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宝典

  • 华严念佛三昧论

    华严念佛三昧论

    《作者:彭绍升佛教著述。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彭际清述。一卷。作者自谓,此论与法藏、李通玄的学说有区别,而与袾宏主张念佛名号往生西方净土的法门相协调。全书将念佛修净土分为五门:(1)念佛法身,直指众生自性门;(2)念佛功德,出生诸佛报化门;(3)念佛名字,成就最胜方便门;(4)念毗卢遮那佛,顿入华严法界门;(5)念极乐世界阿弥陀佛,圆满普贤大愿门。所述五门均依《华严经》,主要论证往生西方净土与进入毗卢遮那佛境界的一致性。文后有“别申问答”,即以问答方式解释上述五门,并融通其说与隋灵幹之华严观及李通玄之净土学说的差异,以便“豁破群疑”,“同归一

  • 华严镜灯章

    华严镜灯章

    《作者:续法佛教著述。清续法集,如朗校。一卷。以镜、灯为喻讲述华严宗的判教学说和主要教义,故名。书中谓贤首法藏为使学者理解“事事无碍法界”的道理,曾于暗室中供五佛,于每尊佛像前各燃一灯,又取十面镜子安置十方,使其“面面相对”,“影影交涉”,从而使学者“悟入刹海”。此书以时、仪、教、宗、观五部分组织,与《华严宗莲花章》所采用的方式相同。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

  • 华严经普贤观行法门

    华严经普贤观行法门

    《作者:法藏唐法藏撰。一卷。依据《华严经》,各分十门讲“普贤观”和“普贤行”,前者是观想思考的义理,后者是具体的修行内容。“普贤观”分十门:(1)“会相归性门”,指“观一切法自性皆空”,根据“理”而进行思考,达到“摄散入静”的“止”;(2)“依理起行门”,由于“真理非断空”,“不碍事法宛然显现”,故应“于事无念”,此即为“起照名观”;(3)“理事无碍门”,因“性实之理,必彻于事”,“理事混融”,故修行菩萨可“止观双运”;(4)“理事俱泯门”,由于“理事交彻”,事中有理,理混于事,则“非事非理”,故菩萨修行应顺此“行心”,“非观非止”;(5)“心境

  • 法界宗莲花章

    法界宗莲花章

    《作者:续法佛教著述。清续法集,法贤校。一卷。此书以莲花的开放、颜色和生长等为喻,讲述唐法藏的判教学说和华严宗的基本教义,故名。书中谓:“如来说经,《华严》为极;古德判教,贤首而极。今依彼教观,开合五位百法。若非大经莲花,无由取喻开悟。”“五位”即时、仪、教、宗、观,与《贤首五教仪》所述内容相同。“百法”是五门的展开,即“十时”、“十仪”、“十界”、“十对”、“十玄”、“十度”、“四法界”、“六相”、“三时”、“三觉”、“三观”、“十一宗”、“五教”等,再加上“四谛”、“三性”、“三空”、“二自觉”算为“五法”,总为“

  • 终南家业

    终南家业

    《作者:守一宋守一述、行枝编,共三卷。上卷有《教观撮要》、《三观尘露》、《答日本芿法师教观诸问》;中卷有《重受戒文》、《戒体正义直言》、《四诤要论》、《衣制格言》、《论分部》、《论僧体》、《科释杂心论出三有对文》、《受缘重开》;下卷有《论心用双持犯结制罪》、《辨二止并八九名义》、《重释事钞持犯篇通塞文》、《重答钦师·境想问》、《析然梦庵持犯四难》、《征显定道二戒》、《略辨正用相从》、《略议第七非体》、《辨略教结犯》。《终南家业》是一部理论性极强的著作,以不大的篇幅简洁地阐述了南山道宣律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论。这是与

  • 沙弥学戒仪轨颂注

    沙弥学戒仪轨颂注

    《作者:弘赞律学著述。清弘赞述注。一卷。系以颂赞加注释的形式述沙弥十戒、威仪、轨则师范的著作。作者在前言中说:“初受沙弥戒,未能广阅十律全经,研究精要,须先学此颂,为律关键也。”颂文依据《沙弥戒经》及经律之言,并事师法等文句撰出。书中以二十字为一颂,共成一百一十七颂。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沙弥十戒威仪录要

    沙弥十戒威仪录要

    《作者:智旭律学著述。明智旭辑。一卷。作者在前言中称,此书系《沙弥十戒经》的重辑本,以补袾宏辑本之不足。全书分十戒、威仪二门,威仪门中含敬大沙门至比丘六物名相,共二十六章。书尾有附录,摘录三藏典籍中的有关论述。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沙弥尼律仪要略

