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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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志
《作者:常璩》又名《华阳国记》。区域著名方志。东晋常璩撰。十二卷,附录一卷。璩,江原(今四川重庆)人。曾任成汉散骑常侍,掌著作典册,熟谙蜀事,遂纂是书。是我国现存最早以志为名的地方志。约四十一万字。所记上起远古下止东晋穆帝永和三年(347)间巴蜀事。内容分三部分:一至四卷记梁、益、宁三州(相当今四川、陕西汉中和云南部分地区)历史、地理,但以地理为主,类正史地理志;五至九卷以编年体,主记公孙述、刘焉、刘璋、蜀汉、成汉及西晋统一时期的历史,似正史本纪;但详于正史。十至十二卷记三州自西汉至东晋的“贤士列女”等,相当“正史”列传。合地理、编年、人物于一体。地理主记各州历史、郡县沿革、治城、著名山川、道路,物产、风俗、民族、官宦政绩等,多为《后汉书》所据。特别对巴蜀古史、李冰修都江堰、诸葛亮征战事,以及对西南古代民族等记载颇详,为他书所不及。为研究我国西南地区古代地理、历史、经济、民族珍贵资料。蜀汉事迹和蜀晋间史事也较《三国志》和其他史书完备,是我国西南地区古代一部重要历史地理著作。最早刻本为北宋神宗元丰成都刻本,已失传。今传世多明、清刻本与抄本。有明铜梁张佳胤刻本、廖寅题襟馆本和1984年巴蜀书社刘琳校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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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州志
《作者:王克昌》山西地方志。清王克昌修,殷梦高纂。《保德州志》康熙四十九年 (1710)刻本。全书十二卷首一卷,首有序文、凡例、姓氏、地图、原序跋,为: 卷一因革: 建置、星野、疆域、城垣、公署、学校、街衢、都里、坊表、市集、津梁、冢墓附漏泽园;卷二形胜:形势、山川、墩寨、古迹、名胜、庙祠、寺观、祠宇、往鉴;卷三风土:风尚、礼仪、岁时、土产、祥异;卷四田赋:地粮、丁徭、税课、匠户、起解、存留附顺治十六年以后保德所丁徭起存等项;卷五圣泽:巡幸、宸翰、漕汛、蠲赈、武功、庙筭、旌表、貤封、爵命、赠恤、袭荫、养老;卷六官师:官制、名宦、职名、宪泽、署官、裁官、杂职、社师附乡约、流寓;卷七选举:荐辟、进士、举人、岁贡、恩拔、例贡、儒官、吏员、武进士、武举、武官、耆宾; 卷八人物: 孝子、忠臣、乡贤、列女、节妇、义士、技术。卷九保德所:保德营;卷十至卷十二艺文:奏疏、公移、传、赞、说、记、神道碑、墓表、墓志、祭文附杂文、诗、词、歌、赋。此编基本承袭旧志,唯增圣泽一门,合为十门。此志精审详备,义例清晰,为明代《保德州志》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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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绝书
《作者:袁康》又称《越绝记》。浙江地方志。东汉袁康撰,吴平编定。原二十五卷, 今辑十五卷。袁、吴均为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是编约于战国至东汉间成书,七万余字,记事下及秦汉。分外传本事、荆平王内传、外传记吴地传、吴内传、计倪内经、请籴内传、外传纪策考、外传记范伯、内传陈成恒、外传记地传、外传计倪、外传记吴王占梦、外传记宝剑、内经九术、外传记军气、外传枕中、外传春申君、德序外传记、叙外传记十九篇。内容涉及人物、地理、都邑诸方面。外传记吴地传、记地传二篇叙句吴、于越山川形势、农田水利、工场矿山等,共记姑中山、犬山等十多座,太湖、无锡湖等十九个。计倪内经、外传枕中二篇记农事与农时关系。吴地传与地传诸篇,又载牧场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等。对研究吴越两国及古代浙江历史、地理有较大参考价值,对后世影响深远。版本甚多,宋、元刻本均佚。明嘉靖间有赵垣仿宋刻本。清光绪四年(1878)有钱培名辑金山钱氏刊《小万卷楼丛书》本, 附札记。民国有《四部备要》、 《四部丛刊》本。今有商务印书馆1956年张宗祥校注本,附钱培名、俞樾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乐祖谋点校本,有陈桥驿序,后附序跋辑录。陈桥驿《关于<越绝书>及其作者》(载杭州大学学报·哲社版》1979、4)可资参考。陈桥驿《绍兴地方文献考录》(1983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及洪焕椿《浙江方志考》(1984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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邺中记
