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蕭山毛奇齡字大可又晚晴 稿 蔡德揚德載 盧人宏子遠 較
改經錯
改經之錯,莫過于《大學》一書。自二程氏改後,南宋、元、明競有改本,約數十本。經禍至此亦慘烈矣。但煩不勝載,且辨論亦多卷。是書袛《括略》未能輯及,因識此以俟踵事者。説見《大學証文》及《大學問》、《大學知本圖説》諸書。
瓜祭
陸氏曰:「『瓜』,魯《論》作『必』。」
《禮·玉藻》「瓜祭上環」,以其切圜也。則「瓜祭」二字,正禮祭名,故孔氏註作三物之祭。若陸德明《釋文》,此唐儒冣陋者,而偏引作註,錯矣。據其自言「魯 《論》作『必』」,今何晏註疏本正魯《論》,齊非《論》也,然竝非「必」字。又《南史》顧憲之《終制》引魯《論》曰「雖菜羹瓜祭」,亦非「必」字。
五十以學《易》
劉忠定自言嘗讀他《論》,「加」作「假」,「五十」作「卒」。蓋「加」、「假」聲相近而誤讀,「卒」與「五十」字相近而誤分也。是時孔子年已幾七十矣,「五十」字誤無疑也。
《論語》自魯《論》外,但有齊《論》、古《論》,竝無他《論》之名。且此三《論》中,文異者四百餘字,今皆無可考,安得復有異字爲劉元城所見?錯矣。按:《史·世家》作「假我數年」,然加、假通字,非聲近之誤。若「五十」作「卒」,則字形全不近。五以上下相互爲形,从二从×;卒以衣識各見爲形,从衣从十。使校古文耶,則×與 近乎?校今文耶,則五與衣近乎?此皆大無理者。且朱氏何以知是年夫子將七十也?不過謂夫子贊《易》在七十前耳。經明曰「學《易》」,而註者以贊《易》當之,將謂贊《易》以前,夫子必不當學《易》,豈有此理?蓋學《易》者,六藝之一也。古以《詩》、《書》、《禮》、《樂》、《春秋》、《易》爲六藝,亦名六 學。而學之者則自十五人大學始,每三年通一學,至三十而五學已立。惟《易》則無時不學。《漢·藝文志》所云五學者猶五行之更遞用事,而《易》則與天地爲始終。故古者四十强仕,五十服官政,至六十則不親學矣。夫子三十五即游仕齊、魯間,五十而爲中都宰。未至五十,則游仕之際猶思學《易》,所謂《易》則無時不學者。蓋將假此人官之年爲窮經年也,惟恐過此之不親學也。五十者,終學之限也。
三月 「子在齊聞韶」章
《史記》「三月」上有「學之」二字。
此《史記》自爲文,何關脱漏,而註及此?若《大全》載程子謂「三月」是「音」字之誤,則「音」字亦本《史記》「聞韶音」語。然《史記》下文仍云「學之三月」,則「三月」與「音」字各出,非形誤矣。且此亦唐韓退之説,總屬多事。
蒲盧
盧改蘆,説見「物類」條。
雖少
「少」,或作「坐」。
《四書集註補》云:「『少』從無有疑爲『坐』者。況作則坐可知矣,豈立可作乎?」張南士云:「古最輕少者,凡輕其人曰少之,故有『雖』字。若坐,則何難一起而加此矜重之詞?」
臣始至於境,問國之大禁
禮:入國而問禁。
禮:入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未聞入國始問禁者。此改經也。國有四境。境,即界也。若國,即中國,不惟在境内,且在郊關内矣。禮文是「境」字,《孟子》「臣始至于境」,正是「境」字。乃改作「國」字,使五百年來溥天下老老小小皆有人國問禁一假禮文在其胸中,亦可嘆矣!若謂王囿在郊關之内,必入國後可問禁,則施禁在近,問禁須在遠。幸而孟子問在境耳,萬一如是禮,人國始問, 則郊關之内,去國門尚遠,倘有犯禁,將若何?
