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十六国、北朝的民族斗争和民族融合
一 十六国前期(公元304—383年)
(一)汉与前赵后赵的更迭
十六国时期是一个非常混乱的时期。所谓“五胡”实际上并不只五个族。除匈奴、鲜卑、羯、氐、羌以外,还有汉人和 人以及其他民族。所谓“十六”国是由《十六国春秋》一部书而得名的,实际上并不止十六国。“五胡十六国”是一个传统的名称。
公元311年洛阳陷落,公元316年长安陷落,西晋灭亡。当时北方的形势非常混乱,存在着西晋的残馀势力以及北方各民族的武装力量。汉(刘渊建立的王国,不列入十六国之内;刘渊是匈奴人,其所以称汉国是由于他自称汉朝外孙,企图借此表明他的政权继承汉朝)虽然灭了西晋,但它所直接统治的地区并不大,仍在原来的汾河流域一带。这时刘渊已死,由他的儿子刘聪继位。刘聪的堂弟刘曜镇守关中,石勒割据河北,他们名义上隶属于汉国,实际上是独立势力。此外,还有山西北部的西晋残馀势力刘琨,辽东地区的鲜卑慕容部等。所以说当时的形势非常混乱。刘聪是一个残暴荒淫的皇帝,在其统治末年有许多汉人和少数族人民逃往关中、河北、山西北部等地区,汉政权是不巩固的。公元318年刘聪死,他的儿子以及贵族之间互相残杀,终于为镇守关中的刘曜所吞并。
刘曜改国号为赵,历史上称为前赵;同时石勒割据河北,国号赵,历史上称为后赵,形成前、后赵对峙的形势。前赵的统治区域是关中。关中地区匈奴人不多,大多是氐人和羌人,更多的是汉人。刘曜用了很大的力量征服氐、羌族,同时又对石勒作战。他的生活很奢侈,为了给自己和皇后造墓而征发了大量的人民服役,因而这个政权也同样是不巩固的。公元329年刘曜与石勒战于洛阳附近地区,刘曜先胜后败,最后被俘,前赵灭亡。后赵占领关中。
后赵的建立者石勒是一个部落的小帅(即一个小部落的酋长),曾经做过佃客,也做过奴隶,参加过汲桑所领导的人民起义。正因为石勒有过这样的经历,因而他所建立的统治和别的少数族贵族的统治有所不同。石勒统治时期曾颁布过减轻赋税的法令,规定每家每年缴纳二匹绢、二斛谷,这比西晋的税额要轻一些。此外,他还派遣使者到各地督促农业生产,并设置许多学校让同族(羯族,是匈奴的别部,住在山西武清县)贵族的子弟上学读书。为巩固统治、拉拢汉族士人,他下令不准同族人欺侮汉族士人,当然,汉族人民是不包括在这一法令之内的。石勒统治时期基本上恢复了九品官人法,保证了士族可以做官,即恢复了士族特权,只是未见设立中正的记载。我认为石勒的政权是一个封建政权,其统治在十六国中是比较好的,开始注意到减轻剥削和重视农业生产。但是,石勒仍旧坚持胡汉分治的政策,竭力提高羯人乃至匈奴人的地位,称他们为“国人”,严禁称“胡”,汉族人民的地位则较低。
石勒死后,后继者是石勒的侄子石虎。石虎是五胡政权中的著名暴君,他有意识地加强民族压迫,苦役晋人,并在中原大规模地圈地为猎场,征发大量人民为猎场修围墙。为了准备南侵,他征发了大量的人民造船,派很多人上山伐木,害死了不少人。他的暴虐荒淫达到了极点,终于在公元349年激起了关中各族人民的起义。起义首领是梁犊,起义群众包括汉人、身受奴役的各族人民以及石虎本族的羯人。义军屡败后赵军,最后被镇压,但石虎也因恐惧而死于是年。这次起义的规模虽然不大,但这是各族人民在共同遭受奴役的情况下,初次打破民族界限,共同对暴政进行的反抗,这是反民族压迫、反阶级压迫的各族人民联合斗争的开端。
公元350年,汉人冉闵乘石虎死后石氏的儿子争夺皇位的机会,夺得政权,国号魏。冉闵利用当时汉族人民反对石虎残暴统治的正当要求,使之变为民族复仇,大杀羯人,陷入非常混乱的局面。因此他的统治根本无法巩固,于公元352年为鲜卑慕容部所灭。
