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传记

  • 皇明祖训

    皇明祖训

    《作者: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

  • 章实斋先生年谱

    章实斋先生年谱

    《作者:胡适《章实斋先生年谱》是胡适在史学方面的代表作。胡适以近代的学术眼光和新的视角 ,总结出章学诚学术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其精华所在 ,而且突破一般年谱往往对谱主多加隐讳粉饰的作法 ,不但记谱主的长处 ,而且也指出他的不足.与同一时期姚名达,何炳松对章学诚有过的研究,评价相比较 ,更能说明胡适所作《年谱》具有的独特的学术价值。

  • 秦献记

    秦献记

    《作者:章太炎《秦献记》,发表在1914年3月出版的《雅言》杂志第六期。这篇文章论述了秦王朝对知识分子和学术文化的政策,也谈到了秦代学术文化的部分成就。作者赞扬了秦始皇的“焚书”,提出“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矛头指向孔子的“法先王”,指向当时袁世凯之流妄图复辟帝制、尊儒反法的反动逆流。又指出“坑儒”只是对付卢生一类反动儒生的一时措施。他对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作了比较正确的评价。

  • 奏谳书

    奏谳书

    《作者:佚名汉代纂辑的案例汇编。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发掘出土。全书共227支简,包括春秋至西汉时期的案例22件。书题位于全书的末简,自名为《奏谳书》。可能是供官吏工作参考,或学吏者阅读应用。《奏谳书》释文已经由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整理后,分别发表在《文物》1993年第8期和1995年第3期。历史学家李学勤对释文的解说也同时发表。《奏谳书》案例的编排,凡有纪年的,大体上是越早的越列在后面。推算历朔,纪年最早的在秦始皇(秦王政)即位之初,而最晚的到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其间穿插一些没有纪年的,格式较为简略,应系摘要。另外,

  • 通制条格

    通制条格

    《作者:拜住元法令类编。为元朝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拜住、完颜纳丹、曹伯启、普颜等修纂。《大元通制》颁行于英宗至治三年 (1323),分四个部分:一、诏制,九十四条;二、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三、断例,七百一十七条; 四、别类,五百七十七条。全书已佚,现仅存《通制条格》残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年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收、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篇目。书中条格,基本上相当于唐、金两朝法律中的会,是元代社会的重要法规,与《元典章

  • 管子传

    管子传

    《作者:梁启超梁启超著。成书于宣统元年三月(1909),收录于《饮冰室合集》第7册。全书共分13章,近6万字。序论、时代背景、管仲简历,共5章,约7500字。其余8章论述其政治、经济、政务、军事、教育等思想、政策、活动。全书的重点,在于论述管仲的法治思想与经济政策,这两章约有3.7万字。梁启超在写《管子传》之前,写了《王荆公》,为王安石作传。他在《王荆公·自序》中说,他对王安石非常佩服,所以要为他写传。“欲考熙丰新法之真相,穷极其原因结果,鉴其利害得失,以为知来视往之资”。简单而言,就是要借鉴王安石变法革新之经验。在《管子传·自序》中,他说管

  • 宋太宗实录

    宋太宗实录

    《作者:钱若水简称《太宗实录》, 北宋钱若水等撰。宋代历朝实录中唯一留传至今的一部。宋真宗至道三年 (997),诏令钱若水、柴成务、宋度、吴淑和杨亿共同修撰,第二年修成。原为80卷,记载宋太宗赵光义一朝的史事。太宗,太祖之弟。初名匡义,又改名光义,即位二年后又改名为炅。后周时,他任供奉官都知。陈桥兵变,拥立太祖有功。太祖出征,他留守京城。后加封晋王,手握权柄在宰相之上。太祖天宝九年 (976) 去世,他即帝位,时年38岁。即位不久,他先后统一了南北各方。但在征辽战争中惨败,从此对辽转入消极防御。政治上他继续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文化上下令修纂了