子路曰
福州有國初時寫本,「路」下有「反子」二字,以是爲子路反而夫子言之也。
舊儒皆云子路留言以語丈人之二子,蓋即夫子使語之也。此在鄭氏後無異説者。況此係後漢勒石、唐人鐫版之經文,從無異同,可假以宋人寫本謬亂之乎?且此寫本誰見之?
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
莫之知,人不知也。《後漢書》引此文,「莫」字上有「人」字。
「莫之知」,謂無所聞于天下也,與上「管仲」正反。乃又欲增一「人」字。《四書集註補》云:「後漢應劭《奏議》云:『昔召忽親死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于溝瀆,人莫之知。』是應劭引此文,自增『人』字,非謂《論語》有『人』字也。若然,則應劭無『自』字、『而』字、『也』字,可曰《論語》并無此三字乎?」
黻冕
「黻」,《集註》改「韍」。説見「衣服」條。
三年學,不至於穀
穀,禄也。至,疑當作志。學之久而不志於禄,不易得也。
孔安國解「穀」作「善」,如《洪範》「既富方榖」之「榖」,言學無不至善者。今又解「穀」作「禄」,而改「至」字爲「志」字。無論經字勒于漢學,有碑本傳世,必不當以疑義改本經字。況其説有未可通者。古爲學至入仕,皆有年限。大抵幼年入學,十五年而人大學。其所升進,不過由鄉學入國學而已。是必七年小成,九年大成,《王制》所稱「造士」,造者,成也。夫然後大學正論秀而升諸司馬,始得入仕。此如《漢志》所云「三年通一學,至三十年而學始立」、《内則》所云「四十始仕」。自入學以至服官,必以三十、四十爲學、仕之限。是以漢代限年,非年滿四十,不得察舉,未有三年稱久、三年當志禄者。若《周禮》三年大比,此正司徒 升俊之時。凡升鄉學、升國學、升司馬,皆以三年爲斷。此升賢三年,非學三年也。但三年不至善,當云「不可得」,而曰「不易得」者,曰學之始事,務在至善,《大學》「誠意」所云「盛德至善」是也。特至善無難,學即得之,而阻善之徒必以爲善匪易事,將有學之久而仍不至者,故夫子反言曰:吾欲得其人而正未易也。此有何難解,而必改本經以就己説爲?
張文檒曰:「戰國功名之士,從衡鉤取,始有『期年,揣摩成』之説。然當其求師異地,亦不知凡幾年矣。董江都以文爲學,亦且三年不窺園。若樂羊子游學一年還家,而其妻遣之,即七年不返。豈夫子論學,而謂三年必志禄?殊不然矣。」
民無德而稱焉 「齊景公有馬」章
「無德而稱」,舊本原是「德」字,原無别本。魯《論》并古《論》、齊《論》作「得」字者,惟《泰伯》篇「民無得而稱」是「得」字。今程子欲加「誠不以富,亦祗以異」八字于此章之首,而安定胡氏又欲加八字于「其斯之謂與」之句之上,遂 改「德」字爲「得」字,則何可矣?按:《正義》曰:「此章貴德也。齊景公雖有馬千駟,及其死,而無德可稱;夷、齊雖窮餓,而到今稱之。」其稱何謂?豈非其德之謂與?夫子嘗曰「稱其德」,王肅註此云:「此所謂以德爲稱。」蓋謂即稱也,斯即德也,註解甚明。自宋儒改作「得」字,而近代坊本則仍還「德」字,遂難分辨。惟祁氏東書堂藏書有宋板《集註》本 [1] ,是「得」字,且《集註》于此句竝不註及,若全不知有「德」字者。此何意也?況「誠不以富」似于「千駟」有合,若「亦祗以異」句,仍是費解。豈夷、齊是異與?抑異乎齊景公與?
