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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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遗书
《作者:史可法》遗书,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城,崇祯皇帝自缢身亡。凤阳总督马士英联合操江提督刘孔昭、镇将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等人迎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称帝,年号宏光,史称弘光帝,这是南明一朝的开始。 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初,清兵大将多铎分兵南下,势如破竹,直至扬州。史可法镇守扬州,而刘泽清、刘良佐贪生怕死之辈则问讯就率军逃走。 四月十八日,南明降将李成栋率先抵达并包围扬州城,史可法"檄各镇兵,无一至者。"十九日清将多铎赶到,送给史可法五封劝降信,史可法未看一眼便付之一炬,誓死与扬州城共存亡。二十一日,总兵李栖凤、建军高歧凤也率领自己的军营投降,扬州城的实力更加微弱。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史可法写下了五封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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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四库本]
《作者:宋濂》二一○卷。纪录元朝太祖至顺帝十四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宋濂 (1310—1381)、王祎 (1322—1373)主编。宋濂字景濂,浦江(今浙江浦江)人,明初历史学家、文学家。洪武九年(1376),除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他辅助朱元璋有功,与刘基、叶琛、章谥并称为“四先生”。著有《宋学士文集》。王祎字子充,义乌(今浙江义乌)人,明初历史学家、文学家。拜翰林待制,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著有 《王忠文公集》。因 《元史》成书仓促,且出于众人之手,纰漏甚多,历来为学者们所非议。他们对《元史》的批评主要是:抄袭旧文,失于剪裁;内容重复,史实疏舛。因此,魏源 《拟进呈 <元史新编> 表》认为《元史》“在诸史中,最为荒芜”。尽管《元史》存有上述缺点,但从史料的角度看,还是有很大的价值,因为《元史》的本纪部分,除顺帝一朝外,均是摘抄列朝实录而成,而元代实录今已亡佚。《元史》中志的部分,如《食货》、《选举》、《百官》、《兵》、《刑》等,主要采自元文宗时虞集主修的《经世大典》,该书详细记载了元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制等典章制度。可惜这部著作在明朝永乐年间即已散失,清初修《四库全书》时,已不可得见。只有少量内容零星地散见于《永乐大典》中,又因颠倒割裂,无法重编。这些不存或遗散的史料,幸赖《元史》将其内容保存下来。《元史》的列传,取材于元代官修的传记和元人的碑铭、墓志、行状、家传等。官修的传记已经不存,某些家传、墓志等也已不复存在。后人对这些人物的事迹只能通过《元史》才能了解。因此,列传部分也有不少值得重视的资料。前人指责《元史》成书草率,对原始资料多有摘抄,这是因为纂修者违反了封建史书的惯例,没有删去儒家学者认为不屑一提的史实。其实,反映元代一些重大社会内容的事件,恰恰因《元史》的这种编撰方法而被记载,保留下来。另外,作为史料来说,《元史》较多地保存了它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的面貌,比经过大量加工润饰的正史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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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广纪略
《作者:华复蠡》一卷 又名‘粤中偶记"。明末清初人华复蠡撰。华复蠡,江苏无锡人,生卒年月不详。明末曾官广东临高县知县,罢官后流寓两粤。《粤中偶记》即记其居粤时事。书中首述顺治元年(1644)其抵临高任,遇黎民变乱破城,遂遭罢官,旋抵肇庆。顺治四年(1647)清兵大至,遇唐桂之乱,无意为官,颠沛流离,逃至南京。又述永历朝臣丁楚魁、洪天擢、李绮诸人事始末,冷嘲热讽,揭其无能无耻之状。据著者所云,当时宰执无砥柱之才,群僚多侥幸之辈,知此筵席决无好散场,遂以冷眼旁观,记上述诸事。《粤中偶记》有《荆驼逸史》本,《明季稗史》本,惟《荆驼逸史》中失载丁楚魁一则,为传抄者所遗漏。<b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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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翁梦录
