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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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宗实录选辑
《作者:佚名》本书(三册五二○面三一二、○○○字)系选自「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道光朝对台湾所作设施之纪录。在此一朝(一八二○~四九)中,中英发生鸦片战争,结果签订丧权辱国之「江宁条约」。台湾在此战争中、亦曾有两次与英人接仗:一在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一在二十二年一月。其事前事后之措置,本书均有详情记载。且为明了此战之前后果,并扩及战争始末;除各地「纯防守性质」之文件以外、几均全行收录。此外关系台湾之事,有道光六年李通等、十二年张丙等、十四年许戆成等、十六年沉知等、十九年胡布等、二十四年洪协等事变以及二十六年漳、泉分类械斗等案。其中尤以十二年张丙等事变为剧,曾派钦差大臣驰驿渡海;至十四年,闽浙总督并奏定「台湾善后事宜」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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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志
《作者:郑樵》南宋郑樵撰。200卷。纪传体通史。记述上古至隋唐3000余年的史事。郑樵博学而著述丰富。南宋绍兴十九年(1149年),进经旨、礼乐、文字、天文地理、虫鱼草木、方书等31种书。绍兴二十六年,综合历代史料编成此书。分本纪、年谱、略、世家、列传等。计本纪18卷,自三皇五帝至隋,依各史抄录;世家3卷,分周同异姓;列传108卷,自周至隋;载记8卷,为五代十国;四夷传7卷,为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年谱4卷,自三皇五帝至 隋;20略52卷,记上古至唐宋历代典章制度及文化发展。20略计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谥、器服、乐、职官、选举、刑法、食货、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祥、昆虫草木等,其中多袭用《通典》旧文,惟氏族、六书、七音、都邑、昆虫草木五略,为旧史所无。20略为作者用力之作,也是本书的精华。 其中最要者为《艺文》与《校仇》。《艺文略》为宋以前之图书分类目录,著录图书10912部,110972卷。《校仇略》为目录、校仇学之重要著作。旧以此书与《通典》、《文献通考》合称《三通》,但本书是通史,三书并列不当。元大德三山郡刻元明递修本,元至治二年福州刻本为现存最早版本。明清版本颇多,通行有清武英殿本。1937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有《十通》合刊本。《二十略》有单行本,名《通志略》,有明陈宗奎校刊本、《四部备要》本、世界书局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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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关系文书
《作者:佚名》本书(一册八三面四九、八○○字)集刊三种文献:一为「郑氏关系文书」,二为「石井本宗族谱」,三为「海外异传」。所谓「郑氏关系文书」,乃为日本前东京帝国大学教授市村赞次郎於清光绪二十七年夏在北京(今北平)紫禁城内阁东大库检出有关台湾郑氏之文书。今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存有抄本,据以整理刊印。有「郑泰洪旭黄廷咨靖南王耿继茂总督李率泰文」、「钦命管理福建安辑投诚事务户部郎中贲岱等题本」及「南安县生员黄元龙密奏」三文并所附郑泰造报官员兵民船只总册及所谓「伪底册」等件,均为清康熙初年郑成功殁後闽海发生变化之原始资料。「石井本宗族谱」一名「延平郡王郑氏系谱」,据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抄本编印。首有郑芝龙、芝鸾等序文诸篇,次为「井江郑氏历代人物」,又次为「南安县四十三都石井乡郑氏世谱」及「同安县感化里石澳保狮石乡郑氏图谱」。徵考各篇序文,有作於明崇祯十三年(芝龙、芝鸾),有作於清嘉庆六年(名山)、道光十三年(希石)及十四年(曾文峰),知原谱历修数次,此为断片抄本。在此不甚完整之谱牒上,可以获睹郑成功家世及其族人之状况。但有沿袭各种文献,如误芝龙平西侯、鸿逵靖西伯(「西」为「卤」之误抄,「卤」又为「虏」之同音字替代。并误鸿逵晋爵定虏侯为靖西侯),不可不注意及之。「海外异传」为一篇传记,日人斋藤正谦撰。此传记述山田长政之霸暹罗、滨田弥兵卫之胁红毛及郑成功之王台湾;後二人事,均与台湾史有关。由於前两种文献均为抄本,讹误脱漏所在多有;今本巳酌加订补,并作有「郑氏关系文书暨石井本宗族谱校勘记」附於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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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高宗实录选辑