《作者:陆翙》城镇志。晋陆翙撰,清四库馆臣辑。一卷。邺,三国曹魏时定为都,十六国时后赵、前燕、北朝东魏、北齐沿袭,故址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是书以记后赵石虎事迹为主。书成于南北朝。 《隋书·经籍志》作二卷。原书久佚,清乾隆时修《四库全书》,馆臣辑散见于《永乐大典》诸条,并与其他诸书互证,删除重复,共得七十四条,排比成编。约七千字。正文不分门目,记事仿《世说新语》一事一记,书末附唐人《邺都故事》数条。是书虽篇帙有限,然叙述典核。所记邺都凤阳门、太武殿、金华殿、昆华殿、铜爵台(曹魏时称铜雀台)、华林苑等建筑,皇后公主沐浴、冰井台藏冰、石虎发十六万民筑华林苑、选女尚书、置女骑军、设五色诏等史事颇为重要。记皇后浴室有吸浊水之铜龟,能边行走边舂米之舂车,九龙喷水车以及华林苑中二斤重之勾鼻桃,冬花春熟之春李,秋花冬熟之王母枣等,也是重要的历史资料。唐代王维、李颀等人诗中的典故,多赖此书释解。堪为“罕观之秘籍”。有乾隆四十一年(1776)活字本, 《四库全书》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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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鉴类函
此书为清圣祖敕撰,张英、王士禛等编纂。凡450卷,计分45部,有2500余小类。其扩充明人俞安期《唐类函》,博采《太平御览》、《玉海》、《山堂考索》、《天中记》等书,广收宋、元、明各代的文章事迹,远有所稽,近有所考,源流本末,一一灿然,以供文人驱遣故实词藻之用。45部顺序为:天、岁时、地、帝王、后妃、储宫、帝戚、设官、封爵、政术、礼仪、乐、文学、武功、边塞、人、释教、道、灵异、方术、巧艺、京邑、州郡、居处、产业、火、珍宝、布帛、仪饰、服饰、器物、舟、车、食物、王谷、药、菜蔬、果、花、草、木、鸟、兽、鳞介、虫豸。每部又分若干子目,每项子目著录5类内容:释名、总论、沿革、缘起;典故;对偶;摘句;诗文。如子目不具备这5项内容,则付阙如。每一类内容都分为“原”、“增”两部分,分别表示《唐类函》所辑唐人类书与清人编此书时所续增。《渊鉴类函》集搜采、分部、序类、剪裁之功。”计其所载,实倍于《御览》。……与《佩文韵府》、《骈字类编》,皆亘古所无之巨制,不输宋三四大书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但因成书于众手,也有不少引文上的讹误疏漏。《渊鉴类函》成书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有内府刊本、1887年上海同文书局石印本、1985年北京市中国书店影印同文书局本等。
建殊录
《建殊录》由东洞之门人岩恭敬甫将其师“临床治验卓绝者,辑成一书”。刊于日本宝历十三年(1763)。《建殊录》全书荟萃了吉益氏父子俩毕生的医疗学术经验,对后世医者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荆溪林下偶谈
四卷。宋吴子良 (1197—约1257)撰。吴子良,号荆溪,临海 (今属浙江省)人。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进士,官至湖南运使太府少卿。著有《荆溪集》。此书凡四卷,所言均为论诗文之语。记事、议论、考辨相杂,每则之前皆有标题概括其主要内容。后人曾辑录其中作品评论和诗歌部分题为《吴氏诗话》,单独刊行。书中论文,主张“主之以理,张之以气,束之以法”,强调应“行于自然”,反对“蹈袭前人”,主张“文虽奇,不可损正气,文虽工,不可掩素质”。论诗,主张既要讲究“如在目前”,又要讲究“语不多而味甚长”,并引入了 “境界”、“襟度”、“想象”等概念。今观此集,吴子良所论多属散谈,然却也涉及了为诗、为文的一些关键问题,有时确有精辟之见,对后人的研究和诗歌创作均有指导和借鉴的意义。此书有《四库全书》本、《唐宋丛书》本、《祕笈》本,并被收入 《丛书集成初编》。
吏学指南
八卷。元徐元瑞撰。本书成于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据作者自序称,“善为政者,必先于治,欲治必先明乎法,明法然后审刑,刑明而清,民自服矣。所以居官必任吏,否则政乖,吏之于官,实非小补。”鉴于“初学之士,妙龄而入,律书要旨,未暇师承,巧诋之风,薰染日著”,故 “摘当今吏用之字,及古法之名”,编成本书,“期在启蒙”。元代重用吏,显然,作者撰写本书的目的是让初入官场的人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于教导之中,有规诫之意,并倡导崇法爱民。本书的内容包括了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术语,共分为九十一类,如 “吏称”、“才能”、“政事”、“官称”、“统属”、“法例”、“礼仪”、“狱名”、“听讼”、“服制”、“禁制”等。每类之下有若干术语,共列2109条。