前赵、后赵的统治可以概括如下几点:(1)都坚持胡汉分治政策。对汉人和其他各族人民分而治之,加强民族隔阂,民族压迫。这一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斗争非常激烈。(2)不论是汉或者前赵、后赵的统治者,他们一方面加强对汉人或者其他被征服各族人民的压迫;另一方面又加强和留在北方的汉族大地主(许多汉族士族已逃往江南)的勾结。我们知道,少数族统治者入侵中原时,不仅对北方汉人和各族人民进行掠夺、屠杀,同时也损害了大族的利益,因此,当时北方的汉族大地主和少数族统治政权(石勒和刘聪政权)是有矛盾的,他们用自己的宗族、佃客所组成的部曲武装建立了所谓坞堡或坞营来进行反抗。但是经过了一个时期以后,少数族统治政权对坞堡主进行了拉拢。给坞主以地方官的名义:哪个坞主占领了什么地方,就做什么地方的官。由于少数族统治者和汉族大地主在阶级利益上是一致的,因而尽管彼此之间存在着矛盾,也随时在谋求妥协的途径,只是由于这一时期的政权经常变更,才使这种勾结不太密切、也不太巩固。(3)这一时期尽管汉族人民及其他各族人民负担着十分沉重的苦役,但士族仍享受着特权。石虎那么残暴也曾下令免除那些从关中俘虏来的士族十七姓的徭役,士族想要回乡的也可以自由回去。所以说,这一时期的少数族统治政权一方面压迫汉族人民,另一方面又保存了汉族士族的特权。
(二)前燕前秦的分立和前秦的统一
前燕的建立者是鲜卑慕容部。这一部落原来分布于辽河流域(现在的辽宁省),西晋时期还保留着完整的部落组织,是西晋东北地区的一个较强的部落。西晋灭亡以后首领慕容廆接受了东晋的封号,作为晋在东北地区的地方官。慕容廆的儿子慕容皝被封为燕王。当时有许多汉人迁居到东北,其中有地主阶级,而更多的是汉族人民。据说迁居的汉人比原来的居民多十倍。他们在那里开垦了大量的荒地,带去了蚕桑技术,使东北地区开始出现了丝织业。燕统治者仿照曹魏实行屯田,收的租额原想和晋一样采取三七分或二八分,后来还是照曹操的办法实行对半分或四六分。这一时期前燕的社会经济有所发展,荒地得到开垦,出现了丝织业等。慕容部的首领慕容廆为要统治汉族人民,便吸收了汉族大地主参与政权,保护士族的政治特权。到了慕容廆的孙子慕容儁时,于公元352年消灭了冉闵,自称为皇帝。前燕统治者自认为过去一直是西晋的地方官,因而在称帝以前便派使者到东晋说:北方没有皇帝,你们不来,我便暂时做皇帝了。于是与东晋正式断绝了关系。慕容部接受汉族文化较早,因而封建化也较早,大概在其社会发展还没有进入奴隶社会时便迅速封建化了。慕容部的贵族进入河北以后也像当地的坞主一样藏匿荫户,官府一次检括,查出荫户二十多万户。这说明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一样占有土地、占有依附人口,采用了封建剥削方式。
与前燕占领河北的同时,氐族苻健割据关中,国号秦,历史上称为前秦。氐族原来居于甘肃南部,三国时曹操迁徙一部分氐人到关中,所以氐人割据关中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苻健死后,他的儿子也被杀,由他的侄子苻坚做了皇帝。苻坚重用汉族士人王猛以制裁氐族部落贵族。当时有好几个氐族贵族由于不守法令,不服从皇帝的命令而被苻坚和王猛所处罚以至被杀。在此以前,汉和前、后赵乃至于燕的统治时期,皇帝的权力都不大。只有前秦才接受了汉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这在当时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那些部落贵族权力过大就会不服从命令,既骄横,又欺压人民;相反,若加强了皇权、削弱了部落贵族的势力,便可以稳定封建秩序。正因为前秦采取了加强皇权的措施,因而社会秩序比较安定,关中地区的社会经济也迅速得到恢复。比较贫弱的前秦终于在公元370年灭了前燕。前秦之所以能灭前燕是因为前秦的政治比较优越:由于它接受了自秦汉以来的中央集权制,因而国内的政令比较统一。相反,前燕虽然领土比较大、经济比较发达、人口也比较多,但由于鲜卑贵族占据政治上、军事上的高位,疯狂地剥削人民,国内的政令不统一,因而常常发生内乱。这样的政权是不巩固的,终为前秦所灭。公元374年前秦取东晋益州(益州原来是巴氐王国的地区,后来巴氐王国为东晋所灭,益州遂为东晋占领),公元376年占有河西走廊,灭前凉(前凉是汉族张氏政权,十六国之一。张氏原为晋的凉州地方官,他所建立的政权在名义上一直承认是晋的地方政权。前凉的社会秩序比较安定,中原汉人来避难的络绎不绝,因而保存了不少传统的文化,也保持了和西域的交通,前凉政权的建立是有积极意义的)。前凉灭后,前秦统一了北方。在他统治的末年,又曾派大军远征西域。