棠棣
《中庸》引《詩·常棣》篇,註改「棠棣」。説見「物類」條。
宿于晝
「晝」改「畫」。説見「地類」條。
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
或曰:外國本「人也」之下,有「義也者,宜也;禮也者,履也;智也者,知也;信也者,實也」,凡二十字。尤延之曰:《孟子》「仁也者,人也」下,高麗本有「義也者」云云。
此直錯增經文,尤宜救正者。《孟子》自五代以板本行後,亦未有他本别出之事。況外國他本偶行中國,必明見史載,如後周顯德中新羅獻《孝經》、宋咸平中日本獻鄭註《孝經》。元祐中詔求高麗百篇《尚書》,不得,爾時高麗使者明言其國無他經本。豈有《孟子》别本見南渡後,而其時不載及者?況人不讀書,信口揑造,古無有以仁、義、禮、智、信分配五行爲五常者也。《洪範》以人之五事分配五行,但云「肅、乂、哲、謀、聖」,而不及其他。至《鄉飲酒禮》始合聖、仁、義、中以配四時。《周官》六德:知、仁、聖、義、中、和。 别以春爲聖爲木、夏爲仁爲火、秋爲義爲金、冬爲水爲中,而無禮、智、信。惟《春秋》穆姜作筮《易》詞,直曰體仁、合 禮、和義、幹事,明明以仁、禮、義、事分解四德,然猶不及智、信。故隋時何妥 [2] 以爲幹事是信,而唐時李鼎祚《易解》 [3] 又曰幹事是智,彼此卜度,以爲「智」、「信」二字,六經無據也。惟鄭康成註《中庸》,其于「天命之謂性」句,謂「木神則仁,金神則義,火神則禮,水神則信,土神則知」。始五字合出,名爲五常。然未知出自何書,頗類後漢緯書中文,雖或原本古經,然出自後漢,故《白虎通》亦載之。孟子時安得有「信」字?錯極矣。前儒每言《論語》分言仁、義,惟《孟子》合言之,且不特合仁、義,并合禮、智。如「人皆有不忍」章,以仁、義、禮、智爲四心;「口之于味」章,以仁、義、禮、智、聖爲五性。曾及「信」一字否?況合言爲道,指仁與人言。仁即是道,此本《中庸》「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來。且以信爲終德,專以信屬五行之土,亦未知起於何時。鄭氏以信屬水,以知屬土,早已大殊。又《禮運》「四靈以爲畜」曰:「北方之靈,信則至矣。」《易乾鑿度》云:冬,陽氣闔閉,信之類也,故北方水爲信。中央土者,可以兼四方之行,知之決也。則 所云中央智、北方信者,在今儒亦未嘗一識。而欲合五者以厚誣《孟子》,不慮爲識者笑乎?
文輝曰:「《中庸》:『仁者,人也;義者,宜也。』《表記》:『仁者,人也;道者,義也。』亦不合智、信言。」
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晁氏曰:「石經『嗅』作『戛』,謂雉鳴也。」劉聘君曰:「『嗅』,當作『臭』,古闐反,張兩翅也,見《爾雅》。」
此則改經之尤無謂者。何晏謂子路共雉作食,則「嗅」字必是「齅」字,因作三齅而起,此固稚語不足道。若《集註》引晁以道説,謂「『嗅』石經作『戛』,雉鳴也」,則石經有漢本、魏本、唐本,其中字畫同異,竝可考騐,從未有作「戛」者。且「戛」與「嗅」字形不相類也。若引劉聘君説,謂「『嗅』當作『臭』,張兩翅也,見《爾雅》」,則臭、嗅改字,且張翅非振翅,一張而已,焉得有三?總之,杜撰立説,罕有是處。先仲兄曰:「説經當認字。共者,視也,向也。此古今字書皆 載之。惟不識『嗅』字,遂致明明一書而猜若啞謎。考梁大同年黄門侍郞顧野王作《玉篇》,有『噪』字在口部中,註:『五教反,叫也。』至唐上元年,富春孫强修《玉篇》,又增一『嗅』字,註曰:『古教反,叫也。』則嗅原是叫字,音與義皆同,而其形則或少一豎,或少一撇,實則總此『噪』字,衛恒《書勢》所謂點畫無常制者。是三嗅即三叫,雞唱曰叫,雉以雞類,亦作叫。據此,則子路向視即是色,雉叫而作即是舉。山梁一嘆,前後通徹,豈非快事?
