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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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懿安皇后外传
《作者:纪昀》清纪昀改写。纪昀(1724—1805),字晓岚,一字春帆,自号石云。直隶献县 (今属河北) 人。清著名学者、文学家。先有书《圣后艰贞记》,为尚书龚芝鹿所作。纪昀得此书后加以改写,删繁正误而成此篇。书中详细的介绍了明熹宗皇帝朱由校的皇后张氏一生的经历:从其家世、出生,叙到如何被选人宫,如何遭受客、魏的排挤和陷害,以及她如何经常规劝皇上,拥立信王继位,直到最后李自成攻入北京,她终于自缢。明代末年,内忧外患,天启帝即位后,受乳母客氏和宦官魏忠贤控制,朝政一片混乱。是书的叙述,正好从宫廷内部的角度反映了当时的这一史实。天启皇帝的无能、后妃之间的争宠、魏党的专权、朝臣的罢免、还有起义军进入北京皇宫中的混乱和作者澄清有关懿安皇后的传闻都在这小传里有所涉及。作者纪昀是大手笔,他这篇5000字的短文既是人物传记,又是一篇历史记录、给我们留下了丰富多样的材料。是书有民国四年(1915)刊本,收在赵治深所辑的《峭帆楼丛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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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钞略
《作者:庄廷鑨》原名《明史辑略》,清初庄廷鑨撰。庄廷鑨为南浔富商,从其邻人朱国桢家购得有关明史未刊稿,延请文人宾客编辑,并补入崇祯一朝史实,成为是书,冠以己名。庄廷鑨死,其父将该书刊行,书中有“建夷”、“夷氛”、“夷寇”等辞,触怒清廷,酿成大狱,书板焚毁,不可复得,故不知其内容卷帙。后吕葆中(吕留良之子)所存节抄本出,遂付石印,近人张元济定名为《明史钞略》,并与章炳麟先后为之跋,已编印于《四部丛刊》三编之中,分三册,内容计有《显皇帝本纪》、《贞皇帝本纪》(后附梃击、红丸、移宫三案)、《哲皇帝本纪》,《李成梁、戚继光、刘綎、杜松传》以及《开国以后释教传》等篇。每篇后附有史论,题“庄廷鑨曰”者有两处。而书中“夷氛”、“夷寇”、“奴酋”诸辞俱在,特别是《李成梁传》中称努尔哈赤为成梁所豢养,此皆清廷所忌讳之事,可见其确为庄氏之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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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禄使闽奏稿选录
《作者:吴赞诚》本书不分卷,吴赞诚撰。赞诚字存甫,安徽庐江人。清咸丰元年,由拔贡朝考知县。光绪二年,以三品京堂继丁日昌督办福建船政。四年四月,兼署福建巡抚;十月,转光禄寺卿,仍留署任。旋辞署抚篆,留办船政。在使闽期间,尝两渡台湾办理「开山抚番」事宜。殁后遗有「吴光禄使闽奏稿汇存」三卷,各卷分别题曰「船政奏事各折」、「台湾奏事各折」及「陈病状辞任各折」。日本国立京都大学图书馆藏有此书,「选录」影摄其中卷二、卷三部分,整理排印。「台湾奏事各折」有折片十三篇,起自光绪三年四月,迄于四年十一月;「陈病状辞任各折」有折八篇,起于光绪四年五月、迄于五年八月,亦多涉在台情形。此外,书后另刊有「卞制军奏议选录」十三折片,作为「附录」。按仪征卞宝第(字颂臣,号娱园)先于同治七年廷福建巡抚,旋奉母终养。至光绪七年,复拜湘抚之命;十二年三月,擢升闽浙总督。所录十三折片中,一篇系在闽怃时奏给同治六年分台、澎各营俸饷事宜,一篇系在湘抚后期奏覆查抄台湾道刘璈财产之折;余均为在闽浙总督任内奏报台湾核销及人事有关等折片。卞氏另撰有「闽峤輶轩录」,其中涉及台湾府部分,已摘刊于第二一六种「台湾与地汇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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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壬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四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九集,称为「台案汇录壬集」。书中一共辑录四十件档案,大体均与「抚番」有关。