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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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咫偶闻
《作者:震钧》城镇志。 清震钧(1857—1920)撰。十卷。钧字在廷,姓瓜尔佳氏,汉名唐晏,字元素,自号涉江道人,满洲镶红旗人,长居北京。曾官知县。著有《渤海国志》等。震钧网罗北京文献,走访调查,信手条记,追溯旧事而成是书,时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后又有所补记。约十一万余字。按皇城、南城、东城、 北城、西城、外城东、外城西、郊坰、琐记、自叙排卷。主要内容有四:重大史事的纪实述略、典章仪礼的沿革变迁、地方故实的记录考证、名人佚事的调查记载。于清代北京的城建、名胜、交通、商业、文化、教育、风俗、习惯、天灾、人祸无所不记,保存许多有价值的史料。是一部重要的城市专志。有1982年北京古籍出版社根据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甘棠转舍刻本校点铅印本。顾平旦《震钧和人〈天咫偶闻〉》(载《北京史研究通讯》1981、4)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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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堂日询手镜
《作者:王济》广西横州志书。一卷。明王济(字汝舟,号白铁道人,今浙江吴兴人)撰。正德十六年(1521),济任横州州判,在官250日,以母忧告老还乡,后作是书,以代口舌,故名。成书于嘉靖元年(1522)秋。是一部专门记载明代广西横州地区风土民俗的笔记体著作。全书篇幅较短,但内容独特,涉猎广泛,涵盖横州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少数民族、地方土司、方言俗语、风土人情、文人轶事、自然地理等方方面面。就内容而言,该书所记多为王济亲历亲闻,故而翔实可靠。同时,由于王济博引群籍,使得该书保存了不少有价值的资料,对于明史及广西地方史的研究可以提供大量的一手资料,也有助于后世的辑佚工作,因而史料价值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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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槎纪略
《作者:姚莹》台湾地方志。清姚莹(1785—1852)撰。五卷。莹字石甫,号展如,安徽桐城人。嘉庆进士,历官知县、按察使。镇守台湾多年,熟悉地理民情。此编约当道光九年(1829)成书,记事止道光六年,约七万余字。分复建凤山县城、埔里社纪略、噶玛兰原始、台北道里记等二十四篇。侧重于军事设施和镇压台湾人民起义过程。其中埔里社纪略多据府志和《番俗六考》,并订正其误。西势社番和东势社番详载各社少数民族人口、土地、租税具体数额。台北道里记详载居民分布、各地出产、交通贸易、军事设施和文化生活。凡有关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资料,颇多参考价值。有道光十二年(1832)刻本,台北《中国方志丛书》影印本和校点铅印本。 《台湾文献史料丛刊309种提要》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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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宾录
《作者:罗日褧》罗日褧编著。此书分八卷,计《北虏志》一卷,《东夷志》一卷,《西夷志》三卷,《南夷志》三卷。书中所称虏,即指我国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夷,即指东南亚向明王朝通贡的国家和地区,是以明王朝为中心,东、西、南、北为四夷之意。此书综合了历代史书记载,笔记资料及野史中的逸闻轶事,详尽地记述了各国、各地区的山川、物产、气候、风俗,与中国的往来渊源及通贡情况。引用书目达三百四十余种。资料丰富。且各篇记后多有因感而发的论曰。但因不熟外国地理实况,故有关外国的资料难免有以讹传讹的现象。此书刻于明万历。书首有万历十九年(1591)刘一祐撰的序、凡例及引用诸书的目录。书尾附有胡思敬及魏元旷两人的跋、校记两篇。书中提供了大量有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料和中外关系史及东西洋各国史地资料。此书为明万历刻本。有《豫章丛书》刊本,是据千顷堂藏明钞本翻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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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志略
