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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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著作权律
《作者:佚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共5章55条。其主要内容是:凡称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权。称着作物者,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皆是。著作人应用本人姓名;凡以学堂、公司、局所、寺院、会所出名发行之著作,应用该学堂等名义,附以代表人姓名,交样本二份,注册费银5元,呈送民政部注册发照后,方能取得保护。著作权归著作者终身有之;著作者身故,由其继承人继续30年;照片著作权,除专为著作附属者外,为专有10年。凡著作权年限已满者、著作者死亡而无继承人者、著作久经通行者、愿将著作任人翻印者,应为公共利益的著作物。节录众人著作成书,供普通教科书参考之用,节录他人著作供已著作考证注释者、仿他人图画以为雕刻模型,或仿他人雕刻模型以为图画的,将不以假冒论,即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该法规定,凡假冒他人之著作,即侵犯版权的行为,将予以法律处罚。该法对以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版权法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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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报律
《作者:佚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正式颁布的较为完备的新闻法。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年1月)由清政府颁布。由商部、民政部、法部共同起草,经宪政编查馆议复后,奉旨颁行。是在此前的《报章应守规则》、《报馆暂行条规》的基础上,参照当时日本的报纸法制订的。共42条,1910年修订,增为45条。主要规定有:报纸创办前必须向政府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每期发行时,必须于前一日晚12时以前,送交地方行政机关或警察机关审查;禁止刊载“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害公安”、泄露外交、军事秘密及“攻讦个人阴私”的文字;禁止刊载“未经官报、阁钞发布的谕旨奏章”,违者或“永远禁止发行”,或处以徒刑、罚款。针对当时维新派和革命派大多流亡海外办报的新情况,规定在国外发行的报纸违反以上规定者禁止在国内传布,由海关查禁入境,私行运销者,入官销毁,另外还对编辑、印刷、发行人应具备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该报律虽为压制进步舆论,维护封建制度而制订,但在形式上已具备现代新闻法的雏形。民国成立后曾被北洋军阀和一些省所援用,在中国新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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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海流
《日本的黑雾》的续集《深层海流》,属于松本清张作品中较为独特的一部分。作者把描写的笔触转向了战后日美当局之间的内幕并加以披露。由于这部作品,作者获得了一九六三年度的“日本新闻工作者协会奖”。《深层海流》把焦点放在日美议和后的日本政界黑幕上,尤其着重写为了接替美国占领军总部的情报机构而设立的“内阁调查室”。
太清经断谷法
经名:太清经断谷法。未着撰人。似随唐前故籍。一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 洞神部方法类。《通志》著录。述断谷法。多以服中草药及药膳为方。卷中记抱朴子于西晋惠帝永兴二年(305年)将服食巨胜方“寓 (疑为写) 以为要秘”。本书盖撰于晋。
蒲江词
一名《蒲江词稿》、《蒲江居士词》。词别集。南宋卢祖皋撰。一卷。祖皋字申之,又字次夔,自号蒲江居士,永嘉(今属浙江)人。庆元进士。历官池州教授,吴江主簿。嘉定中为秘书省著作郎,以军器少监,直北门。权直学士院。工乐府。有《蒲江集》。传世版本,有汲古阁刊本;北京图书馆藏南词本;知圣道斋藏明抄南词本;毛扆校本;《四库全书》本;《永嘉诗人祠堂丛刻》本;朱祖谋《彊村丛书》本《蒲江词稿》1卷,用南词本;《全宋词》收其词96首。
春秋提纲
十卷。旧题铁山先生陈则通撰。陈则通生平不详。此书分四门综论《春秋》大旨,所侵伐、朝聘、盟会、杂例。每门中又依类划分其事,称为“例。”如侵伐门下有王臣会伐、齐晋楚伐郑、晋楚争陈等十五例,每例之后则为论,主要为史论。虽名为例,但大抵皆参校其事之始终,而考究其成败得失之由,与诸家之例迥异,纯为史论之体。此书对胡氏之说有取有舍,如《杂例门》坚守胡安国“夏时”之说,其《元年春王正月》条云:“夏正乃万古不易之时,商周改之而不可改,秦人去之而不可去,左氏、杜预诸儒欲不用而终不能不用。夫子正恐后世疑周家之正月在冬之十一月,故曰‘春王正月’,则春乃王之正月也。”而《灾异门》则驳汉儒事应之谬云:“呜呼,自汉儒以《春秋》附《洪范》,而后世之言天也诬矣。一灾则一事之应,一异则一征之名,其言天人相与若甚密而不谬者,何休之解《春秋》又祖其说而被蔓之。呜呼天乎!若二三子之所见则小矣。”而胡氏之解经则正袭汉儒事应之说。现存元胡光世刻本、清《通志堂经解》本。
释鉴稽古略续集
凡三卷。明代僧幻轮着。略称稽古略续集。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九册。本书续稽古略,始自元代至元元年(1264),止于明天启七年(1627),共三六四年,以四百三十余僧之事迹为中心记载佛教历史,对于历朝佛教之兴替、宗教政策、佛道关系等,亦有记载。
佛母大孔雀明王经
三卷,唐不空译。佛在祇园,莎底苾刍为众破薪,被黑蛇螫,苦痛之极,阿难白佛求救。佛为说大孔雀咒,并诸神诸天诸佛菩萨名,及神咒,救之。与今流通本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