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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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箓次第法信仪
《作者:佚名》受箓次第法信仪,撰人不详。从内容看,似出于南北朝或唐代。书中出现「大明某年」字样,疑系后人改编时所加。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此篇载天师道道士授度法箓治职之次第。首先列举道士受经箓、治职所应具备之信物。如受《道德经》应准备银环一枚、青丝一百二十尺、朱砂一两。其次列举道士「受法职位次第」。如受正一法位称清信弟子、正一盟威弟子,受七星箓者称北斗七元真人;受都功版者称门下大都功;受洞神法位称洞神弟子;受洞玄法位称灵宝、洞玄弟子;受上清法位者称上清弟子或大洞弟子等等。书中又杂录用印法、命属气籍(言本命所属天气星宿)、诸治名目(言二十四治名称及二十四气官位号)、三师五保名讳形状居观方所次第,以及天师道所用各种版文等,内容颇杂乱。 《正统道藏》本此书之后附载《天师治仪》一篇,应为另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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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元始谱录太真玉诀
《作者:佚名》《上清元始谱录太真玉诀》,又名《解形遁变流景玉光》。早期上清派经典,约出于东晋南朝。《太上九真明科》、《上清众经诸真圣秘》等书已引述此经。今《正统道藏》本一卷,收入正一部。经文言落三尸解五苦之法。谓人身中有三尸道、五苦道(又称三恶门、五道门),此三尸五苦遏人招真之路,断人修仙之门,故学仙者应修持落三尸解五苦之法,方能飞升成仙。其法以存神诵咒,书佩「灭欲斩尸变景流光玉符」为行道要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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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明鉴真经
《作者:佚名》撰人不详。似出于南北朝或隋唐。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此经乃老子讲述,内容可分为三部分。首先言明镜之道,亦称「四规之道」。其法以四枚明镜悬挂前后左右,分照东、西、南、北四方,可见西王母、天皇君等神灵,问之长生要道,神即告之。又称明镜之道可以分形变化,千里立至,乘云履水,出入无间;可使天神地祗、邪鬼老魅皆现其形,逆知未来。此法盖源于《抱朴子‧遐览篇》着录之《四规经》、《明鉴经》。其次述合神药法。谓辟榖不食可以长生不老,天有神药,名曰「就衡」,生于湿濡之地,依法采制,和蜜成丸,服之不饥,且可成仙,又可除三尸虫。最后言思念三神法。谓人生罪莫大于淫,祸莫大于贪,咎莫大于欲。若能斋心思念灵朱君、灵明君、灵黄君,即可除祸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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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斗二十八宿天帝大箓
《作者:佚名》《四斗二十八宿天帝大箓》,撰人不详。从内容文字看,似为南北朝天师道道士编集。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本书纂集四种符箓,即《四斗二十八宿天帝大箓》、《五帝五星五岳神仙箓文》、《太上三五黄神越章箓》、《太上三五交乾步纲箓》。四种符箓分别录载二十八宿天帝、五方天帝及五星、五岳之神,以及上天诸将军、功曹、灵官、吏兵、仙童玉女之名称数额,并有受箓盟文。修道者盟受法箓,可召真伏魔,飞步天纲,书中所载「黄神越章」为早期天师道重要法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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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无上金元玉清金真飞元步虚玉章
《作者:佚名》《上清无上金元玉清金真飞元步虚玉章》,撰人不详。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内载五言颂诗十四首,言存神诵经,飞升金元玉清,游行上天之事。内容文字近似《真诰》所载诸真歌诗,应出自六朝上清派道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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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玉帝七圣玄纪回天九霄经
《作者:佚名》《上清玉帝七圣玄纪回天九霄经》,早期上清派经典之一,约出于东晋。《真诰》卷十四引《七圣玄记》;《上清大洞经目》着录「上清七圣玄纪回天九霄一卷」,皆指此经。原书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无上秘要》、《云笈七签》等书亦多引此经。经文乃高圣撰集,言存思礼拜神真,记名上天简箓之法。全书分四篇。一、《高圣六合隐存定简记仙上法》。其法以六合之日入室存思礼拜玉帝及五老仙伯等神,可感召神灵降授宝诀,题名七天白简素箓,七年得仙飞升。二、《高圣玄纪得道隐名内文上篇》。内载「七圣玄纪」诗七首,诗中隐含诸神宝名。据称得此文者可白简定数,勤修苦行,长斋念真七年,有灵瑞下降。三、《高圣隐书金名玉字内文》。内载十三组符箓,皆为上天隐书真文。依法择日书写佩服隐文,存神礼拜,行之九年则题名帝籍,飞升成仙。四、《高圣仙禁七伤之法》。内列举欲图题名金简玉箓之学者不得触犯之七条罪过。若违犯七条禁律,将受惩罚伤败,故称「仙禁七伤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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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太一帝君太丹隐书解胞十二结节图诀