    沙弥尼律仪要略

    《作者:读体律学著述。明末清初读体辑集。一卷。上篇“戒律门”,所列十戒条章,依律藏“随”字函本文(指《沙弥尼戒经》)录出。下篇“威仪门”,所列二十二条则,于《大爱道比丘尼经》、《沙弥尼离戒文》及《第二分比丘尼随律威仪》中节出。又袾宏《沙弥律仪要略》内凡沙弥尼可通用者,亦采集之。本书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作者:祩宏简称《沙弥要略增注》、《律仪要略增注》。律学著述。明袾宏辑,清弘赞注。二卷。系《沙弥律仪要略》的注释书。弘赞在前言中称:“《要略》一书,乃云栖大师(袾宏)于《沙弥十戒经》等辑出,其义切要,而文简略,以便初机沙弥习学。”本书上篇“戒律门”,含不杀生至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共十戒律;下篇“威仪门”,含敬大沙门至衣钵名相,共二十四章。本书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 沙弥律仪要略述义

    沙弥律仪要略述义

    《作者:书玉简称《沙弥要略述义》、《律仪要略述义》。律学著述。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书玉撰。二卷。系明袾宏辑《沙弥律仪要略》的注释书。分初释标题、二释文两部分。释文又分戒律、威仪二门。书中随文逐节加有科文,条理清晰。作者指出,本书应与其自撰《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合看,因某些略释之文均在该书有详释。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

    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

    《作者:祩宏律学著述。明袾宏辑集、戒显订阅、济岳汇笺。三卷。系《沙弥律仪要略》和《毗尼日用》合集的注释书。注释分为三部分:初标明题目;次疏别十戒;后诠次威仪。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沙门日用

    沙门日用

    《作者:弘赞律学著述。清康熙十年(1671)弘赞编。二卷。门人开定序称,原名《毗尼日用》,因书中采集之偈颂“多出华严诸经,咒语载之密部”,实名不符实,故弘赞重订其书时题为现名。弘赞在前言中说:此前诸《日用》本,皆此方编集,“名号既多不同,条相不无差舛”;且书中所集偈颂、咒语,“广略欠宜,今以揆中,删补成帙,便学习者持诵”。本书上篇为“持诵门”,下篇为“资具门”。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 斥谬

    斥谬

    《作者:善熹佛教论著。宋善熹著。一卷。针对当时将《圆觉经》与《华严经》等视为“别教一乘”的倾向,引澄观、宗密、师会等人著作加以驳斥。书中着重指出,“一一圆融”、“主伴无尽”、“性起”等说只是《华严经》所讲,非《圆觉经》所谈。认为说《圆觉经》也讲“三圣圆融”是“极谬”之谈,因为《华严经》所讲的佛是十身卢舍那佛,《圆觉经》所讲的是三身佛中的报身佛;《华严经》是“以普贤为长子”,《圆觉经》则“先举文殊”。又认为宗密并没有把《圆觉经》与《华严经》等视为“别教一乘”。此书主张树立《华严经》的至高地位,并恢复华严“五祖之道”。

  • 毗尼日用切要

    毗尼日用切要

    《作者:读体《毗尼日用切要》是明末清初的读体律师(又名见月律师,西元1601~1679)采择《华严经》净行品与密教经典中之偈、咒汇编而成的律仪典籍,在清乾隆时,由宝华山第七代祖释福聚奏请入藏,收于《大藏新纂卍续藏经》第 60 册 No. 1115 (律部类的诸述部)。“毗尼”为律(梵vinaya )之旧音译,新译毗奈耶。“毗尼日用”即指日常应遵守之戒律,“切要”即指要领、纲要。该典籍内容除有甚多涉及出家人日常衣、食、坐、卧应诵念之偈、咒外,并含有在家、出家之戒条。

  • 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

    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

    《作者:书玉简称《毗尼切要香乳记》、《香乳记》。律学著述。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书玉笺记。二卷。系清读体集《毗尼日用切要》的注释书。全书立五门:教兴、藏摄、宗趣、释题、解文。将《切要》中采集《华严经净行品》的五十四偈及密部中的三十七咒以类分作四十四门,依次注释。书后附戒相的注释。本书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刻板印行。今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毗尼日用录

