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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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邪论
《作者:黄宗羲》明清之际黄宗羲著。凡一卷。全书分《从祀》《上帝》《魂魄》《地狱》《赋税》《科举》《骂先贤》等七篇。是一部批评时政积弊,反对世俗迷信的无神论著作。作者将社会上流行的愚昧、虚伪、妄说、神秘等种种迷信现象统称为“怪物”或“邪说”,并运用历史知识和自然知识一一予以揭露和鞭挞。抓住历来哲学家探讨“天人之际”的问题,进行穷究,指出:“因念天人之际,先儒有所未尽者,稍拈一一,名曰《破邪》。”以对天的探讨来破除邪说。认为邪说之乱,莫不由“尊天”,并斥纬书创五帝立五天之说,释氏之诸天之说,天主教抑佛崇天之说等皆为邪说。认为“天一而已,四时之寒暑温凉,总一气之升降为之。其主宰是气者,即昊天上帝也。”提出人之形体是由气成,人身有魂魄,魄之质也是气。“譬之于烛,其炷是形,其焰是魄,其光明是魂。”现收入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黄宗羲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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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
《作者:杨秀清》太平天国诰谕之一。太平天国运动领袖杨秀清(约1820~1856)、萧朝贵(约1820~1852)于1852年(太平天国壬子二年)在永安联合颁布。后收入《太平天国文选》。该诰谕突出反满民族革命,历数清王朝对汉族人民的剥削与奴役,“凡有水旱,略不怜恤,坐视其饿莩流离,暴露如莽。”“纵贪官污吏,布满天下,使削民脂膏。士女皆哭泣道路,是欲我中国人之贫穷也。官以贿得,刑以钱免,富儿当权,豪杰绝望。”满汉官僚地主勾结,把人民逼入绝境。“凡有起义兴复中国者,动诬以谋反大逆,夷其九族。”太平天国“创建义旗,扫除妖孽,廓清中夏,”推翻清朝。汉族人民应当速拜上帝,共击清军,“务期肃清胡氛,同享太平之乐。”该诰谕是太平天国的重要政治纲领之一,对于激励人民群众的反清起义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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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削繁
《作者:纪昀》四卷,清纪昀撰。唐代刘知几所著《史通》内外共四十九篇,论史家体列,辨别是非,述古籍之源流及杂评古人得失,贯穿古今,洞悉利病,为史家之圭臬。但该书是非任情,往往有意护圣贤之所短,前人中有黄叔琳撰《训故补》、浦起龙撰《通释》对此予以纠正。纪昀即在前人基础上,根据浦氏本逐一加以评点,认为可取之处就用朱笔记下,而纰缪之处就用绿笔点之,其中冗漫之处又用紫笔标示出来。然后删去绿、紫所点部分,将剩余部分排比成文,是为《史通削繁》四卷。全文删除的有《载言》、《表历》、《疑古》、《点烦》诸篇,全文抄录的有《载文》、《补注》、《邑里》、《品藻》、《直书》、《曲笔》、《鉴识》、《核才》、《烦省》、《杂述》诸篇,其余的皆按其精华、芟其芜蔓,阐幽决奥,理正词明,文皆相属。书中亦有删削过当之处。涿州卢氏在广州刊刻此书,浦起龙的评注也同时附于书中。有清道光十三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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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懿安皇后外传
《作者:纪昀》清纪昀改写。纪昀(1724—1805),字晓岚,一字春帆,自号石云。直隶献县 (今属河北) 人。清著名学者、文学家。先有书《圣后艰贞记》,为尚书龚芝鹿所作。纪昀得此书后加以改写,删繁正误而成此篇。书中详细的介绍了明熹宗皇帝朱由校的皇后张氏一生的经历:从其家世、出生,叙到如何被选人宫,如何遭受客、魏的排挤和陷害,以及她如何经常规劝皇上,拥立信王继位,直到最后李自成攻入北京,她终于自缢。明代末年,内忧外患,天启帝即位后,受乳母客氏和宦官魏忠贤控制,朝政一片混乱。是书的叙述,正好从宫廷内部的角度反映了当时的这一史实。天启皇帝的无能、后妃之间的争宠、魏党的专权、朝臣的罢免、还有起义军进入北京皇宫中的混乱和作者澄清有关懿安皇后的传闻都在这小传里有所涉及。作者纪昀是大手笔,他这篇5000字的短文既是人物传记,又是一篇历史记录、给我们留下了丰富多样的材料。是书有民国四年(1915)刊本,收在赵治深所辑的《峭帆楼丛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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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钞略
