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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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溪子明道录
《作者:罗汝芳》八卷。明罗汝芳撰。此书前有昆明郭斗序,序中称“汝芳以家居富美堂及云南五华书院所集讲义二卷,合而刻之,一题曰《五华会语》,一题曰《双玉会语》。其门人杜应奎又附以所记罗汝芳《论学编》为三卷,题曰《近溪先生会语》。”《四库》馆臣所用江苏巡抚采进本题为《近溪子明道录》,八卷。又每卷只题会语,不标其地,卷端题门人乐安詹事讲校梓。大概杜应奎所编在前,詹事讲所编在后,所以书名、卷帙各不相同。内容大体亦为尊崇王学、禅宗之本意。卷末有詹事讲跋,其中称“是足以明道,故名为《明道录》”。另有《近溪子集》,题为六卷,即礼、乐、射、御、书、数六卷。于每卷也只题“会语”二字,卷五第一则述万历二年(1574)在五华书院会讲事。经王重民先生考证,“此即詹事讲所刻《明道录》,曾经耿定向手批,而季膺重刻之,因易为此名也。”书首有季膺、胡僖、杨起元、张嵿序,后有耿定向、詹事讲跋,为万历间刻本,共六册,现存于北京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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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梦
《作者:王夫之》王夫之著。1卷。作于清康熙21年(1682)。为作者重要的政治著作。声称“教有本,治有宗,立国有纲,知人有道。”(《噩梦序》)对历代尤其明朝的政治、经济、吏治、科举等制度作了分析与批评,并提出一系列改革的主张。因心知其无法实现,故名之曰“噩梦”。认为治国的根本在于强国富民,“人各效其所能,物各取其所有,事各资于所备”。富民的保证是使百姓有自己的产业。指出土地是自然的产业,人人有权享有,而不是君王的私产。“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表现出对“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观念的否定。主张薄徭役,轻赋税,以苏民困,以安民业。认为政治不能光依靠刑政,而须教与养并举,“牧民之道,教养合而成用”。指出为官应当负责、清廉,科举考试应引导士人学习经世致用,皇帝应分其权给文武大臣等主张。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生活的疾苦表示了同情。收入《船山遗书》。195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将其与作者另一著作《黄书》合编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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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书
《作者:王夫之》明清之际王夫之著。一卷,收入《原极》、《古仪》、《宰制》、《慎选》、《任官》、《大臣》、《离合》等七篇论文,并附《后序》。作于1656年,是作者早年的政论著作。通过评述历史阐发了作者的爱国主义思想。提出了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解释仁义为“以仁爱人,不授以制而尽其私。以义制我,不私所爱而厚其疑”。(《任官》)仁义的最高意义便是维护民族利益,“仁以自爱其类,义以自制其伦。”若不能保护民族的利益,便失去了仁义的真髓。“今族类之不能自固,而何他仁义之云云也哉!”(《后序》)指出“天下之势,有合者,有分者,有张者,有翕者”(《古仪》),而没有万世一系的天下。强调天下不是一姓的私产,指责“秦私天下而力克举,宋私天下而力自诎”,是孤秦陋宋,导致了天下的祸乱。认为改朝换代是自然的事情,但不能容许他族入主华夏,“可禅,可继,可革,而不可使夷类间之”(《原极》),高度重视“夷夏之防”。指出要永保民族的利益,就必须公天下,“不以一人疑天下,不以天下私一人”(《宰制》)。收入《船山遗书》。195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将此书与作者另一著作《噩梦》合编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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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言
