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 立宪法议

    立宪法议

    《作者:梁启超实行立宪政体是近代中国先进分子一直追求的政治目标。梁启超是第一位明确提出宪政目标并筹谋一整套实施方案的人。他于1901年6月在《清议报》上发表《立宪法议》一文。文章指出,宪政就是实行有限权力的政治,人各有权,权各有限。但最重要的是,统治者的权力必受到限制。在中国要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就必须强调民权。民有权,才能保证宪法有效。梁氏具体规划了制定宪法和实施宪法的步骤:一,朝廷明颁大诏,国家实行立宪政治,以定民心。二,派重臣遍访周咨各立宪国之经验。三,出访大臣归国,开立法局,草拟宪法。同时翻译各国宪法备参考借鉴。四,宪草公布,令全国士民讨论,皆可发表意见上达,备采摘。在此基础上反复斟酌五至十年,以求至当,形成宪法定本,颁之天下。以后非经全国人表决,不得擅改宪法。五,从第一项步骤算起,二十年内正式实行宪政。显然,梁氏追求一种既能吸收各立宪国之经验,又能切合国情,得多数国人之认同,从而可以行之有效的宪政。

  • 原道觉世训

    原道觉世训

    《作者:洪秀全洪秀全著。1852年编入《太平诏书》刊行。约写于1847-1848年间。为太平天国重要文献之一。在此篇中,洪氏为了号召农民起来推翻封建统治,塑造了一个创化世界、主宰人间的至高无上的皇上帝。他说:“一切日月星辰雷雨风云,莫非皇上帝之灵妙”,“一切山原川泽飞潜动植,莫非皇上帝之功能”,“天下凡间人民虽众,总为皇上帝所化生”,“一衣一食并赖皇上帝”,“死生祸福由其主宰,服食器用皆其造成”。此外,他又虚构了一个与皇上帝对立的阎罗妖,作为封建社会一切邪恶势力,包括佛道迷信、各种偶像、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总代表,号召“天下凡间我们兄弟姐妹,所当共击灭之,惟恐不速”。洪氏把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划分为两个鲜明的营垒,使革命有了明确的对象。这表明他的革命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但是,该书虽然充满了反封建的革命精神,却采用了宗教的形式,从世界观上来说是不科学的,必然要给革命带来消极影响。太平天国最后的失败证明了这一点。

  • 曾国藩日记

    曾国藩日记

    《作者:曾国藩曾国藩日记始记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内容涵盖治学内省,为人处事,军事谋略,家庭教育,生活经历等多个方面,是曾国藩人生阅历的主要载体.在治学方面,除记录每天具体的学习内容之外,日记还保存了曾国藩在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和治学经验,从日记出发研究曾国藩的治学态度有助于进一步研究曾国藩的治学思想。宣统元年十月中国图书公司印行的手稿本标点,台湾学生书局一九六五年影印本《曾文正公手写日记》校勘。

  • 正仇满论

    正仇满论

    《作者:章太炎章太炎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刊于《国民报》第四期。为批驳梁启超《中国积弱溯源论》而作。抨击保皇派拥立光绪,实行君宪谬论;论证革命并非“仇满”,梁氏反对革命,只是“忠爱”于光绪一人而已。

  • 出使英法俄国日记

    出使英法俄国日记

    《作者:曾纪泽清末曾纪泽著。纪泽(1839~1890),字劼刚,谥惠敏,湖南湘乡人。曾国藩长子。袭一等侯爵。幼聪颖,自学通英文。清光绪四年(1878)出任驻英法大臣,后又兼驻俄大臣。有《曾惠敏公遗集》。日记按年月先后分为九个部分。始于光绪四年七月,迄于光绪十二年十一月(1886.12),计60余万字。多记载日常生活、例行事务,并在使事之余,注意考求西方国家“政事语言文字风俗之不同”,还较详细地记载了关于与沙俄谈判、签订中俄《伊犁条约》的经过。光绪八年曾氏曾将开始出使不到一年的日记以《出使英法日记》名出版。光绪十九年(1893)江南制造总局刊行(曾惠敏公遗集》,收入日记二卷,比《出使英法日记》有所增加,题名《使西日记》。1981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将其收入《走向世界丛书》第一辑。1985年11月重编《走向世界丛书》,即全据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影印“湘乡曾八本堂家藏手写本”《曾惠敏公手写日记》出版。暂缺光緒十二年日记。