卷一收录七件,内四件为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间殷立番屯之奏议及其关系清册、一件为闽浙总督伍拉纳等报告带领「生番」进京奏折,另二件为道光与同冶年间地方官示谕。卷二收录九件、卷三收录二十一件,均为光绪初年因同治末年日兵侵台所引起之「开山抚番」事项;前一卷为沈葆桢、王凯泰、丁日昌等奏折及其关系文件,后一卷为中路「开山抚番」负责人记名提督吴光亮之案稿。卷四收录三件,一件为光绪十年拟添埔裹社抚民通判奏疏、一件为十一年所给番地垦照、一件为十二年谕编新港社各番丁姓氏郡名堂名事。本书所有文件,分由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题为「通台奏遵案件册」、「台湾理蕃古文书」、「台湾奏稿」、「台湾中路开山抚番案稿」四种抄本采入,惟另有一件系据「明清史料」戊编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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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丙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三集,称为「台案汇录丙集」。所录文件,主要采自「明清史料戊、己两编,惟内有一件取于「史料旬刊」为唯一例外。本书内容以有关台湾行政设施为范围;按其性质区分:卷一有二十一件,为地丁银谷、耗羡、庄租、杂税、监课等报销与减免事项;卷二有十件,为仓储与捐监银谷等事项;卷三有十三件,为各地遭受台风、地震及水旱灾害辨理赈恤暨缓免赋税等事项;卷四有七件,为各地修建城垣、衙署、监狱、坛庙等事项;卷五有十七件,为台谷运销事项,卷六有六件,为科举考试事项;卷七有二十四件,大都灼台民搬眷及禁止偷渡事项;卷八有十三件,大都为台湾舆革事项。综计共录一百十四件中,有乾隆二年四月内阁学士吴金奏请将台湾(府)另分一省之折,终以「应毋议」复议作罢。可知台湾建省之议,并非始倡于清季同、光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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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丁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五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四集,称为「台案汇录丁集」。全书由「明清史料」戊、己两编选集一百十八件档案辑成,概属台湾军事行政事项。卷一收乾隆时期二十四件、卷二收嘉庆及道光时期三十一件,以关于马政--如奏留马匹在台试养、报销官马朋扣皮脏银两以及请裁马匹之类案件为较多,次为关于台澎各营修建衙署兵营、戍台班兵调拨与配渡、赏恤遇匪御盗被难弁兵、题报官庄租息、筹拨防堵经费、调驻营员、移拨汛兵以及奉到恩诏律例王命旗牌与钦颁督捕则例等例行事项。卷三收乾隆、嘉庆及道光时期二十件,全为各级军事长官巡阅全台营伍之报告。卷四收雍正及乾隆时期十三件、卷五收嘉庆及道光时期三十件,均为报告督解台澎饷银、运载戍兵眷米、报销官兵俸饷马干红白赏银及眷口米折银两等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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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己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六集,称为「台案汇录己集」。全书所收一百三十三件档案,分别选自「明清史料」丁、戊、己三编及「史料旬刊」。此类文件,系属关于所谓「匪乱」、械斗以及命盗诸案。前三卷共收四十五件,殆全为涉及几次较大变乱之资料。其中关于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事变者八件(内有四件为朱一贵及其伙伴并家属供词,雍正十年吴福生事变者二件(内有一件为吴福生等供词,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黄教事变者二十七件,六十年陈周全事变者七件,道光十二年张丙事变者一件(此件原应收入「甲集」卷二,因遗漏附列于此)。