫向日之失耳矣。
即《史通》所讥“得十一于千百”者,亦未是《五代史志》之病。其《礼仪》、《音乐》、《百官》皆称详备,唯《地理》以隋为主,而《食货》、《刑法》则诸代皆略,非独详于隋,此亦书缺有间,但观《通典》所述亦罕出《隋志》之外,即可知之。
后人所补魏齐周书表志
一、表:
1.《魏诸王世表》 《魏异姓诸王世表》 《魏外戚诸王世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西魏将相大臣年表》 《东魏将相大臣年表》 《元魏方镇年表》
以上元魏七表并万斯同撰。
2.《北齐诸王世表》。 《北齐异姓诸王世表》 《北齐将相大臣年表》
以上北齐三表,亦万斯同撰。
3.《周诸王世表》 《周公卿年表》
以上周二表,亦万斯同撰。
4.《北周公卿表》,练忠撰。 按此表实抄袭万《表》。
二、志:
1.《魏书地形志校录》,温日鉴撰。温日鉴,清末乌程人(或曰归安人),字霁华,号铁华,道光间人。其书专用两《汉》《晋》《宋》《隋书》《地志》及《水经注》、《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舆地广记》、《方舆纪要》以及清全、赵、钱、洪之考订,校正《地形志》之误文阙漏。按《地形志》以东魏武定时为准,沦陷诸郡户口则据永熙户籍,其郡县有漏脱者,且多传写错误者。此书掇拾甚勤。陆心源讥其参证不及《通典》,“似过于陋”。今考其书但以诸《地志》校《地志》,而不能以《魏》、《周》、《齐书》纪传所见地名疏通证明,固亦因程功不易,而未暇细为推究矣。
2.《魏书礼志校补》,清卢文弨撰。按此为其《群书拾补》中之一篇。
3.《魏书乐志补缺》,陈垣辑。按此页自宋以来皆缺,陈氏自《册府》及《通典》辑出刊行。
4.《魏氏补证》六卷,万兆泰撰。兆泰字循初,秀水人,乾隆丙辰举博学鸿词。全祖望志其墓,盛称其天算之尤而不及是书。万氏自序,谓《官氏志》“载太和定姓之诏,而改姓始末阙焉不详”,又以《广韵》、《通志》所引后魏《河南官氏志》“仍即《魏书·官氏志》,今之《魏书》原系不全之本,故阙漏若斯耶!”万氏向有《元魏氏族说》五篇,其后增益至六卷,即此书也。其书不名《官氏志补证》。盖姓氏编次不同,又多增益,然其实亦《官氏志》之补阙耳。采缉《广韵》、《通志·氏族略》、《唐书·宰相世系表》、《姓氏急就篇》,及《魏》《周》《齐》《隋》《唐书》、《北史》、《十六国春秋》诸录(按此当是屠氏书)所见胡姓,为之类比,以同名异译相次,用力甚勤,体裁亦善。但所引诸书于《元和姓纂》、《古今姓氏书辨证书》逸文皆所未及,则此时缉本并未出也。至于《南朝》诸史,颇见胡姓,如杜洛周之作吐斤洛周之类,《宋书·索虏》、《齐书·索虏》两传之足以参证者甚多,此书虽引及《陈书》,实未细考,亦为疏漏。
5.《魏书官氏志疏证》,清陈毅撰。陈毅,清末湖广人,王先谦弟子,按此书全系逐条疏证,与万氏不同。其所征引较万书为博,考证亦密。颇以字音转易反切为说,论魏氏族者,当以是书为准。
6.《补魏书兵志》,谷霁光撰。按:此书用钱氏父子补《兵志》之体,然既欲多用本文,又欲语气相属,反致条理不清。其体例先禁军,后外军,所述兼有缺误,未为佳作也。
后人所补南北史表志
一、表
1.《南北史年表》
2.《南北史帝王世系表》
3.《南北史世系表》。以上并清周嘉猷撰。嘉猷籍钱塘,乾隆间人。《年表》盖用以检对南北年号正闰,附以大事,核对纪年正闰,近人之书有胜于前,可以不论。至大事则唯纪皇室更选,间及征戍而已,盖所以证年而非以证事也。《世系表》即本《南》《北史》及《唐书·宰相世系表》,未博考碑志,体制亦仿《唐书·世系表》,罕考证,然亦足备参考。
二、志
1.《南北史补志》。清汪士铎撰。汪士铎,江宁人,其序云:“往者道光戊申己酉间(1848—1849年)江夏童石塘太守权醝政,延仪征刘孟赡(文淇)年丈,暨杨君季子(亮),吴君熙载(廷扬)、王君句生(翼凤)注《南》《北史》,设局邦城福因庵,余因家累不克作远游,乃分任两史表志而属笔于里门……为志三十卷,表一卷。”此书虽成于此时,而中更太平天国起义,直到光绪初,始由淮南书局刊行其十四卷,为《天文志》四卷、《地理志》四卷、《五行志》两卷(中《舆服》、《五行》二志合为一卷,注阙字)、《礼仪志》四卷,而《舆服志》二卷,《乐律志》二卷、《刑法志》一卷、《职官志》二卷、《食货志》二卷、《氏族志》一卷、《道释志》一卷、《艺文志》二卷及表赞均未刊。《艺文志》及表因以散失。遗稿所存只十三卷,藏于江都李氏。《二十五史补编》则合已刊未刊而全印之。其《志》大率据梁、齐、魏、隋诸志纪传及《通典》,然不著出处,翻检原文不便。汪氏自序谓当时书成以就正于姚石甫、包慎伯、陈硕甫,姚主谨严,包主博综,而汪酌从姚言,故罕取之杂书及唐以来书。按:《温国文正公集》卷六二《与刘道原书》,尝恨延寿不作志,“使数代制度沿革皆没不见”,欲道原“将沈约、萧子显、魏收之志依《隋书》篇目,删次补葺,别为一书”,然未成也。
五 其他要籍
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二百九十四卷,《目录》三十卷,《考异》三十卷,宋司马光撰。光著此书,神宗制序后有云:“治平四年(1067年)十月,初开经筵,奉圣旨读《资治通鉴》,其月九日,臣光初进读,而赐御制序,令候书成日写入。”按英宗崩于是年正月,是时神宗即位未改元,而《通鉴》已进讲,则其书之始事更在以前。司马光《进通鉴表》云:“臣常不自揆,欲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私家力薄,无由可成,伏遇英宗皇帝……爰诏下臣,俾之编集,臣夙昔所愿,一朝获伸,踊跃奉承,唯惧不称。先帝仍命自选辟官属,于崇文院置局,许借龙图、天章阁、三馆秘阁书籍,赐以御府笔墨,缯帛及御前钱以供果饵,以内臣为承受。”则此书奉命置局在四年之前无疑。至元丰七年(1084年)书成奏上,盖首尾十八年以上。其书体大思精,论者已多,不复赘及,今唯论书中魏晋南北朝之部。
