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
-
台案汇录丙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三集,称为「台案汇录丙集」。所录文件,主要采自「明清史料戊、己两编,惟内有一件取于「史料旬刊」为唯一例外。本书内容以有关台湾行政设施为范围;按其性质区分:卷一有二十一件,为地丁银谷、耗羡、庄租、杂税、监课等报销与减免事项;卷二有十件,为仓储与捐监银谷等事项;卷三有十三件,为各地遭受台风、地震及水旱灾害辨理赈恤暨缓免赋税等事项;卷四有七件,为各地修建城垣、衙署、监狱、坛庙等事项;卷五有十七件,为台谷运销事项,卷六有六件,为科举考试事项;卷七有二十四件,大都灼台民搬眷及禁止偷渡事项;卷八有十三件,大都为台湾舆革事项。综计共录一百十四件中,有乾隆二年四月内阁学士吴金奏请将台湾(府)另分一省之折,终以「应毋议」复议作罢。可知台湾建省之议,并非始倡于清季同、光年间。
-
台案汇录丁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五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四集,称为「台案汇录丁集」。全书由「明清史料」戊、己两编选集一百十八件档案辑成,概属台湾军事行政事项。卷一收乾隆时期二十四件、卷二收嘉庆及道光时期三十一件,以关于马政--如奏留马匹在台试养、报销官马朋扣皮脏银两以及请裁马匹之类案件为较多,次为关于台澎各营修建衙署兵营、戍台班兵调拨与配渡、赏恤遇匪御盗被难弁兵、题报官庄租息、筹拨防堵经费、调驻营员、移拨汛兵以及奉到恩诏律例王命旗牌与钦颁督捕则例等例行事项。卷三收乾隆、嘉庆及道光时期二十件,全为各级军事长官巡阅全台营伍之报告。卷四收雍正及乾隆时期十三件、卷五收嘉庆及道光时期三十件,均为报告督解台澎饷银、运载戍兵眷米、报销官兵俸饷马干红白赏银及眷口米折银两等项档案。
-
台案汇录己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六集,称为「台案汇录己集」。全书所收一百三十三件档案,分别选自「明清史料」丁、戊、己三编及「史料旬刊」。此类文件,系属关于所谓「匪乱」、械斗以及命盗诸案。前三卷共收四十五件,殆全为涉及几次较大变乱之资料。其中关于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事变者八件(内有四件为朱一贵及其伙伴并家属供词,雍正十年吴福生事变者二件(内有一件为吴福生等供词,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黄教事变者二十七件,六十年陈周全事变者七件,道光十二年张丙事变者一件(此件原应收入「甲集」卷二,因遗漏附列于此)。此外,尚有两件大案,乃为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及嘉庆五年至十三年之林爽文事变与蔡牵事变;另分别辑为专集,见第二○○种「台案汇录庚集」篇与第二○五种「辛集」篇。后五卷共收八十八件,依次由雍正至道光朝先后编列:若按内容分析,以强劫财物、杀伤事主之盗案为最多,斗殴伤命、纠众械斗或结会坚旗等案为次,私筹钱文、私造炮位、伪造牌札、贩运私盐、男女通奸以及兵丁逞凶杀人之类为再次。
-
