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 毛诗正义

    毛诗正义

    《作者:孔颖达简称“孔疏”。诗文注。唐孔颖达撰。四十卷。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及祭酒。贞观十六年(642)奉唐太宗诏命与诸儒共撰《五经正义》,颖达为主编。此为其中之一种。原出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颖达总其成。其书乃是对《毛传》及《郑笺》的疏解。“笺”曰注,“正义”曰疏,合称《毛诗注疏》。“其书以列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四库全书总目》)盖以吸取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之成果,更以皇家组织编书队伍,披览宏富, 自能有所发现。如对《史记》孔子删诗说之质疑,则不拘于成说。训诂、注疏均持慎重态度,以“疏不破注”为原则。故亦难于超越《毛传》、《郑笺》范围,缺乏批判精神,而疏解亦尝流于烦琐。有《四库全书》本,《十三经注疏》本。

  • 周礼注疏

    周礼注疏

    《作者:郑玄儒家经典注疏。四十二卷。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宋人合刻附唐陆德明音义。玄有《周易注》注已著录。公彦洺州永年(今属河北省)人,永徽中官至太学博士。事迹具《旧唐书·儒学传》。《周礼》又名《周官》叙六官之事。西汉不传,东汉有郑众、贾逵(二人从杜子春学礼)、郑兴、马融诸家注说。郑玄融汇众说,集成《周礼注》,简明扼要,使之大行。郑玄肯定此书为周公所作。贾疏在北周沈重《周礼义疏》基础上,集魏晋六朝诸家之说,阐释郑注,于礼乐军赋诸方面引证详赡,说理透彻,为后世所肯定。《四库全书总目》引《朱子语录》称“五经疏中,《周礼疏》最好”,又云“元(玄)于三礼之学本为专门,故所释特精,惟好引纬书,是其一短,……然纬书不尽可据,亦非尽不可据,在审别其是非而已,不必窜易古书也。又好改经字,亦其一失,然所注但日当作某耳,尚不似北宋以后连篇累牍,动辄错简,则亦不必苛责于元(玄)矣。公彦之疏,亦极博核,足以发挥郑学。”按、郑、贾两人为汉唐著名礼学大师,此为早期带有总结性的礼学著作。为研究古制礼俗之重要参考书。此书“隋志”作十二卷,贾疏文繁析为五十卷,新旧唐志并同,今本作四十二卷,不知何人所并。有《四库全书》本,《十三经注疏》本。可参考一九七二年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林尹注译《周礼今注今译》一书。一九八五年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有此书复印本。

  • 仪礼注疏

    仪礼注疏

    《作者:郑玄五十卷。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玄与公彦有《周礼注疏》已著录。此书为记载周至战国时期儒家传习礼仪的最早著作。自西汉高堂生所传《士礼》今文本,数传而有大戴(戴德)本、小戴(戴圣)本及刘向《别录》本。郑注兼取今文本及古文本十七篇(出自孔子壁之《仪礼》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与今文经大体相同),“其从今文而不从古文者,则今文大书,古文附注”;“从古文而不从今文者,则古文大书,今文附注。”其所以不采大、小戴本,因为别录本“尊卑吉凶,次第伦序,故郑用之,二戴尊卑吉凶杂乱,故郑不从之也。”(《四库全书总目》),贾公彦据郑注而又依齐黄庆、隋李孟悊之疏而益之,定为今本。其书自明以来刻本舛误殊甚,顾炎武《日知录》及阮元校勘记曾指出多处,可供读时参考。此编十七卷次第为士冠礼第一,士昏礼第二,士相见礼第三,乡饮酒礼第四,乡射礼第五,燕礼第六,大射第七,聘礼第八,公食大夫礼第九,觐礼第十,丧服第十一,士丧礼第十二,既夕礼第十三,士虞礼第十四,特牲馈食礼第十五,少牢馈食礼第十六,有司(彻)第十七。此目排列顺序先人事,后鬼神,较之二戴本为合理。自“丧服第十一”以下都属丧葬祭祀的仪礼,且繁文缛节,不胜其扰。有《四库全书》本,《十三经注疏》本。