《文献通考》卷一八上《经籍考·资治通鉴》条云:“公子康公休告其友晁说之曰:‘此书成,盖得人焉,《史记》、《前》《后汉》则刘贡父,《三国》历九朝而《隋》则刘道原,《唐》迄《五代》则范淳甫。’”则此段任初稿者刘恕也。《宋史》卷四四《文苑》六有《刘恕传》。恕字道原,筠州人。传称其“笃好史学,自太史公所记下至周显德末,纪传之外至私记杂说,无所不览,上下数千载间能征之事,如指诸掌。司马光编次《资治通鉴》,英宗命自择馆阁英才共修之,光对曰:‘馆阁文学之士诚多,至于专精史学,臣得而知者唯刘恕耳。’即召为局僚。遇史事纷错难治者,辄以诿恕,恕于晋魏以后事,考证差谬,最为精详。”又云:“光出知永兴军,恕亦以亲老求监南康军酒以自养,许即官修书。”(按《宋史》本传出于光所撰《刘道原十国纪年序》)。盖光之修史,恕预其事,以至卒官,其力最多。《司马温公集》卷五三《乞官刘恕一子劄子》云:“臣初受敕编修《资治通鉴》,首先奏举恕同修。恕博闻强记,尤精史学,举世少及。臣修上件书,其讨论编次多出于恕,至于十国五代之际,群雄竞逐,九土分裂,传记讹谬,简编缺落,岁月交互,事迹差舛,非恕精博,他人莫能整治。所以攽(刘攽)等以众共推先,以为功力最多。”则无所推重者尤成五代。《温国文正公集》卷六五《刘道原十国纪年序》称:“在和州,(按:《通鉴考异》卷四称‘《十六国春秋》建元元年在晋建兴二年,同编修刘恕言,今晋州临汾县嘉泉村有汉大宰《刘雄碑》,云嘉平五年岁在乙亥,二月六日立。然则改建元在乙亥二月后也。’则今集所云在和州者应为晋州之误,《雄碑》不得在和州也。)尝以公事适野,见刘聪太宰《刘雄碑》,知嘉平五年始改建元,正旧史之失。”又称其“与光偕如万安山,道旁有碑,读之为五代列将,人所不称道者,道原即能言其行事始终,归验于旧史,信然”。又称曾“著《五代十国纪年》,以拟《十六国春秋》”。疑《通鉴》之五代事,亦恕所初修,恕死,乃悉委之范祖禹耳(刘恕卒于元丰元年九月)。
光著《通鉴》,先已成《通志》八卷,《温国公文正集》卷五七有上表云:“臣有先所述《通志》八卷,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尽秦二世三年。”两汉至魏初稿,盖皆熙宁四年(1071年)居洛前所撰。《文献通考》卷一八上引《高氏纬略》,光与宋次道书云:“某自到洛以来,专以修《资治通鉴》为事,于今八年,仅了得晋、宋、齐、梁、陈、隋六代以来奏御。唐文字尤多,托范梦得将诸书依年月论次为草卷,每四丈截为一卷,自课三日一卷,有事故妨废则追补。”按温公于熙宁四年以西京留台居洛,云于今八年,则元丰元年(1078年)也。八年之中,唐五代尚在草创,而自晋至隋则已成上奏,盖八年之中,于此数朝用力最多。
《通鉴》所引诸书,《高氏纬略》谓“采正史之外,其用杂史诸书凡二百二十二家”。汉以前书缺有间,采摭自难。三国以后至于陈代,宋时古记之尚存者亦已不多。然《通鉴》所采,已极博赡,其见于《考异》者,《三国志》、《范书》、《袁纪》、《晋书》以外,征引诸书皆本《裴注》,无他异闻,唯稍有考订。至于晋代,则参证较多,萧方等《三十国春秋》、杜延业《晋春秋》、崔鸿《十六国春秋》、《华阳国志》、范亨《燕书》、杜佑《通典》、《十六国春秋钞》、《刘琨集》、《前凉录抄》(按:即《十六国春秋钞》),皆所征引。诸书中,尤以《三十国春秋》、《晋春秋》、《燕书》征引较多。南北朝事则《高氏小史》、裴子野《宋略》、《南》《北史》、《十六国春秋》、《十六国春秋钞》、元行冲《后魏国典》、沈约《齐记》、杨松玠《谈薮》、杨衒之《洛阳伽蓝记》、丘悦《三国典略》(梁以后多引此书)、萧韶《太清记》(侯景事多引此书)、《国典》。征引所及,正史以外,唯此数种,则宋时文献已极缺略可知。而于此数书,凡足资考证异同者,几于一字一句莫不比对,其不苟如此。其所征引之史籍除前已介绍者外,馀介绍于次:
1.《梁太清记》十卷,见《隋志》古史篇,梁长沙藩王萧韶撰。《韶传》见《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传》上。韶为长沙宣武王懿之孙。“太清初,为舍人,城陷,奉诏西奔,及至江陵,人士多往寻觅,令韶说城内事,韶不能人人为说,乃疏为一卷,客问者便示之。湘东王闻而取看,谓曰:‘昔王韶之为《隆安记》十卷,说晋末之乱离,今之萧韶亦可谓《太清记》十卷矣。’韶乃更为《太清记》,其诸议论,多谢吴为之(吴曾为《梁书》)。韶既承旨撰著,多非实录。”《史通·正史篇》云:“王褒庾信等事多见于萧韶《太清记》,而德棻等了不兼采,以广其业,盖以其中多鄙言,故致遗漏。”
2.《后魏国典》三十卷,唐元行冲撰。行冲见《旧唐书》卷一〇二、《新唐书》卷一〇〇。《旧传》称“行冲以本族出于后魏,而未有编年之史,乃撰《魏典》三十卷,事详文简,为学者所称”。《文献通考》卷一八上《经籍考》云:“《崇文总目》题唐太常少卿元行冲撰。起道武帝,终宇文革命,凡三十篇。孝武入关,则书东魏为东帝,并载两国事。为凡例,微用编年之法,文约事详,学者宗之。”又引陈氏《直斋书录解题》云:“今本从莆田刘氏借录,卷帙多寡不同,岁月首尾不具,殆类抄节,似非全书。”
3.《三国典略》。《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称丘悦《三国典略》三十卷,《崇文总目》作二十卷,《通考》云:“《崇文总目》题唐汾州司户参军丘悦撰。以关中、邺都、江南为三国,起西魏,终后周,而东包东魏北齐,南总梁陈,凡三十篇。今卷第多遗,自二十一以下皆缺。”《通鉴考异》所引至于周保定二年一条,陈周之末并不见征引,或温公所见已非全帙也。丘悦见《元和姓纂》,称吴兴丘氏,丘灵鞠七世孙悦,岐王傅,昭文学(士),今《御览》多引此书。
4.杜延业《晋春秋》。《旧唐书·经籍志》、《新书·艺文志》作《晋春秋略》二十卷。晁以道《郡斋读书志》曰:“唐秘书省正字杜延业撰。自王隐而下诸书及诸僭伪传记皆所详究,而以萧方等《三十国春秋》删缉为此书,《馆阁书目》作杜光业》。按《唐志》亦作延业,考《新》《旧史》他无所见,未详何时人。”《通鉴考异》类云《三十国春秋》云云,旧以杜氏书即出萧书,纪载多同也。
《通鉴》参考诸书不必皆著于《考异》,其有无他异闻,不须考证者皆直收入正文,如卷一〇五、一〇六后燕建国与翟辽事皆不见《载记》,盖本之范亨《燕书》,其记十六国事不见《载记》者,虽不著书名,要当出于《十六国春秋》或《三十国春秋》。惟光所见《十六国春秋》非足本,见于《考异》者或直称《十六国春秋》或称《十六国春秋钞》,疑有二本,一为不完全之原本,一为钞节本,《通鉴》中颇引崔鸿论,有颇长者,似非钞节本所应有,当出于残本耳。