《作者:黎崱》元黎崱(字景高,号东山、静乐)撰。20卷。主要记述古代交州地区的社会、政治、民族、地理、物产、风俗、文化和越南丁、黎、李、陈4个封建王朝的历史及与中国宋朝、元朝的往来,辑录有西汉至元朝至元年间历代中国封建王朝给南越王赵陀和丁、黎、李、陈四朝的诏书,处理有关交州问题的奏章和唐派驻交州的刺史、太守、都护的政绩等。该书体例仿中国方志,所记史实,与《元史·安南列传》多有异同,叙述详赡,为研究古代越南的历史、地理和中越关系史的重要参考书。崱为安南爱州(今越南清化)人,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战败归附元朝,居中国50余年,晚年搜集、整理历代古籍和民间有关越南的文献、材料以及自己见闻,于元统元年(1333)撰成是书。今卷首“地理图”已佚,卷二十“名公题詠安南志”亦仅有标题,实存19卷。该书收入《四库全书·史部·载记类》,《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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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国志略
《作者:周煌》域外地理。清周煌辑。十六卷。 煌, 乾隆进士。官翰林院侍讲。乾隆二十二年(1757)成书。约十一万字。首卷载御书三、诏敕六、谕祭文七。绘图有星野、琉球全图、国都、先王庙、册封中山王、针路等十二图。正文分星野、国统、封贡、舆地、风尚、山川、府署、祠庙、胜迹、爵秩、赋役、典礼、兵刑、人物、物产、艺文、志余等十七门。含建置、疆域、城池、炮台、气候、习尚、仪节、服饰、风信、针路等三十一小目。荟集明以来诸史杂录,相互考证,订其伪舛,并参前史,旁及百家有关琉球事记载,并质以亲自见闻。是一部较全面辑录考证琉球的地理书。共载崎山、石虎山等山岭三十余,以及潮候、风信和针路等。另载社坛、神庙、天妃宫等五十余;物产分谷、货、蔬、果等十一类,二百五十余种,为该地颇重要的历史地理资料。有《聚珍版丛书》本, 《丛书集成初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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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鉴类函
此书为清圣祖敕撰,张英、王士禛等编纂。凡450卷,计分45部,有2500余小类。其扩充明人俞安期《唐类函》,博采《太平御览》、《玉海》、《山堂考索》、《天中记》等书,广收宋、元、明各代的文章事迹,远有所稽,近有所考,源流本末,一一灿然,以供文人驱遣故实词藻之用。45部顺序为:天、岁时、地、帝王、后妃、储宫、帝戚、设官、封爵、政术、礼仪、乐、文学、武功、边塞、人、释教、道、灵异、方术、巧艺、京邑、州郡、居处、产业、火、珍宝、布帛、仪饰、服饰、器物、舟、车、食物、王谷、药、菜蔬、果、花、草、木、鸟、兽、鳞介、虫豸。每部又分若干子目,每项子目著录5类内容:释名、总论、沿革、缘起;典故;对偶;摘句;诗文。如子目不具备这5项内容,则付阙如。每一类内容都分为“原”、“增”两部分,分别表示《唐类函》所辑唐人类书与清人编此书时所续增。《渊鉴类函》集搜采、分部、序类、剪裁之功。”计其所载,实倍于《御览》。……与《佩文韵府》、《骈字类编》,皆亘古所无之巨制,不输宋三四大书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但因成书于众手,也有不少引文上的讹误疏漏。《渊鉴类函》成书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有内府刊本、1887年上海同文书局石印本、1985年北京市中国书店影印同文书局本等。
建殊录
《建殊录》由东洞之门人岩恭敬甫将其师“临床治验卓绝者,辑成一书”。刊于日本宝历十三年(1763)。《建殊录》全书荟萃了吉益氏父子俩毕生的医疗学术经验,对后世医者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荆溪林下偶谈
四卷。宋吴子良 (1197—约1257)撰。吴子良,号荆溪,临海 (今属浙江省)人。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进士,官至湖南运使太府少卿。著有《荆溪集》。此书凡四卷,所言均为论诗文之语。记事、议论、考辨相杂,每则之前皆有标题概括其主要内容。后人曾辑录其中作品评论和诗歌部分题为《吴氏诗话》,单独刊行。书中论文,主张“主之以理,张之以气,束之以法”,强调应“行于自然”,反对“蹈袭前人”,主张“文虽奇,不可损正气,文虽工,不可掩素质”。论诗,主张既要讲究“如在目前”,又要讲究“语不多而味甚长”,并引入了 “境界”、“襟度”、“想象”等概念。今观此集,吴子良所论多属散谈,然却也涉及了为诗、为文的一些关键问题,有时确有精辟之见,对后人的研究和诗歌创作均有指导和借鉴的意义。此书有《四库全书》本、《唐宋丛书》本、《祕笈》本,并被收入 《丛书集成初编》。
吏学指南
