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方歌括白话解
作者:陈修园
方书。清陈念祖(约1753—1823)撰。六卷。念祖字修园,长乐(今属福建)人。医学世家,曾从学泉州名医蔡茗庄。乾隆五十七年(1792) 举人,官至直隶省威县知县,曾到保阳、高阳等地从事救灾,亲施方药。晚年归里,讲学于长乐县,弟子甚众。陈氏博览医书,于《伤寒论》研究尤有造诣,学验宏富,著述甚丰。有《伤寒论浅注》、《金匮要略浅注》、《医学三字经》、《时方妙用》、《医学实在易》、《医学从众录》等。所著简明扼要,切于实用。流传甚广。是书撰于嘉庆八年(1803),因张仲景曾为长沙太守,故命《伤寒论》方为“长沙方”。书中将《伤寒论》方的主治,药物剂量、煮服方法、及有关辨证施治等内容,以歌诀形式加以表达,并由其长子陈蔚另写方注。对医学知识普及有所贡献。有光绪二十九年(1903)湖南益元书局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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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墅类稿
宋代诗文别集。8卷。陈元晋著。全书以政论文为主。《四库全书总目》称:“元晋嗜学好义,为德于乡人者甚多,历官所至,俱著政绩。今观集中,如《乞差甲首科札子》,极论当时赋役之弊。其于南宋废弛聚讼之象,指陈痛切,可谓深中膏肓。文多愤世嫉俗之言,则知其生平必伉直不谐于时者。”诗如其文,风格朴实,多有同情民间疾苦的作品。如《田家谣》:“长年饭不足,背裂赤日中。忍饥不肯懒,辛苦求年丰。”又如《田间》:“高田拍拍水连塍,早稻将齐晚稻深。闭粜人家争发贷,丰年也有债相寻。”有《四库全书》本。
上清太上玉清隐书灭魔神慧高玄真经
《上清太上玉清隐书灭魔神慧高玄真经》,早期上清派经典,约出于东晋。原为《洞真玉清隐书经》之一部分、后分出单为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本卷分三篇,其一为《大洞灭魔神慧玉清隐书》。又名《高玄真经》。内载五言诗一首,骈文一篇。其中隐含仙真魔鬼之名讳。据称学者修诵《上清大洞真经三十九章》之前,先诵此诗文一遍,可以招仙灭魔,通理幽关。其二为《大洞消魔神慧内祝隐文》。内载三十九条思神口诀,学者诵读《上清大洞真经三十九章》之时,依此诀思神唸咒,可以解结散怨,招仙灭魔。其三为《九天玉清紫文丹章绿字隐文》,内载符文一百二十字,学者诵习《大洞真经》时,依法书写佩带此隐文,存思祝念,可通神致真,招仙灭魔。
列子集释
《列子》集释本。八卷。今人杨伯峻撰。成书于民国十一年(1932年),初版于一九五八年。《列子集释》先录《列子》正文,正文下夹句进行注释考证。考释分四类,先录晋人张湛《列子注》文,次录唐人卢重玄《列子解》文,再作有关《列子》本文及张注、卢解的校勘、训释与考据,最后录有唐人殷敬顺所纂与宋人陈景元所补之《列子释文》以及有关《释文》之考证。1979年中华书局出版,收入《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原书撰成于1929至1932年之间,1958年曾由龙门联合书局排印出版。该书以清代汪继培校刻的《湖海楼丛书》本为底本,参照影印宋本、元本、《道藏》本等古本,择善而从,参校撰成。
秦汉神异
《秦汉神异》主要选录了秦汉以前的神话故事。若从“志怪小说”这种文体发展的角度说,秦汉以前尚处于志怪小说的萌芽期,神话故事只能称作“准志怪小说”;若从“神话”这种文学样式演变的角度说,魏詈的志怪小说,乃至后来的神魔狐鬼小说都是模拟神话而进行创作的;从表现形式上说,上古神话与后来的志怪神魔小说同是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运用幻想夸张的方法,进行超自然的艺术表现。上古神话是出于不自觉的艺术加工,是先民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生活的原始解释,而志怪则是有意识的文学创作,是运用浪漫主义的艺术形式来扦发现实生活中难以表述的赞美与怨恨。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说,由于各自研究的支点、侧重、方法不同而形成了关于神话或志怪小说的不同的理论体系。
钟离春智勇定齐
一作《丑齐后无盐破连环》。简名《智勇定齐》、《无盐破环》。杂剧剧本。元郑光祖作。四折一楔子,旦本。本事出刘向《列女传·钟离春》及《战国策·齐策六》。剧写齐公子出猎,遇无盐邑采桑女钟离春,貌丑而不俗。晏婴吟诗诘问之,女以诗答,讥齐国无人能御秦楚。婴知女贤,告公子聘为正室。时强秦称霸,列国贡秦,独齐例外。秦遂遣使持玉连环至齐,令解之则免贡;燕亦遣使持蒲弦琴至齐,令弹响则奉之为上邦。齐众臣不安,独无盐女以长竿挂琴,风吹之而自响;以锥击玉环而解之;遂将两使黥面刺背而纵之归。秦、燕大怒,结魏而合兵伐齐,无盐女摆九宫八卦阵生擒三国主将。三将不服,女又纵之使再战,复大败之。于是秦会诸侯至临淄,尊齐为上国。有《脉望馆钞校本古今杂剧》本,《孤本元明杂剧》及《元曲选外编》即据此排印。今人或以其名异而疑存本非郑所作,然无确证。
清高宗实录选辑
本书(四册七三六面四四一、六○○字)系选自「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乾隆朝对台湾所作施之纪录。乾隆朝(一七三五~九五)历时六十年又四月,在此漫长岁月中偏多消极措施。对于内地人民之渡台,犹时而限制、时而放宽;因此「偷渡」事件与取缔律例,屡见不鲜。但由于内地渡台人数逐渐增加,与先住民不免发生冲突,于是「番害」时有发生,「番界」屡经变更。此种继续「扩张」之自然趋势,不难由若干措置中窥其梗概。此外又有防止武员置产之禁令,反应当时土地问题渐趋严重;减征丁银及「番饷」之举措,从知人民税负之大概。至堪注意者,在此六十年中,迭有动乱发生。数其大者: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间,先有黄教事变;五十二年,继有林爽文事变;六十年,又有陈周全率变。其中尤以「林变」及其余波,所占篇幅几及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