《通鉴》此段虽多出正史,然考校之功多,而所引异说又多是佚书,治魏晋南北朝史者不可忽也。至于二百九十四卷之书,缺误自不能免,清人严衍著《通鉴补》,曾列举其违失,钱大昕以为确不可易,则读《通鉴》者并宜参观者矣。
通 典
《通典》二百卷,唐杜佑撰。佑为唐德宗末及宪宗时宰相。《旧唐书》卷一四七《杜佑传》云:“初开元末刘秩采经史百家之言,取《周礼》六官所职,撰分门书三十五卷,号曰《政典》,大为时贤称赏。房琯以为才过刘更生。佑得其书,寻味厥旨,以为条目未尽,因而广之,加以《开元礼》、《乐》,书成二百卷,号曰《通典》,贞元十七年(801年)自淮南使人诣阙献之。”《通典》卷一佑序篇目云:“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又云:“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理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故其书次序即依此而定。“是以《食货》为之首(十二卷),《选举》次之(六卷),《职官》又次之……刑又次之(大刑用甲兵十五卷,其次五刑八卷),《州郡》又次之(十四卷),《边防》末之(十六卷)。”按刘秩为刘知几子,见《旧唐书》卷一〇二《刘子玄传》。秩官“给事中,尚书右丞,国子祭酒,撰《政典》三十五卷,《止戈记》七卷、《至德新仪》十二卷、《指要》三卷,论丧纪制度加笾豆,评私铸钱,改制国学事,各在本志。”《新唐书》卷一三二《子玄传》附《秩传》则云:“安禄山反,哥舒翰守潼关,杨国忠欲夺其兵,秩上言翰兵天下成败所系,不可忽。房琯见其书,以比刘更生。”则琯所赏者为论兵之书而非《政典》,然于卷一六六《杜佑传》后同《旧书》之文,以为琯所称者即《政典》。
《通典》为唐代一大著作,创史之新体,而编目前列《食货》,弃史公班氏以来首举《礼乐》《天文》之旧序,尤见特识。至其采摭之广博,叙次之谨严,胸有断制,不特郑夹漈夸饰之学所不能及,即马贵与亦逊其缜密也。今但就其有涉魏晋南北朝史事者论之。
一曰博综。宋孝王《关东》之传,子玄之所赞叹,书佚不传,唯见《通典》征引(按此或是刘秩原文,遵其父所示而录之)。皆论北齐至要之文;沈约之论检籍,《梁书》缺而不载,《南史》载而不详,《通典》首尾完具,使自宋以来户籍之弊,士庶之杂,赖此以明。中正之制,史或不详,《通典》于中正条引干宝《晋记》、《晋令》、《晋起居注》(按:《太平御览》多引之,疑是本《修文殿御览》),使其职制得以稍见。东晋南朝诸儒并重礼学,书皆不传。《通典》百卷除六十六以下为《开元礼》以外,其前六十六卷皆诸儒之说,其中虽多与史事不相关涉,而考见风俗、议论,为益实多。间亦有足以正史之失者,如《晋书·张辅传》所载杨欣有姊婚嫁,中正降品事,按之《通典》,则《晋书》误以女为姊,以贬欣子俊为贬韩预。齐武帝永明中和买诸物,《齐书》本纪虽载其事而不详,《通典·轻重篇》则备列各州市买之物所交钱数。又如清河王怿所上表,不见《北史》,而《魏书》此传则亡,亦唯见《通典》。若此之类,则征引之富足以补史缺也。
二曰正误。太和均田令,备见《魏书》,而中有衍文讹字,如桑田一条既云“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又云“没则还田”,自相矛盾。按之《通典》,则并无“没则还田”四字,盖是衍文。又魏收《书》于租调下云:“大率十匹为工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此外杂调。”颇不易明,按之《通典》,则云:“大率十匹中五匹为公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则十匹者言每十匹之用途,而非每家所纳之数。又如《隋书·食货志》称东晋南朝“淮水北有大市百馀,小市十馀所”。夫秦淮之北,壤地褊小,宁有置大市百馀之理,汉唐京洛亦无此制,按之《通典》,则“百”为“自”字之讹文。至于州郡沿革足以勘正《隋》《唐志》者亦复不尠。此则所据较确,足以纠正史之讹文也。
三曰通贯。各朝制度,皆有所承,自断代为史,遂相隔绝。《通典》之作,足以贯通前后,如隋代州郡僚佐并出吏部,《通典》著武平以来敕授僚佐之事,以为隋制所自,又如《职官》皆列叙所自,列朝职掌转移,此皆足以弥补断代之失也。
然而《通典》成书二百卷,亦有小失及缺漏者。如梁初中正见于本传者不少,而云梁初无中正。南朝官制皆分清浊,而轻删《隋志》,屯田不及孙吴,而始兴大田,武吏列于赋税之类。至《四库提要》讥“北齐租调之法,河清三年令,民十八受田输租调,而露田数失载。”则《通典》悉本《隋志》,其下明云:“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何云失载?又讥《考绩》不载宋齐间治民之官以三年六年为小满迁换法,则《职官》序称“郡县有三岁为满之期”,注云“宋州郡县居职者以三周年为小满”。考之《南史·吕文显传》,“宰人之官以六年为限,近世以六年过久,又以三周为期,谓之小满”,则六年为正任期满,不得云小,《通典》本无所缺,《提要》自不考耳。又以舍人见于《周官》,以《通典》云“中书舍人魏置”为误。夫《通典》之舍人乃中书之舍人,安得上及《周官》?《提要》又云:“《隋书》大业时改中书监为内史监,乃仅云改中书侍郎为内史侍郎。”按《通典》在中书省下云:“隋初改为内史省。”于中书令下又云:“隋初改中书为内史,置监令各一人。”一再言之而《提要》竟若不观,反以致讥。又云:“载梁有文德殿藏书,不知宋已有总明观藏书之所。”按自汉天禄、东观、兰台以来,藏书之所何可胜道,《通典》以秘书省该汉魏,而举梁之文德殿者,取近事以明继承,本非列举藏书之所也。《提要》所讥,多肆口妄言,不独未尝考核他书,即本书上下文亦未一读,仅随意掇拾一二语以为缺失,适见其武断,不足据也。
世说新语