八卷。元徐元瑞撰。本书成于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据作者自序称,“善为政者,必先于治,欲治必先明乎法,明法然后审刑,刑明而清,民自服矣。所以居官必任吏,否则政乖,吏之于官,实非小补。”鉴于“初学之士,妙龄而入,律书要旨,未暇师承,巧诋之风,薰染日著”,故 “摘当今吏用之字,及古法之名”,编成本书,“期在启蒙”。元代重用吏,显然,作者撰写本书的目的是让初入官场的人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于教导之中,有规诫之意,并倡导崇法爱民。本书的内容包括了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术语,共分为九十一类,如 “吏称”、“才能”、“政事”、“官称”、“统属”、“法例”、“礼仪”、“狱名”、“听讼”、“服制”、“禁制”等。每类之下有若干术语,共列2109条。每条之下有简明的解释,指出词语的含义,有的再加申说。如“部曲”条称:“此等幼无所归,投身衣服,其主以奴畜之,别无户籍,唯随本主籍贯。若此之类,名为部曲,及其长成,许得通娶良人。”又“亲民官”条称:“临民之官曰亲。盖亲者,爱也。取爱养兆民之意。”就本书撰写宗旨及全书内容而言,亦可称为“元代官吏手册”,或“元代公文用语辞典”。本书原附入《居家必用事类全集》中,未单行。《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杂家类存目七收入。因该《全集》是一部叙述家规家训之书,往往被人所忽视,且其性质又与《吏学指南》不相近,因此使《吏学指南》这部有价值的书被埋没了六百余年。《贩书偶记》始单独列出,注明为元刊本。作为《全集》本,有元、明刊本。而单行本,始有1951年日本东京东洋史研究会油印本。后台湾文海出版有限公司于1979年4月据油印本改版排印,出版了标点本,并改正了油印本中的许多错误,附有《吏学指南笔划索引》,颇便读者。是为目前最好的版本。另有浙江古籍出版社的点校本。
为狱等状四种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宋高僧传
佛教史书。原名《大宋高僧传》。三十卷。宋释赞宁于太平兴国七年(982)奉敕编撰,至端拱 元年(988)书成。继《续高僧传》之后,记述自唐高宗时至宋雍熙年的僧人共五百三十二人,附传一百二十五 人(原书“序”谓正传五百三十三人,附传一百三十人)。 全书分十科,名目与《续高僧传》同,但于每人传后附以 论述,分为“系”(论述)、“通”(答问),以申明作者之旨。 本书记传授源流最为赅备。材料所本多为碑铭,于诔铭 记志摭采不遗,实称详博。其“习禅篇”除云门文偃外于 禅宗内各派重要人物皆有专传,对禅宗内部各派之争 亦不讳言,是研究禅宗史的重要资料。本书宋、元、明、 清各藏及《四库全书》皆著录。扬州刻经处有单刻本,题 《续高僧传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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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西汉儒家思想家、教育家。河北广川(今河北景县)人。幼年好学不倦,勤读儒学,中年收徒讲学,开始了教学生涯。读书专攻《春秋公羊传》,为今文经学大师。汉景帝时任博士,有“汉代孔子”之称。汉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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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颖达(574年—648年)唐代经学家。字冲远,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孔颖达博通儒家经典,与北魏名儒刘焯同学,在北朝以教授为业。隋炀帝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补太学助教。入唐,秦王李世民引为秦王府文学馆学士,擢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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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象斗(约1560 -1637) 名文台,字象斗,号仰止子、仰止山人、三台山人、三台馆主人,别名世腾、象乌、宗下、云登父、子高父等福建建阳人,明末著名书坊主、小说家。他生逢明末建阳刻书鼎盛时期,仅余氏一族就有三十余家书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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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高,战国时期齐国人。相传是孔子学生子夏的弟子。汉代今文经学的重要先驱者。以治《春秋》闻名于世。旧题《春秋公羊传》(亦称《公羊春秋》或《公羊传》)为其所作。据唐代徐彦《公羊传疏》说:“戴宏《序》云:"子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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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中国古代著名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字子长,西汉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成)人。十岁时,随父司马谈到长安,开始研读古代文献,并就学于董仲舒、孔安国。二十岁自长安出发,历经长江、湘江、沅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