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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觚不觚录
《作者:王世贞》笔记。明王世贞(1526—1590)撰。一卷。世贞有《弇州山人四部稿》已著录。书约成于万历十四年(1586),凡五十五条,近万字。作者感于世风日降,可叹者多,故取孔子伤“觚之不复旧觚”之意名书。专记明典章制度,尤详于今昔沿革。如徐学谟《博物典汇》曾载高拱考察科道,被劾者二十七人,并载名氏,当时论者即谓徐谙于故事,而本书更详及诸人所以被劾之故,于情事首尾较完具,为徐书所不及。所记朝野轶闻,如谓大朝会时为便于奉旨捕人,独锦衣卫不冠朝服之仪制、某朝臣谄媚刘瑾,尊为恩主老公公之丑态,均暴露出明中期廷杖、诏狱之残酷及宦官之专横,虽涉琐屑,颇可补正史之不足。作者为文学巨擘,弱冠登朝,数踬数起,阅历既深,见闻多确,故所叙录,于了解明代政治颇多助益。且文笔生动传神,具浓郁文学色彩。有《宝颜堂秘笈·续集》、《丛书集成初编》等本和台湾版《笔记小说大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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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会要[四库本]
《作者:王溥》中国五代典章制度史。王溥撰。成书于乾德元年(963)。庆历六年(1046),父颜博始请刊印。通行版本有武英殿聚珍本,墨海金壶本,宋刊巾箱本,其中以后者较佳。今有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王溥(922—982),字齐物,中国北宋并州祁县(今属山西)人。后汉进士,后周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入宋进位司空,与蔡蒙等同修《世宗实录》,著有《唐会要》、《五代会要》。本书凡30卷、273目(其中六目分上下篇)。分类记载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的典章制度。因王溥曾做过后汉秘书郎、后周中书侍郎、平章事、右仆射等职,对五代的见闻非常熟悉,所以该书史料丰富、翔实,为历代学者所推重。其中从五代各朝实录中引录的奏章、诏令等,史料价值很高。此本为四库本,本站也有标点本,可以搜索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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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孝肃奏议
《作者:包拯》一题《孝肃包公奏议》。北宋包丞撰。10卷。治平二年(1065)由包拯门人张田编次。分应诏、致君、任相、择官等30门,凡171篇,多是针对时政提出的主张和建议,是包拯思想的集中体现。体现其政治思想的有《仁宗皇帝开天章阁亲制策问》之对策、《七事》、《论大臣形迹》、《论冗官财用》、《论取士》等篇,针对时弊,切中要害。而《论诏令数改易》、《请绝内降》等篇集中反映其法律思想,提出了“法存画一,国有常格”,方能取信于民,执法要公正公平。他希望统治者能爱民,以民为本,故上《请罢天下科率》、《请放欠》等篇,以期减轻人民负担。针对当时边备,他上《治边将》、《请择探候人》、《请发支汴河粮纲往河北》等篇,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措施,反映出其对边患的殷忧与关注,体现了他的国防思想。《包孝肃奏议》不仅是研究包拯思想的基本史料,也是研究宋代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张田10卷本传至南宋初年,汪应辰因不满张本“其事之首尾,时之先后,不可考也”,故对其进行了笺注。张本和汪本的原本均已失传,今存最早的是明正统元年(1436)合肥方氏刊本,即出自张田本系统。1963年中华书局的《包拯集》即在张田本基础上整理而成,并辑录了两篇佚文。1989年黄山书社的《包拯集编年校补》在现存各种版本的基础上,增辑佚文15篇,对各篇章奏逐一考辨系年,分为4卷,是目前较好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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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