台案汇录庚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五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七集,称为「台案汇录庚集」。前三卷,由「明清史料」戊编辑录而得;后二卷,采自乾隆五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间之「廷寄」。前后两部分,统属林爽文事变之原始资料。卷一至卷三,共收一百七十五件,其中多数为奏折、少数为上谕。按此事变起于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彰化失守、终于五十三年二月庄大田被擒。而此一百七十五件中,祇有五十余件属于此一期间之文件,余均为事后所谓「善后事宜」诸案。卷四至卷五,共收一百八十件,统属上谕。自五十二年八月五日迄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军机大巨大学士阿桂与和珅直接寄与钦差协办大学士总督将军公福康安及其少数参与台湾军事长官上谕共一百九十一件(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曾予印行;题曰「廷寄」,列为「台湾丛书」第四种);但其中有「明发」上谕十一件已见于前述「明清史料」戊编并已收入前三卷,因仅录如上数。此等「廷寄」上谕原不公开,如非福康安后人保存(或录存副本);或许永无流传。因此,其史料价值甚高。关淤「林案」文献,分见于本丛刊已不少;其中较详尽者,当以第一○二种「钦定平定台湾纪略」为最,足资参阅。
-
台案汇录甲集
《作者:佚名》本书为清代台湾关係档案汇录第一集,称为“台案汇录甲集”;以后陆续编印“乙集”、“丙集”以至“癸集”。每集加撰“弁言”,说明资料来源及内容。本书分三卷:卷一为关于台湾屯政之档案,共十件。自乾隆五十三年至道光十八年间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及淡水厅如何设立番屯及清釐整顿,由此可见其概。卷二为关于办理所谓“匪乱”之档案,共二十五件。大部分为有关道光十二年张丙之变,一部分为有关道光二十二年郭洸侯事件(另有此类档案分见第一九一种“台案汇录已集”、第二○○种“庚集”及第二○五种“辛集”)。卷三收档案二十件,涉及十六件事务,为杂项档案之汇辑。此书资料来源,主为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题为“台案纪事本末”之抄本,次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明清史料”戊编。书末并收“纪庄大田之乱”一文,作为“附录”。
-
两广纪略
《作者:华复蠡》一卷 又名‘粤中偶记"。明末清初人华复蠡撰。华复蠡,江苏无锡人,生卒年月不详。明末曾官广东临高县知县,罢官后流寓两粤。《粤中偶记》即记其居粤时事。书中首述顺治元年(1644)其抵临高任,遇黎民变乱破城,遂遭罢官,旋抵肇庆。顺治四年(1647)清兵大至,遇唐桂之乱,无意为官,颠沛流离,逃至南京。又述永历朝臣丁楚魁、洪天擢、李绮诸人事始末,冷嘲热讽,揭其无能无耻之状。据著者所云,当时宰执无砥柱之才,群僚多侥幸之辈,知此筵席决无好散场,遂以冷眼旁观,记上述诸事。《粤中偶记》有《荆驼逸史》本,《明季稗史》本,惟《荆驼逸史》中失载丁楚魁一则,为传抄者所遗漏。<br/><br />
-
汉书注
《作者:颜师古》训诂书。120卷。唐代颜师古撰。采用集注体裁, 以东汉服虔、 应劭, 西晋晋灼、 臣瓒, 东晋蔡谟五家注为主,广泛辑录隋代以前23家注释,亦颇有颜氏个人见解。其主要特点,用汉儒注经之法注史籍, 继承郑玄注 《礼》、 笺 《诗》所采用的校文字、 明声音、 通训诂的 “朴学”手段, 来扫除 《汉书》 在语言文字上的障碍。 不增衍, 不发挥, 不作烦琐考证。 对前人旧注, 取其精华, 申其隐略, 纠其谬误, 补其未备。 《汉书》注凡标举 “某人曰”云云而下无按语者,是颜氏以旧注为是,无须更释之例;凡于 “某某曰”之下复出: 师古曰: “某说是”云云, 是申明旧注之例;师古曰: “某说非”云云,则为旧注所无、 作者新补之例。 条例严密, 眉目清楚。 《汉书》注之文字解释,凡言 “古某字”者,为古今字;凡言 “读曰” 者, 为假借字; 凡 “破读” 字之音, 以反切表示之。 