《作者:庄廷鑨》原名《明史辑略》,清初庄廷鑨撰。庄廷鑨为南浔富商,从其邻人朱国桢家购得有关明史未刊稿,延请文人宾客编辑,并补入崇祯一朝史实,成为是书,冠以己名。庄廷鑨死,其父将该书刊行,书中有“建夷”、“夷氛”、“夷寇”等辞,触怒清廷,酿成大狱,书板焚毁,不可复得,故不知其内容卷帙。后吕葆中(吕留良之子)所存节抄本出,遂付石印,近人张元济定名为《明史钞略》,并与章炳麟先后为之跋,已编印于《四部丛刊》三编之中,分三册,内容计有《显皇帝本纪》、《贞皇帝本纪》(后附梃击、红丸、移宫三案)、《哲皇帝本纪》,《李成梁、戚继光、刘綎、杜松传》以及《开国以后释教传》等篇。每篇后附有史论,题“庄廷鑨曰”者有两处。而书中“夷氛”、“夷寇”、“奴酋”诸辞俱在,特别是《李成梁传》中称努尔哈赤为成梁所豢养,此皆清廷所忌讳之事,可见其确为庄氏之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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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禄使闽奏稿选录
《作者:吴赞诚》本书不分卷,吴赞诚撰。赞诚字存甫,安徽庐江人。清咸丰元年,由拔贡朝考知县。光绪二年,以三品京堂继丁日昌督办福建船政。四年四月,兼署福建巡抚;十月,转光禄寺卿,仍留署任。旋辞署抚篆,留办船政。在使闽期间,尝两渡台湾办理「开山抚番」事宜。殁后遗有「吴光禄使闽奏稿汇存」三卷,各卷分别题曰「船政奏事各折」、「台湾奏事各折」及「陈病状辞任各折」。日本国立京都大学图书馆藏有此书,「选录」影摄其中卷二、卷三部分,整理排印。「台湾奏事各折」有折片十三篇,起自光绪三年四月,迄于四年十一月;「陈病状辞任各折」有折八篇,起于光绪四年五月、迄于五年八月,亦多涉在台情形。此外,书后另刊有「卞制军奏议选录」十三折片,作为「附录」。按仪征卞宝第(字颂臣,号娱园)先于同治七年廷福建巡抚,旋奉母终养。至光绪七年,复拜湘抚之命;十二年三月,擢升闽浙总督。所录十三折片中,一篇系在闽怃时奏给同治六年分台、澎各营俸饷事宜,一篇系在湘抚后期奏覆查抄台湾道刘璈财产之折;余均为在闽浙总督任内奏报台湾核销及人事有关等折片。卞氏另撰有「闽峤輶轩录」,其中涉及台湾府部分,已摘刊于第二一六种「台湾与地汇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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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壬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四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九集,称为「台案汇录壬集」。书中一共辑录四十件档案,大体均与「抚番」有关。卷一收录七件,内四件为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间殷立番屯之奏议及其关系清册、一件为闽浙总督伍拉纳等报告带领「生番」进京奏折,另二件为道光与同冶年间地方官示谕。卷二收录九件、卷三收录二十一件,均为光绪初年因同治末年日兵侵台所引起之「开山抚番」事项;前一卷为沈葆桢、王凯泰、丁日昌等奏折及其关系文件,后一卷为中路「开山抚番」负责人记名提督吴光亮之案稿。卷四收录三件,一件为光绪十年拟添埔裹社抚民通判奏疏、一件为十一年所给番地垦照、一件为十二年谕编新港社各番丁姓氏郡名堂名事。本书所有文件,分由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题为「通台奏遵案件册」、「台湾理蕃古文书」、「台湾奏稿」、「台湾中路开山抚番案稿」四种抄本采入,惟另有一件系据「明清史料」戊编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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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丙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三集,称为「台案汇录丙集」。