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爱论
作者:奥尔林·瓦西列夫
保加利亚伦理学家基里尔·瓦西列夫所写的关于爱情问题的著作。这本书汇集了著名的艺术家、哲学家、科学家、政治家和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对于爱情的见解,而且加以恰当的评论。本书勾划了爱情问题的广阔范围:爱情社会表现的多样性,各种矛盾的和谐、情感和知识的相互关系,爱情的美感问题,理想和标准,幸福和悲剧等。瓦西列夫坚决反对弗洛伊德主义的 “精神服从性欲” 的说法。他援引了艺术家和思想家的许多观察和议论,推翻了 “生物社会” 是人的本质的观点。他指出:“激情、生理的欲望并不是爱情。爱情就本质而言,是一种精神状态,只有这种精神状态才使人有肉体上的接近的权力” 。瓦西列夫揭示了爱情的本质,但此书没有探讨政治因素和世界观因素在爱情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瓦西列夫在本书的论述中,还坚决摒弃宗教禁欲主义,认为男女相爱是合理的,正当的,同时就爱情与责任、爱情道德、心灵与理智等问题作了详尽的阐发。《情爱论》原作系保加利亚文版,1982年出有俄文版,我国三联书店1984年出有中文版。
奥尔林·瓦西列夫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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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十二帝王传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Suetonius)著。作者原先从事法律工作,是一名杰出的律师。后来他被罗马皇帝哈德良选任为侍从秘书。从此,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皇室及国家档案库中搜集到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为以后编纂史书准备了充分的条件。苏维托尼乌斯的著作很多,但流传下来的只有这部《罗马十二帝王传》。这是一部传记汇编,从凯撒到多米沁12个帝王,每人都有一篇传记,详记他们的生平事迹和政治作为。作者忠于历史事实,对所记帝王写得恰如其分,既不夸张,也不妄加贬斥。全书文笔凝炼,描写生动,可与普鲁塔克的传记作品相比美,都是开创西方传记体史书的典范作品。
文原
明代文章理论著作。宋濂著。《文原》分上下篇。上篇推究文章的来源,论文的本体。“吾之所谓文者,天生之,地载之,圣人宣之。本建则其末治,体著则其用章。”下篇探求写作的方法,指出“为文必在养气”。剖析文章的利病,以“四瑕八冥九蠹”为文患。四瑕:雅郑不分之谓“荒”,本末不比之谓“断”,盘骸不束之谓“缓”,旨趣不超之谓“凡”。八冥:訏者将以疾夫诚,椭者将以蚀夫圜,庸者将以混夫奇,瘠者将以胜夫腴,粗者将以乱夫精,碎者将以害夫完,陋者将以革夫博,眯者将以损夫明。九蠹:滑其真,散其神,揉其氛,徇其私,灭其知,丽其蔽,违其天,昧其几,爽其贞。宋濂论文,试图探本穷源,合文理,事功,文章三者而为 一。他说:“故凡有关民用及一切弥纶范围之具,悉囿乎文,非文之外别有其他也。然而事为既著,无以纪载之,则不能以行远,始托诸辞翰,以昭其文。”文的作用在于表现物理,发明事功。宋濂认为,“气与天地同”。“养气”即是培养客观实在所固有的气势。“人能养气,则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当与天地同功”,因而能够写出经天纬地之文。
诗本音
十卷。《音学五书》之二,清顾炎武撰。是书以《毛诗》之音为主,他书为辅,考定《毛诗》音韵。《四库全书提要》云:“其书主陈第 ‘诗无叶韵’之说,不与吴棫《补》音争,而亦全不用棫之例。但即本经所用之音互相参考,证以他书,明古人原作是读,非由迁就,故曰 ‘本音’。每诗皆全列经文,而注其音于句下:与今韵合者注曰‘广韵某部’,与今韵异者即注曰 ‘古音某’。大抵密于陈第而疏于江永,故永作《古韵标准》,驳正此书者颇多,然合者十九,不合者十一。南宋以来随意叶读之谬论,至此始一一廓清,阙功甚钜。当以永书辅此书,不能以永书废此书也。”《提要》所言很是。顾氏此书于《毛诗》韵例亦多有发明,如云:“凡诗中语助之辞皆以上文一字为韵。”“古人之诗言尽而意长,歌止而音不绝也,故有句之余,有章之余……记曰: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凡章之余皆嗟叹之辞,可以不入韵; 然合三数章而歌之,则章之末句未尝不自为韵也。”
礼记正义
六十三卷,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所用《礼记》为《小戴记》,四十九篇。《隋书·经籍志》谓《小戴记》四十六篇,后马融增《月令》、《明堂位》、《乐记》三篇,才有四十九篇,前人已辨其为误说。东汉时,郑玄据《小戴记》为之作注,元延祐中科试定《礼记》用郑玄注。郑玄之后,亦有多人注解。唐初存皇侃、熊安生二家。贞观中,孔颖达等奉诏著《五经正义》,作《礼记正义》就以皇侃本为据,以熊安生本补其所未备,但《礼记正义序》谓:“熊则违背本经,多引外义,犹之楚而北行,马虽愈而去愈远矣。又欲释经文,惟聚难义,犹治丝而棼之,手虽繁而丝益乱也。皇氏虽章句详正,征稍繁广,又既违郑氏,乃时乖郑义,此是木落不归其本,狐死不首其邱。此皆两家之弊,未为得也。”故其疏务申郑玄之注,未免有附会之说。其书本为七十卷,后清钦定为六十三卷本,阮元校刻因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甚高:“采摭旧文,词富理博,说礼之家,钻研莫尽,譬诸依山铸铜,煮海为盐。即卫湜之书尚不能窥其涯矣,陈澔之流益如莛与楹也。”今存《十三经注疏》。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
僧伽跋摩,意为“众铠”,天竺人,生卒不详。僧伽跋摩善解三藏,尤精《杂心》。南朝宋元嘉十年(433),他出流沙至于京邑。后应慧观等人之请,译出《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等。《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又称为《摩得勒伽论》。其写法与《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基本相同,“萨婆多部”又名“说一切有部”,为小乘二十部之一。本论是依萨婆多部的观点对《十诵律》的解释和说明。在本论第一卷中即阐述其对戒律的基本立场和形而上的基础,说明了戒律的相持属性,确立了本部对戒律的理解。文中对犯“毗尼罪”分别从“作”与“无作”、“色”与“非色”、“可见”与“不可见”、“有对”与“无对”、“有漏”与“无漏”、“有为”与“无为”、“世间法”与“出世间法”、“阴摄”与“非阴摄”、“界摄”与“非界摄”、“受”与“不受”、“心”与“非心”、“四大造”与“非四大造”、“从结生”与“非结生”、“记”与“无记”、“隐没”与“不隐没” 、“有缘”与“无缘”、“有报”与“无报”、“业”与“非业”、“内入”与“外入”、“或过去”“或未来”“或现在”、“善无记”或“不善无记”……等诸多理论方面给予说明。第二卷以下即结合佛陀制戒的因缘而阐述对戒律持守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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