《作者:佚名》本书(四册七三六面四四一、六○○字)系选自「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乾隆朝对台湾所作施之纪录。乾隆朝(一七三五~九五)历时六十年又四月,在此漫长岁月中偏多消极措施。对于内地人民之渡台,犹时而限制、时而放宽;因此「偷渡」事件与取缔律例,屡见不鲜。但由于内地渡台人数逐渐增加,与先住民不免发生冲突,于是「番害」时有发生,「番界」屡经变更。此种继续「扩张」之自然趋势,不难由若干措置中窥其梗概。此外又有防止武员置产之禁令,反应当时土地问题渐趋严重;减征丁银及「番饷」之举措,从知人民税负之大概。至堪注意者,在此六十年中,迭有动乱发生。数其大者: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间,先有黄教事变;五十二年,继有林爽文事变;六十年,又有陈周全率变。其中尤以「林变」及其余波,所占篇幅几及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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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经世文编选录
《作者:佚名》本书(一册八六面五一、六○○字)不分卷,选自清代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陈忠倚「皇朝经世文三编」及麦仲华「皇朝经世文新编」诸书。按有清一代,自道光中叶贺长龄集辑「皇朝经世文编」以后,至光绪年间陆续有饶玉成「续编集」之辑、盛康与葛士浚两「续编」之辑、陈忠倚「三编」之辑以及麦仲华「新编」之辑。各编有关台湾文献,间或已散见于既刊各书,亦有如施琅、蓝鼎元、姚莹、沈葆桢、刘铭传等所作且刊列专集;至未收诸文,汇为此录,以拾其遗。所选有高其倬、沉启元、郑光策、陈寿祺、邹鸣鹤、金东、周懋琦、李元度、蒲生氏、陈炽等所撰文十六篇(内有两文不着撰人)。附录有四:一为张伯行「正谊堂集」选文九篇、二为刘鸿翱「绿野斋集钞」选文二篇、三为陈庆镛「籀经堂类稿」选文六篇、四为吴大廷「小酉腴山馆文集」选文一篇,均与台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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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穆宗实录选辑
《作者:佚名》本书(一册一七二面一○三、二○○字)系选自「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同治朝对台湾所作设施之纪录。此一朝(一八六一~七四)所见有关台湾之大事,一为戴潮春事变,二为福州设厂造船,三为教案与安平事件(又称樟脑事件),四为英、德(布)人合谋侵垦大南澳事件,五为日兵侵犯琅峤事件。「戴变」发生于同治初年,为清季台湾动乱最大之事件;历时三年有余,较已往各次重大事变之持续为久。在戴潮春起事之前,正值内地太平天国势力扩展至浙江之时,曾募台勇援浙;迨变乱形成之后;又有「各营台勇闻变,不无内顾,诚恐别生事端」之困惑。因在军事指挥上,每将两事联系,不能截然划分。因对此一事件所选范围,颇见广泛。自咸豊年间与英、法、美、俄签订天津及北京条约之后,允许台湾开埠通商与传教;教案与樟脑事件以及侵垦大南澳事件,均受上述条约之影响所成。日兵侵犯琅峤事件,为二十年后日本据台之渐,亦为光绪初叶积极筹防之契机;福建设厂造船,即与后此筹办台防有关。因此,本书所见除「戴变」外,几均与通商、筹防等所谓「洋务」聊为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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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仁宗实录选辑
《作者:佚名》本书(一册一九四面一一六、四○○字)系选自「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嘉庆朝对台湾所作设施之纪录。在此一朝(一七九六~一八二○)二十五年中,台湾所受影响最深者,厥惟「洋盗」蔡牵事变。嘉庆初年,蔡牵曾在台湾洋面活动。九年,牵船至鹿耳门,突人北汕木寨,戕杀官兵。十年,牵船四十余只又自澎湖至鹿耳门,后更攻入凤山县城;又在府城外登陆,号称「镇海王,与嘉义县洪四老等连合,扩大事变。于是清廷劳师动众,并派钦差大巨剿办。此外,海上另有朱濆与蔡牵互通声气,亦尝攻略台湾海口。此等纪载,自为本书主要内容;且蔡、朱以海洋为驰骋场所,究其前因后果,并亦扩及当时东南海上之兵事动熊。蔡牵事变以外,十四年又有漳、泉械斗纪录。至在行政上之设施,则有十六年噶玛兰置厅设官事;随人民发展,再向所谓「山后」有所「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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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债权编
《作者:佚名》本书(二册二四九面一四九、四○○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债权之事例,凡二章,共十六节。此项事例,为日据时期台湾旧惯调查会所搜集。按当时日人为实施有效统治,尝对台湾旧惯进行调查。是项调查区分二部:第一部为法制之部,第二部为农、工、商经济之部。第一部於清光绪二十七年时开始进行,前後调查三次,历时十载。其每次刊行之报告书全用日文撰述,主为台湾私法一般性之介绍;至其「附录参考书」纯为台湾私法事例之汇集,仍存中文原蹟。宣统二年时,综合三次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复将第三次报告书及其「附录参考书」修正出版。该版报告共分绪论、不动产、人事、动产、商事及债权等编,可谓集其三次调查之大成。本书之内容系以修正出版之「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四编之第四、五两章为主,再加前一年刊行之「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八章合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债槽部分。第一章债权总论,分债权之物体、债权之担保二节;第二章债权各论,分赠与、买卖、消费借贷、寄托、包、运送、调处、交代、行、会、保险、赌博、不法行为十三节。本书以外,另编有商事、人事、物权等编,分见第九一、一一七、一五○种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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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料