    毗尼日用录

    《作者:佚名全一卷。又作毗尼日用。明代性祇着。收于卍续藏第一○六册。系采择华严经净行品与密教经典中之偈、咒汇编而成。‘毗尼’为律(梵vinaya )之旧音译,新译毗奈耶。‘毗尼日用’即指日常应遵守之戒律。内容除有甚多日常衣食坐卧应诵念之偈咒外,并有在家、出家之戒条。清代之读体以此书为基础,重新编集毗尼日用切要一卷,其笺释本有清代书玉所撰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二卷。

  • 略授三归五八戒并菩萨戒

    略授三归五八戒并菩萨戒

    《作者:佚名全一卷。唐代澄照赞。收于卍续藏第九十五册。本经记述授三归依、五戒、八斋戒及菩萨戒之行仪。五戒、八戒各设八门,八戒之戒相系依据长爪梵志经;菩萨戒不设别门。

  • 律宗会元

    律宗会元

    《作者:守一《律宗会元》共三卷,台州守一集,成书年代不详。在《佛祖统纪》、《释氏稽古略》、《释鉴稽古略续集》等著作中,以及成书于南宋理宗嘉熙年中(1237-1240)的《释门正统》中都没有提及。《律宗会元》全文共分为十门:诸文原教门、诸文观法门、诸文心境门、诸文戒法门、诸文戒体门、诸文戒行门、诸文戒相门、诸文持犯门、诸文悔罪门、诸文三归门。它虽然没有理论上的突破与贡献,但却是对迄宋为止的律宗思想理论的一种提纲挈领的总结,可称为律宗的入门教科书或普及性读本。

  • 律苑事规

    律苑事规

    《作者:佚名凡十卷。元代省悟编述,嗣良参订。收于卍续藏第一○六册。元泰定二年(1325)序刊。本书系依律藏详说律宗僧侣之行事仪式。乃以律宗之南山及灵芝之著书为基本,兼而参酌禅苑、校定、备用等清规编述而成。

  • 羯磨仪式

    羯磨仪式

    《作者:书玉律学著述。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书玉编。二卷。上卷“明时事”,共十篇,开九十五法;下卷“明非时事”,共十篇,开一百一十九法,统摄律中所明一百八十四种羯磨。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弘戒法仪

    弘戒法仪

    《作者:法藏佛教戒律汇编。明天启三年(1623)法藏撰。二卷。意在“以禅、法、律三宗,会归实相无相、涅槃妙心之一旨”。全书分三部分:(1)集三归、五戒、八戒、剃度十戒,并比丘白四羯磨及菩萨戒等,成三十一品;(2)录《沙弥律仪要略》、《比丘戒本》、《梵网经》为三种诵戒之本,并录《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为比丘之则;(3)著《梵网经一线》二卷,为阐述禅律同宗而注,以警禅、教、律三家各执己见之人。本书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归戒要集

    归戒要集

    《作者:弘赞律学著述。清康熙二年(1663)弘赞辑。三卷。卷上述“受三归法”,卷中述“受五戒法”,卷下述“受八戒斋法”。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 二部僧授戒仪式

    二部僧授戒仪式

    《作者:书玉佛教仪轨书。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书玉记。二卷。系记录读体授大戒仪式之书。作者曾于康熙六年(1667)亲眼目睹读体授戒之仪式,故是书所记详细而真实。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传戒正范

    传戒正范

    《作者:读体全称《三坛传戒正范》。律学著述。明末清初读体撰。四卷。系传戒之章程。据弟子戒显序称,读体感于仪轨“疏慵失准”,故撰辑本书。全书内容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含初坛授沙弥戒、二坛授比丘戒、三坛授菩萨戒前请戒忏悔仪三章;后一部分含初坛传授沙弥戒、二坛传授比丘戒、三坛传授菩萨戒正范三章。本书问世后,广受僧界推崇。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比丘受戒录