此外,尚有两件大案,乃为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及嘉庆五年至十三年之林爽文事变与蔡牵事变;另分别辑为专集,见第二○○种「台案汇录庚集」篇与第二○五种「辛集」篇。后五卷共收八十八件,依次由雍正至道光朝先后编列:若按内容分析,以强劫财物、杀伤事主之盗案为最多,斗殴伤命、纠众械斗或结会坚旗等案为次,私筹钱文、私造炮位、伪造牌札、贩运私盐、男女通奸以及兵丁逞凶杀人之类为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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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庚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五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七集,称为「台案汇录庚集」。前三卷,由「明清史料」戊编辑录而得;后二卷,采自乾隆五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间之「廷寄」。前后两部分,统属林爽文事变之原始资料。卷一至卷三,共收一百七十五件,其中多数为奏折、少数为上谕。按此事变起于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彰化失守、终于五十三年二月庄大田被擒。而此一百七十五件中,祇有五十余件属于此一期间之文件,余均为事后所谓「善后事宜」诸案。卷四至卷五,共收一百八十件,统属上谕。自五十二年八月五日迄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军机大巨大学士阿桂与和珅直接寄与钦差协办大学士总督将军公福康安及其少数参与台湾军事长官上谕共一百九十一件(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曾予印行;题曰「廷寄」,列为「台湾丛书」第四种);但其中有「明发」上谕十一件已见于前述「明清史料」戊编并已收入前三卷,因仅录如上数。此等「廷寄」上谕原不公开,如非福康安后人保存(或录存副本);或许永无流传。因此,其史料价值甚高。关淤「林案」文献,分见于本丛刊已不少;其中较详尽者,当以第一○二种「钦定平定台湾纪略」为最,足资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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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人传
《作者:周亮工》篆刻家传记。明末清初周亮工撰。周亮工(1612—1672),祥符人。此书系其自毁书后以随书印人传记自娱,原系记于所辑各家印蜕之前的小传,尚未完成,1673年由其子在浚编辑缮录成书,请钱陆灿(1612—1698)撰序,儿辈合作题记,定名“赖古堂印人传”。首载文天祥、海瑞、顾宪成东林书院三印,次及其父、其弟、其友许宰,次则文彭以及李颖等六十二人,附传七人、不知名一人;有名无传别录者六十一人,似为有待撰写之目录。此书较为扼要地记载了明代中后期至清初的篆刻家事略,间亦阐述了作者的印学见解,是一本研究明代篆刻的重要史料书。《印人传》的内容较广泛,有对明至清初篆刻艺术派别的继承、发展变化、时代风格、周亮工本人的治印见解、名刻家事略,还有有关印章的轶闻遗事、刻家诗、文摘记以及某些史料的介绍。如文天祥铁印可镇邪治病的民间传说、明末东林党受迫害的原因结果片段事件、何延年所作海瑞遗印的长诗、文彭与何震之交谊等等。而记述女篆刻家事略则以此书为最早,“书钿阁女子图章前”一节介绍的韩约素不愿刻劣石大印,称之为“凿山骨”,往往被后世论印诗文作为典故征引等。凡传本渔洋《感旧集》及梅先生抄本均作虞山宗伯与牧斋《吾灸集》,已改亮工原来笔墨。原刊本外,曾辑入《翠琅玕馆丛书》、《篆学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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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甲集