前秦政权比过去的许多政权要优越一些,也巩固一些。但前秦国内的民族关系仍旧很紧张。前秦统治者灭前燕后,曾将大量的鲜卑人迁于关中以便控制。这些鲜卑人对氐族政权是不满的。此外,关中地区的羌人也不满氐族政权。汉族人民更不用说了,他们长期以来向往东晋,不支持氐族政权,只是由于前秦政权相对而言还比较好,因而暂时相安无事。苻坚统一北方以后,一方面骄奢起来,另一方面又感到自己的统治有问题。他对自己的统治担心表现在:迁徙鲜卑贵族于关中以便控制,派氐族军队到东方各据点驻防。这就是说,他对东方的政治感到不安,需要派军队去驻守、镇压。可是氐人本来就不多,把关中地区以氐人为主组成的军事力量(这时军队的骨干是氐人)分散到其他地区去,那么统治关中的军事力量便削弱。同时,他又感到汉人虽然暂时相安无事,但终究是向往东晋的,因而决心消灭东晋。这时氐族贵族多处于养尊处优的地位,大多反对南征。那末赞成打仗的是谁呢?都是那些鲜卑贵族和羌贵族。他们唯恐天下不乱。打胜了,他们有功,打败了,前秦会崩溃,他们便可以从前秦的控制下解脱出来。有人告诉苻坚说:王猛临死时曾说东晋是正统,不要轻易地对东晋发动战争,你一向是相信王猛的,应记住王猛的遗言。这话对苻坚是很大的刺激,因为他相信王猛就像刘备相信诸葛亮一样,但王猛却仍然认东晋是正统,这样就越使他急于要把东晋灭掉。公元383年苻坚组织百万大军南下攻晋,这次战争就是有名的“淝水之战”。东晋统治者的内部矛盾本来很突出,但在大敌当前的情况下,这种内部矛盾便得到暂时的缓和。他们知道,如果东晋一旦灭亡,那么他们的政治地位、经济利益都会受到损害。江南人民则是坚决反对氐族统治者的入侵的。东晋虽只有三十万兵力,但士兵的战斗意志很强。所以苻秦入侵时,东晋形成了全国上下一致、共同反对苻秦侵略的局面。就战争性质而言,东晋方面具有抵抗侵略的正义性,具有保卫江南地区正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和传统的先进文化的意义,这对后来的历史发展也是有利的。苻坚的军队虽号称百万,但成分很复杂,其中氐人不多,多数是汉人,此外还有鲜卑人和羌人。各族人民当然不会替苻坚力战,因而士气低沉。当双方的军队隔淝水对阵之时,东晋大将谢玄使人告苻坚说:你把军队稍后退一点,让我们渡过淝水决战。这说明东晋将士的战斗情绪很高涨。苻坚有一个打算:想等晋军半渡时派骑兵堵击,将晋军挤到河里淹死。于是他把马鞭向后一挥,叫军队稍退一点。他这一挥非同小可。本来不愿作战的秦兵便乘机奔退不止,无法约束,来了一个大崩溃。东晋军队赶上岸来乘胜猛攻。于是苻坚的百万大军便瓦解了。这次战争也是以少胜多,从形式上看和赤壁之战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性质不同。东晋的胜利一方面是由于将士的勇猛,另一方面也由于前秦在战争中暴露了复杂的民族矛盾。前秦军中的汉人、鲜卑人和羌人临阵不战而逃跑,这是反抗前秦统治的一种斗争形式。前秦并不是被打败的,而是士兵自动抛弃阵地的。“淝水之战”以后,公元385年苻坚在羌、鲜卑慕容部的夹攻下为羌人所杀,前秦灭亡。
二 十六国后期 拓跋部的形成和它的统一北方(公元383—439年)
(一)淝水之战以后北方的分裂形势
“淝水之战”以后,前秦瓦解,北方重新形成分裂的形势。公元384年鲜卑慕容部贵族慕容垂恢复了燕国,历史上称为后燕。另外一个鲜卑贵族慕容永在山西建立西燕,西燕不属于十六国之内。还有羌族姚苌建立的后秦,丁零人建立的魏。当时以现在的西北地区最为复杂、混乱,在这一地区先后建立了氐族政权后凉、鲜卑族政权南凉、卢水胡政权北凉、汉族政权西凉、乞伏部(大概是隶属西部鲜卑的高车族的分支)政权西秦等。总之,“淝水之战”以后,北方形成了分裂的形势。
(二)鲜卑拓跋部的强大及其统一北方