《世说新语》三卷,宋刘义庆撰,梁刘孝标注。《宋书》卷五一《临川烈武王道规附子康王义庆传》,云本长沙景王道怜子。传称其“爱好文义,才词虽不多,然足为宗室之表”。又称其“招聚文学之士,近远毕至”,而不云著《世说新语》。《南史》卷一三《宋宗室诸王传·临川烈武王附子康王义庆》,则称其“所著《世说》十卷,撰《集林》二百卷并行于世”。刘孝标见《梁书》卷五〇《文学传》,《南史》卷四九则附从兄《刘怀珍传》后,并作刘峻,《魏书》卷四三《刘休宾》传称:“休宾叔父旋之(《南史》作琔之,《梁书》作珽),其妻许氏,二子法凤、法武。”法武即孝标也。青州之陷,孝标幼年被俘为奴,中山人刘宝赎之,以贫,与母俱出家为尼僧,既而还俗,齐永明中始得南归。《梁书·刘孝标传》称其幼时在北,“好学,家贫,寄人庑下,自课读书,常燎麻炬,从夕达旦,时或昏睡,爇其发,既觉复读,终夜不寐,其精力如此。齐永明中从桑乾得还,自谓所见不博,更求异书,闻京师有者,必往祈借。清河崔慰祖谓之书淫”。梁安成王秀曾“给其书籍,使抄录事类,名曰《类苑》”。《南史》称因征锦被事得罪武帝,“及峻《类苑》成,凡一百二十卷,帝即命诸学士撰《华林编略》以高之,竟不见用”。并不载注《世说》事。其注穿穴群典,无怪征事之博,足窘沈范诸公也。
《世说新语》之书名篇第今本皆已更易。《四库总目提要》据赵宋黄伯思《东观馀论》,以为“《世说》之名肇于刘向,其书已亡,故义庆所集名《世说新书》。段成式《酉阳杂俎》,引王敦澡豆事,尚作《世说新书》可证,不知何人改为新语”。按黄氏说是也,今日本藏唐抄卷子残本即作《世说新书》,《太平广记》所引亦作《世说新书》可证。其作《新语》,盖即在宋初,当时犹有作《新书》者,而黄伯思则已不之知,仅能以《酉阳杂俎》证之矣。至于《隋书·经籍志》,两《唐书》《经籍志》、《艺文志》并作《世说》,则余嘉锡先生以为省文是也。
汪藻《叙录》于《隋》《唐志》所载八卷十卷本外,有《世说新书》,注云:“李氏本《世说新书》上中下三卷,三十六篇,顾野王撰。”颜氏本跋云:“诸卷中或号《世说新书》,凡号《世说新书》者,第十卷皆分门。”又有《世说新语》,注云:“晁文元、钱文僖、晏元献、王仲正。”黄鲁直家本皆作《世说新语》,汪藻既称“以《世说新语》为正”,而传是楼藏宋淳熙十六年刊本(已佚),明嘉靖间袁氏嘉趣堂翻淳熙十五年陆放翁本皆作《新语》,盖此宋时或作《新书》,或作《新语》,南宋时遂无作《新书》者矣。
嘉趣堂本末有绍兴八年广川董弅跋。陈氏《直斋书录解题》云:“《世说新语》三卷,《叙录》三卷……《叙录》者,近世学士新安汪藻彦章所为也。……此本董令升刻之严州,以为晏元献公手自校定,删去重复者。”则日本所传南宋本之有《叙录》者,乃真董弅刻本。而嘉趣堂所据之放翁淳熙翻本则亦据董刻而去其《叙录》。即传是楼宋本恐亦即据董本。汪藻《叙录》本原是十卷,董弅取别一三卷本而附以汪藻《叙录》,非汪之旧。然则今所传诸本皆出于董本,而董本则又本之晏殊之修订本,其删节以唐人写本校之,颇亦不少。晁氏《郡斋读书志》称:“家本有二,一极详,一殊略。略有改正,未知谁氏所定。”晁氏所藏为十卷本,详者不可知,略者称有改正,或即晏殊本,汪藻《叙录》固云:钱、晏、王、黄本并十卷也。
董刻本用晏之删正本已谬,而又妄合晏本之十卷为别本之三卷,又以汪藻十卷本之《叙录》附后,使旧本面目尽非,不幸放翁及张演(即传是楼宋本)皆取董刻重刊,流传至今,悉承其谬。世多言明好刻书而书亡。要亦不能独责明人也。
《世说·轻诋篇》曰:“庾道季诧谢公曰:‘裴郎云:谢安谓裴郎乃可不恶,何得为复饮酒?’裴郎又云:‘谢安目支道林如九方皋之相马,略其玄黄,取其俊逸。’谢公云:‘都无此二语,裴自为此辞耳。’庾意甚不以为好,因陈东亭(王珣)《经酒垆下赋》,读毕,都不下赏裁,直云君乃复作裴氏学。于此《语林》遂废。今时有者皆是先写,无复谢语。”
《文学篇》:“裴郎作《语林》,始出,大为远近所传,时流年少,无不传写,各有一通,载王东亭(王珣)作《经王公酒垆下赋》,甚有才情。”注引《裴氏家传》曰:“裴荣字荣期,河东人,父稚,丰城令。荣期少有风姿才气,好论古今人物,撰《语林》数卷,号曰《裴子》。檀道鸾谓裴松之,以为启作《语林》,荣倘别名启乎?”(按《隋志》《语林》十卷,东晋处士裴启撰,亡。)
《世说》盖同《语林》。《轻诋篇》引《续晋阳秋》云:“晋隆和中河东裴启撰汉魏以来迄于今时,言语应对之可称者,谓之《语林》,时人多好其事,文遂流行。”
至其卷第,则《隋书·经籍志》作“《世说》八卷,宋临川王刘义庆撰”。又“《世说》十卷,刘孝标注”。两《唐书·志》则云:“《世说》八卷,刘义庆撰。《续世说》十卷,刘孝标撰。”盖误“注”为“续”,实与《隋志》合。至《宋史·艺文志》则称“刘义庆《世说新语》三卷”。今所传唐卷子本存《规箴第十》(自孙休好射雉始,前缺),《捷悟第十一》,卷末标目云“《世说新书》卷第六”,即是十卷本。今所传日本藏南宋本有汪藻《世说叙录》,称有两卷、三卷、八卷、十卷、十一卷之异,其三卷下注云:“晁氏本以《德行》至《文学》为上卷,《方正》至《豪爽》为中卷,《容止》至《仇隙》为下卷。又李本云:凡称《世说新书》者皆合卷为三。”于十卷下注云:“钱、晏、黄、王本并十卷而篇第不同。”其云作《新书》者皆三卷者,或宋时如此,今唐写本实是十卷。云钱、晏、黄、王本并十卷者,今嘉趣堂本末有广川董 绍兴八年跋云:“右《世说》三十六篇,世所传厘为十卷,或作四十五篇,而末卷但重出前九卷中所载。余家旧藏盖得之王原叔家,后得晏元献公手自校本,尽去重复,其注小加翦裁,最为善本。”语与汪氏合。夫《世说新书》者书之旧名也,北宋时或分卷,或更名,盖尚未定,而从晏、王诸本《新语》之名,取李、颜诸本三卷之第,则所谓两失之矣。(《叙录》末云:“定以九卷为正,用钱文 本,分为十卷。”则汪氏尚作十卷,正文九卷,其十卷即“重出四十九事,钱晁所不录者”。董氏绍兴八年跋亦称十卷,疑定为三卷即淳熙重刊时。)今南宋本但作上、中、下三卷,而袁本及传是楼本每卷又分上下,则又在其后矣。
据汪氏《叙录》,不独卷第有异,即篇第亦有三十六篇、三十八篇、三十九篇之异。晁氏《郡斋读书志》称:“记东汉以后事,三十又八门。”绍兴八年董弅跋云:“或作四十五篇。”汪氏《叙录》称三十九篇者,于十卷后加《直谏》、《奸侫》、《邪谄》三门,皆正史中事而无注(三十八篇者无《邪谄》)。四十五篇则无可考。要之,原本只三十六篇,汪说是也。唯北宋时既已有之,则妄增尤在其前。