《作者:佚名》本书为清代台湾关係档案汇录第一集,称为“台案汇录甲集”;以后陆续编印“乙集”、“丙集”以至“癸集”。每集加撰“弁言”,说明资料来源及内容。本书分三卷:卷一为关于台湾屯政之档案,共十件。自乾隆五十三年至道光十八年间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及淡水厅如何设立番屯及清釐整顿,由此可见其概。卷二为关于办理所谓“匪乱”之档案,共二十五件。大部分为有关道光十二年张丙之变,一部分为有关道光二十二年郭洸侯事件(另有此类档案分见第一九一种“台案汇录已集”、第二○○种“庚集”及第二○五种“辛集”)。卷三收档案二十件,涉及十六件事务,为杂项档案之汇辑。此书资料来源,主为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题为“台案纪事本末”之抄本,次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明清史料”戊编。书末并收“纪庄大田之乱”一文,作为“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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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帝大婚备办衣料等件数目清单
《作者:佚名》清代帝王的婚礼,首推光绪帝的大婚为最侈。现从馆藏内务府全宗档案中选辑的这件史料,为光绪帝大婚前,杭州织造呈交内务府大婚礼仪处关于备办大婚衣料等件数目的清单,虽仅为服饰一项,亦可窥其大婚虚糜情形之一斑。现予刊布,可供研究宫廷史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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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续录选辑
《作者:佚名》本书分据王先谦纂清乾隆、嘉庆、道光及同治四朝「东华续录」并潘颐福纂咸丰朝「东华续录」选辑,依次列乾隆朝、嘉庆朝、道光朝、咸丰朝及同治朝五目,不分卷。王氏所纂,第二六二种「东华录选辑」篇已略及之。至何以未见王氏咸丰朝「续录」而适另有潘氏之纂,待考。接清代以乾隆朝为极盛,自此以降,由盛而衰。由於内变与外侮日亟,台湾史事遂与大陆各地息息相关。本书所见,先有乾隆朝林爽文之事变,与东南各省天地会有关;继有嘉庆朝蔡牵事件,乃受安南艇匪侵扰浙、闽、粤诸海之影响。道光以下,就内变言,咸、同间太平天国革命後期,台湾有戴潮春事变,虽彼此未见有显着之关系,而在清廷措置上往往联在一起;就外侮言,道光朝鸦片战争有英船犯台事件,咸丰朝签订天津、北京两条约後有台湾开口之交涉及其後教案、樟脑事件之纠纷,同治末年更有因牡丹社事件导致日兵侵台一役,台湾渐已成为列强侵略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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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思恸录
《作者:佚名》正文全卷凡五篇,题思痛子撰。另附录“中日兵事本末”一篇,罗惇曧撰;“东方兵事纪略”(“台湾篇”上下)二篇,姚锡光撰。“台湾思恸录”记清光绪二十一年日本进据台湾时军民战守之经过,分台防、台北、台湾(今台中)、台南、澎湖五篇。作者未具真实姓名,未知何许人;据其“自序”,显係台产。“自序”说明此书题名之由有谓:‘盖生于台、长于台,身受台之创钜痛深、亲见台之同遭蹂躏而“痛定思痛一也’。书成于割台之后一年,以当时人记当时事,自较可信。附录作者罗、姚两氏事略,待考。“中日兵事本末”篇,溯自同治年间中日商订“通商条约”始,继而日本出兵台湾、併吞琉球,以至由朝鲜问题引起甲午之战讫和成赔款割台,始末略备。“东方兵事纪略”原分衅始、援朝、奉东、金旅、辽东、山东、海军、议款、台湾(上下)等十篇,特取其最后两篇。至其“议款篇”,另收入第四三种“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附录”。又,罗惇曧另有“割台记”篇,收入第五七种“割台三记”。按“台海思恸录”正文未见刊本,今据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抄本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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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钞存