《作者:胡宏》南宋胡宏著。原本1卷,现传本6卷。为平日论学随笔札记,屡经修改而成。此书对理学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如道、理、心、性等多有论述,而于性命之理阐发尤详。主张“性”是宇宙本体,是“天命之全体”,而“理”则包括人伦和物理两方面。在他看来,“性”既是人伦之理的渊源,但又高出于“理”;虽无善恶,却有好恶。因此,“世儒之言性者,类指一理而言之尔,未有见天命之全体者也”。认为“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反对天理人欲对立观。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主张“务圣人之道”,“必先致知,及超然有所见,方力行以终”。此书对衡湘学者影响深远。但朱熹、吕祖谦、张栻等人对之既有肯定,也有责疑。今有明嘉靖间正心书院本、清道光间粤雅堂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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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蒙
《作者:张载》北宋张载著,苏昞篇次,凡17篇。主要篇目有《太和》、《参两》、《天道》、《神化》、《诚明》、《大心》、《乾称》。作于1070至1076年间,1077年始出示弟子,随后传播开来。张载以批判佛教、道教,宏扬儒学为己任,书名即取纠正蒙昧之意(一说取从童蒙立志做圣人之意)。提出较完整的气一元论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对佛教“一切唯心”和道家“有生于无”的唯心主义进行了批判,对宋以后的唯物主义思想的发展有巨大影响。张载死后,本书由其门人苏炳效法《论语》、《孟子》篇次章句,分《太和》、《参两》、《天道》等篇刻印流传。现存最早版本为宋《诸儒鸣道集》本。明、清时代注本较多,较重要的有刘玑《正蒙会稿》本、高攀龙、徐必达的《正蒙释》本、王夫之《船山遗书》本、1978年中华书局整理出版《张载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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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
《作者:李贽》一称《李氏焚书》。中国明代哲学著作。明李卓吾作。六卷。书约成于明万历四年至三十年(1576—1602)间。由门人汪本钶编印。分书答、杂述、读史及诗四个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儒家的经典及道学的假面目进行批判。提出童心说,认为童心即是真心。指出道学家的一言一行以及作文均属虚假。贽为明代具有“异端”倾向的思想家、文学家,自云“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我矣,故欲焚之”,乃名《焚书》。初刊于1588年。作者后又作《续焚书》(也称《李氏续焚书》),初刊于1618年。中华书局于1960、1961年分别重新校点出版,1975年又据明顾大韶编《李温陵集》本作了校改、增补,合为一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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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焚书
《作者:李贽》明李贽撰。五卷。贽有《焚书》已著录。此书本当为李贽晚年之作,但他因有“孔子之是非为不足据”等反封建反儒学的言论,被封建统治者“严拿治罪”,死于狱中。作者死后,其书真赝并传。新安汪本钶从贽十年,辑其遗文,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刊行,是为信本,约十万二千字。卷首有其友人焦竑、门人汪本钶等三人序。是本当为李贽晚年之作,继续保持其反封建伪道学之锋芒。包括书信、序、论、杂著、史论、诗歌等。 书中抨击孔孟与理学家,讽刺长期以来的尊孔论多出 于盲从,有如“因前犬吠形,亦随而吠之”,激烈批评儒家经典及伪道学,认为“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若狗彘”。并表示:“我可杀不可去,我头可断而我身不可辱。”初刻于明万历年间,中华书局1961年有点校本,1974年又有与《焚书》合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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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校释