  • 原道醒世训

    原道醒世训

    《作者:洪秀全洪秀全著。1852年编入《太平诏书》刊行。写于1845—1846年间。是太平天国重要文献之一。它依据“皇上帝,天下凡间大共之父也”,“天下凡间,分言之则有万国,统言之实则一家”,“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的思想,吸取儒家理想社会的观点,指出人类社会应是“有无相恤、患难相救,门不闭户,道不拾遗,男女别涂,选举上德”,“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智不诈愚,勇不苦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美好和谐的世界。但由于人们“见”小,“量”小,不懂“天下万国实一家”的道理,使“世道乖漓,人心浇薄,所爱憎,一出于私”,对同国、同省、同府、同县,同乡、同里、同姓“则爱之”;对异国,异省、异府……异姓“则憎之”,以至“相侵相夺相杀”。洪氏从朴素辩证法观点出发,认为黑暗的世道不会不变,“乱极则治,暗极则光”,黑暗的时代即将过去,光明即将来临。他号召人们“跳出邪魔之鬼门,循行上帝之真道,时凛天威,力遵天诫,相与淑身淑世,相与正己正人,相与作中流之砥柱,相与挽已倒之狂澜”,变“乖漓浇薄之世”为“公平正直”之世。该书反映了洪氏改造旧社会的思想,这种思想虽然不出道德救世的藩篱,但从他对黑暗政治的激烈批判,对理想社会的美好憧憬,以及对激发千百万农民群众投入反封建革命,争取自身解放来看,确有启蒙“醒世”的作用。

  • 安徽咨议局章程

    安徽咨议局章程

    《作者:佚名1907年,清政府预备立宪,下令于各省设立咨议局。1909年10月,安徽省咨议局正式成立。1909年至1910年间,安徽咨议局曾召开过两次年会。辛亥革命爆发后,曾策动时任安徽巡抚朱家宝独立。后改为安徽省临时参事会。该文是针对安徽的章程。

  • 晚清新编陆军战法兵语字汇

    晚清新编陆军战法兵语字汇

    《作者:佚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兵部-陆军部,全宗档案中史料,是光绪三十年北洋武备研究所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而编制的,可供研究清末军制参考。

  • 钦定南巡盛典

    钦定南巡盛典

    《作者:高晋清高晋等初编。萨载等续编。阿桂等合编。是书先有前编,由高晋等纂,于乾隆三十五年 (1770) 书成奏上。共120卷,分恩纶、天章、蠲除、河防、海塘、祀典、褒赏、吁俊、阅武、程途、名胜、奏议十二门记载高宗皇帝于乾隆十六年 (1751) 至三十年四次南巡之事。因只为巡幸江南一地的记录,故乾隆御旨,荟萃巡幸浙江、直隶、山东等地之事,由萨载等续编。阿桂等把两编中的程途、名胜门的重复之处合并,又将天章门移到恩纶门之前,经汇纂成书,共100卷。其中:卷1至卷24为天章门,卷25至卷30为恩纶门,卷31至卷34为蠲除门,卷35至卷54为河防门,卷55至卷64为海塘门,卷65至卷68为祀典门,卷69至卷73为褒赏门,卷74、卷75为吁俊门,卷76、卷77为阅武门,卷78至卷80为程途门,卷81至卷88为名胜门,卷89至100为奏议门。乾隆皇帝这次南巡的事迹,也散见于《清史稿·高宗本纪》 中,但不集中、完整。是书则详尽地介绍了乾隆皇帝于南方各地的活动: 有他庆典颁赏的记录,劝课农桑、崇尚节俭的言论,有他养耆年、衅庶狱、提拔官吏、振兴文教、整顿武备的种种举措,并有他视察海塘防筑、对湖河疏蓄所作的具体指示以及游览名山大川、名胜古迹所作的题咏。由于这几次巡幸高宗多奉太后偕行,书中不但有帝、后起居的记述,还在名胜门附录了帝、后于巡幸各地的行在之所,对其具体位置和修葺大略均有记载,为了解行在宫室建筑和帝王生活提供了有用资料。是书前有卷首一卷,分上下收有《御制南行记》、《御制南巡盛典·序》、《南巡盛典·初编表》 (高晋)、《南巡盛典·续编表》 (萨载) 和凡例等。但 《四库提要》却只介绍了高晋的 《南巡盛典》 (初编) 120卷本。

  • 蜀僚问答

    蜀僚问答

    《作者:刘衡清刘衡著。二卷。本书辑录作者在四川任官时,就如何治民与僚属的问答。内有图治之道在恤民贫、恤贫民之道在保富民、保富在除弊、除弊在禁制棍蠹诬扰、禁制棍囊诬扰在熟读律例、读律在熟读诉讼断狱两门共41条、收呈时先讯原告之法、先审原告例有专条、讼案可讯即讯纵有一二人不到亦可讯结不必俟唤齐方讯亦例有专条、盗案差手所起之赃虽经主认可未可尽凭令失主认赃之法附等文。