《作者:李东阳》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汇集了明初至万历年间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诰令、诏旨,如《诸司职掌》、《皇明祖训》、《洪武礼制》、《大诰》、《大明律》、《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大明集礼》、《大明令》、《军法定律》、《宪纲》、《教民榜文》等。该书记载典章制度完备周详。万历本《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监、司为序,首卷为宗人府,以下为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武职衙门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详尽地记载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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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
《作者:长孙无忌》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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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
《作者:佚名》《清朝通典》是记清前中期典制沿革的政书,原名《皇朝通典》,简称 《清通典》。清嵇璜、刘墉(均见“清朝文献通考”)等奉敕编纂。书成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有清武英殿本、光绪间浙江书局本、《万有文库》“十通”合刻附索引本等。本书100卷,9典。1、《食货典》,17卷,田制、水利、赋税、户口丁中、钱币、漕运、盐法、轻重、市籴、蠲赈; 2、《选举典》,5卷,选举制、考绩; 3、《职官典》,18卷,历代官制、三次、三省、尚书、御史、诸卿、武官、东宫官、王侯封爵、州郡、文武散官、禄秩、秩品; 4、《礼典》,22卷,吉、嘉、军、宾、凶; 5、《乐典》,5卷;6、《兵典》,凡12卷,八旗兵制、驻防兵制、绿营兵制、藩部兵制、恩恤、军令、军政(巡防附)、教阅(兵籍附)、军器、马政;7、《刑典》,10卷,刑制、详谳、杂议、宽恕、考讯、赦宥;8、《州郡典》,7卷; 9、《边防典》,4卷。本书体例虽然与《通典》、《续通典》相同,共分9门,但子目则根据当时所行典制而有所调整。如《食货典》中删 《榷酤》、《算缗》,《礼典》中删 《封禅》,皆因其未行于清代之故。《兵典》则专记八旗军事制度。《州郡典》原以九州统叙历代沿革,已不适于清朝,故改以 《大清一统志》 为标准。本书取材多据 《清会典》、《清通礼》,兼采 《清刑例》、《清一统志》、《日下旧闻考》等书,内容比较充实,为清史研究者所必备。乾隆以前之清代典章制度,分门别类,便于检阅。然其内容多与《清文献通考》相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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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
《作者:李隆基》又名《大唐六典》,中国古代官修职官政典。原题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唐传抄本早已湮没无闻,宋有元丰、绍兴两种刻本,明有正德、嘉靖两种刻本,至清嘉庆扫叶山房本,光绪广雅书局本,脱误已经很多。现北京图书馆尚藏有南宋绍兴本残本15卷。日本学者拍照以与明正德传本合校,在1973年刊印新本《大唐六典》,乃是当前最佳版本。此书开元十年(722)开始编纂,玄宗曾手写六条,要求臣下按《周官》分理、教、礼、政、刑、事六部,以类相从编撰,故名《六典》。宰相张说、肖嵩、张九龄、李林甫四人先后负责总管修撰事宜,具体执笔有徐坚、陆坚等12人。开元二十六年(738)撰成,由李林甫进奏皇帝。该书共30卷,体例由韦述制定:“以令式入六司,沿革并入注”(《集贤记注》),按照唐国家机关体系,排比现行令式,以三师、三公、六省、五监、十二卫、诸王府、州郡官为篇目,叙述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秩、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并收入了若干唐代诏令,内容相当丰富。该书在唐代虽“无明诏颁行”,但代宗、德宗时已流行于世。唐人讨论典章,也常加引用,并对后来宋代元丰官制改革有过很大影响。学术界认为本书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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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通典
《作者:佚名》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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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官六种