章大來曰:「《吕氏春秋》『子路揜雉,得而復釋之』,此在何晏『共食』外,又是一説,則知此書之不解久矣!若吴澄又欲改『三嗅』爲『三嘆』,則益無理耳。」
* * *
[1] 祁氏東書堂,浙江山陰祁彪佳藏書處。
[2] 何妥,字栖鳳,西城人。隋代音樂家與哲學家。官至國子祭酒。著有《樂要》、《周易講疏》等。
[3] 《易解》,指唐李鼎祚著《周易集解》,凡十卷。
改註錯
射不主皮
皮,革也,布侯而棲革于其中。
舊註「棲皮曰鵠」,竝無棲革者。《集註》欲解「主皮」爲貫革,故先訓「皮」作「革」,竝改棲皮爲棲革。實則皮不是革,布侯棲皮,不得用革,革則去毛,熊、 豹、麋、豻無辨矣。且貫革武射,射有三革:一曰甲革,二曰胄革,三曰盾革,竝非布侯之棲皮者。錯矣!説見「禮樂」條。
傳不習乎
傳,謂受之于師。習,謂熟之于己。
舊註「傳」是「傳于人」,今改作「受于師」,從來無有以「傳」之一字作「受」字解者。傳者,授也,非受也,授、受不得溷。是以傳曰傳業,《漢·儒林傳》「傳業者寢盛」、後漢甄宇三世皆傳業是也;受曰受業,後漢包子良受業長安、杜撫受業于薛漢是也。故「孰先傳焉」,是傳于人,即《曲禮》「七十老而傳」,亦是傳于人。凡單下一「傳」字,總是「授」字。乃以授爲受,以授于人者而反曰受于人,則詁字先錯矣。況古人論學,但恐教非所習,未有受教恐不習者。若受教不習,則直一游惰廢生,三省何有?《正義》曰「傳惡穿鑿」,以當時九家螽起,異術竝作,惟懼有誤,故曰:我傳于人,得毋非素所服習者乎?此如董仲舒傳《公羊春秋》,其所傳弟子,惟東平嬴生不乖所傳,餘即開門受徒,轉相浸易。故申公設敎,勿使傳疑, 疑者即闕而勿傳。此明証也。且此一「傳」字,自漢、唐至宋,從無别解。即朱註所引謝氏,亦是傳于人,如云:「諸子之學,皆出于聖人,其後愈遠而愈失其真。獨曾子之學,專用心于内,故傳之無弊,觀于子思、孟子可見矣。」其曰「愈遠」,則非當下受傳;曰「傳之」,則正傳于人;曰「觀子思、孟子可見」,則正指曾子所傳之人得其所習。此是舊説,與「受之師」而「熟之己」何涉?而引以爲証,此豈并謝氏所説亦錯解與?
由也喭
喭,粗俗也。
按:「喭」字從無「粗俗」之訓。舊註:子路失于 喭,亦作畔喭。《玉篇》、《廣韻》皆以「喭」字作「失容」解。故《正義》謂:子路性行剛强,嘗失禮容,謂之畔喭;《增韻》曰:畔喭,不恭是也。又王弼云:「喭者,剛猛之貌。」 [1] 大抵是書分 三對:柴、參愚魯是一對,師、由辟喭是一對,回、賜屢空貨殖是一對。其辟喭之對,正謂一修容、一失容也。兩兩對照,天然湊合,天下有字義明而經義竝明者如此!