此外, 姓名、 地名等悉依 “名从主人” 之例标明音读; 汉时典章名物多援唐制以明之, 引 “今俗语”以释古言,均自有义例,读者可举一反三。《汉书注》保存的六朝以前音读, 是研究汉语音韵沿革的宝贵材料。 颜注为历代官定读本, 是魏晋至唐初 《汉书》注释的第一次汇总,在训诂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颜注的缺点, 是在有些地方望文生义、 增字作解。 对一部分古双声迭韵的联绵字、 同义复合词考察不清,往往字别为义, 就字形作解。 宋代以来陆续有人为颜注纠缪补缺,其中, 清人王先谦的 《汉书补注》, 近人杨树达的 《汉书窥管》,影响较大。通行版本为中华书局标点本。
-
南翁梦录
《作者:黎澄》越南文人笔记,语辞偶涉怪诞,黎澄著。黎澄(1374~1446),字孟源,号南翁,原名黎元澄,黎季犛长子,祖籍中国浙江。黎季犛篡位后,改回原姓胡,建立胡朝,黎元澄也随之改称胡元澄。明朝灭胡朝后,黎元澄与父季犛、弟汉苍于明永乐五年(1407)被俘获送到北京。黎元澄有神枪法,明朝廷诏入宫,专督造火枪、火药,入仕明朝后改名黎澄。初任职工部营,后升郎中、工部右侍郎、左侍郎,明正统十年(1445)升工部尚书,逝后葬于北京西山南安河村旁。《南翁梦录》成书于明正统三年(1438),该书自序中称“正统三年戊午重九日”。全书叙述越南李、陈两朝时期的历史人物及事件,及佛、道各宗在越南流传的事迹,共31篇。中国学者张秀明称:“黎澄所写之《南翁梦录》,为回忆安南陈朝时之嘉言懿行,佚闻轶事三十一则,体类诗话。”黎澄自称所撰该集是有感于故国越南人物“自昔蕃盛,岂可以偏方而遽谓无人乎哉!前人言行才调,多有可取者,至于兵火之间,书籍灰烬,遂令泯灭无闻,可不惜欤?兴思及此,寻绎旧事,遗亡殆尽,犹得百中之一二,集以为书”。黎澄回顾自身遭遇的国家丧乱,感叹人生如梦,“彼中人物,昔甚繁华,时迁事变,略无遗迹,唯我一人知而道之,非梦而何?”因此把书名“录以梦名”。书中所介绍的越南人物事迹的历史,可补越南正史之不足,其中又引录了众多越南文人创作,对越南文学文献亦具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
-
光绪帝大婚备办衣料等件数目清单
《作者:佚名》清代帝王的婚礼,首推光绪帝的大婚为最侈。现从馆藏内务府全宗档案中选辑的这件史料,为光绪帝大婚前,杭州织造呈交内务府大婚礼仪处关于备办大婚衣料等件数目的清单,虽仅为服饰一项,亦可窥其大婚虚糜情形之一斑。现予刊布,可供研究宫廷史参考。
-
东华续录选辑
《作者:佚名》本书分据王先谦纂清乾隆、嘉庆、道光及同治四朝「东华续录」并潘颐福纂咸丰朝「东华续录」选辑,依次列乾隆朝、嘉庆朝、道光朝、咸丰朝及同治朝五目,不分卷。王氏所纂,第二六二种「东华录选辑」篇已略及之。至何以未见王氏咸丰朝「续录」而适另有潘氏之纂,待考。接清代以乾隆朝为极盛,自此以降,由盛而衰。由於内变与外侮日亟,台湾史事遂与大陆各地息息相关。本书所见,先有乾隆朝林爽文之事变,与东南各省天地会有关;继有嘉庆朝蔡牵事件,乃受安南艇匪侵扰浙、闽、粤诸海之影响。道光以下,就内变言,咸、同间太平天国革命後期,台湾有戴潮春事变,虽彼此未见有显着之关系,而在清廷措置上往往联在一起;就外侮言,道光朝鸦片战争有英船犯台事件,咸丰朝签订天津、北京两条约後有台湾开口之交涉及其後教案、樟脑事件之纠纷,同治末年更有因牡丹社事件导致日兵侵台一役,台湾渐已成为列强侵略目标之一。
-
台海思恸录