每条之下有简明的解释,指出词语的含义,有的再加申说。如“部曲”条称:“此等幼无所归,投身衣服,其主以奴畜之,别无户籍,唯随本主籍贯。若此之类,名为部曲,及其长成,许得通娶良人。”又“亲民官”条称:“临民之官曰亲。盖亲者,爱也。取爱养兆民之意。”就本书撰写宗旨及全书内容而言,亦可称为“元代官吏手册”,或“元代公文用语辞典”。本书原附入《居家必用事类全集》中,未单行。《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杂家类存目七收入。因该《全集》是一部叙述家规家训之书,往往被人所忽视,且其性质又与《吏学指南》不相近,因此使《吏学指南》这部有价值的书被埋没了六百余年。《贩书偶记》始单独列出,注明为元刊本。作为《全集》本,有元、明刊本。而单行本,始有1951年日本东京东洋史研究会油印本。后台湾文海出版有限公司于1979年4月据油印本改版排印,出版了标点本,并改正了油印本中的许多错误,附有《吏学指南笔划索引》,颇便读者。是为目前最好的版本。另有浙江古籍出版社的点校本。
为狱等状四种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宋高僧传
佛教史书。原名《大宋高僧传》。三十卷。宋释赞宁于太平兴国七年(982)奉敕编撰,至端拱 元年(988)书成。继《续高僧传》之后,记述自唐高宗时至宋雍熙年的僧人共五百三十二人,附传一百二十五 人(原书“序”谓正传五百三十三人,附传一百三十人)。 全书分十科,名目与《续高僧传》同,但于每人传后附以 论述,分为“系”(论述)、“通”(答问),以申明作者之旨。 本书记传授源流最为赅备。材料所本多为碑铭,于诔铭 记志摭采不遗,实称详博。其“习禅篇”除云门文偃外于 禅宗内各派重要人物皆有专传,对禅宗内部各派之争 亦不讳言,是研究禅宗史的重要资料。本书宋、元、明、 清各藏及《四库全书》皆著录。扬州刻经处有单刻本,题 《续高僧传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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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西汉儒家思想家、教育家。河北广川(今河北景县)人。幼年好学不倦,勤读儒学,中年收徒讲学,开始了教学生涯。读书专攻《春秋公羊传》,为今文经学大师。汉景帝时任博士,有“汉代孔子”之称。汉武帝
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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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象斗(约1560 -1637) 名文台,字象斗,号仰止子、仰止山人、三台山人、三台馆主人,别名世腾、象乌、宗下、云登父、子高父等福建建阳人,明末著名书坊主、小说家。他生逢明末建阳刻书鼎盛时期,仅余氏一族就有三十余家书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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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约前372年—前289年)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儒家思孟学派的创始人。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人。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人。幼年丧父,母教极严,家境贫困。长大后,曾受业于子思(孔子之孙)的门人,是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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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高,战国时期齐国人。相传是孔子学生子夏的弟子。汉代今文经学的重要先驱者。以治《春秋》闻名于世。旧题《春秋公羊传》(亦称《公羊春秋》或《公羊传》)为其所作。据唐代徐彦《公羊传疏》说:“戴宏《序》云:"子夏传
司马迁
司马迁(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中国古代著名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字子长,西汉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成)人。十岁时,随父司马谈到长安,开始研读古代文献,并就学于董仲舒、孔安国。二十岁自长安出发,历经长江、湘江、沅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