《作者:孙星衍》10卷。清人孙星衍校辑。包括《汉官》1卷,东汉王隆撰;《汉官解诂》1卷,东汉胡广注;《汉旧仪》(又称《汉官旧仪》)2卷,东汉卫宏撰;《汉官仪》2卷,东汉应劭撰;《汉官典职仪式选用》(或省称《汉官典仪》、《汉官典职》、《汉官典职仪》)1卷,东汉蔡质撰;《汉仪》1卷,吴丁孚撰。以上6种,原书早佚,经孙星衍校辑,收入《平津馆丛书》、《四部备要》等丛书中。其《汉旧仪》上下两卷系采清代武英殿聚珍版所刊《永乐大典》本,孙氏校证后,又别作《补遗》2卷附后。6种之中,《汉旧仪》、《汉官仪》分量最大。《汉旧仪》专载西汉一代,以职官制度为主,兼述皇帝起居、皇后亲蚕、祀典、皇帝诸侯丧葬等杂事。其余5种则仅记两汉官制。此6种书虽已非完篇,但仍不失为探讨两汉官制与礼仪制度之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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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作者:马端临》宋元之际马端临撰。 348卷。记载上古到南宋嘉定末的典章制度的沿革。作者除因袭杜佑《通典》外,兼采经史、会要、传记、奏疏、议论及其他文献等,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始撰,历时二十余载,至大德十一年(1307年)完成。资料较《通典》为详,于宋代制度尤 为详备。自序称:“引古经史谓之‘文’,参以唐宋以来诸臣之奏疏、诸儒之议论谓之‘献’,故名曰《文献通考》。”全书共分24卷,计田赋7卷,钱币2卷,户口2卷,职役2卷,征榷6卷,市籴2卷,土贡1卷,国用5卷,选举12卷,学校7卷,职官21卷,郊社23卷,宗庙15卷,王礼22卷,乐21卷,兵13卷,刑12卷,经籍76卷,帝系10卷,封建18卷,象纬17卷,物异20卷,舆地9卷,四裔25卷。其中19考参照《通典》而作;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5考,采摭诸书以成之。《经籍考》采录元前各种书目,《帝系考》叙历代帝王姓氏世系,《封建考》记历代封爵建国事略,《象纬考》载历代天象概况,《物异考》述历代各事物灾异变化。每考均按时代排比,前有说明著述成规、考订新意之小序;后附按语,阐述作者见解。所存宋代史料,多为《宋史》所无。 初刊于元至治二年饶州路。传世之本为元泰定年间西湖书院所刻之元明递修本。有明慎独斋校 正本、嘉靖司礼监刊本、清武英殿本等。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有《十通》合刊本,《文献通考》并附考证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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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作者:杜佑》唐杜佑撰。200卷。我国第一部论述历代典章制度之专史。 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变化,上起传说中的唐虞,下讫唐肃宗、代宗时。作者综合群经诸史和历代文集、奏疏等,参以《大唐开元礼》,征引200余种史籍,分类编纂,自大历元年(766年)起,历时35载,至贞元十七年(801年)完成。计食货12卷,选举6卷,官职22卷,礼100卷,乐7卷,兵15卷,刑8卷,州郡14卷,边防16卷。《食货》述土地、财政之制及其状况,《选举》述选举士官、爵位之制及考核官吏治绩之政令,《职官》述官制源委沿革,《礼》述各种礼仪之制, 《乐》述乐制概略,《兵》述兵略及兵法,《刑》述刑法之制,《州郡》述历代舆地沿革,《边防》述历代边境外族邦国状况。每一典下,又分若干子目,汇集各代典章制度,录引前人评论,并载己见。此书编撰极有条理,于唐代叙述尤详,创“政书”之体,为后世典志书编纂之典范。宋刻本至明已罕见。通行有明刻本、清武英殿本、咸丰九年崇仁谢氏刻本、同治十年广州学海堂刊本等。近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之《十通》合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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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
《作者:王溥》宋王溥撰。100卷。原本残缺,佚失第7—10卷,清别本有补亡4卷,作者不详,《四库全书》据以录补,仍加注明,以示区别,通行刊本以武英殿聚珍本为佳,后来的刻本皆以此为底本。记述唐代各项制度的沿革变迁。会要为史书体裁之一,属典志体断代史范畴。唐苏冕始创,撰会要40卷,记述唐高祖至德宗9朝事。 唐大中时,崔铉等奉诏续修40 卷。宋初王溥重加整理,并补收唐末史事,编纂成《新编唐会要》,后合称为《唐会要》。内容体例与《通典》相近,其中有新旧《唐书》所不载的史实。全书分为帝系、礼、乐、学校、宗教、选举、职官、民政、封建、历数、灾异、刑法、食货、舆服、外国等15类。王溥以后,以会要体撰史者渐多,至清代,各代会要均有编撰。此书,清代以前无刻本,传钞本脱误甚多。清开四库馆,经整理补充。通行以清武英本为最佳。有商务印书馆《国学丛书》本。1955年中华书局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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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明会典