    比丘受戒录

    《作者:弘赞律学著述。清弘赞述。一卷。先叙得戒缘由;次录得戒和尚、阿阇黎、临坛尊证僧伽,并记自生年、受戒年月日时,以识戒腊之尊卑;后明作法仪轨,使初受具足戒者,在熟读《比丘戒本》的同时,了解布萨、自恣、净施等诸作法之仪轨。附见唐道宣、宋元照、明袜宏法语十五则,以明持犯枢要。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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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卷。宋王应麟撰。此书为便初学诵记而编。分门隶事,和其他类书,基本相同。但每门之中,以数为纲,以所统之目系于下,这是和其他类书都不一样的。以数目分隶故实,为类书别创一格。分天文、律历、器用等十七门。每门下皆以数词立目。如律历类下有:二气、四时、八正、十二月等子目;天文类下有:八弦、八极等子目;器用类下有:三蒸、八尊等子目。便于初学者记诵。但是,也有明显的体例芜杂、归属颇乱、序无层次,以及采摭未备,辨识不清的疏误。如:律历类:首序六律、六吕,以至度量权衡,次序四时、八正、二气、十二月之类,这是由律到历,而后面又序五音、六十四声、八十四调,其后又序七闰、八会之类。前后明显的失之条理。又如:五卜、三兆、四兆、九筮之类,《玉海》系之艺术,而此书收之于律历。因此,后来多有补其缺、正其误者。张九韶的《群书拾唾》,宫梦仁的《读书记数略》,虽然采掇编辑,较为明备,但实际上是以此书为蓝本的。有《玉海》后附刊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四库全书》本、1965年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7年中华书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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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丁。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二千七丁,共人丁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丁(每丁征银则例载在各「厅县」),共征银八千八九百六十一两六钱五分二厘。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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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纪琉球入太学始末》。清新城(今桓台)王士祯(1634—1711)撰。一卷。此书记载了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册封琉球,二十五年琉球遣官生梁成辑等四人进京入太学,及学成返回球球等史事。史料翔实,颇资参考。版本主要有《昭代丛书》本及《学海类编》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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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南明永历朝有关史事的史书,共一卷,明瞿共美著。《东明闻见录》只记载永历王朝四年史事,从永历元年(公元1647年)起,到永历四年(公元1650年)终,写到桂林沦陷、瞿式耜殉难便再无下文。瞿式耜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抗清将领,是永历王朱由榔的主要拥立者,也是永历朝抗清军事行动的主要支持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他具有坚韧不拔的非凡志向,在万分困难中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致力于复兴明王朝的事业。他拥戴永历帝、驻守桂林“都城”、协调各路抗清义军,为永历王朝的建立维持和当时的抗清运动都立下了汗马功勋,瞿共美作为瞿式耜的族人和部下,以瞿式耜幕府官员的身份常伴于瞿式耜左右,得以耳闻目睹永历王朝的许多军政大事。所以,一方面,《东明闻见录》中的许多记载,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史料价值;另一方面,由于作者本人对瞿式耜推崇备至,尊敬有加,故书中有关瞿式耜的记载中便难免有“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乃至于“为亲者讳”的倾向;有些关于瞿式耜的评价,也会难免有溢美之辞,有失公允,这也是我们在重视该书史料价值的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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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卷。刘敞撰。此书皆节录三传事迹,断以己意,以释《春秋》。其褒贬义例多采《公羊》、《穀梁》之说,《四库提要》批评其“不免于胶固”。此书所用经文杂采三传,不主一家,又以经传连书,不加区别,容易产生混淆。且主观随意,往往窜改三传字句。如《左传》“惜也,越竟乃免”句,后人一般认为此非孔子之评语。刘敞为了证明此乃孔子语,遂改为“讨贼则免”而仍以“孔子曰”冠之,首开宋代窜改经传之风。虽然如此,后人对刘敞的《春秋》经传之学仍推崇备至。此书所附清纳兰性德《序》称:“后林叶氏谓庆历间欧阳文忠公乃文章擅天下,世莫敢抗衡。刘原父虽出其后,以通经传自许,文忠亦以是推之。作《五代史》、《新唐书》凡例,多问《春秋》于原文。又曰,原文为《春秋》,知经而不废传,亦不尽泥传,据义考例以折衷之,经传更相发明,虽间有未然,而渊源已正。今学者治经不精,而苏、孙之学近而易明,故皆信之。而刘以难入,或诋为用意太过,出于穿凿。彼盖不知经,无怪其然也。……晁公武谓刘氏《传》如桓无王、季友卒、胥命、用郊之类,皆古人所未言。诸公推服原父者若此。”此书当时未有刻本,最早的版本是清康熙《通志堂经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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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达庵著,佛之行,积极救世;随缘设教,不离正宗。钝根众生,弗喻厥旨,辄流消极:开明之世,渐成国家赘疣:长此不思奋勉,恐难立足。大心之士,早已提撕、儆惕于其间矣。然如何前进,方适于时代性?眼光浅近者,宁得其宜?则佛教之积极发扬,不可不赖智识界优秀分子之兴起。一部大藏,权实杂陈,各标对机之说为至上,真面目安在?意识所不能辨。苟无指针,学人或滞于一偏,或废于半途,佛教精神奚由弥纶世界?精研本著,自然如醉初醒,如梦方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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