  • 皖政辑要

    皖政辑要

    《作者:冯煦《皖政辑要》原稿为手抄稿本,系清宣统末年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由于清朝的覆灭,中途辍资,总纂陈师礼自费抄成百卷,将清末安徽大政要事囊收一册,堪称安徽近代史上极为珍贵的一笔文化遗产,为安徽乃至我国的近代史研究提供了清末安徽省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官方史料。全书依照清末新官制分为十科,资料断限在清光绪初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少量资料上溯清初,下至宣统末年即清朝结束之年,内容丰富,资料珍贵。其中五科无旧志体例可循,从内容到形式属于当时新创。本书是一部研究清末安徽官吏政治的资料,该书详今略古,以“现行事宜为纲,历年例案为目”,专记政事,作者立意高远,编纂方法上吸收了“三通六典”体例,纪事空间上涵盖了安徽八府五州全境,资料断限在清光绪初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少量资料上溯清初,下至宣统末年即清朝结束之年。

  • 刘道荟晋起居注

    刘道荟晋起居注

    《作者:黄奭一卷。清黄奭辑。刘道荟,又作道会,南朝宋北徐州主簿。《隋书·经籍志》载《晋起居注》三百一十七卷,《唐书·经籍志》著有三百二十卷。其书自武帝(司马炎)始至安帝(司马德宗)终,记两晋一百余年间诸帝言动行止之事。书乃合诸家起居注而成一书。原书已佚。清黄奭辑为一卷,然辑本疏漏尚多。有 《汉学堂丛书》本,《黄氏逸书考》本。

  • 古史考

    古史考

    《作者:章宗源三国蜀谯周撰。二十五卷。《隋书·经籍志》著录。作者以为司马迁《史记》中对周、秦以前的记载不专据正经,因而另外凭借旧典而作此书,以纠其谬。原书早佚。清章宗源有辑本一卷,收入孙星衍《平津馆丛书》。从这些片段的文字看,其中有许多古代文物制度及创造发展的记叙,亦含有某些神话因素。

  • 天台治略

    天台治略

    《作者:戴兆佳清戴兆佳著,10卷,清康熙末年刊印。本书辑著者于康熙五十八年至六十年(1719—1721)任浙江天台县知县时治理全县政务所作之公移、谳语、条教等各类公牍,以阐明“以廉正己,以勤涖事,以严毅约束胥吏,以慈爱拊循百姓……推此以往虽宰天下不难”之理。全书按体裁分为详文、谳语、告示、启、杂著、呈批等六部分,事涉广泛,其中谳语中尤以有关契约、田产、风化事为多,如有佃卖主田等事、异姓乱宗等事、背据占掠等事、契外占吞等事、逆祖坑叔等事等目,告示中以钱粮、租赁事为多,如有严禁奸棍违禁焚烧低假潮银、严禁市侩行使低假饼银事等目,各文稿中还含有大量刑事、民事、吏治等方面的案件,如有杀命陷命等事、借命抄抢事、活夺人妻事、号典弟命事、请严亏空之法、严交代之察核等事等多目。全书内容丰富,各类文稿约有三百余篇,各篇中亦多有分析论理之言,对了解当时当地的法制状况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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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学录

    《作者:郑端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机构、官员,分成中央、地方两类。中央机构自内阁、六部,以至各寺、监、院,乃至科道;地方机构、官员,自督抚、司道,以至府州县守令。于各级机构、官员下述其职守,凡应行事宜、利弊得失均载无遗。本书对研究清代各机构的职掌,以及工作守则、办事章程,即行政法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有直隶总督采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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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制人臣儆心录

    《作者:王永吉一卷。清顺治十二年(1655)世祖章皇帝撰。世祖以勋臣谭泰、石汉、大学士陈名夏等先后以骄怙伏法,乃推论古今之奸臣恶迹,以训诫群臣,俾其知炯鉴,故撰成本书。全书共八篇,即 《植党》、《好名》、《营私》、《徇利》、《骄志》、《作伪》、《附势》、《旷官》。从不同方面论述了奸臣的恶迹,告诫群臣应以为鉴。同时强调,作为皇上,对此等恶迹早在洞察之中,以此示驾驭之权。本书之作,反映了清代皇权的加强自清初即已开始。而后来的几代皇帝也多有类似之作。有 《四库全书》本传世。

  • 庸吏庸言

    庸吏庸言

    《作者:刘衡二卷。清刘衡撰。刘衡,江西南丰县人。嘉庆五年(1800)由副贡生考充官学教习,历任广东新兴及四川垫江、梁山、巴县等县知县。道光十年(1830)官至河南开归陈许道。书前有作者自序和郭尚先、吴寿椿二序。据自序说,刘衡在任地方官吏时,不设门丁,也不要书役插手,亲自理政。这和当时广泛存在的州县舍门丁、书役而无法治理的风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在理政时,写了许多禀、札和批文等,论述兴利除弊、关心闾阎休戚之道。后来,吴寿椿将它们刊为一编,称之为《庸吏庸言》。道光十一年,刘衡因病归里后,又搜检旧箧,将自己平日所写的东西续刻成书,另为一卷,名之为《庸吏余谈》。这对于研究清代中叶的吏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资料,同时也使人们认识到,清朝统治之由盛转衰,乃历史之必然。有琉璃厂刊本。