《作者:佚名》正文全卷凡五篇,题思痛子撰。另附录“中日兵事本末”一篇,罗惇曧撰;“东方兵事纪略”(“台湾篇”上下)二篇,姚锡光撰。“台湾思恸录”记清光绪二十一年日本进据台湾时军民战守之经过,分台防、台北、台湾(今台中)、台南、澎湖五篇。作者未具真实姓名,未知何许人;据其“自序”,显係台产。“自序”说明此书题名之由有谓:‘盖生于台、长于台,身受台之创钜痛深、亲见台之同遭蹂躏而“痛定思痛一也’。书成于割台之后一年,以当时人记当时事,自较可信。附录作者罗、姚两氏事略,待考。“中日兵事本末”篇,溯自同治年间中日商订“通商条约”始,继而日本出兵台湾、併吞琉球,以至由朝鲜问题引起甲午之战讫和成赔款割台,始末略备。“东方兵事纪略”原分衅始、援朝、奉东、金旅、辽东、山东、海军、议款、台湾(上下)等十篇,特取其最后两篇。至其“议款篇”,另收入第四三种“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附录”。又,罗惇曧另有“割台记”篇,收入第五七种“割台三记”。按“台海思恸录”正文未见刊本,今据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抄本辑编。
-
辛丑纪闻
《作者:佚名》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顺治十八年(1661),江南苏州吴县新任知县任维初因苛征民赋,平仓获私,激起当地人士不平,诸生倪用宾、沈玬、金圣叹等,遂有抗粮哭庙之举。适清世祖哀诏至,府堂设幕帐,哭临三日,诸生百余人至庙,鸣钟击鼓,并即至府堂,跪进揭帖,且千余人号呼而来,欲逐任维初。苏州巡抚朱国治以哀诏初临之日,乃千百成群,肆行无忌,列罪不逭者三条,密题治狱,自倪用宾、金圣叹以次十八人,皆奉旨处斩,仅礼部员外郎顾予咸免死革职。《辛丑纪闻》记江南哭庙案始末,用日记体,条理分明,于当时奏疏及廷议、会审、行刑等情节叙述详细,并不乏生动。又及是时江南奏销、金坛、镇江、无为等十案,共一百二十一人,凌迟二十八人,斩八十九人,绞四人,分5处处决。其中镇江、金坛九案一百零三人大抵因通郑成功被祸,顺治生前曾说:“他们怕死耳,不必问其事。”迨顺治死后,朱国治欲行杀戮以示其威,遂复成大狱。其后知县任维初亦因别案处斩,朱国治后抚云南,仍如故操,吴三桂反,被手下将士处死而食,骸骨无存。《辛丑纪闻》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江南地方的严厉镇压政策。四大臣辅政时,将顺治亲政后对汉族地主知识分子略有宽松的政策骤然改变,以至金圣叹等江南名士罹于难者不下数十人。《辛丑纪闻》有《纪载汇编》本、《满楼丛书》 本。
猜你喜欢的书
本草衍义补遗
本草类著作。元朱震亨撰。一卷。震亨有《格致余论》已著录。朱氏医理精深,治验宏富,并对本草学颇有研究。认为寇宗奭《本草衍义》虽有可取之处,但亦有补遗必要,故撰是书。载药近二百种,其中有《本草衍义》未载药物四十五种,对本草学的发展有所贡献。如龟板一药,《本草衍义》失载,而是书详载“龟板大有其补阴之功,兼去瘀血、续筋骨、治劳倦、止血、治四肢无力等症。论述药物有独到见解,实补寇氏之不足。李时珍评赞:“比书盖因寇氏 《衍义》之义,而推衍之,近二百种,多有发明。”但以“兰草之为兰花,胡粉之为锡粉,未免泥于旧说”,实为白玉微瑕。有明嘉靖十五年(1536)刻本,《丹溪心法附余》本。
玉管照神局
三卷。旧题南唐宋齐邱撰。宋齐邱,字超回,后改子嵩。庐陵(今江西省吉安市)人,曾任殿直军判官、右司员外郎、同平章事等职,李璟封为楚国公。后获罪被废,自经而死。宋齐邱生当乱世,十分喜好术数,养星相卜占之士数十人,予以厚待。此书可能即其门客所撰,而托宋齐邱之名。此书专论相法,《四库全书》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编为三卷。卷上为吕洞宾赋、千金赋、陈抟先生风鉴、陈抟袖里金、陈抟相歌、洞玄经杂断歌、神垕杨先生神部论、西岳先生截相法、胡僧论玉管相书总要诀、通仙录、杂论、论五应五谷等十二篇。卷中首载形分十相图,次为五官杂论、腹背之相、掌法并掌纹图、脚掌纹图等。卷下分体骨、形气、五色、论言谈、五事观相等五篇,并有杂论数条。此书论相,颇为系统,有总论,有分论,有图说,有歌赋。所相有形有神,既相五官,又看身形,既论气色,又分四时。此书认为:“照神之法,说相之宗,看青黄赤白黑而定吉凶,察金木水火士而知贵贱。是故以头为主,以眼为权。头则五行之首,眼则形相之先。”此书还特详掌法,载各种掌纹图七十二幅,每种纹形先说所主,再以诗四句加以解说。此书系相法着作中较早的一部,流传较广,为历代相士所取法。书中保存了丰富的相法资料,可供研究我国相法发展参考。有清《四库全书》辑《永乐大典》本。