  • 刘道荟晋起居注

    刘道荟晋起居注

    《作者:黄奭一卷。清黄奭辑。刘道荟,又作道会,南朝宋北徐州主簿。《隋书·经籍志》载《晋起居注》三百一十七卷,《唐书·经籍志》著有三百二十卷。其书自武帝(司马炎)始至安帝(司马德宗)终,记两晋一百余年间诸帝言动行止之事。书乃合诸家起居注而成一书。原书已佚。清黄奭辑为一卷,然辑本疏漏尚多。有 《汉学堂丛书》本,《黄氏逸书考》本。

  • 古史考

    古史考

    《作者:章宗源三国蜀谯周撰。二十五卷。《隋书·经籍志》著录。作者以为司马迁《史记》中对周、秦以前的记载不专据正经,因而另外凭借旧典而作此书,以纠其谬。原书早佚。清章宗源有辑本一卷,收入孙星衍《平津馆丛书》。从这些片段的文字看,其中有许多古代文物制度及创造发展的记叙,亦含有某些神话因素。

  • 为狱等状四种

    为狱等状四种

    《作者:佚名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

  • 天台治略

    天台治略

    《作者:戴兆佳清戴兆佳著,10卷,清康熙末年刊印。本书辑著者于康熙五十八年至六十年(1719—1721)任浙江天台县知县时治理全县政务所作之公移、谳语、条教等各类公牍,以阐明“以廉正己,以勤涖事,以严毅约束胥吏,以慈爱拊循百姓……推此以往虽宰天下不难”之理。全书按体裁分为详文、谳语、告示、启、杂著、呈批等六部分,事涉广泛,其中谳语中尤以有关契约、田产、风化事为多,如有佃卖主田等事、异姓乱宗等事、背据占掠等事、契外占吞等事、逆祖坑叔等事等目,告示中以钱粮、租赁事为多,如有严禁奸棍违禁焚烧低假潮银、严禁市侩行使低假饼银事等目,各文稿中还

  • 土官底簿

    土官底簿

    《作者:佚名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朱彝尊《曝书亭集》中有是书跋,只称钞于海盐郑氏,亦未言作者为何人。本书专记明朝嘉靖以前各省土司之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从内容可以看出,本书是辑档案资料而成。书中载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广、广东之土司共三百六十三家,其中云南一百五十一家,广西一百六十七家,四川二十四家,贵州十五家,湖广五家,广东一家。各土司,均先列其名号,次述始授土职时间,再述世代因袭情况。本书的价值,首先是可补正史之不足。《明史·土司传》只列征伐刑政之大端

  • 史记三家注

    史记三家注

    《作者:司马迁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及张守节《史记正义》之合称。三注本各单行,至北宋始将三书注文皆散列于《史记》正文下,合刻为一编。三书先后递补,相得益彰。大体说来,《集解》以征引广博为胜,《索隐》以探幽发微为长, 《正义》以详释地理著称。对《史记》研究起到积极作用。三家着力于史实考订与补正,如《夏本纪》载“帝相崩,子帝少康立。”《索隐》、《正义》均指出帝相被篡,其间历经羿、浞二世,凡40年(一说百年),少康方得以复国中兴,《本纪》一字不载,是为疏略。《殷本纪》载汤在位时,伊尹作《咸有一德》。司马贞据《尚

  • 丁文江的传记

    丁文江的传记

    《作者:胡适《丁文江的传记》作者是胡适。最初1956年刊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刊》第三辑《中央研究院总干事丁文江先生逝世廿周年纪念刊》上,1960年6月由台湾启明书局出版,并附了作者写的《校勘后记》,本书介绍了在很多学术领域做出过开拓性贡献、在科学史和学术史上有相当重要地位的人物丁文江的生平事迹。作为中国地质学的开山大师,丁文江和他的团队使中国地质学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获得了世界声誉。地质学以外,丁文江在地理学、古生物学、历史学、教研学、少数民族语言学等领域也有独特贡献,是一位典型的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作为欧化深、科学化深的中国人,