汪藻所定本,其第十卷为《考异》,即《叙录》所谓“重出者或存或否”者也。《考异》之名为汪氏所加,其五十一事中为前卷所未收者唯刘琨却胡骑、祖约追王右军、王敦初尚主预武帝食三事,馀悉重出,但重之正文既有异同,而注则尤异,盖是别一人所注,非孝标注也。时有敬胤按语,皆纠正文之误。今南宋本卷下,袁氏嘉趣堂本卷下之下,《尤悔门》“刘琨善能招延”条,独存敬胤按语一条,而袁本讹胤作彻。亦有无注及按语者。敬胤之按语既亦见于孝标注后,岂孝标曾采其注耶?其注亦有相同而微有异,如“大将军年少时旧有田舍名”,见《豪爽门》,而注亦大同。汪藻以为“其载所以宋齐人为今人,则敬胤者,孝标以前人也。”按“王丞相过江自说昔在洛水边”条,注江渊“六世孙淹今骁骑将军”,《梁书》卷一四《江淹传》称:“永明初,迁骁骑将军,掌国史,出为建武将军,庐陵内史,视事三年,还为骁骑将军兼尚书左丞,寻复以本官领国子博士,少帝初,以本官兼御史中丞。”是敬胤之所谓今者,齐永明间也。又“丞相治扬州廨”条注云:“宋大明中,分此廨为二王第,元徽初改创,今无复昔构矣。”其所谓今,显是齐代。又所引书如《王丞相德音记》之类,并不见《隋》《唐志》,敬胤为宋齐间人,当如汪藻之说。然其书未经称引,汪藻所录《考异》亦即诸十卷本之第十卷。顾其次序既不依《世说新语》,又不依年代顺序,盖经后人颠倒错乱,原书当不止此五十一条,既不知何故以此五十一条作为第十卷而列于孝标注之后,亦不知何故取此五十一条。汪藻疑“敬胤专录此传疑纠谬,后人妄取以补其书”。若如其说,则中有无注者,亦有注与孝标无大违异者,或止于校勘数字至一字,何所取而悉加抄录?凡此皆不可解。要之,临川此书为后人所改者迷离错综,莫可究诘矣。
至于内容,则义庆本书为《史通》深讥,《杂说篇》曰:“近者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上叙两汉三国及晋中朝江左事。刘峻注释,摘其瑕疵,伪迹昭然,理难文饰。而皇家撰《晋史》,多取此书,遂采康王之妄言,违孝标之正说,以此书事,奚其厚颜。”斥《世说》本文而深有取乎注,于《补注篇》后称“孝标善于攻谬,博而且精”,深惜其不能“探赜彪峤,网罗班马,方复留情于委巷小说,锐志于流俗短书”。亦犹此意。
今考《世说》本文诚多驳杂,孝标、敬胤所纠,皆无以自解。然于史迹虽或乖忤,于史旨不为无本。此言此事,或非其人,而其地其时,可有其事。如《言语门》元帝始过江一节,顾荣不得称元帝为陛下,然司马渡江,迹同寄客,则周合于当时之情也。又如颍川太守髠陈仲弓,事或非真,而元方之时,比府君属僚于君臣,则亦汉末之风气也。至于玄谈清论,论一时之学风者,不得不于此取材焉。
此书之价值尤在孝标之《注》。高似孙《纬略》称:“梁刘孝标注此书,引援详确,有不言之妙。如引汉、魏、吴诸史及文传地理之书皆不必言,只如晋代一朝史及《晋诸公别传》、《谱录》、文章凡一百六十六家,皆出于正史之外,纪载特详,闻见未接,实为注书之法。”按孝标注,实用裴松之注《三国志》之法,故书、典记、传状、谱系赖此得存。诸家辑晋代佚书,实以孝标注最多。唯今所行者,皆出于董氏严州本,承用晏殊之删节,故多不完具。今以唐写本校之,所删较多者虽止于注引《管辂别传》,而其他亦有关史事者,乃知严州本之实非善本耳。
南宋本附汪藻本之《考异》,已如前述,其中之注,大抵较孝标为详。中有孝标注本应完具而为后人删节者,亦有孝标原书简明而此加详者,注不明出处者甚多,然或有后人钞录所遗,如第一条元帝始过江,注以“太妃、进军下邳平东府事”起,其前显有阙文。“太妃”上当有“迎”字。其前又当明述帝裔所自,封国琅玡及就国事。又如祖士少道王右军条,注引王隐《晋书》,“其日西风,兵大惧攻”,考之《御览》引王隐书(卷三一八),应作“兵火俱攻”。至于叙约之反,前后不贯,盖皆后人误钞及删节之故。《考异》虽止有五十一条,而注颇有异文,足补史阙者,可重也。
洛阳伽蓝记
《洛阳伽蓝记》五卷,后魏杨衒之撰。《史通·补注篇》杨作羊,《文献通考》卷一六中《经籍考》引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亦作羊,《广弘明集》又作阳。然作羊者误也。衒之事迹不见于史,卷首题名作魏抚军府司马杨衒之撰。余嘉锡先生《四库提要辩证》据《广弘明集》卷六《辨惑篇》,称衒之为北平人,元魏末为秘书监。《续高僧传》卷一《元魏菩提流支传》及《法苑珠林》卷一〇〇《传记篇》《杂集部》,《景德传灯录》卷三《菩提达摩传》,并称衒之为期城郡守或太守。知衒之为北平人,官期城郡守、秘书监,不止于抚军府司马也。(按阳为北平大族,《古今姓氏书辨证》卷一三称:前燕有北平阳耽,其先咎居北平无终。《晋书》卷一〇九《慕容皝载记附阳裕》北平无终人,叔父耽,《晋书》卷一一〇《慕容暐载记附阳骜》即耽子也,《传》言右北平无终人。《魏书》卷七二《阳尼传》,北平无终人。衒之若是北平人,则定姓阳。若然则阳固二子,《传》遗其一,衒之或休之弟欤?然道宣或恐以其阳氏故云北平人,非有确证。)
衒之自序称洛阳“至晋永嘉惟有寺四十二所,逮皇魏受图,光宅嵩洛,笃信弥繁,法教逾盛,王侯贵臣,弃象马如脱屣,庶士豪家,舍资财若遗迹,于是招提栉比,宝塔骈罗”。又云:“暨永熙多难,皇舆迁邺,诸寺僧尼,亦与时徙。至武定五年,岁在丁卯,余因行役,重览洛阳,城郊崩毁,宫室倾覆,寺观灰烬,庙塔邱墟……麦秀之感,非独殷墟,黍离之悲,信哉周室。京城表里凡有一千馀寺,今日寥廓,钟声罕闻,恐后世无传,故撰斯记。”然则衒之撰述此书,正以魏之迁邺,元氏式微,比于殷周之亡,有感于黍离麦秀之悲,故寄怀寺塔,致慨荣瘁。《广弘明集·辨惑篇》则云:“衒之见寺塔壮丽,损费金碧,王公相竞,侵渔百姓,乃撰《洛阳伽蓝记》,言不恤众庶也,后上书言释教虚诞,有为徒费,无执戈以卫国,有饥寒于色养,逃役之流,仆隶之类,避苦就乐,非修道者。”云云,则以衒之著述在于诋斥奉佛之靡费,故其后又上书毁佛也。二意盖兼有之。然衒之此书讥奉佛之靡费则有之,未尝深绝佛教,故亦颇述灵异之迹,如海上见被焚之塔,佛面验涟如之容。即其上疏,亦止于请汰僧尼,沙门拜俗,以为“佛法可遵,师徒无滥,则逃兵之徒,还归本役”而已。