所录文件,主要采自「明清史料戊、己两编,惟内有一件取于「史料旬刊」为唯一例外。本书内容以有关台湾行政设施为范围;按其性质区分:卷一有二十一件,为地丁银谷、耗羡、庄租、杂税、监课等报销与减免事项;卷二有十件,为仓储与捐监银谷等事项;卷三有十三件,为各地遭受台风、地震及水旱灾害辨理赈恤暨缓免赋税等事项;卷四有七件,为各地修建城垣、衙署、监狱、坛庙等事项;卷五有十七件,为台谷运销事项,卷六有六件,为科举考试事项;卷七有二十四件,大都灼台民搬眷及禁止偷渡事项;卷八有十三件,大都为台湾舆革事项。综计共录一百十四件中,有乾隆二年四月内阁学士吴金奏请将台湾(府)另分一省之折,终以「应毋议」复议作罢。可知台湾建省之议,并非始倡于清季同、光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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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丁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五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四集,称为「台案汇录丁集」。全书由「明清史料」戊、己两编选集一百十八件档案辑成,概属台湾军事行政事项。卷一收乾隆时期二十四件、卷二收嘉庆及道光时期三十一件,以关于马政--如奏留马匹在台试养、报销官马朋扣皮脏银两以及请裁马匹之类案件为较多,次为关于台澎各营修建衙署兵营、戍台班兵调拨与配渡、赏恤遇匪御盗被难弁兵、题报官庄租息、筹拨防堵经费、调驻营员、移拨汛兵以及奉到恩诏律例王命旗牌与钦颁督捕则例等例行事项。卷三收乾隆、嘉庆及道光时期二十件,全为各级军事长官巡阅全台营伍之报告。卷四收雍正及乾隆时期十三件、卷五收嘉庆及道光时期三十件,均为报告督解台澎饷银、运载戍兵眷米、报销官兵俸饷马干红白赏银及眷口米折银两等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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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己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六集,称为「台案汇录己集」。全书所收一百三十三件档案,分别选自「明清史料」丁、戊、己三编及「史料旬刊」。此类文件,系属关于所谓「匪乱」、械斗以及命盗诸案。前三卷共收四十五件,殆全为涉及几次较大变乱之资料。其中关于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事变者八件(内有四件为朱一贵及其伙伴并家属供词,雍正十年吴福生事变者二件(内有一件为吴福生等供词,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黄教事变者二十七件,六十年陈周全事变者七件,道光十二年张丙事变者一件(此件原应收入「甲集」卷二,因遗漏附列于此)。此外,尚有两件大案,乃为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及嘉庆五年至十三年之林爽文事变与蔡牵事变;另分别辑为专集,见第二○○种「台案汇录庚集」篇与第二○五种「辛集」篇。后五卷共收八十八件,依次由雍正至道光朝先后编列:若按内容分析,以强劫财物、杀伤事主之盗案为最多,斗殴伤命、纠众械斗或结会坚旗等案为次,私筹钱文、私造炮位、伪造牌札、贩运私盐、男女通奸以及兵丁逞凶杀人之类为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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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庚集