張文檒曰:「《史記·弟子傳》註引鄭玄曰:『子路之行,失于 喭。』是『喭』字釋詁袛有『剛强失容』一義,而竝無『粗俗』可知矣。乃今作字書者,以剛强粗俗連入之,又不明指爲何人之説,字學尚可問乎?」
蓋有不知而作之者
朱氏答或問曰:「作只是作事。」
包咸註此,謂「時人有穿鑿妄作篇籍者,故云然」,則指定是作文。且又春秋時異學爭出,著書滿天下,各行其説,故言此示戒,正與篇首「述而不作」「作」字相爲發明。若「作事」,則尚幹辦、崇有爲,與知慮聞見不合。且儒者作事,無可張弛,除躬行外,不過日用應接,所云「執事敬」、「臨事而懼」,斯已耳。有何開物成務,當創建大事,須上下千古考據質辨以資其所爲?此妄註也。故此「作」字,從 來無解「作事」者。觀《漢·朱雲傳·贊》云:「世傳朱雲言過其實,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則實指作文矣。故「多聞、多見」在「干禄」章,則分指言、行,而在此則合指傳述,皆以學問言,不以事言。蓋所見異詞,所聞異詞,其詳見略聞,頗與擇識詳略彼此相合。則舊註不錯,何必又改?乃附和之徒且引《桑柔》詩「予豈不知而作」爲証。夫《詩》之言「而」者,汝也;其言「不知」,謂他人不得知,非己不知也。此不止改註,又改《詩》矣!
束牲載書
陳牲而不殺,匵書加于牲上。
舊註:「束縛其牲,但加載書。」今又别據《穀梁》文,改「書加牲上」,則以「加」字訓「載」字,謂以盟書載牲上也。不知《載書》書名,謂載事之書,《周官》「掌盟載之法」,因盟有載事,以之爲書,然後殺牲取血,坎其牲而加載書于上以埋之。今葵丘之會,竝不殺牲,袛束載書于牲上,故曰「束牲載書」,原是倒句。舊註謂「束縛其牲,但加載書」,則束是束書,不是束牲,仍屬錯解。然曰「加載書」, 則亦當明白。而朱註全然不曉,反疑書因牲而得「載」字,則「加」字複出,不知牲是牲,書是書。春秋鄭子孔聽政,因爲載書。臧武仲據防出奔,使掌惡者啟載書。此時無牲,安從載之?且《榖梁》文「讀書」,亦不是「匵」字。
時日曷喪
桀嘗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民怨其虐,故因其自言而寧與俱亡。
桀語他書無考,惟《尚書大傳》曰:桀言:吾之有民,如天之有日,必日亡而天乃亡。此以天自指,以日指民。初未嘗以日自指也。故民即曰願與日亡,謂從此可及天耳。此改「吾之有民」爲「吾有天下」,則以日自指矣。凡《書》有略改數字,而解頓殊者如此!
張文檒曰:「與日偕亡,則天與桀未亡也,故可獨樂。不然,則下文豈能獨樂?説不去矣。」
以費畔
弗擾與陽虎共執桓子,據邑以畔。
孔安國註原云「與陽貨共執桓子,而召孔子」,今改「而召孔子」爲「據邑以畔」,則執桓子在定公五年,據邑畔在定十二年,錯矣。説見「故事」條。
自牖執其手
禮:病者居北牖下。君視之,則遷于南牖下,使君得以南面而視己。時伯牛家以是禮尊孔子,故孔子不敢當,而自牖執手,與永訣也。
