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

阮籍
  • 姓名:阮籍
  • 别名:字嗣
  • 性别:
  • 朝代:三国魏
  • 出生地:陈留尉氏(今属河南)人
  • 出生日期:210年
  • 逝世日期:263年
  • 民族族群:

阮籍(公元210年~263年),魏晋名士、文学家。字嗣, 阮瑀之子。陈留尉氏(今属河南)人。“竹林七贤”之 一。喜读书,无意于仕途,晋时被迫为官,曾任从事 中郎、封关内侯,迁散骑常侍、步兵校尉。以至慎态 度处世,喜怒不形于色,以纵酒自全。放浪形骸,不 拘礼法,“当其得意,忽忘形骸,时人多谓之痴。” (《晋书·阮籍传》)在自然观上,明确提出:“天地 生于自然,万物生于天地。”(《达庄论》)一切都以 自然为本,否定在自然之外有精神性的主宰,表现出 朴素的唯物主义倾向。但又同意庄子的齐一万物的 观点,认为各种事物不存在差异,“天地日月,非殊 物也。故曰:自其异者视之,则肝胆楚越也;自其同 者视之,则万物一体也。”(同上)政治思想上折衷自 然与名教,主张二者结合:“圣人明于天人之理,达 于自然之分,通于治化之体,审于大慎之训。”(《通 老论》)强调在政治上应遵循自然,但又提倡儒家的 礼乐制度,要求“尊卑有分,上下有等”(《乐论》), 使儒家的礼乐制度与道家的自然无为实现统一。有 时又幻想一种无君无臣的社会,认为“君立而虐生, 臣设而贼生”,“无君而庶物定,无臣而万事理。” (《大人先生传》)追求超世绝群、遗俗独往的完善人 格,幻想进入无善恶是非的境地,“与造物同体、天 地并生,逍遥浮世”。(同上)在教育观上,介于儒家 和玄学之间,对“名教”与“自然”的关系持折衷主 义立场。他一方面认为,设君臣礼法是造成社会道德 败坏,使人性受到压抑的原因,从而幻想一种无君无 臣的社会。另一方面又维护“尊卑之制”,以为“礼 逾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从而不放弃 礼乐之教。他把培养“超群绝世”、“遗俗独往”的人 格,作为教育的目标。提出了“太初”社会的理想, 在这社会里,无君无臣,亦无贵贱之分;无欲无求, 无富无贫;不用重赏,不用刑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是友爱融洽的;并且废除了“束缚下民”的“礼法”, 人们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同这一理想相适 应,阮籍塑造了一个人格上完美无缺的“太初贞人” 形象。这是一个摆脱了封建社会羁绊,完全顺应自然 的 “自由人”。他与宇宙 “混一不分,同为一体” (《大人先生传》),达到了与万物齐一的境界。“太 初”社会是他对现实不满,又找不到出路所产生的幻 想。这个社会完全离开了历史现实,他的 “太初贞 人”完全抽掉了人的社会属性,这当然都是现实世界 中找不到的。《晋书》卷49、《三国志》卷21有传。 著有诗文集二十三卷,已佚。明人辑有《阮步兵集》。

猜你喜欢的书

燕台花事录

燕台花事录

戏曲杂记。蜀西樵也撰,张次溪辑。分上、中、下三部分上,品花:有对清光绪初年在北京演出的戏曲演员朱霭云、王喜云、李玉福、孟金喜、贾桂喜、善双喜等22人的简评。中,咏花:收有作者与其文友咏赞戏曲演员的对联、诗、词、曲数十首。下,嘲花:记有戏曲界异闻轶事数则。收入《清代燕都梨园史料》。

八十自叙

八十自叙

《八十自叙》是林语堂先生的自传,内容计十三章,自童年故乡家庭始,中经攻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德国莱比锡大学,再后返国在北京教书,对所经过的三十年代及当时接触的人物有扼要的描述,最后是专心创作时代。作家于人生暮年之时所作,是站在一定高度上俯视自己八十年的过往历程,更宏观且客观地思考人生问题,对把握林语堂生平经历、思想观念有着巨大的研究价值。除去生活叙述之外,在思想方面,有论幽默、论老年,皆有独到的见解。最后是对主要作品的清查精点,读罢本书,对林先生作品更易了解,对这位情智谐融的哲人也有了概括的认识。

节孝语录

节孝语录

一卷。北宋徐积撰。徐积字仲车,山阳人。进士。元祐初授扬州司户参军,为楚州教授。历和州防御推官,改宣德郎。卒于监中岳庙,政和六年(1116)赐谥孝处士。是书,为其门人江端礼所录。《文献通考》载一卷,与今本合。其中“说经”条,如释 “唐棣之华,偏其反而”,谓“偏”当作“遍”,言开遍而复合。据考证“偏”读为“遍”,原二字通用。其释“春秋壬申、御廪灾、乙亥、尝。”谓说者皆言先言御廪灾,是火灾之余而尝,志不敬。其实曾子问,言天子诸侯之祀,遇日食、火灾、丧服,则皆废祀。今御廪灾则尝可废,而不废,是为不敬,何必谓火灾之余而尝。今考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太庙火,乃废祭 其他火灾不废。徐积概言火灾则废,反斥《公羊》、《榖梁》二传,殊失经意。他若以 《论语》 “三嗅” 为“三叹”,谓《春秋》“西狩获麟重书僭狩非礼,不重书获麟,”也是牵强附会。至于商论古人推扬雄而讥贾谊,至以陈平为秦汉以来第一人,很公平,而误解《礼记》“葬欲速朽”以近世用厚棺为非,尤为大错。然徐积笃于躬行,粹于儒术,所言皆中正和平,无宋代刻核古人之习。大致皆论事论人,无空议性命之说,近千古之儒家。

道宣律师感通录

道宣律师感通录

亦称《律相感通传》。佛教感应集。唐道宣撰。一卷(或十卷)。据《法苑珠林》称:唐乾封二年(667)仲春,道宣“逐静修道,遂感冥应”,于是“既承灵属,扶疾笔受,随闻随录,合成十卷”。书分两部分:(1)“初问佛事”,涉及神佛、寺塔等内容;(2)“后论诸律相”,多为戒律方面的内容。书中所述天神有王璠、罗天、费天、姚天、苟天、陆玄畅、韦将军等。此书见载于《高丽藏》及日本《卐字续藏》、《大正藏》。国内有天津刻经处本。

无畏陀罗尼经

无畏陀罗尼经

宋中印土沙门法贤译
  佛为比丘众说

持世陀罗尼经

持世陀罗尼经

一卷,唐玄奘译。佛在建磔迦林,妙月长者请问除贫愈病灭罪安危之法,佛为说陀罗尼。与雨宝陀罗尼经及大乘圣吉祥持世陀罗尼经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