《作者:佚名》记明代典章制度。官修。前后修撰共三次, 弘治时成书, 180卷。 正德时重校、刊行。大抵以1393年 (洪武二十六年) 诸司职掌为主,参考有关典制史籍12种, 记述明初至弘治之典章沿革科条改易。 首卷为宗人府, 2~163卷皆六部职掌, 164~178卷为诸文职, 末2卷为诸武职。南京诸曹不另立条目附北京诸曹,与北京异者乃另立条目。 嘉靖时续修明 《会典》 53卷, 未颁行。万历时重修成 《万历重修会典》, 题申时行等撰。凡228卷。载洪武至万历间各项典章制度。增加正德至万历间事例。 以六部为纲,分述诸司职掌与事例, 冠服、礼仪等附有插图。 内容丰富, 于一代典章甚为详备, 凡诸史志之所未详, 皆具始末, 可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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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会要[标点本]
《作者:王溥》三十卷。五代王溥撰。王溥乃五代后汉进士出身,做过秘书郎,后周时做到中书侍郎、平章事、右仆射,故详于五代见闻。在本书中,他根据五代时期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50年诸朝实录及旧事传闻,分类记述其典章制度,于宋太祖建隆二年(961)编成后与《唐会要》同时进呈朝廷。原书共五十卷,今仅三十卷,卷一至六记宫中制度、卷七记乐、卷八记礼、卷九记刑、卷十至十一记天文、卷十三至二十四记官制、卷二十五至三十记民族与周边关系。五代时期史料贫乏,王溥之《五代会要》系统考察这一历史时期典章制度沿革,且以丰富的史料对一些重要史实进行了补充,尤其是该书从各朝皇帝实录中所引之诸朝诏令、奏议颇多,故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现存最早版本为清武英殿聚珍本,光绪年间有江苏书局本,后有商务印书馆排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标点本乃以江苏书局本为底本,参校武英殿本、沈缜本和上海图书馆、复旦大学收藏的传抄本及新、旧 《五代史》、《册府元龟》等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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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鲁盛典
《作者:孔毓圻》清孔毓圻撰。孔毓圻,清曲阜人,康熙间袭封衍圣公。康熙二十四年 (1685)上疏请修此书,于康熙二十七年修成18卷上呈。得旨修改后,予以增辑,修成事迹20卷,艺文20卷,共40卷,记载玄烨皇帝于康熙二十三年巡视山东曲阜、亲祀孔庙的盛典。据 《清史稿·圣祖本纪》记载,当年: “上次曲阜,己卯,上诣先师庙,入大成门,行九叩礼。至诗礼堂,讲《易经》。上大成殿,瞻先圣像,观礼器。至圣迹殿,览图书。至杏坛,观植桧。入承圣门,汲孔井水尝之。……诣孔林墓前酹酒。书 ‘万世师表’ 额。留曲柄黄盖。” 二十四年“三月壬戌,上撰孔子庙碑文成,亲书立碑”。实际上,当年是书作者亲自参与了这次幸鲁盛典,耳闻目睹了各种活动的始末,对祀典的规模、服色、程序以及所用祭器的名称、规格,乐舞的形式、乐悬的排列等等介绍,都是第一手材料,成为后来史书记述此事的依据。应当指出,康熙皇帝的这次祭孔,是清代初期大规模的军事活动之后,从政治、文化上巩固其统治的需要。是书为此而留下的这次活动的完整记录,其中虽有谀美虚饰之辞,但其价值不容低估,使我们从中看到,满族入主中原之后,很快即利用汉文化中的孔孟之道作为统治工具的史实。同时,这次祭孔礼仪的介绍,也为了解清初期宫廷典制的内容提供了具体资料。而且是书还在每种礼仪的介绍下附注了前朝和本朝情况,为考查历代尊孔、祭孔的成例提供了方便。是书被 《四库全书》收入《史部·政书类》。另外,《武英殿聚珍版丛书》 (福建、广雅本) 也收有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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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中国古代官修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乾隆三十年(1767)完成初稿,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间定稿,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为影印精装2册。本书为《文献通考》之续书,共250卷,分类大致与《文献通考》相同,仅在《郊社考》中分出《群祀考》,《宗庙考》中分出《群庙考》,总共为26考。