《作者:佚名》《上清太一帝君太丹隐书解胞十二结节图诀》,早期上清派经典,约出于南北朝。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本书言存神佩符,开解体内十二胞胎结节之法。其内容文字与《洞真太一帝君太丹隐书洞真玄经》之后半部分(第38页以后)基本相同,但加入数十幅神真图像,疑为南北朝道士节取该经改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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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太微帝君结带真文法
《作者:佚名》《上清太微帝君结带真文法》,撰人不详。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原经题注云:「一名《交带文》,出于《太微交带经》」。正文首云:「右出洞真第四部卷第三十一,陆先生真本」。据此可知本篇系摘录东晋南朝上清经而成。《上清大洞真经目》着录《上清玄都交带》,疑即此篇。全篇仅六百余字,内述「上部九符」、「中部九符」、「下部九符」之书写服符方法,但无符文。据称此法乃太微帝君受于高上玉皇,依法书服此符可飞升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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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则
我国第一部修辞学专著。二卷。南宋陈騤(kui)著。《文则》所谓的“文”,有广狭二义。广义指包括诗在内的文学与应用作品,狭义则指文辞。它虽可宽泛地列入文学理论著作,但所论着眼于句法、修辞、用语、文体等细处小处。共六十二条,显得比较烦琐,体例也比较杂乱,有时则不乏精辟见解。所论的依据及举例均本之于先秦诸子与六经。《文则》论及为文的一般原则,如主张语言协调,简洁,不可强搜古语以叙今事,以意为主,等等,都较为允当。其论句法,如助词的作用,倒装句法的功能,以及文辞的上下相接、彼此交错等等,都较细致,为过去所少见。在修辞方面如论比喻以达其情,罗列了直喻、隐喻、类喻、诘喻等十种方法,可谓辨析细微,发前人所未发。最后论“序”、“说”、“问”、“记”、“传”、“解”、“辩”、“论”等近二十种文体,都从六经、诸子中寻其渊源所自。这种各类皆备于先秦之说,上承刘勰,下启章学诚之论。《文则》的弊端,一是过分琐细,二是多为“死法”,但毕竟是古代句法、修辞学较早、较集中的探索,对后人有启发意义。要重视作品语言文字的提炼、修饰、安排,以便更好地达意抒情,这是我们应予把握的精神实质之所在。至于书中所讲的种种方法,既不必一意遵循,亦不必一概否定。
清史演义
近代白话章回小说。140回。陆士谔著。有上海大声图书局1913年至1915年初版铅印本、上海中央图书公司1923年石印本、上海民众书局1929年石印本等。卷首有作者《序》。该书从爱新觉罗氏的祖先写起,至宣统皇帝被推翻,中华民国建立为止,时间跨度达300余年。所写内容大体与史实相符。其写法也采取平铺直叙之法,基本上按照历史顺序加以叙述。主要内容是写清朝入关之前的创业情况,入关之后十代皇帝的重大内政外交措施。对于鸦片战争以后的历史叙述尤详,诸如林则徐禁烟、列强火烧圆明园、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中法之战、中日甲午之战、戊戌变法、庚子事变、辛亥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都作了较为翔实的叙述。作者在《序》中说,此书“于秘闻国政虽未尚弃置,而于名将之战绩,世潮之变迁,尤三致意焉”。即作者没有在所谓“宫闱秘闻”上作文章,而把笔墨主要用于重大的战争与重大的历史事件,是其可取之处,也因此而成为普及历史知识的较好读物。但因清朝的历史较长,人物众多,事件纷繁复杂,而作者在剪裁方面又做得不够,因而文学性较差,只能当作通俗历史书来读。
东堂老劝破家子弟
简名《东堂老》、《破家子弟》。杂剧剧本。元秦简夫作。四折一楔 子,末本。剧写东平人赵国器、李实同在扬州经 商。赵因儿子扬州奴不肖,预料他日必然败落, 便立下文书,托李代为经管钱财。扬州奴受人 引诱,每日花天酒地,最后出卖住房。李实屡教 之,不改,便暗中出面买下。扬州奴终于贫穷落 魄,居住破窑,向李实之妻借一贯钱,靠卖菜度 日。李实知其已经痛改前非,便出示赵国器托 孤遗嘱,将所托寄五百两银子买下的扬州奴之 原有房屋田产以至家具、奴仆当面归还。贾仲 明《凌波仙》吊词称此剧“壮丽无敌”。明传奇有 《锦蒲团》,又名《金不换》,即据此改编。有息机 子本、《脉望馆钞校本古今杂剧》本、《元曲选》 本、《酹江集》本。
明史
纪传体史书。清代明史馆纂修。署名张廷玉撰,三百三十二卷。创修于顺治二年(1645),再修于康熙四年(1665),无进展;重修于康熙十八年(1679),以徐文元为监修,张玉书、王鸿绪、张廷玉及万斯同等人编撰,万斯同以布衣身份参加,用力最多。历时二十年,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编成《明史稿》四百六十卷。后被王鸿绪删为三百十卷,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定稿。至雍正元年(1723)又对王稿进行删改,由张廷玉主编,雍正十三年(1735)最后定本,乾隆四年(1739)刊行。本书共经四次修改,历时整90年,是官修正史中费时最长的一部。记叙范围上起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下至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共276年的史事。多取材于《明实录》、档案、文集、奏议、志书、邸报、私史等。资料可靠,取材广泛,编订严谨,考证较精,文字简洁,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是研究明史的基本资料。尤其是《土司传》、《外国传》、《西域传》等史料,十分珍贵。本书最大缺点是凡不利于清统治的史事均被删除。有武英殿原刻本,1974年中华书局校点本。
修设瑜伽集要施食坛仪
修设瑜伽集要施食坛仪,一卷,明袾宏补注,外题瑜伽施食仪注,出云栖法彙,见新编续藏。补录福聚序。(但如山刊本法彙无此书)
隆兴编年通论
亦称《隆兴佛运通论》。佛教史书。南宋隆兴二年(1164)祖琇撰。二十九卷(含目录一卷)。编年体。记述上自东汉明帝永平七年(64),下迄五代后周显德四年(957),凡八百九十四年的佛教史实。按事件和人物的时代进行编录。每一朝代之前间有“叙”文,略述朝代兴废简史;每一事件后有作者的“论”。所采资料除僧传、灯录及历代正史外,还包括大量的碑铭、诏令、表文及序记等。此书仅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