《洛阳伽蓝记》虽以寺为主,然兼及人物、记事。孝文以来及于尔朱倡乱,洛都故事,颇可考见。至于台省坊市之分布,足存旧京之面貌。故《隋志》以来目录皆列之地理,其实所述不止于地理也。《四库提要》称“其文秾丽秀逸,烦而不厌,可与郦道元《水经注》肩随,其兼叙尔朱荣等变乱之事,委曲详尽,多足与史传参证。其他古迹、艺文及外国土风道里,采摭繁富,亦足以广异闻”。按书中所述,于王公之奢淫,可见魏末政事之败坏,而宋云《行记》叙西域行程,独见是篇,实为治中西交通史、佛教史之要典。至于其中亦多荒诞之言,如赵逸之长寿,崔洪之复活等,则小说短书,不尽征实也。
其书体例,本分正文与子注,琐碎之事,入于注中。《史通·补注篇》称:“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为子注,若萧大圜《淮海乱离志》,羊衒之《洛阳伽蓝记》,宋孝王《关东风俗传》,王劭《齐志》之类是也。”今本注已与正文相混,不可辨识。清顾广圻跋是书,拟如全谢山治《水经注》之例,复分正文与子注而不果,朱紫贵续为而未成。道光十三年(1833年),钱塘吴若准始为分析,复参考诸本及《御览》、《广记》、《法苑珠林》所引,咸为比校,成《集证》一书,复绘图一篇。其后又有唐晏因吴氏分析,复为钩沉。近人张宗祥以为“吴氏正文极简,恐非杨氏之旧。如杨氏旧文果如吴氏所述,则记文寥寥,注文繁重,作注而非作记矣。”又云:“唐氏复因吴氏之简,钩沉本又起而正之,然第五卷原本注文误入正文,则亦未尽合也。”以为“此书子注之难分,实非《水经注》之比。”故张氏合校,不复强为分析,亦实事求是之意也。
《洛阳伽蓝记》以明刻如隐堂本为最古。次有吴琯《古今逸史》本,毛氏《绿君亭》本,《照旷阁》本、吴氏《集证》本,均出如隐堂。《汉魏丛书》本则出于吴琯本,今张宗祥合校本,参校诸本最备,又详列题跋及吴唐本之正文及吴氏之《集证》于后。张氏于《集证》亦间有补苴,可谓善本。唯此书宋本既不可见,如隐堂本混淆子注,本非杨氏之旧,且有缺佚窜乱。杨守敬《晦明轩稿》卷下《跋洛阳伽蓝记》云:“《御览》六百五十五引僧肇法师及赤髭三藏两条,各本皆无之,可知其脱失者多,不第字句之讹舛也。”杨氏又据《水经注·谷水注》、《寰宇记》、《后汉书·陈宣传》,改订洛阳南面四门之名,并可见明本之讹。〔杨氏自《御览》辑出之佚文,李葆恂重刻吴若准本序(光绪二十九癸卯,1903年)亦录入。其更正南面四门,则张宗祥《集证》采其说而没所自出也。〕
《颜氏家训》二卷,隋颜之推撰。之推见《北齐书》卷四五《文苑传》,梁亡入齐,齐亡入周,终于隋开皇中。《传》称有文三十卷,《家训》二十篇,并行于世。《家训》成书,据《终制篇》云:“先君、先夫人皆未还建邺旧山,今虽混一,家道罄穷,何由办此奉营经费。”又《慕贤篇》云:“齐亡之迹,启于是矣。”书中述齐亡者非一。余嘉锡先生以为作于隋开皇九年(589年)平陈以后是也。书中所述,不及周隋,盖虑犯时忌。《四库提要》以为作于齐时,则失之不考。(又《风操篇》云:“近在议曹,共平章百官秩禄,有一显贵,当世名臣,齐朝有一两士族,文学之人,谓此贵曰:‘今得天下大同,须为百代典式,岂得尚作关中旧意。’”此亦是入隋后语。)
是书为告诫子孙而作,故名《家训》。内容所涉至广,于南北风尚异同,治学为文之方,乃至语言杂艺皆校其得失。史传所缺,如梁代子弟之脆弱;邺下士人之教子;江南语言,士庶不同;河北门户,妇人所持。时见称引,类皆习知。读《涉务篇》而知侨姓之未有力田,读《书证篇》而知蜀才之为长生,至于辨正字音,称述文辞,皆有本原,足称令作。故篇幅虽不多而取资者不尽,诚治南北朝史之要籍矣。
此书两《唐书·志》及晁氏《读书志》并称七卷,宋淳熙七年(1180年)刊本同。唯明嘉靖甲申(三年,1524年)辽阳傅氏刊本作二卷。张璧序称:“顷得中秘书,手自校录。”似在前已有作二卷者。然明人刻书好臆改,或即张氏所合并也。淳熙沈揆刻本有揆后序,述宋时有闽本及蜀本,而揆所据蜀本则经谢景思以五代宫傅和凝本参定,又云:“旁注侧出,类非取一家书。”揆刻此书,亦多采谢氏校。揆又别列考证二十三条为一卷附之。清赵肃(敬夫)取沈本作注,卢文弨补注,并采俗间通行本异文之义长者从之而注其异同于下。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刊行,即抱经堂本也。刊成后,文弨又重校者再,近人严式海又据抱经堂本重刊,而以卢氏重校散入本书,别采钱竹汀补正及清代至于近人诸家之校补、释文,诸本之异同为补校注一卷附后,为是书之善本。
水经注
《水经注》四十卷,后魏郦道元撰。道元字善长,见《魏书》卷八九《酷吏传》。《北史》卷二七附《郦范传》后。《魏书》称道元为青州刺史范之子,太和中为尚书主客郎,肃宗时历官至安南将军、御史中尉。为政以严猛称。诛汝南王悦所嬖丘念。孝昌三年(527年),雍州刺史萧宝夤叛魏有迹,悦讽朝廷以道元为关右大使,为宝夤所杀。传称:“道元好学,历览奇书,撰注《水经》四十卷,《本志》十三篇,又为《七聘》及诸文,皆行于世。”(《北史》本传较详,又称侍中城阳王微忌道元,讽朝廷遣为关右大使,与《魏书》本传不同。《魏书》此卷缺,今本亦后人所补,但非出于《北史》耳。)
本书乃为《水经》作注。《水经》作者,各有异说,而注亦本有两家。《隋志》有《水经》三卷,郭璞注,《水经》四十卷,郦善长注。《旧唐志》有《水经》三卷,郭璞撰,又四十卷郦道元撰。《新唐志》称桑钦《水经》三卷,一作郭璞撰。郦道元《注水经》四十卷。
自《唐六典·工部》注云:“桑钦《水经》所引天下之水百三十七,江河在焉。郦善长注《水经》,引其枝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此后目录,并以《水经》为桑钦作。桑钦见《汉书·儒林传》,西汉末年人。《四库提要》以为:“班固尝引钦说。与此经文异,道元《注》亦引钦所作《地理志》,不曰《水经》,观其涪水条中,称广汉已为广魏,则决非汉时,锺水条中称晋宁仍曰魏宁。则未及晋代,推寻文句,大抵三国时人。今既得道元旧序,知并无桑钦之文,则据以削去旧题,亦庶几阙疑之义云耳。”而钱大昕《三史拾遗》,则仍信为桑钦之作,以为“《水经》郡县间有与西汉互异者,乃后人附益改窜”,然亦无确证。而《水经注》自引桑钦说,宋姚宽《西汉丛语》即以为“《水经》正文皆无此语,恐非桑钦撰”。胡渭《禹贡锥指》,以《水经注》漯水、易水、浊漳水所引与班《书》《地理志》所引桑钦说相合,证桑钦自别有《地理志》一书而非《水经》,其说至确,戴氏取之。钱氏虽驳戴说,于此亦不能为解。