此在舊包咸註原云:伯牛病癩,不欲見客,故啟牖執手。此是確註,與國君視疾一禮全無干涉。今此《集註》亦是包咸《鄉黨》「君視疾」註,而孔疏于《喪大記》疏曾襲之,此又襲之。實則《士禮》、《喪大記》、《鄉黨》大文及他禮俱無此文,且與他禮俱不合,此未可信者。古室無北牖,袛有北墉。墉者,牆也。惟亳社屋 之 [2] ,而啟北牖于牆間,謂之死牖。曾病者而居死牖乎?且惟病者氣絶,則别設床于南牖下,下莞上簟,去死衣,而遷尸其間。今未死而先遷之乎?又且室制無南面者,廟祭入室皆東面,出堂始南面。故《鄉黨》君視疾東首,謂病者居北墉,東首西面,與君之入室西立東面者正得相對。惟《漢·龔勝傳》因王莽詔使迎勝,勝以死自居,故爲床南牖下,東首,加朝服拖紳。一似乎遷尸其間者。然且使者入户,南面再拜,行使人禮,亦未嘗曰南面君位,可代之端立視疾也。包氏距勝不遠,或因勝事以爲説,或另有師承,總是錯者。今伯牛問疾原有包註,且原自不錯,乃舍其不錯之註,而偏據其錯註以爲註。覺此註一行,而室禮、寢禮、養疾禮、君視疾禮俱難通矣。此當俟多學人審定之耳。
遠宗曰:「《喪大記》『疾病,寢東首于北牖下』,此『牖』字是『墉』字之誤。舊儒竝能正之,《正義》北墉特音容。」
又曰:「《士禮》『寢東首于北墉下』《喪大記》徹褻衣加新朝服于其上,與《鄉黨》 篇皆記君視疾一節,然皆無遷南牖文。」
今之學者爲人
爲人,欲見知于人也。
如此,則仍是爲己,何云爲人?爲者,助也,如「夫子爲衛君」、《孟子》「所以爲蚳鼃」之「爲」,言助人也。故孔安國舊註:「爲己,履而行之;爲人,徒能言之。」謂但能言學以助人,而躬行不足,謂之爲人。總承上章言,一是行學,一是言學,蓋學必躬行而後言之,徒言則爲人矣。若范曄云:「爲人憑譽以顯物,爲己因心以會道。」則以「爲人」爲表章人物,較遜前説,以與「學者」二字不關切也。若求知于人,何得云爲?即宋人《增韻》詁「爲」作「被」,如《史》「爲人所中」;或詁「爲」作「緣」,如《孟子》「爲肉」、「爲無禮」,總是不合。被人不可,緣人亦不可也。且爲人非易事也,徒以助人爲學,稍不顧己,故稱今學,未嘗謂古學須專己者。乃《集註》于「無爲小人儒」直曰「小人儒爲人」,則誣坐矣。孟子欲去齊,而留之者云:「先名實者,爲人;後名實者,自爲。」夫古所謂名實者,謂具道德之名,必有 治國安民之實,故聖賢居人國,惟名實竝具,而後可爲人,否則自私自利,獨善其身已耳。是爲人者,上能匡君,下能濟民,謂之加上下。此説經舊文,而謂小人儒乎?即唐人言道,猶曰:「爲己順而祥,爲人愛而公。」又曰:「爲己患過多,爲人患過少。」而小人乎?
喪致乎哀而止
舊註原云:「喪恐滅性,故致哀而止,毋過情也。」此孔安國説也。今改「而止」爲「而已」,謂致哀而已,則廢禮文矣。然且既改舊註,而又訾子游以簡略細微之獒,豈非冤事?説見「貶抑聖門」條。
畜君何尤
尤,過也。言晏子能畜止其君之欲,宜爲君之所尤,然其心則何過哉?故孟子釋之,以爲臣能畜止其君之欲者,乃是愛其君者也。
舊註:「畜,愛也。」《蓼莪》詩「拊我畜我」,謂父母愛好之。故君臣相悦,即以 愛君爲悦君,曰畜君何尤,趙註所云:「臣悦君,謂之好;何尤者,無過」是也。蓋古「畜」字原訓「愛」,乃又出「嬸」字,自《説文》、《玉篇》、《廣韻》、《集韻》,俱訓作「媚」,即《詩》「媚于天子」之「媚」。然媚近于暱,似乎過當,故曰「何尤」。今曰畜止也,謂畜止其君之欲也。則此詩本太師矢歌,借古樂以譜此君臣相悦之詞,而其領句即云君有欲而臣止之。則招君之過尤且不免,安得相悦?況詩袛「畜君」二字,有何理欲?而必于「畜」下添「止」字、「君」下添「之欲」二字,此何憑何據?何見何聞?謂「君」下必有一「欲」字,直改悦君之畜而不之顧,豈不是錯?