  • 礼记正义

    礼记正义

    《作者:郑玄六十三卷,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所用《礼记》为《小戴记》,四十九篇。《隋书·经籍志》谓《小戴记》四十六篇,后马融增《月令》、《明堂位》、《乐记》三篇,才有四十九篇,前人已辨其为误说。东汉时,郑玄据《小戴记》为之作注,元延祐中科试定《礼记》用郑玄注。郑玄之后,亦有多人注解。唐初存皇侃、熊安生二家。贞观中,孔颖达等奉诏著《五经正义》,作《礼记正义》就以皇侃本为据,以熊安生本补其所未备,但《礼记正义序》谓:“熊则违背本经,多引外义,犹之楚而北行,马虽愈而去愈远矣。又欲释经文,惟聚难义,犹治丝而棼之,手虽繁而丝益乱也。皇氏虽章句详正,征稍繁广,又既违郑氏,乃时乖郑义,此是木落不归其本,狐死不首其邱。此皆两家之弊,未为得也。”故其疏务申郑玄之注,未免有附会之说。其书本为七十卷,后清钦定为六十三卷本,阮元校刻因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甚高:“采摭旧文,词富理博,说礼之家,钻研莫尽,譬诸依山铸铜,煮海为盐。即卫湜之书尚不能窥其涯矣,陈澔之流益如莛与楹也。”今存《十三经注疏》。

  • 周易正义

    周易正义

    《作者:孔颖达易学著作。唐孔颖达撰。是一本诠释王弼《周易注》的著作。全书十卷。《序》称凡十有四卷,《旧唐书·经籍志》、《郡斋读书志》著录同;《新唐书·艺文志》称十六卷,乃讹“四”为“六”;《直斋书录题解》作十三卷,则略去卷首“八论”不计。原来只有单行本,宋人为阅读方便,乃合刻经、注、疏为一本,又依王注本合编为十卷。唐贞观年间,为统一南北学风以加强思想统治,诏儒官孔颖达等撰《五经义赞》,后来又诏改为《五经正义》。所谓“正义”,是就一家之经注作疏解,即六朝人所说的“义疏”或“疏”的著作,因其为国家颁行学校的讲义而称“正义”。南北朝时,王弼《周易注》与郑玄《周易注》并为世之显学:王注显于南朝,郑注显于北朝。孔颖达撰《周易正义》舍郑注而采王注为疏,在于唐初学风虽兼南北,而老、庄、《周易》则以南学为宗。《序》称南朝王注有《义疏》十余家,或“辞尚虚玄,义多浮诞”,或“义涉于释氏”,“背本”“违注”。《正义》便是就南朝十余家《义疏》整理删定写成,“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诠,先以辅嗣(王弼)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序》)。主要版本有《四库全书》本、《十三经注疏》本。

  • 尚书正义

    尚书正义

    《作者:孔颖达《尚书》学著作。唐代颁行的《五经正义》之一,二十卷。孔颖达等撰。唐贞观年间,“新定五经”颂布后,太宗又命撰《五经义疏》。由孔颖达领衔,王德韶、李子云等执笔,撰《尚书义疏》。该书以梅赜所献伪《孔传古文尚书》(《舜典》篇用姚方兴所献本)为底本,甄录南北朝以来各家旧有疏注,尤其是刘焯、刘炫的旧疏,“览古人之传记,质近代之异同,存其是而去其非,削其烦而增其简。”(《尚书正义序》),加以综合发挥而成。初稿撰成后,几经讨论修改,马嘉运驳正其失,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增损其辞,直到高宗永徽四年,始定稿刊行,定名为《尚书正义》。从此,《尚书》各种异文版本以及各家学说不再流行。由于该书抛弃和排斥马融、郑玄、王肃等注本,而肯定伪《孔传古文尚书》,不仅使人们对《尚书》真正版本的面目认识模糊,而且常常使自身的解说陷入矛盾之中,不能自圆。然而,此书保留了汉以来经学界研究《尚书》的一些成果,特别是使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得以流传下来,应该是一大功绩。有《十三经注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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