至于郭《注》,则陈氏《直斋书录解题》称杜氏《通典》:“《水经》晋郭璞注二卷,后魏郦道元注四十卷,皆不详所撰者名氏,亦不知何代之书。”又曰“景纯注解,又甚殊略,亦为迁怪”云云。清人皆以为璞本不注《水经》,后人以璞《山海经注》附入《水注》耳,其说或然。但三卷之郭注皆亡,亦无以辨其是非也。
郦注《水经》自宋以来即罕善本,钱曾《读书敏求记》载宋版题跋云:“《水经》旧有三十卷刊于成都府学宫,元祐二年春,运判孙公始得善本于何圣从家,以旧编校之,才载三分之一耳,乃与运使晏公委官校正。募工镂版,完缺补漏,比旧本凡益编一十有三,共成四十卷。”赵一清称:“观所载无名氏跋语,则知《水经》宋初所行都非足本。”又云:“乐永言(史)《寰宇记》所引,每多逸篇,系奉旨纂修,是唯阁本有今书耳。然《崇文总目》已亡其五。朝家所藏如是,草泽之士乌得睹其足本邪。元祐二年之刻,大抵与全书相仿,而《经》《注》混淆,又必始于蜀版迁就之失。”按《崇文总目》佚其五卷,元祐二年之刻虽云“比旧本凡益编一十有三,共成四十卷”,似分卷次第亦非郦书之旧。《四库提要》以为“今书仍作四十卷,盖宋人重刊,分析以足原数”是也。今本经文所列诸水,较《唐六典》所云《水经》所引天下之水百三十七者尚少二十一,而《玉海》所记《水经》诸水与今本不异,知宋时已无完本。
其次则《经》《注》混淆,王应麟《困学纪闻》所引经文,已多杂以郦《注》。甚至郭璞《注山海经》引《水经》亦有郦《注》。其羼入至迟亦在宋时,盖经、注混淆已久,明杨慎有校 经文三卷,其言云:“曰出,曰过,曰迳,曰合,曰分,曰屈,曰注,曰入,此其八例也。”盖亦有志于重分经、注。然所云八例,实兼经、注,则其所分之不能合于旧本,已不待论。此后,惟万历乙卯(四十三年,1615年)刊朱谋 《水经注笺》,号称善本。然考订甚疏。明清以来,治此书者甚多。或有成书刊行,或未刊行,乃至并未成书,今不悉录。今所行者,唯官本及赵一清《水经注释》四十卷,《刊误》十二卷两种。官本戴震所校,称出于《永乐大典》而加以校勘。官本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校上,一清书据自序谓成于乾隆十九年(1754年),而其刊行则在五十一年(1786年),赵氏成书在前,后人颇疑戴校实攘赵释。或又以为赵释改从官本,疑莫能明,终成悬案而已。然戴氏所校不尽据《永乐大典》而托之《大典》之处,王静安已据《永乐大典》原文指出,不能为戴氏讳也。
《水经注》为历史地理之要籍,水道变迁,陵谷移易,莫不详其原委,而考证州郡建置,名胜古迹,至于冢墓碑石,皆所不遗。于代都洛京,更为详悉。其中类涉史事,足以补遗,不独在地理也。书中所引史传、地记、诗文、铭刻,大抵散佚,赖此存千百之一二。至于文章之妙,冠绝当时,虽当时地记,如盛弘之《荆州记》,袁山松《宜都记》之属并工写景,咸擅抽毫,善长所述,颇多取资,而整齐排比,详而不烦,丽而不缛,不尽缘采捃精华也。
唯郦君长自中土,江南诸水,目所未接,而水道错综,往记亦多迷眩,不无影响之谈,有乖经流之实。刘继庄《广阳杂记》盛推郦《注》,而亦云:“北方诸水,毫发不失。而江、淮、汉、沔之间,便多纰谬。”顾氏《方舆纪要》亦云:“江汉以南,又皆意为揣测,宜其未尽审。”《四库提要》指其以姚江合浙江之误,亦不能为郦氏讳也。
明清两朝治《水经注》者多家,而以戴、赵为最。清末宜都杨守敬集往时地理学之大成,实足牢笼诸家,而于郦《注》,尤为究心,曾为《水经注》作疏,授其弟子熊会贞,会贞复加补苴,以卷帙颇多,未能刊行,乃节取为《水经注疏要删》,其全书钞本,今归之科学院,闻将刊行。地理之学,非图不明,汪士铎曾为郦《注》作图,未能尽善,杨氏以胡刻《一统图》为底本,绘制《水经注图》,千头万绪,汇之一纸,其于此书功力之深,即此可见。胡适以杨氏讥戴袭赵,为乡里左袒,盛诋杨氏,然不过摭摘版本数语,遽加嘲弄,杨氏虽亦以版本、金石著称,要非甚至者(其述版本常有误),至于脉水寻流,穷原竟委,疏通证明见于其图者,岂胡氏所能梦见?不贤识小,反欲以责杨氏,固不足以欺人也。
文 选
《文选》六十卷,梁昭明太子萧统选,李善注。萧统,梁武帝子,《梁书》卷八、《南史》卷五三有传。《梁书》传称:“引纳才学之士,赏爱无倦,恒自讨论篇籍,或与学士商榷古今,间则继以文章著述,率以为常。于时东宫有书几三万卷,名才并集,文字之盛,晋宋以来,未之有也。”统于中大通三年(531年)卒,所著文集二十卷,又撰《古今典诰文言》,为《正序》十卷,五言诗之善者为《文章英华》二十卷,《文选》三十卷。《文选》为今存总集之最古者。自汉以前,诸家别集,为数未广,故亦未有总集之编。《隋书·经籍志》叙曰:“总集者,以建安之后,辞赋转繁,众家之集,日以滋广,晋代挚虞苦览者之劳倦,于是采擿孔翠,芟翦繁芜,自诗赋以下,各为条贯,合而编之,谓为流别。”《隋志》总集,首列挚虞书,今已不传。此后或续有编类,《集苑》、《集林》之类,或至一二百卷,今皆无存,唯《文选》独传。其书采择,远自周季(《卜子夏诗序》,及屈宋诸篇)以迄梁代,凡分三十八类,列一百卅馀人之作。其所择采,固重文辞,所谓事出于沉思,义归于藻翰,论其体例,本非纪事之书,假有所资,有若采珠于海。然其中足以为读史之助者,乃非一二。譬如干令升论司马之兴衰,陆士衡辨孙吴之亡微,此固史论也。乃若读左思赋蜀之篇,知织锦之盛,窥陆机吴趋之诗,识士族之兴。沈约之弹王源,则士庶婚姻之淆乱也,任昉之弹刘整,则奴婢生产之犹存也。安仁之诔马,著关中之氐已为编户,孔璋之檄吴,见魏时屠各有别匈奴。诸如此类,读者究心,皆藉此片辞,以明史实,固不仅文章流变,亦史学之一端矣。