爲諸侯憂
諸侯者,謂附庸之國,縣邑之長。
附庸或可稱諸侯。若縣邑之長,則稱都君、縣君、邑大夫,庸有之,未聞有稱諸侯者。《集註》疑此「諸侯」與上文「諸侯」不同。上文「游、豫」指天子,故「爲諸侯度」,可爲五等諸侯所法式。此「方命虐民」,實指諸侯。則「爲諸侯憂」當 降等矣。不知此亦錯解者。所云方命,非如註所解「逆王者命」也。趙註原云「違先王之命」,一曰先王,則後王與諸侯同在中矣。且不特趙註,本文不又曰「先王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乎?夫以放命虐民、流連荒亡者,而總以行、不行歸之先王,則此諸侯者,仍是天子之諸侯,不必諸侯下又諸侯也。況「爲諸侯憂」,向使後王佚遊,則爲諸侯患;諸侯自佚遊,則諸侯自爲患。逸樂死亡亦可憂事也。若曰諸侯下又有諸侯,則封建以來總無此制也。
諸侯失國,而後託于諸侯
託,寄也。古者諸侯出奔他國,食其廩餼,謂之寄公。
舊註:「託,寄也。」諸侯失國而寄託他國,謂之寄公,亦謂之寓公。然無食他國廩餼者。《禮記》「諸侯不臣寓公」;又君喪,爲寄公設位;又《儀禮》寄公爲所寓國君制服。然無給廩餼之事。即《春秋傳》黎侯寄衛、衛侯寄齊,皆無此禮。若魯昭寄齊,齊景欲致以書社,子家覉恐其臣齊而辭之;及寄晉,晉侯不禮,致從人殺馬以食,而竝無問者。苟有廩餼,子家子將據而爭之矣。此但當註曰寄公已耳,焉得 鑿鑿以「食其廩餼」四字加之?
四海困窮,天禄永終
四海之民困窮,則天禄其永終矣。戒之也。
此堯命舜之辭,書傳無考。惟舜命禹辭,則在《大禹謨》有此數句,然其文不同。在《大禹謨》,則「四海」二句與上「允執其中」四字不屬,故孔安國註《尚書》,謂知四海有困窮之民,則天之禄位長終汝身。在《論語》,則「允執其中」屬之「四海」二句,故包咸註此文,謂「信執其中,則能窮極四海,天禄所以長終也」。窮者,極也。雖兩註各異,而總作勉詞,不作戒詞。縱「困窮」二字可有異義,而「永終」則俱解永長,竝不得作永絶解者,以此二字是經史中係體要典語,不容同異。其在經,如《金縢》曰「惟永終是圖」、《周易·歸妹》象詞「君子以永終知敝」。而在史,則如班彪《王命論》云「福祚流于無窮,天禄其永終矣」 [3] 、雋不 疑謂暴勝之曰「樹功揚名,永終天禄」、《韋賢傳》匡衡曰「其道應天,故天禄永終」 [4] ,凡措諸語詞,前後一轍,不更僕也。乃漢、魏以還,遇有封立詔册,每直用其文,而以漸移易,遂致謬誤。此實經籍文體升降前後一大關鍵,凡讀書學人所當大爲儆省者。嘗考漢武立齊王閎策曰:「允執其中,天禄永終。」 [5] 靈帝立皇后詔曰:「無替朕命,永終天禄。」漢獻禪位于魏册曰:「允執其中,天禄永終。」吴大帝告天册曰:「左右有吴,永終天禄。」魏使鄭沖奉册于晉王曰:「允執其中,天禄永終。」此皆用《堯曰》文作永長解者。及三國以後,《魏志》:「山陽公深識天禄永終之運,禪位文皇帝。」 [6] 又曰:「山陽公昔知天禄永終于己,深觀曆數久在聖躬。」因詔禪位于晉,稍抄變其語。而嗣後宋、齊、梁、陳其文一轍,皆曰:「敬禪神器,授帝位于爾躬。四海困窮,天禄永終。於戲!王其允執厥中,儀刑前典,以副昊天之望。」一似貶此,一似頌彼,而于是策書變,而《論語》亦不可讀矣!何晏註《論語》,則適當抄 變之際,宜從變説,而反録包註,以救此千百年典册之一綫。乃偏改舊註以作異解,然則《集註》之不如《集解》,已有明証,而況其他乎?