《作者:黎澄》越南文人笔记,语辞偶涉怪诞,黎澄著。黎澄(1374~1446),字孟源,号南翁,原名黎元澄,黎季犛长子,祖籍中国浙江。黎季犛篡位后,改回原姓胡,建立胡朝,黎元澄也随之改称胡元澄。明朝灭胡朝后,黎元澄与父季犛、弟汉苍于明永乐五年(1407)被俘获送到北京。黎元澄有神枪法,明朝廷诏入宫,专督造火枪、火药,入仕明朝后改名黎澄。初任职工部营,后升郎中、工部右侍郎、左侍郎,明正统十年(1445)升工部尚书,逝后葬于北京西山南安河村旁。《南翁梦录》成书于明正统三年(1438),该书自序中称“正统三年戊午重九日”。全书叙述越南李、陈两朝时期的历史人物及事件,及佛、道各宗在越南流传的事迹,共31篇。中国学者张秀明称:“黎澄所写之《南翁梦录》,为回忆安南陈朝时之嘉言懿行,佚闻轶事三十一则,体类诗话。”黎澄自称所撰该集是有感于故国越南人物“自昔蕃盛,岂可以偏方而遽谓无人乎哉!前人言行才调,多有可取者,至于兵火之间,书籍灰烬,遂令泯灭无闻,可不惜欤?兴思及此,寻绎旧事,遗亡殆尽,犹得百中之一二,集以为书”。黎澄回顾自身遭遇的国家丧乱,感叹人生如梦,“彼中人物,昔甚繁华,时迁事变,略无遗迹,唯我一人知而道之,非梦而何?”因此把书名“录以梦名”。书中所介绍的越南人物事迹的历史,可补越南正史之不足,其中又引录了众多越南文人创作,对越南文学文献亦具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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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明会典
《作者:佚名》记明代典章制度。官修。前后修撰共三次, 弘治时成书, 180卷。 正德时重校、刊行。大抵以1393年 (洪武二十六年) 诸司职掌为主,参考有关典制史籍12种, 记述明初至弘治之典章沿革科条改易。 首卷为宗人府, 2~163卷皆六部职掌, 164~178卷为诸文职, 末2卷为诸武职。南京诸曹不另立条目附北京诸曹,与北京异者乃另立条目。 嘉靖时续修明 《会典》 53卷, 未颁行。万历时重修成 《万历重修会典》, 题申时行等撰。凡228卷。载洪武至万历间各项典章制度。增加正德至万历间事例。 以六部为纲,分述诸司职掌与事例, 冠服、礼仪等附有插图。 内容丰富, 于一代典章甚为详备, 凡诸史志之所未详, 皆具始末, 可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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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纪事本末[标点本]
《作者:陈邦瞻》明陈邦瞻撰。原本二十八卷,改刊为十卷,一百零九卷。书成于明神宗万历三十三年(1605),记宋太祖代周至文天祥、谢枋得殉国两宋三百余年历史,计有一百零九目,约六十万字。本书是在冯琦同名书稿和沈越《事纪》书稿的基础上,参考元修《宋史》和薛应旂《宋元通鉴》等书编撰而成。内容包括宋、辽、金和元初的史实,对官制科举、营田治河、漕渠海运、茶盐、天文历算、思想学术、主要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的活动,都有专篇论及。涉及问题较为广泛,保存了主要的史料,为了解宋朝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提供了线索。《宋史》向称芜杂,此书则叙述条理,文笔亦不枯燥。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以后纪事本末体史书记述典章制度、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活动的新内容。由于本书引用史料多据《宋史》,对原书错误、疏漏之处缺乏考订,因而讹误不少。书初刻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三十五年黄吉士改刊为十卷。明末张溥于书中加列事纲,史论及圈点、断句,改为事各一卷,遂为一百零九卷,此后诸本多依此例。有江西书局本、广雅书局本,《国学基本丛书》本。1977年中华书局出版河北师院历史系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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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标点本)