《作者:佚名》本书分五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七集,称为「台案汇录庚集」。前三卷,由「明清史料」戊编辑录而得;后二卷,采自乾隆五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间之「廷寄」。前后两部分,统属林爽文事变之原始资料。卷一至卷三,共收一百七十五件,其中多数为奏折、少数为上谕。按此事变起于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彰化失守、终于五十三年二月庄大田被擒。而此一百七十五件中,祇有五十余件属于此一期间之文件,余均为事后所谓「善后事宜」诸案。卷四至卷五,共收一百八十件,统属上谕。自五十二年八月五日迄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军机大巨大学士阿桂与和珅直接寄与钦差协办大学士总督将军公福康安及其少数参与台湾军事长官上谕共一百九十一件(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曾予印行;题曰「廷寄」,列为「台湾丛书」第四种);但其中有「明发」上谕十一件已见于前述「明清史料」戊编并已收入前三卷,因仅录如上数。此等「廷寄」上谕原不公开,如非福康安后人保存(或录存副本);或许永无流传。因此,其史料价值甚高。关淤「林案」文献,分见于本丛刊已不少;其中较详尽者,当以第一○二种「钦定平定台湾纪略」为最,足资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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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人传
《作者:周亮工》篆刻家传记。明末清初周亮工撰。周亮工(1612—1672),祥符人。此书系其自毁书后以随书印人传记自娱,原系记于所辑各家印蜕之前的小传,尚未完成,1673年由其子在浚编辑缮录成书,请钱陆灿(1612—1698)撰序,儿辈合作题记,定名“赖古堂印人传”。首载文天祥、海瑞、顾宪成东林书院三印,次及其父、其弟、其友许宰,次则文彭以及李颖等六十二人,附传七人、不知名一人;有名无传别录者六十一人,似为有待撰写之目录。此书较为扼要地记载了明代中后期至清初的篆刻家事略,间亦阐述了作者的印学见解,是一本研究明代篆刻的重要史料书。《印人传》的内容较广泛,有对明至清初篆刻艺术派别的继承、发展变化、时代风格、周亮工本人的治印见解、名刻家事略,还有有关印章的轶闻遗事、刻家诗、文摘记以及某些史料的介绍。如文天祥铁印可镇邪治病的民间传说、明末东林党受迫害的原因结果片段事件、何延年所作海瑞遗印的长诗、文彭与何震之交谊等等。而记述女篆刻家事略则以此书为最早,“书钿阁女子图章前”一节介绍的韩约素不愿刻劣石大印,称之为“凿山骨”,往往被后世论印诗文作为典故征引等。凡传本渔洋《感旧集》及梅先生抄本均作虞山宗伯与牧斋《吾灸集》,已改亮工原来笔墨。原刊本外,曾辑入《翠琅玕馆丛书》、《篆学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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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甲集
《作者:佚名》本书为清代台湾关係档案汇录第一集,称为“台案汇录甲集”;以后陆续编印“乙集”、“丙集”以至“癸集”。每集加撰“弁言”,说明资料来源及内容。本书分三卷:卷一为关于台湾屯政之档案,共十件。自乾隆五十三年至道光十八年间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及淡水厅如何设立番屯及清釐整顿,由此可见其概。卷二为关于办理所谓“匪乱”之档案,共二十五件。大部分为有关道光十二年张丙之变,一部分为有关道光二十二年郭洸侯事件(另有此类档案分见第一九一种“台案汇录已集”、第二○○种“庚集”及第二○五种“辛集”)。卷三收档案二十件,涉及十六件事务,为杂项档案之汇辑。此书资料来源,主为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题为“台案纪事本末”之抄本,次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明清史料”戊编。书末并收“纪庄大田之乱”一文,作为“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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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帝大婚备办衣料等件数目清单
《作者:佚名》清代帝王的婚礼,首推光绪帝的大婚为最侈。现从馆藏内务府全宗档案中选辑的这件史料,为光绪帝大婚前,杭州织造呈交内务府大婚礼仪处关于备办大婚衣料等件数目的清单,虽仅为服饰一项,亦可窥其大婚虚糜情形之一斑。现予刊布,可供研究宫廷史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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