二卷。清陆陇其 (见《古文尚书考》)撰。陆氏为灵寿知县时,于官事之暇,取其所著《问学录》、《日记》二书,摘选其中切要之语,录为一编,以示学者。灵寿乃古松阳地,故以“松阳钞存”为名。共七十五条,分道体、为学、处事、教学、辨学术、观圣贤六门。篇幅虽小,而多论学之语。如论道体谓“周子 《太极图》全是知天命之学”,论为学谓 “张子《西铭》从《孟子·尽心》一章来”,辨学术谓“罗念庵在阳明之后,深知阳明末流之弊,而欲以主静功夫救之”,“至若李见罗亦深言阳明末流之弊,而取止至善为宗旨,只是将阳明之良知,改头换面耳,非有二也,其学又在念庵、景逸之下也”,等等。多论及明代及清初学术。该书原本七十八条,张伯行曾为刊行,删其与《问学录》相重复者,仅存二十八条,殊失陆氏本义。后为杨开基重编,分为六门,仍以原条次序注于本条之下,以存其旧,而别以己见附识于后。并于书前作序,称《问学录》为陆氏中年之书,此本为晚年手定之书,极论张伯行刊本为非。又有陇其之孙申宪所作之跋,亦谓伯行所刻陇其遗书四种之中唯《读礼志疑》、《读朱随笔》 为足本,此书及 《问学录》均删节失真。该书有《四库全书》本、《当归草堂丛书》本、《西京清麓丛书》 续编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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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参同契鼎器歌明镜图,五代后蜀道士彭晓撰。南宋《秘目》、《通志•艺文略》及《宋史•艺文志》均着录彭晓撰《参同契明镜诀》一卷,当即此书。今《正统道藏》本以此书附录于《周易参同契分章通真义》之后,收入太玄部。书中有《鼎器歌》,歌咏炼丹所用鼎器制度。又有《明镜图》,其图由八圈同心圆组成。依次标举八卦、二十八宿、月象、十二消息卦、十二月、十二地支及四时、五行之名。旨在图解《参同契》所述,卦爻天象阴阳消长变化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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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类著作。清周岩撰。四卷。岩字伯度,山阴 (今浙江绍兴) 人。清末医家,对《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颇有研究,著有《六气感证要义》等。周氏认为“方之不效,由于不识证者半,由于不识药者半。识证矣而药不当,非特不效,抑且贻害”。提出“辨本草”为“医学之始基”,故以《伤寒论》、《金匮要略》书中常用药物为主,于光绪三十年(1904)撰成此书。约十一万四千字。卷首绪论,对当时医界不重视“经典”,“贱中医贵西医”等观点进行抨击。继之对一百二十八种常用药进行辨析。卷一载石膏、赤石脂等十八种。卷二载木香、郁金等四十六种。卷三载生姜、干姜等十七种。卷四载沉香、乌药等四十七种。周氏论药,或据《本经》、或据《伤寒》、《金匮》,兼采众家之长,又善抒发己见,有一定参考价值。有光绪三十年山阴周氏微尚室刊本,一九三六年《珍本医书集成》本,一九六○年人民卫生出版社铅印本。
孔子编年
南宋胡仔撰。五卷。为胡仔奉其父胡舜陟之命编撰。以《论语》为主,采《礼记》、《左传》、《公羊》、《穀梁》、《史记》及《孔子家语》等所载有关孔子言行事迹,按年编排,实即年谱,不称年谱而曰“编年”,意在尊圣。是编于孔子生年,从《史记·孔子世家》定在鲁襄公22年(前551年)。前有胡舜陟序,概述孔子重要经历说:“为中都宰一年,为司空二年,为司寇三年。”“去鲁凡十三年,适卫者五,适陈、适蔡者再,适唐、适宋、适郑、适叶、适楚者一,而复自卫返鲁。”原书采摭经传诸书均未注明出处。胡氏后裔,清胡培翚为之注,悉考所引诸书出处及后世考论孔子可以印证本书者注于下,提高了本书的价值。由于孔子的一些言行其时间地点并无明确记载,限于本书体例,胡氏不得不一一系年,自不免有断章臆附处。《四库提要》指出其对郑人游于乡校,仲尼闻之曰:“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胡氏系此于孔子年十岁时,斥其“殊为疏舛”。胡培翚注引《左传》“杜注云: 仲尼于是十岁,长而后闻之。据此则所言不在斯时也。当以郑人游乡校事在此岁,故系于此”。可补本书之未备。本书为孔子编年的最早著作,其考寻根据经传,虽不免有疏失,但大体上尚审慎。有《四库全书》本及胡培翚注,清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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