红楼梦影
长篇小说。清佚名撰。二十四回。扉页署名“云槎外史”,但每回之前却题“西湖散人撰”,估计当为一人。此书成于咸丰末年,约十三万字。《红楼梦》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刊行以来,各种续书陆续问世,多达三十余种。此编晚出,首冠咸丰十一年(1861)西湖散人序,即自序。谓此书“虚描实写,傍见侧出,回顾前踪,一丝不漏。至于诸人口吻神情,揣摹酷肖……接续前书,毫无痕迹”。又谓“信夫前梦后影并传不朽”。小说写宝玉离家出走,贾政四出寻找,后在毗陵驿将其从一僧一道手中领回,即一改往日倚红偎翠之习,入为翰林,进了衙门当差。不久,与宝钗生有一子。第十回写当了父亲的宝玉尽享天伦之乐,他喜欢“抱着芝哥站在栏杆前看牡丹”,还把那块通灵玉挂在儿子身上辟邪。但他本性终究难改,儿女私情依旧,小说让宝玉在林黛玉20岁冥寿时前去潇湘馆祭奠,二人在梦中相见,梦醒后方知此番生死之恋如镜月水花之不可及,不禁怅然。
九命奇冤
章回小说。近代吴沃尧著。三十六回。叙广东富户凌复兴,笃信阴阳,以为自己没有中举,是表兄弟梁天来家的石室阻断凌家风水,便勒迫梁家拆居。天来不从,凌便买通无赖去梁家掘坟墓、伐树木、填鱼池、抢银钱,更纠合暴徒将梁家老幼八人用烟火熏死。天来在县、府、臬司、抚院告状,均被凌以巨款买通。臬司并以酷刑夹死证人张凤,造成九命奇冤。幸得两广总督孔天鹏及东莱和尚相助,凌犯及贪官才受惩处。本书结构严谨,不枝不蔓,笔法受西洋侦探小说影响,采用倒叙,设置悬念。反映出晚清吏治腐败致使为非作歹之徒气焰嚣张,呼唤清官明君,在思想和艺术上均为晚清上乘之作。初载于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至三十一年十二月《新小说》第十二号至二十四号,署“岭南将叟编”。光绪三十二年上海广智书局出版单行本。另有民国十五年(1926)世界书局排印本、1956年上海文化出版社排印本、1986年天津古籍出版社点校本等。
宋名臣奏议
一百五十卷。赵汝愚编。赵汝愚(1140—1196),南宋饶州余干(今江西余干西北)人,字子直。宋宗室,乾道 (1165—1173年)进士,除秘书省正字,寻以集英殿修撰帅福建,绍熙 (1190—1194) 初召为吏部尚书,除知枢密院事。绍熙五年(1194),与韩侂胄共立宁宗,任右丞相,引用朱熹,彭龟年,图论黜侂胄未果,反被侂胄的宗室为相不利社稷为由,黜知福州,继责永州安置,途经衡州暴疾死,后追谥忠定。有《国朝诸臣奏议》、《赵忠定公奏议》、《诗文集》、《太祖实录举要》。《诸臣奏议》书前有淳熙十三年(1186)札子,称尝备数三馆,获观秘府四库所藏,及累朝史乘所载忠臣良七便宜章奏,收拾编缀,殆千余卷,文字纠繁,疲于检阅,后出知福州时,因政事之暇,因事为目,以类分次,而去其重复与不合者,获余数百卷,厘为百余门。始自建隆 (960—963),迄于靖康(1126—1127),推寻岁月,粗见本末。共分为君道、帝系、天道、百官、儒学、礼乐、赏刑、财赋、兵制、方域、边防、总议十二门,子目一百一十四,每篇之末,各附注其人所居之官,与奏进之年月,亦极详核。此书以事而分,可以参考古今,尽其事之沿革利弊。
圣朝破邪集
《圣朝破邪集》,又名《皇明圣朝破邪集》,简称《破邪集》,崇祯十二年(一六三九年)初刻于浙江,计八卷,十余万字。书中汇集了明末中国儒生及佛教僧人反对天主教的言论,乃当时国人反教的重要著作。所收作品来源广泛,内容多样。既有处理教案的官方文件也有士子、佛徒卫道护法的檄文。批判内容几乎涵盖了明末天主教在华所传播的教义、科技等各个基本方面。集中反映了中西文化的差异与冲突,是中西文化交流史上一部重要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