  • 政学录

    政学录

    《作者:郑端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机构、官员,分成中央、地方两类。中央机构自内阁、六部,以至各寺、监、院,乃至科道;地方机构、官员,自督抚、司道,以至府州县守令。于各级机构、官员下述其职守,凡应行事宜、利弊得失均载无遗。本书对研究清代各机构的职掌,以及工作守则、办事章程,即行政法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有直隶总督采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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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制人臣儆心录

    《作者:王永吉一卷。清顺治十二年(1655)世祖章皇帝撰。世祖以勋臣谭泰、石汉、大学士陈名夏等先后以骄怙伏法,乃推论古今之奸臣恶迹,以训诫群臣,俾其知炯鉴,故撰成本书。全书共八篇,即 《植党》、《好名》、《营私》、《徇利》、《骄志》、《作伪》、《附势》、《旷官》。从不同方面论述了奸臣的恶迹,告诫群臣应以为鉴。同时强调,作为皇上,对此等恶迹早在洞察之中,以此示驾驭之权。本书之作,反映了清代皇权的加强自清初即已开始。而后来的几代皇帝也多有类似之作。有 《四库全书》本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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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衡二卷。清刘衡撰。刘衡,江西南丰县人。嘉庆五年(1800)由副贡生考充官学教习,历任广东新兴及四川垫江、梁山、巴县等县知县。道光十年(1830)官至河南开归陈许道。书前有作者自序和郭尚先、吴寿椿二序。据自序说,刘衡在任地方官吏时,不设门丁,也不要书役插手,亲自理政。这和当时广泛存在的州县舍门丁、书役而无法治理的风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在理政时,写了许多禀、札和批文等,论述兴利除弊、关心闾阎休戚之道。后来,吴寿椿将它们刊为一编,称之为《庸吏庸言》。道光十一年,刘衡因病归里后,又搜检旧箧,将自己平日所写的东西续刻成书,另为一卷

  • 新竹县制度考

    新竹县制度考

    《作者:佚名不分卷,不着撰人。原为抄本,藏于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前无序,后无跋。但观其中有「明治二十八年七月」及采访人员有日人「市川彻弥」等字样,推知为日据台湾后不久之作。内叙「竹城沿革」,起自「淡厅建始于雍正元年……」,迄「新竹支厅开始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至所考制度,纯属清季新竹县之疆域、衙署、庄堡、路站、屯社、租赋及其他等项,而以租赋为尤详。

  •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补编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补编

    《作者:佚名合三书选录而成:一为“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选录”、二为“英国档选录”、三为“美国档选录”;所选係自清道光二十二年至咸丰十一年有关台湾史料,同为前编第二○三种“筹办夷务始末选辑”之补遗,因名“补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有“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及“四国新档”两书,前一书为新编史料,原由已故蒋廷黻先生于民国十九年选自北平大高殿所藏清代军机处档案,近代史研究所今据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JohnKingFoirbank)所存选抄本取其七百零八件编印成书;后一书係咸丰九年清廷军机大臣奉旨纂辑,就咸丰朝军机处档案分编“英

  •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

    《作者:佚名有两部。其一是北洋军阀时期曹锟1923年制定。他以巨金贿赂议员将他“选”为总统。为给其“总统”披上“合法”外衣,又贿赂议员给他抄制此宪,故俗称“贿选宪法”。13章141条,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认总统有权统率军队、总揽行政权和解散议会。为标榜“拥护民国”以骗人民,他选定1923年10月10日即中华民国国庆节隆重集会,“庆祝”国庆,同时宣布宪法实施,举行总统宣誓就职。其二是蒋介石制定,俗称《蒋记宪法》,中国第2部正式宪法。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公布时通令全国“庆祝”三天,以宣扬其所谓“民主”