顾萧《选》之有益于史,尤以李善之注。李善,《旧唐书》卷一八九上《儒学传》附《曹宪传》。亦见《新书》卷二〇二《李邕传》(善子)。《旧书·曹宪传》云:“初江淮间为《文选》学者本之于宪,又有许淹、李善、公孙罗复相继以《文选》教授。”盖秀才、进士并重摛文,隋唐以来,家置《文选》,所谓“《文选》烂,秀才半”,其学至曹宪而成家,善盖继其业焉。《旧传》称善扬州江都人(与宪同里),尝注解《文选》,分为六十卷。《新书·李邕传》称:“善有雅行,淹贯古今,不能属辞,故人号书簏。”又云:善得罪流姚州,“遇赦还,居汴郑间,讲授诸生,四远至传其业,号《文选》学”。汪师韩《文选理学权舆·序》称:“《选注》所引诸经传训一百馀,小学三十七,纬候图谶七十八,正史、杂史、人物别传、谱牒、地理杂术艺凡史之类几及四百,诸子之类百二十,兵书二十,道释经论三十二,诏、表、牋、启……杂文集几及八百,其入选之文互引者不预焉,其荟粹弘富有如此。”即此可知善《注》之美备。其间征引诸书,于史为多。而晋宋以来散佚之书赖此得存者虽只句单辞,或资考订。如引朱凤《晋书》(《安陆昭王碑》)羯族遍布河北,则非上党之羯所可包,引张勃《吴录》四姓八族之称,则江东之豪可数也(《吴趋行注》)。若斯之类,更仆难数。触绪造端,是在读者。
李善以《文选》学负盛名,而“开元六年,工部侍郎吕延祚复集吕延济、刘良、张诜、吕向、李周翰五人共为之注,表进于朝”(《提要》),世号为《五臣注》,其注浅陋,为世所讥,所以得传,殆以善《注》浩博难周,虽事义兼明,而不为通释,《五臣注》则释彼奥辞,达其文志,义求显豁,便于浅学。南宋以来,世以善《注》与《五臣》相合,号《六臣注》。单行之本,遂罕流传。世称李善《注》者,实自《六臣注》中辑出,非原本也。
乐府诗集
《乐府诗集》一百卷,宋郭茂倩撰。《四库提要》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茂倩为侍读学士,郭褒之孙,郭源中之子,其仕履未详。本郓州须城人,此本题曰太原,盖署郡望也。”《提要》盛推此书,以为“是集上起陶唐,下迄五代,其解题征引浩博,援据精审,宋以来考乐府者,无能出其范围”。今案此书《郊庙》、《铙吹》、《杂歌谣》等类,见诸史《乐志》、《五行志》等,其他颇不经见;而所列《鼓角横吹曲》,多出虏歌;《清商曲》则出于《吴声》,《西曲》尤可贵重。解题所引除正史外,多引《古今乐录》、《乐府解题》、《乐府广题》。《古今乐录》又颇引王僧虔《伎录》及《荀录》,张永《元嘉伎录》。《伎录》见《隋志》,称“梁又有《伎录》一卷亡”。不著撰人,盖即此书。“又梁有《宋元嘉正声伎乐》一卷,张邵撰亡”。《荀录》殆是荀勖之《太乐杂歌辞》三卷,见两《唐志》。《古今乐录》,《隋志》著录十二卷,隋沙门智道撰,两《唐志》作十三卷。《乐府解题》,《新唐志》有《乐府古题要解》一卷,郗昂《乐府古今题解》三卷,一作王昌龄,名皆相似。《文献通考·经籍考》有《乐府解题》云“《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与吴竞所撰《乐府古题》颇同,以《江南曲》称首,其后所解差异”。而别见《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十二卷,吴竞撰,《乐府古今解题》郗昂撰或云王昌龄撰,云:“旧云《古今乐府解题》,又云《古题》,所载曲名与吴竞所撰《乐府解题》颇异”。则又径以为吴竞书,今不可考,要是唐人书也。
是书所录南北民歌,不独为优美之文学,抑且可以窥见风俗习惯,《吴声》、《西曲》,并出荆扬,估客溯回,女儿揽结,商旅之盛,于此足征。横吹鼓角,塞上苦寒,马上弓刀,座头品笛,虏歌南渡,不但中原。至如《并州歌》引《乐府题》,载汲桑事,其歌首云:“士为将军何可羞”与《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三十国春秋》作“奴为将军”者不同。有以知“士”之为名,有同仆隶,《敕勒歌》引《乐府广题》,知斛律金之歌以鲜卑,知北镇之众皆说鲜卑语。此皆有裨考证,非徒讽咏音辞而已。
郭书通行为汲古阁本,今古籍文学出版社影印宋本,无大异处。汲古阁本有元人序,毛晋跋云:“以钱宗伯藏宋本校。”今影印有徐乾学印,则传是楼板物也。唯已不全,配以元刊本及旧钞本。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七百四十六卷,清严可均辑。这是部卷帙繁富的总集,而且是全集。明代梅鼎祚曾编陈朝以前文为《文纪》,断代为书,如《西晋文纪》等。张溥有《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张溥三书,又因其友张采之《文钞》,唯多诗赋。盖搜辑自明已有成书,但明人类疏于考证,梅、张之书咸有编失及误编者。梅《纪》只有百馀卷,不备可知。严可均乌程人,号铁桥,嘉道间人,世号为博洽。嘉庆十三年(1808年)开《全唐文》馆,铁桥不与,乃以一人之力缉此全文。其自序谓草创于此年之秋,肆力九年,草创初定,又肆力十年而成。盖经二十七年之久矣。其书共七百四十六卷,作者三千四百九十七人,亦如《文纪》之断代,而条例严密,搜辑完富,远过梅、张。即所列作者小传,其中固多见于史传,而草茅韦布方外之士,其人行历晦没不彰者,亦必广求故记,叙其生平,所叙咸有依据,非如《全唐文》小传之草率,即此已可补史缺,惜未注明出处耳。至于搜采之宏富,类书、杂记、碑版、金石,片辞只语,皆所不遗。严氏自序以为“揫五厄之散亡,扬万古之天声”者,非夸饰也。
今考其书,虽曰文集,实亦兼辑佚书,如《三国文》中辑蒋济《万几论》、刘廙《政论》、任嘏《道论》,桓范《世要论》、杜恕之《体论》,嵇康《圣贤高士传》;《全晋文》中之缉傅玄之《傅子》,挚虞之《文章流别论》等。(按此并列《全文》中,张钧衡《适园丛书》以原辑本刻入并无不同,张氏不读书,为人所欺,假手作跋者应非不知,岂即谩张之人邪!)皆足以存已亡之书,有益见闻。
维是书,严氏未及而刻,其中间有忘注出处或卷数者,皆未补。卷帙既富,作者数千,小传亦不能无误。如《全陈文》“拘那罗陀”小传以扬辇为人名,《全后周文》道庄,小传以宗猷为人名,诚如陈援庵先生所摘,然此千百中之一,不足为是书病也。
严氏成书后,未几即逝。其后,邑人蒋壑(季卿)刻成《总目》百三卷。其书稿本光绪间为巴陵方功惠所藏。光绪二十年(1894年)黄冈王毓藻为广东按察使,捐资刻之,初印于广东,其板后存于郯,闻今已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