本书系以王圻所编《续文献通考》为基础,加以扩大和充实而编成,记载宋宝庆元年(1225)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所收资料比较丰富,除采自正史外,还引用了诸家文集、史评、语录和说部的资料,对研究宋元明时期尤其是明代的经济、政治制度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与《续通典》和《续通志》相比,本书是修成最早也是修得较好和较有价值的一部。作为本书编修基础的王圻《续文献通考》,成书于明万历十四年(1586),仅万历年间刊行过,传世之本较少。王圻字元翰,上海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进士。其《续文献通考》共254卷,除与《文献通考》相同之24考外,新增了节义、谥法、六书、道统、氏族、书院6考,共分30考。记载南宋嘉定末年至明万历初史事,所收资料较多,明代资料尤多,有一定的史料价值。但资料缺乏细致的考证,分类也不够恰当,内容较杂乱,错误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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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大清会典
《作者:佚名》一百卷。亦称《清会典》,清奉敕官修。康熙三十五年 (1694) 初修。雍正五年(1727)续修。这两次编撰是依《明会典》的体例,将事例分散于各条之下。乾隆十二年 (1749) 始命 《会典》与《事例》各修一书,于乾隆二十九年修成为《会典》 一百卷、《则例》 一百八十卷。嘉庆二十三年(1818)重编《会典》为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图》一百三十二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再行编纂,又复《会典》为一百卷、《事例》则增至一千二百二十卷,《图》二百七十卷。《清会典》是记载清代典章制度的资料汇编,它依宗人府、内阁、军机处、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各寺监、八旗都统、内务院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顺序,对清代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各机构作了较全面、详尽的介绍。此较是书历年所修各本,《会典》内容前后基本一致,变化不大,而乾隆后修的本子,将“事例”别编一书,则不断增加卷数,积累了丰富的材料。值得一提的是,光绪再修本增加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内容,反映了清末外交事业的发展。《四库全书提要》对本朝所修《会典》多所推崇之语,此虽不尽然,但所提出编纂典制之书的宗旨: “不尽系编纂之工拙,而系乎政令之得失”,于史实“不能删而不书”,也“不能饰而虚载”或“有所点窜变易”,(卷八十一,史部、政事类——中华书局1965年版698页)倒是应该遵循的。是书有光绪重修本,现今通行的《万有文库》本即以此本的原写本影印刊行。另外,清朝每修《会典》,除了汉文本之外,同时也有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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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制考
《作者:王应麟》汉代礼仪典制汇考著作。四卷。南宋王应麟撰。王应麟认为《汉书》、《续汉书》等两汉史志对于汉代典章制度之细目多有疏略,乃博采诸家经注及《说文》诸书,详为笺释,以补其遗漏。包括《周礼》二卷,《仪礼》、《礼记》 一卷,《诗》、《书》、《论语》、《孟子》、《国语》、《公羊春秋》、《说文》一卷。因唐时孔颖达等人为诸经注疏时离成书时代已远,对时异名殊之方言士俗往往仅据字面推释,与经之原意未必相符。王应麟于本书中一一订辨。如《周礼》“太史职”,注云“太史抱式”,疏曰“占文谓之式”; 王应麟则引《艺文志》“羡门式法”来解释此言。再如《周礼疏》对“步摇假紒”及“五夜”,·以及《仪礼疏》对“偃领”等之解释,王应麟皆据典加以考正。但诸经注疏中有些错误,王却加以沿用,可谓千虑之一失。另,本书仅以诸经为次,随文条列,未重新分类加工编订,查检颇为不便,取材亦有失于简。但其所考大致精赅,且各有依据,大别于南宋末年时人侈空谈而鲜实征之作风,不失为研究汉代政治、社会制度之重要参考书。有《津逮秘书》、《学津讨原》、《杂海》等丛书本,《玉海》中亦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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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一卷。约成于清同治七年(1868),为记载太平天国后扬州青楼歌妓生活之笔记。书中记扬州歌姬舞妓之事,重在品评技艺,不在渔色,并追述了扬州秦楼楚馆的繁华及其变迁情况。举凡名家妓馆地点名称,名妓姓名及装束、品性及声名轶闻等,皆有记述。其中少数轶闻稍有故事性。如记陆素香被嫖客藏匿,伪造婚券,借官压制等,反映妓女的屈辱地位。但多数记载平实乏味,小说性远不及史料价值。本书未见著录。《中国丛书综录》列于小说家类。