鲜卑拓跋部居住在现在的内蒙古和山西北部地区,包括九十九个氏族(加上拓跋王室共一百个氏族)和三十六个部落。西晋初期,拓跋部首领力微经常侵扰西晋边境。西晋末年,拓跋部首领猗卢曾经占领山西北部,接受了晋的代王封号。猗卢时期,拓跋部氏族趋向瓦解,氏族成员贫富分化,出现了阶级。当时虽还未产生国家,但作为部落联盟军事首领的猗卢,竭力模仿汉族皇帝,扩大自己的权力。他遭到部落贵族的反对,展开了斗争。猗卢更多地依靠外族人,于是有许多汉族的士大夫和其他族的商人围绕在猗卢的周围,成为猗卢的亲信。这些人是支持王权的。当时,新旧矛盾即部落贵族和围绕在国王周围的新兴贵族之间的矛盾很激烈。最后,猗卢在一次政变中被儿子所杀。这一父子之间的斗争,反映了要走向封建化、建立封建王朝的猗卢和要保留部落氏族的形式、保持氏族贵族的权力的落后集团之间的斗争。猗卢死后的一段时间内,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虽然名义上由拓跋部宗室担任,但实际上部落贵族的权力非常大。什翼犍时期,拓跋部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开始有了正式的法律。法律保护私有财产,规定盗取别人财产的要处罚。不过这时的处罚比较轻,只需十倍偿还原主的财产而已。尽管如此,也说明当时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且有了明文规定。此外,还规定反逆罪处死刑。什翼犍时期,由于社会向前发展而正式具有国家规模。国家的建立也说明拓跋部内部的贫富分化,阶级分化又向前进了一步。但是这时拓跋部的国家还没有得到巩固。
我们知道,拓跋部是一个部落联盟的组织,它的邻居铁弗部(历史上称为匈奴,实际上是匈奴、鲜卑的血统都有,铁弗部和拓跋部非常接近,或许是表兄弟,后来由于拓跋部的鲜卑血统多一些,铁弗部的匈奴血统多一些,因而就分开了,他们常为争夺部落联盟的首领地位而开战)的首领投靠了苻坚,依靠苻坚的力量推翻了拓跋部的部落联盟军事首领的地位,什翼犍又为其子实君所杀。这样一来,拓跋部所建立的国家还没有得到巩固便被消灭了。“淝水之战”以后,苻秦政权颠覆,拓跋部乘机复兴。这时拓跋部的首领拓跋珪重建国家,改国号为魏。拓跋珪是一个很有能力的君主,他继位以后首先确立自己在本族的地位。他和后燕慕容垂和好,并于公元391年击溃了经常和他争夺部落联盟首领地位的铁弗部。他力图排除部落内那些阻碍他前进的力量,解散部落组织,将氏族成员一律作为编户直接由国王管理。此外,又在他的统治区内提倡农业,实行屯田。所谓屯田,就是把土地分配给氏族成员进行农耕。这样,拓跋部的农业生产便逐渐得到发展了。拓跋部的强大遭到后燕的猜忌。公元395年,后燕派遣大军进攻魏,拓跋珪把主力调开平城(又称代京,现在的山西大同),使后燕军扑了一个空。当时天气很冷,燕军只好撤退。而当燕军撤退之际,拓跋珪大举反攻,在参合坡歼灭了后燕的全军。下一年,后燕皇帝慕容垂亲自统兵报复,也同样未找到魏的主力,扑了一个空。由于慕容垂很能作战,退兵时,拓跋珪没有追击。据说后燕的军队经过参合坡时大哭上次战死的将士,因为这些兵士都和上次作战的兵士是父子或兄弟。慕容垂感伤成疾,在退兵途中死了,拓跋珪乘机进攻后燕,于公元397年大举南下,占领了河北地区,灭了后燕。
后燕的中心地区河北为魏占领后,它的残馀势力分为两支:一支向北退到老根据地辽宁,延续了一个时期,于公元409年被汉族政权北燕所代替,而北燕则于公元436年为魏太武帝拓跋焘所灭;另一支向南逃到东晋的山东(山东原来是前秦的领土,“淝水之战”以后为东晋占领),慕容德称帝,历史上称为南燕,后为东晋实际掌握政权的刘裕所灭。这时关中地区有羌族建立的后秦,因而北方是两大势力对峙:一是魏(原来后燕地区);一是后秦(关中地区)。此外,在陕西北部地区又出现了一个新兴的国家,即于公元419年建立的夏。夏的建立者是被拓跋部打败的铁弗部。铁弗部被拓跋部打败以后投靠了后秦,得到后秦的支持,于是铁弗部首领赫连勃勃便在陕西北部和宁夏、内蒙古交界的地区建立了夏国。夏建立以后,铁弗部恩将仇报,经常向后秦找麻烦。后秦姚氏统治者的内部矛盾很尖锐,弟兄之间经常为了争夺皇位而发生斗争。皇帝姚兴是信仰佛教的,他为了提倡佛教花了不少钱,但他召集了很多和尚把佛经翻译出来了,这对沟通中外文化有贡献。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重重、国势日衰,到他的儿子姚泓时,于公元417年也为东晋刘裕所灭。刘裕灭了后秦以后为了做皇帝迅速地回到江南,只留下一个十岁的儿子镇守关中,结果,内部不和,将领们互相残杀。