  •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补编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补编

    《作者:佚名合三书选录而成:一为“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选录”、二为“英国档选录”、三为“美国档选录”;所选係自清道光二十二年至咸丰十一年有关台湾史料,同为前编第二○三种“筹办夷务始末选辑”之补遗,因名“补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有“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及“四国新档”两书,前一书为新编史料,原由已故蒋廷黻先生于民国十九年选自北平大高殿所藏清代军机处档案,近代史研究所今据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JohnKingFoirbank)所存选抄本取其七百零八件编印成书;后一书係咸丰九年清廷军机大臣奉旨纂辑,就咸丰朝军机处档案分编“英国档”二十卷、“法国档”二卷、“美国档”四卷及“俄国档”二十卷,与后来成书之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较,约有十分之四为后书沂未收。本书所选,前者主要为关于道光年间中、英鸦片战争一役所谓“台湾杀俘”事件,次为咸丰年间与英、法、美、俄签订天津及北京条约后台湾开港问题交涉事;后者在“英国档”为道光三十年及咸丰八年至九年间英人欲在台湾购煤及迳往贸易等事,在“美国档”全属咸丰九年换约后美人请在潮州与台湾两地先行互市交涉文件(“法国档”与“俄国档”或已见前编“筹办夷务始末选辑”、或并无有关台湾史料,因无选辑)。   

  • 州县事宜

    州县事宜

    《作者:田文镜一卷。清田文镜、李卫奉敕撰。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雍正时先后任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李卫,字又玠,江苏铜山人,雍正时任浙江巡抚、直隶总督,因善捕“盗”,被清世宗誉为“督抚楷模”。世宗即位后,大力整顿吏治。他指出,州县官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到百姓之休戚。雍正二年,他以大学士朱轼、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在外任职多年,周知地方利弊,令其商酌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但不久,沈近思去世,朱轼多病,书未编成。七年,又降旨令田文镜、李卫,各据所见,缮录条例进呈。不久,田文镜胪列二十条:放任、交盘、关防、宣讲圣谕律条、放告、催科、借粜仓谷、弥盗、验伤、听断、堂事、防胥吏、慎延幕宾、待绅士、免行户、谨差下乡、劝农桑、严禁狱、讲读律例、操守。李卫胪列十条:随时随事体访疾苦,整理地方;验鞫命案,催征钱粮;禁耗羡外浮收妄索; 禁盘量漕白米石抑勒掯迟; 重治窃贼;筹储仓谷,慎重出纳;救灾恤荒;禁故纵蠹吏棍徒及盗贼赌博等;报升新垦,抵补积荒;严察发驿徒犯,私放归家。世宗披览之后,认为条理详明,言词剀切,民情吏习无不兼顾,大纲细目莫不备举,于八年下谕旨颁赐州县官各一帙,使置之桌案上,以朝夕观看,按条例执行,这样,国家即可“得司牧之贤,草野有父母之颂”(八年 《谕旨》)。本书首列道光十六年宣宗上谕,其中称,应山西巡抚申启贤奏请,再将《州县事宜》颁布通省官员,使他们严格遵守,各尽其职;次列雍正八年谕旨 (如上述)。本书有《牧令书七种》本,同治十二年重刻于羊城书局。

  • 治浙成规

    治浙成规

    《作者:佚名本书是清代中后期最为著名的省例之一,是浙江布政使司与浙江按察使司共同编纂的档案文献汇编。此书以“治理浙江的成文规章”为主旨,所收文献以法规章程为主,具体事例为辅。其目的是为了浙江省的官吏从政时查考利用方便而编纂的,是当年的地方政策法规汇编,是各地官员必备的工具书。全书共八卷,分为“藩政”和“臬政”两大部分。一至四卷为“藩政”,共收録浙江布政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二件;五至八卷为“臬政”,共收录浙江按察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件。共计收録档案一六二件。此书编纂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将详文与批复同时收録。第二,将关系特别紧密的几份档案,置于同一个标题下。既保持了档原有的内在联系,又方便了查阅利用。第三,对档标题进行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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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象斗

余象斗

余象斗(约1560 -1637) 名文台,字象斗,号仰止子、仰止山人、三台山人、三台馆主人,别名世腾、象乌、宗下、云登父、子高父等福建建阳人,明末著名书坊主、小说家。他生逢明末建阳刻书鼎盛时期,仅余氏一族就有三十余家书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