修真太极混元图
修真太极混元图,南宋道士萧道存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真部灵图类。此书乃祖师施肩吾所传授,内载十六幅图。有三景之图、三才定位图、天地阴阳升降图、日月弦望图、三田五行正道图,五行配象之图、真五行颠倒图、真五行交合传送图,匹配阴阳胎息诀图等。每图后附「议说」,按内丹修炼之步骤解释图像,讲述修炼功法。如《三景之图》议曰:「炼五行秀气而为内丹,合三田真气而为阳神,内丹就则长存,阳神现则升仙矣。」
历世真仙体道通鉴
简称《仙鉴》,中国道教神仙故事及人物传记。元浮云山圣寿万年宫道士赵道一编。收入《正统道藏》。民国间上海广仓学窘有铅印单行本。作者自称有感于儒家有《资治通鉴》、佛家有《释氏通鉴》,“唯吾道家独缺斯文”。因搜之群书,考之经史,订之仙传,集录得道仙真事迹,始自黄帝、下逮宋末,计745人,成此一书,以补《列仙传》、《神仙传》之缺失。又有《历世真仙体道通鉴续编》和《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后集》,简称《仙鉴续编》和《仙鉴后集》。盖以得辑历世上圣高仙真修实行之可纪者,以为方来证道真士之监戒,故名。神仙人物传说。正编五十三卷,计七百四十五人;续编五卷,计三十四人;后集六卷,计一百二十位女仙。共六十四卷,总八百九十九人。元赵道一编修。成书于元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续编和后集成书稍晚,当不早于元至元二年(1336年)。此书在道教诸仙传中收录人物最多,网罗各种材料,详加考订,间注明引书出处,凡有异说者皆数说并存,是为研究道教史及中国古神话小说史之重要材料。
变法通议
清末鼓吹维新变法的政论著作。梁启超著。共14篇。自1896年8月陆续发表于《时务报》。其中《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和《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两篇发表于1898年12月及1899年1月《清议报》第1册、第2册、第4册。后统收入中华书局1932年版《饮冰室合集》,列文集第1册。本书以资产阶级进化论的观点,论证了维新变法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并具体阐述了变法的途径。《变法通议自序》认为自然万物人类社会无时不变无事不变,指出“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论不变法之害》则驳斥反对变法的论点,指出变法是大势所迫,“变亦变,不变亦变”,“变之权操诸已,可以保国”,“变之权让诸人”,中国就受人束缚驱使,要求学习日本明治维新,“因变致强”。《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更批判洋务新政,主张“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学校总论》、《论科举》、《论学会》、《论师范》、《论女学》、《论动学》、《学校余论》、《论译书》提出变科举、立学校、兴学会、译西书以开民智、育人才的具体意见。《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主张通过满汉通婚及取消满人特权等方法,消平满汉界限,“合种以与他种敌”。《论金银涨落》主张改革清朝钱法,实行金本位制。《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为戊戌政变后补记变法时期维新派提出的安顿守旧大臣的办法。文字朴实流畅,言辞犀利,充满爱国激情,深受知识界欢迎。发表后风行海内,影响巨大,为资产阶级维新变法思想的广泛传播作出重要贡献。
论语孟子集注考证
宋金履祥撰。凡17卷。包括《论语集注考证》10卷,《孟子集注考证》7卷。金履祥事详见《大学疏义》条。本书是论孟章句集注之疏,因为前已有赵顺孙《四书纂疏》(《提要》中已著录),避而改题《考证》。朱熹《四书集注》注重发挥义理,而疏于名物训诂;又立言简奥,词约意广,故读者难以领会其精义。金氏此书,于人物事迹、名物典故考证甚详。又宋、元诸儒注《四书》大多不详及地理,金氏独于此有功。清阎百诗著《四书释地》,引此书十余条,甚为推崇。履祥于《四书》文义详明者不复赘言,但仿《经典释文》之例,摘其疑难者疏之。朱子持论有未定抵牾者,履祥皆折衷归一。对集注中的错误,金氏有所订正,但有的集注不误,如公刘为后稷之曾孙条,金氏定为误,此其暇疵。论孟集注考证合刻,为十七卷,卷首有许谦序,后有吕迟跋。传世版本有《率祖堂丛书》本、《金华丛书》本,浙江馆等有藏。
牟梨曼陀罗咒经
开元附梁录第一出,与《广大宝楼阁善住秘密陀罗尼经》同。前欠序分。后有分别木法坛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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