《作者:佚名》二百五十七卷。起元至正十一年(1351年),讫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首尾四十八年。太祖实录凡三修:一修于建文元年(1399年),总裁为董伦、王景彰等;再修于永乐之初,监修为李景隆、茹瑺,总裁为解缙;三修于永乐九年(1411年),改命姚广孝、夏原吉为监修官,胡广、胡俨、黄准、杨荣为总裁官,至十六年(1418年)五月修成。朱棣两次重修太祖实录,删去了明太祖的过失以及建文朝遗臣对明成祖的指斥,又歌颂朱棣“靖难”之功,以图自解于天下后世。但反复删改,使《太祖实录》所记四十八年史事只余二百五十七卷,显得过简。万历时允科臣杨天民请,附建文元、二、三年事迹于后。现今流传的《太祖实录》均没有附载建文朝的史事。此为标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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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公实政录
《作者:吕坤》一名吕新吾先生实政录。明吕坤著,七卷。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赵文炳刊印,集于《吕子遗书》第四函。本书集著者于万历年间历任山东、山西、陕西各官时所作之各类政牍、文稿,共七十一篇,汇为一书。全书内容分五部分:(1)明职(卷一),分别评述仓官、巡检、税课司、司狱官、教官、州县佐贰、知州、知县、知府等各官应尽之职,计二十五篇;(2)民务(卷二、三、四),分为养民之道、教民之道、治民之道三目,内有糴谷条约、禁约风俗、有司杂禁附官问二十三条、编审均徭、弭捕盗贼等二十六篇;(3)乡甲约(卷五),内有乡甲会规、圣谕格叶、和处事情以息争讼、纪恶以示惩戒等十一篇;(4)风宪约(卷六),内有提刑事宜五十三款(分人命、盗情、奸情、监禁、听讼、用刑等目)、各类起诉状式二十七种、审失单式、按察事宜二十款及报政实单等五篇;(5)狱政(卷七),内有监犯、仓犯、驿犯等三篇,附辨盗一篇。各部分前有总论,以下分各篇详述,内容丰富,事涉广泛,其中各类状式对研究明清州县法制具体状况尤具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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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祖训
《作者: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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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底簿
《作者:佚名》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朱彝尊《曝书亭集》中有是书跋,只称钞于海盐郑氏,亦未言作者为何人。本书专记明朝嘉靖以前各省土司之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从内容可以看出,本书是辑档案资料而成。书中载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广、广东之土司共三百六十三家,其中云南一百五十一家,广西一百六十七家,四川二十四家,贵州十五家,湖广五家,广东一家。各土司,均先列其名号,次述始授土职时间,再述世代因袭情况。本书的价值,首先是可补正史之不足。《明史·土司传》只列征伐刑政之大端,而于土司支派本末未能具晰,本书辞虽俚浅,而建置原委、历代因袭之状一一可征,足资考证。同时,书中反映的明政府对土司采取的驾驭措施,为研究明代土司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按明制,土司乃世职,土司承袭时,须逐级上报,分别由吏部、兵部奏准,颁发号纸(委任文书)。而本书所录,诸土司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谕旨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仅以云南为例,在一百五十一家土司中,有九十一家载有圣旨,明确称,“姑准任事”,“不准世袭”;只有极少数土司,如广西府土知府,阿迷州土知州明确“准世袭”。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明政府控制土司的一种手段,欲以示驾驭之权。这里反映的土司承袭的实际情况,与制度的规定有极大差距,正为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本书原有文渊阁藏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本,出版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收入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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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司职掌