  • 清史纪事本末

    清史纪事本末

    《作者:黄鸿寿民国黄鸿寿撰,八十卷,民国四年(1915)上海进步书局印行。本书多根据《东华录》及私家著述等资料,按纪事本末体例,记载自满洲初起、清初开国至宣统三年(1911)清朝灭亡二百七十余年间之史事。全书约四十万字,分类排列,每卷一事,每事各祥起汔,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并附有撰者之注释及评论。书中于清代的内政外交,如夺嫡文宗、宗室大臣诸疑狱、政变叛乱、立宪内阁、鸦片战争及与英、法、俄、日之和约等事实均“纂辑从祥,毫无讳饰”。有关法制者计有开国法制兵制及官制;官制之改革;文字之狱;严禁朋党;英法联军入京及和约;俄定爱辉、天

  • 作邑自箴

    作邑自箴

    《作者:李元弼《作邑自箴》是宋代李元弼撰著的官箴书,两万余字,共十卷。包括卷一《正己》《治家》,卷二至四《处事》,卷六至九《规矩》,卷十《登途须知》《急务药方》等,详细记载了当时与县政有关的刑狱、赋税、户口等方面的内容。

  • 州县事宜

    州县事宜

    《作者:田文镜一卷。清田文镜、李卫奉敕撰。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雍正时先后任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李卫,字又玠,江苏铜山人,雍正时任浙江巡抚、直隶总督,因善捕“盗”,被清世宗誉为“督抚楷模”。世宗即位后,大力整顿吏治。他指出,州县官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到百姓之休戚。雍正二年,他以大学士朱轼、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在外任职多年,周知地方利弊,令其商酌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但不久,沈近思去世,朱轼多病,书未编成。七年,又降旨令田文镜、李卫,各据所见,缮录条例进呈。不久,田文镜胪列二十条:放任、交盘、关防、宣讲圣谕律条、放告、催科、借

  • 治浙成规

    治浙成规

    《作者:佚名本书是清代中后期最为著名的省例之一,是浙江布政使司与浙江按察使司共同编纂的档案文献汇编。此书以“治理浙江的成文规章”为主旨,所收文献以法规章程为主,具体事例为辅。其目的是为了浙江省的官吏从政时查考利用方便而编纂的,是当年的地方政策法规汇编,是各地官员必备的工具书。全书共八卷,分为“藩政”和“臬政”两大部分。一至四卷为“藩政”,共收録浙江布政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二件;五至八卷为“臬政”,共收录浙江按察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件。共计收録档案一六二件。此书编纂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将详文与批复同时收録。第二,将关系特别紧密的几份档

  • 万寿盛典初集

    万寿盛典初集

    《作者:佚名清王原祁、李绂等奉敕纂修。一百二十卷。清圣祖六十寿辰活动的专集。分宸藻、圣德、典礼、恩赉、庆祝、歌颂六门,刊载圣祖的诗文,以及文武百官的歌功颂德之作,记述朝贺礼仪和圣祖的各种赏赉。书中另用图画表现庆贺活动的场面,从中可见当时北京城的风貌。有康熙五十六年(1717)养心殿刊本及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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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别集。唐李白作。白字太白,故名。白生前曾有魏颢为之编集二卷;后李阳冰编其遗著为十卷,名《草堂集》;唐元和十二年范传正编李白集为二十卷。以上三本均已早佚。今传三十卷本为北宋宋敏求所编,清缪曰芑重刻,计序言、碑记一卷,歌诗二十三卷,杂著六卷。又有宋咸淳刻本三十卷,计诗二十卷,文十卷,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0年4月影印出版。此外历代均有李诗注本,校著者有宋杨齐贤集注、元萧士赟补注之《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后明郭云鹏就杨、萧原注本精简注文,附加文集,有《四部丛刊》影印本;有明胡震亨评注《李诗通》;清王琦《李太白诗集注》,该本参合诸本重编,并增附录六卷,较为详赡,中华书局曾加校补,于1977年排印再版;又今人瞿蜕园、朱金城有《李白集校注》,对王琦注本有所补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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