《作者:黄晖》黄晖校释。凡三十卷,附编六。《论衡》为东汉王充撰,是一部系统批判汉代儒学的天人感应理论的著作,在思想史上有重要的地位,但因其问孔刺孟,离经叛道,历代皆受诋毁,从未有人为全书作注。黄晖在对王充和《论衡》作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此书。他以通津草堂本为底本,校以多种版本及类书,又参照上下文,对许多文句加以本校。校释汲取了俞樾、孙诒让、杨守敬等八家的研究成果。所注资料丰富,辨析精当,特别是对原书用作论据的大量故实,尽可能地参照它书,罗列异说,颇便阅读。书后有《佚文》、《王充年谱》、《旧评》、《版本卷帙考》、《论衡旧序》及胡适的《王充的论衡》共六个附编。本书有1990年中华书局校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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呻吟语
《作者:吕坤》思想杂著。六卷。明吕坤撰。初刻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吕坤,字叔简,号新吾。生于明嘉靖十五年(1536年),卒于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今河南宁陵人。明代哲学家。万历进士。三十八岁始官,历任户部主事、陕西左、右布政使、左、右佥都御史、刑部左、右侍郎。后辞官归乡著述二十余年。为明中叶反理学的先驱者之一。《呻吟语》是他的主要哲学著作。全书共六卷,二千零七十二条。前三卷为内篇,后三卷为外篇。为古代道德修养名著。提出善与恶均是人的本性,“义理之性有善有恶,气质之性有善有恶,气质亦天命于人而与生俱生者,不谓之性可乎?”(《性命》)认为“道者,天下古今公共之理,人人都有分底”,“非圣人之言所能限”,“非圣人之制所能尽”(《道体》)。书中所论涉及到 “性命”、“伦理”、“修身”、“问学”、“天地”、“治道”、“人情”等方面,多为应时治世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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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畦暇语
《作者:佚名》一卷。作者不详。根据书中记载,作者自称老圃。在唐太宗一条,独称臣、称为皇祖,可知其为唐人。又该书引韩愈诗二章,云“后来岂复有如斯人”,则知为中唐以后时人。在《灌畦暇语·自序》里,作者自称“早年血气未定,铺方纸,运寸管,及起以干一旦之名,力尽志殚,仅能如愿。”作者又说:“急意勇退,脱谢缨弁,”可知作者曾登第入仕。《灌畦暇语》总计三十二条,其内容也以道家思想为主,这恐怕与作者隐居有关。而且该书持论笃实,于圣贤之事亦不悖,堪称为一部重要的思想著作。该书成书后,并未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以至《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未著录此书。直到陈振孙写《直斋书录解题》,才见其名。《灌畦暇语》的最早刊本为陆氏奇晋斋所刊,书末有李东阳跋。东阳云:“余倾僦京城之西,有卖杂物者过门,见其箧有故书数种,大抵首尾不全。《灌畦暇语》一编,尤为断烂,余以数十钱购得之。因料理其可读者,才得三十余条。”可见,今本此书是经过李东阳整理的残本,已非昔日之原书。该书的主要版本有:《学海类编》本,《奇晋斋丛书》本,《艺圃搜奇》本,淡生堂余苑本,《稽古堂杂说》本以及《四库全书》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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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涯胜览集
明马欢著(一说与郭崇礼合撰)。一卷。欢字宗道,会稽(今浙江绍兴)人,信伊斯兰教。曾参加郑和第四、六、七次远洋航行,任翻译。是书系作者随同郑和第四次航行归来后所作。记述所历经二十国之疆域、道里、风俗、物产及沿革等。因系目睹亲闻,且通外国语文,所记珍贵可信。为研究十五世纪亚非地理和中西交通的重要资料。近人冯承钧曾校注此书,考证诸事颇详。此为张升改订本,收在《张文僖公诗文集》附刊及《宝颜堂秘笈》、《续说郛》、《广百川学海》、《天下名山胜概记》、《图书集成》等丛书中。依据原稿刊刻的本子主要收入《记录汇编》、《国朝典故》、《胜朝遗事》等丛书中。
儿童文学小论
论文集,周作人著,儿童书局1932年3月出版。 本书收入了周作人1912年至1924年间所写的11篇儿童文学理论文章,其中《童话略论》、《童话研究》、《古童话释文》、《儿歌之研究》、《儿童的文学》、《儿童的书》等,都是“五四”前后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代表性的理论成果。作者在书前的序文中说:“这几篇文章虽然浅薄,但是根据人类学派的学说来看神话的意义,根据儿童心理学来讲童话的应用,这个方向总是不错的,在现今的儿童文学界还不无用处”。1933年2月,儿童书局出版了赵景深编著的《〈儿童文学小论〉参考资料》,对《儿童文学小论》中的有关名词、史料、典故、人物等作了注释,对研究该书和儿童文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孔子改制考