《作者:佚名》原书不著撰人。亦不分卷数。据《明内廷规制考》载: “二十六年 (1393),……命吏部仿六典之制,……汇编为书,名曰《诸司职掌》行之。”是书记载了: “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京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 后,吏、户、礼、乐、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等明代十个行政部门的职掌、品秩,并对各部下属、所司、官员安排、具体要求一一加以介绍。是书的内容实际反映了明初至洪武中后期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等各方面的情况。如《户部·仓科》 中关于各地四季税粮的品种、数量,《兵部·职方》 中关于各地户、卫的建置,《刑部·类进赃罚》 中处理赃物的规定,《通政司》 中“开拆实封”、“关防诸司公文勘合” 的程序等等记载,都为很重要的资料 其中 《礼部》 和其它各机构的介绍中多有明代宫廷的内容,如《礼部》 中朝驾、朝仪、世子冠服、亲王婚礼仪式的程序,《兵部》 中卤簿、羽仪、仪仗的规定,《工部》 中所列各局所制造宫中用物的名称,都直接与宫廷事务有关,可为了解明代宫廷情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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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县志
民国版《南平县志》,是民国六年(1917年)开始修编的,由前清举人蔡建贤总纂、前清举人章云汉协纂,历时4年方始修竣。负责督修的署南平县知事(县长)吴栻对这本县志赞誉有加,认为“条目整齐,门汇分析。令人一览,而知其事实悉备也”。
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玉枢宝经
亦名《雷霆玉枢宝经》。道教书。雷声普化天尊总司五雷,普化群生,为赏善罚恶之神。一卷,分上下两节。上节言“至道”,下节言“气数”。此经出于宋代。收入《道藏》第25册。另有白玉蟾等《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玉枢宝经集注》二卷,收入《道藏》第50册。《道藏辑要》有《玉枢宝经赞解》。清代李涵虚《太上十三经注释》中有《玉枢经约解》,只收本经上节“至道”部分。
阴符发秘
张清夜《阴符发秘》,旧无刻本,且几近湮没失传。我们今天所见者,乃是著名学者蒙文通先生于1946年,根据手抄本和罗氏观妙斋聚珍本加以校订而成之《新校张清夜<阴符发秘>》。蒙文通先生校竟写有清本及《校后记》,并请谢无量为之撰《序》,杨润六为张清夜撰《自牧道人别传》。(校后记》、谢序、杨传,发表在1948年6月《图书集刊》第8期。2001年8月,巴蜀书社出版的《蒙文通文集(第六卷)道书辑校十种》,将经蒙默教授据清本整理的《新校张清夜<阴符发秘>》编人,并附录张清夜所撰《玄门戒白》、《青羊宫<阴符经碑>跋》,以及杨润六《自牧道人别传》。蒙默《整理后记》曰:“今兹整理一据清本,唯清本仅载谢序,今补人校后记及杨传。原抄本附有《胎息经》,清本未载,当以胎经传自古昔,或人误为子还作而附于子还书后,写校记之初拟`仍旧存之’,而写定清本时仍予剔去,今依清本不附。《阴符发秘》前有沈裕云序及张清夜自序。沈序认为,《阴符经》之博大精深,直可与《易》齐肩,二者都具有高度的理论及抽象思维之特色,谓:“古圣贤书多据事以明理,惟《易》则空悬其象,而万事万理皆包孕其中。后世兴亡治乱,即《易》之占验也;古来经史子集,即《易》之注脚也。《阴符经》殆与《易》为表里者软 ! 是经也,不过四百余言,而九天九地、无始无终、一本万殊、大含细入, 其旨归所在, 与《易经》贞下起元、 静中含动, 无二理也。 特其造语多奇, 用字多险, 后人遂于奇险处求之, 致滋歧论而反晦其意。 试平心静气、反诸吾身而通诸载籍, 则释氏之非空非色,老子之常清常静,与儒者 之无极太极, 皆一以贯之矣。 ”
白话梁书
《梁书》,纪传体断代史书名。“二十四史”之一。唐姚思廉撰。贞观十年(636)成书。五十六卷。分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记事上起梁朝建立(502),迄于梁灭亡(557),凡五十六年历史。系据其父姚察《梁书》未完稿成书。保存大量梁代历史资料,叙事简洁。此为《梁书》白话文。
判比量论
判比量论,一卷,新罗元晓述,惟存跋文、题记。
般泥洹经
闻如是,一时佛游於王舍鹞山。从大众比丘。比丘千二百五十。时摩竭王阿阇世。与越祇不相得。众臣议言:越祇自恃国富民众。地沃野丰多出珍宝。不首伏我。当往攻伐。国贤大臣名曰雨舍。梵志种也。王命使行。稽首佛足。敬问消息。兴居轻强气力游步。德化日昇。言阿阇世。与越祇有憾。众臣之议。欲往攻伐。愿闻众祐。有以教之。大臣受命。即严车五百乘。骑二千步人二千。行诣鹞山。到小道口。下车步进。见佛欢喜。貌色恭辞。气重揖让毕长跪言:摩竭王阿阇世。稽首佛足。敬问消息。兴居轻强气力游步。德化日昇。佛言甚善。王与国人及汝皆安不。雨舍白言:王与越祇有憾。众臣之议。以彼自恃国富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