《作者:佚名》本书(四册四七六面二八五、六○○字)分四卷,系由「明清史料」甲编、乙编、丁编、戊编及己编选辑清初敉平南明江、浙、皖、赣等省抗清运动有关档案而成。当年南明之坑清,由福、鲁、唐、桂诸王相继监国、继统与之相持;东南各地倡义响厅,风起云涌。有关清廷应付台湾郑氏之一切档案,已另汇辑「郑氏史料」,分刊第一五七种「郑氏史料初编」、第一六八种「续编」及第一七五种「三编」。本书即就关涉郑氏以外之资料汇辑,总名曰『南明史料」。计卷一有六十二件,自顺治二年迄四年:卷二有四十八件,自顺治五年迄七年;卷三有三十件,自顺治八年迄九年;卷四有五○件、自顺治十年迄康熙元年:全书共收一九一件。凡此文件;虽然充满「叛贼」、「寇逆」之类字样,却适足反映当时东南各省民族情绪之高昂与抗清运动之激烈。本书应与「郑氏史料」并读,方可获得南明抗清之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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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德宗实录选辑
《作者:佚名》本书(二册三○六面一八三、六○○字)系选自「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光绪朝在台湾割地前对其所作设施之纪录。在光绪建元至二十一年(一八六五~九五)间,初受同治十三年日兵侵台事件之刺激,着手筹办开发经营。其见于改革行政区划者,初设恒春县,继建台北府县;见于治理措施者,废除从前不准内地人民渡台各例并弛贩卖铁、竹之禁,实施「开山抚番」。十年,又因中法之战,法兵侵台;因受此一事件之刺激,筹防建设更趋积极。十三年建省,再度改革行政区划,分设台湾、台南、台北三府及台东直隶州;并送行清赋、开矿、筑路、通商、抚垦等工作。至二十一年,又因中日之战,日兵攻估澎湖;马关和款成,台湾却沦为日本殖民地。本书所见,大致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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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
《作者:佚名》本书(一册一二一面七二、六○○字)不分卷,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抄本「台湾番事」(未题作者姓氏)一书编印。盖书中所述并不止于「番事」,并论及台湾各种物产与通商事务,因改称今名。按诸此事内容,实为清同治间美国驻厦门领事官李让礼(LeGendre,或译李仙得或李善德)寄其本国驻华公使关于厦门、台湾地方事务一八六九年度报告书之改译;不但章节有所移动,叙述顺序亦有许多与原文不同。课文第一部分所述「番事」,为同治六年在台湾南部琅■〈王乔〉洋面发生遭风沉没之美船「罗妹」(Rover)号事件后李让礼于次年二月间再往琅■〈王乔〉地区与头目卓@笃会晤所见所闻及对「番事」之若干意见,洵属研究十九世纪中叶台湾「番地」风土人情之大好资料。第二部分记载物产,如台湾煤矿分布地区、采煤方法与费用以及产煤数量与价值等,均有详述与论说。第三部分叙述商务,除论及台、厦两海口应设灯塔与厘金税则应减轻外,以记载两地各口商务最详。后两部分,尤为研究台湾经济史之珍贵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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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防档
《作者:佚名》 本书(二册二○三面一二一、八○○字)系就「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选辑而成;不分卷,按年编次。所谓「海防档」,即为清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暨外务部誊清之「海防」档案。本书所录,凡与台湾直接或间接有关者共九十九案。其内容,包括船政、电线、铁路三类:(一)船政一类,较为广泛。学其要者,有涉及闽、台买受租雇洋船章程,有派官轮赴台渡送官兵、文报及顺搭客货之案,并有福州船厂养船经卖与台防经费之关涉事件等项。(二)电线,约可分为三段落:一为因同治十三年台防事起,筹设福厦电线及与丹商北大电报公司闲之交涉诸事;二为分省之初,刘铭传购办安设台北(基隆、沪尾)、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各案;三为日据以后,关于让售闽、台海线外事件。(三)铁路,主要自属建省时期刘铭传筹建基隆台南铁路、兴办商务之件;其次,则为光绪十六年以后修建芦汉铁路台湾摊筹经费一案。书末,编附有「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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