康有为所撰关于变法维新的重要理论著作。1892年(光绪十八年)在弟子陈千秋、梁启超等协助下开始编著,1898年正式刊行。共二十一卷。书中阐发“托古改制”理论。宣称《六经》皆孔子所作,是孔子假托古圣先王言行,来宣传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改革主张,把孔子塑造成托古改制的“素王”。认为孔子改制的精义主要反映在《春秋》一书中,而《公羊传》则是阐释《春秋》的典籍。作者从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政治需要出发,附会公羊学派的“据乱、升平、太平”三世说,解释历史发展趋势。认为“据乱世”即西方君主专制时代,“升平世”即君民共主时代,“太平世”即民主共和时代。这一划分并不科学,但确认历史不断进化发展,强调当时中国应由“据乱世”通过改革进入“升平世”,冲破了顽固派“敬天法祖”和“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反动思想,为维新变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影响甚大。顽固派攻击该书“灭圣经”、“乱成宪”,要求清政府将该书毁版。
本草害利
成书于1862年。清代凌奂(晓五)撰,手稿本。作者得其师吴古年之《本草分队》遂以此为基础,集诸家本草之药论,补入药物有害于疾病之内容,更名《本草害利》。全书共8卷,本书集历代本草及名医经验,删繁就简,罗列常用药物,按脏腑分队,以补泻凉温为序,先陈其害,后叙其利,并详述其出产、形状、炮制方法,是本草书中独具一格的体裁。共有209味药物介绍了炮制方法,其中大部分药物详述了炮制过程、炮制品的不同用途及炮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远志肉:“制过不可陈久,久则油气戟人咽喉为害。”石菖蒲、知母、肉豆蔻、草果:“忌铁。”由于补入药物有害于人体的内容,故有许多药物介绍了炮制品及生品的毒副作用。如桃仁:“双仁者有毒不可食。”巴豆:“此物不去膜则伤胃,(不)去心则作呕。”瞿麦:“只用蕊壳,不用茎叶,若一时同使,即空心令人气噎,小便不禁也。”此书在叙述某些药物的炮制方法时,对比了不同方法的差异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附子:“以盐淹之,则减其性……煎甘草汤泡浸全透,然后切片,慢火炒黄而干,放泥地上出火毒,有用水浸面裹煨令发坼,则虽熟而毒仍未去,非法之善者,有用黑豆煮者,有用甘草盐水姜汁童便煮者,恐煮之气味煎出其力尤薄,且制之不过欲去其毒性耳,若用童便是反抑其阳刚之性矣,尤非法之善者,惟用甘草汤泡浸则毒解而力不减,允为尽善矣。市医淡漂用之,是徒用附子之名尔。”
郡阁雅言
笔记著作。宋潘若冲撰。潘若冲,或作若同,太宗时人,曾官郡守、赞善大夫。事迹不详。此书二卷,据《郡斋读书志》著录,共五十六则。今本仅八则,系以人为纲,分别记载杜牧、李远、王易简、裴皞、崔公佐、张祐、王定保、王著八人轶事,间及诗歌评论。如“杜牧”条记其“与杜甫齐名,时号大小杜”。“李远”条评其诗“体物缘情,皆谓臻妙”等。可资参考。有《说郛》本。
周官总义
三十卷。宋易祓撰。易祓,字颜章,号山斋,湖南宁乡人,淳熙进士第一,诏事苏师旦,历官礼部尚书,师旦败,贬死。生平着述颇多,除着《周官总义》外,还有《禹贡疆理记》、《易学举隅》、《周礼释疑》、《汉南北军制》及《山斋集》等书。《周官总义》,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不载,只有宋赵希弁《读书附志》着录,称宋许仪为之序,刻于衡阳,现衡阳本已佚。仅《永乐大典》尚载《天官》、《春官》、《秋官》、《考工记》,而《地官》、《夏官》已佚。《四库全书总目》馆臣从《永乐大典》中汇合四官编次成卷,《地官》、《夏官》则从宋王与之《周礼订义》中引以补其亡,为三十卷,以存其书,《四库全书总目》认为虽不是完整卷,但已得原书十之八九。《周官总义》对经义很有考据,于职方氏之地理山川尤为详悉,研索经文,断以己意,较有新义。书中观点与先儒有异同,如论“大宰九赋”、“九庙九献”、“肆师之祈珥”、“辀夫之四旗”,立论虽与先儒不同,但并非杜撰,皆以经释经。而“内宰”二事、“酒正式法”则出自新义。其不足在于大抵多引经证经,或有所附会。《周官总义》对经义考证详实,反映了宋儒研究《周礼》之水平,对后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版本有:路有钞本、康熙十九年(1680)纳兰性德《通志堂经解》本、乾隆五十年(1785)通志堂刊修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