語之而不惰
顔子聞夫子之言,心解力行,造次顛沛,未嘗違之,何有于惰?此羣弟子所不及也。
此又與舊註正相反者。舊註云:惟顔淵能解,故無惰語之時。惰語,謂語者惰也。蓋敎不欲惰,故有「敎不倦」之文;然不得不惰,故又有「先傳」、「後倦」之文。若受教者,則必如《曲禮》侍坐于長者,聽必恭,毋怠荒。豈有師語之而可惰之理?陳咸惟聽父教諂,故假寐而首觸屏風;否則狂如曾點,鼓瑟未終,亦且備聞三子之撰。若謂聖門惟回不惰,則視七十子之徒匪人類矣。《學記》曰:古之教者,時觀而勿語,必力不能問然後語之,語之而不知則舍之。舍即惰也,受教者無是也。
文輝曰:「裁語即力行,亦無解。」
夫子温良
良,易直也。
舊註:「行不犯物謂之良。」即善也,不知何據,又改作「易直」之解。考《説文》諸書,有賢良、精良、安良諸釋,而總是善義。如《周禮》良車是精車,《儀禮》良席是安席,《尚書》以賢君爲元良,《孟子》以善於倡率者爲良人、善于調御者爲良工,從無以「易直」解者。蓋簡易、伉直、善良各自爲義。故孔子《經解》以「易」字、「良」字竝出,如「廣博易良」,不可謂之廣博良良;師乙論樂,以「直」字與「良」字竝出,如正直宜歌《風》,肆直宜歌《商》,温良宜歌《齊》,未可謂歌《齊》宜良、歌《風》與歌《商》亦宜良也。若《樂記》,則又以「易直」與「良」三字竝出,如「樂以治心,則易直慈良之心油然以生」,假如所註,則良良慈良,一連三良心,非笑話乎?
張文彬曰:「《樂記》『易直子諒』,原讀慈良,陳澔《集註》謂是朱氏説,已不可解。及考之,謂朱氏初不信有此讀,及見《韓詩外傳》竟以『子諒』作『慈良』字,始信不疑,則已非朱氏説矣。且朱氏既解『良』字,且親見《韓詩外傳》 文,而註《論語》又自相矛盾,何也?」
見善如不及
真知善惡而誠好惡之。
善、不善不着人,就自己身上理欲説。
明曰「見善」、「見不善」,而改「見」作「知」,且曰「真知」,已悖誕矣。然且謂己之善惡,則未有己善而如不及者。學未得于己,故可曰「如不及」,此不及誰也?孔安國謂探湯喻藥疾,邢疏謂如試熱湯。大抵如不及喻恐遠,如探湯喻恐近,若在己身,則遠、近兩喻俱不通矣。如謂「見善」無「人」字,則「見賢思齊」焉有「人」字乎?
不得乎親
得者,曲爲承順以得其心之悦而已。順則有以諭之于道,心與之一,而未始有違,尤人所難也。
「不得」是不相能,如虐子、殺子類,順則悦之矣。故毛晃《增韻》以順訓和 悦,即下文「底豫」所謂底致、悦豫是也。朱註以得爲悦,以順爲諭親于道,不惟「順」字添出,諭道支離,將下文「底豫」,亦必添「烝乂」、「允若」諸語,大無理矣。《孝經》:「以敬事長則順。」《毛詩》:「克順克比,比于文王。」敬長固難諭道,幾見文王可諭以道者?且本文明云「舜盡事親之道,而瞽瞍底豫」,則悦親之由全在舜自盡其道,與《中庸》「順乎親有道」正同。乃欲使親盡道,則舜之盡道與《中庸》「順親有道」諸「道」字皆繆亂矣。況諭道何易?順親必諭道,天下尚復有順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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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弼」,原作「王肅」,據皇侃《論語義疏》卷六「王弼云:『喭,剛猛也』」改。
[2] 「屋之」,疑爲「之屋」之訛。
[3] 「無窮」,《漢書》卷一百上《敘傳》作「子孫」。
[4] 「天禄」,《漢書》卷七十三《韋賢傳》作「福禄」。
[5] 「閎」,原作「冏」,據《漢書》卷六十三《武五子傳》改。
[6] 此文載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卷九《諡山陽公爲孝獻皇帝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