于是,夏的赫连勃勃享渔人之利,于公元418年占领了关中。这时北方只剩下两大势力:一是魏,一是夏。夏的统治极为残暴,可以和十六国中石虎的统治相比。赫连勃勃要求所筑的城(现在陕西榆林县还有夏城遗址)连铁锥子也锥不进去,否则就说造城的工匠不好,处死;但如果铁锥子锥不进去,便说造铁锥的工匠不好,也要杀头。如此残暴的统治是少有的。赫连勃勃死后,夏的统治不能维持,于公元427年为魏所灭。此时,北方除魏以外,还有北燕和北凉。公元436年魏灭北燕,公元439年魏灭北凉。北凉的领土是凉州(现河西走廊、甘肃西部)。我们刚才讲过,凉州地区曾建立过五个王国,经过一番混战,最后北凉占领了全部凉州地区。北凉王沮渠氏是卢水胡种,曾隶属过匈奴,所以又称匈奴人(实际上并不是匈奴人),他名义上向魏称臣,实际上独立,后被魏消灭。魏遂统一北方。
我们对十六国究竟应作何评价?十六国时期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究竟有什么作用?我个人认为:十六国的统治者实行胡汉分治的政策,进行民族压迫,依靠本族人作军队的骨干,镇压人民,他们与汉族地主阶级以及其他被征服各族的贵族分子虽有矛盾,但又不断寻求妥协的途径,以便共同统治人民。在当时那种混战的局面中,各族统治者使社会经济和文化遭受到破坏,无数的人民被强制迁徙、被屠杀,各族统治者的罪恶行为使得北方的社会经济一度陷入停顿。因此他们应该受到谴责。但是我们不能将十六国的历史作用一笔抹煞。首先,各族人民曾经为反抗西晋统治而进行斗争。这种斗争具有正义性,其作用在于打击了北方门阀贵族的势力,使当时北方最显贵的士族都逃到江南去了。虽然北方统治者中又会出现新的门阀贵族,但就整个发展趋势来讲,当时北方的土地兼并和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不像南方那样突出,自耕农也有增加而不是减少。前燕的户数达二百四十五万,与西晋的户数相等;人口有九百九十多万,比西晋少六百万。而前燕的领土比西晋少了江南和关中;同时,前燕的实际人口已减少,大量的人口在西晋末年已向南迁移。为什么前燕的户籍册上会有这么多人口呢?这正说明了官府户籍上登记的自耕农的增多,说明北方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和劳动人口比南方少一些,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相对慢一些。到北魏实行均田制以后,全国户口比西晋增加了一倍。其中主要是均田农民亦即自耕农民的增加。自耕农的增加是一件好事,说明西晋末年各族人民反抗西晋政权的起义以及长期的反对民族压迫的斗争是有积极作用的。同时,大量的少数族人民进入中原以后,必然接受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这对后来北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有作用的。应该说,这是各族人民的贡献。有些少数族进入中原以后即使不从事农业生产,只专门搞军事,但久而久之各族内部也必然贫富分化、阶级分化,虽有些人上升为统治阶级,然而多数人会下降为贫苦的群众,他们必然会和汉族人民站在一起,通过共同的阶级斗争、民族斗争和生产斗争而走向融合。这种融合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就各族人民而言,他们接受了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对他们本身有好处;就汉族而言,在这一时期也吸取了不少少数族的东西,如畜牧生产技术、丰富的音乐、歌曲等。这些东西都为汉族人民所吸收,变成汉族文化的一部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北朝时期人民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被征服各族(主要是汉族)人民对少数族统治者的斗争从未中断。总之,我们今天对“五胡十六国”的评价是;统治者的罪恶由统治者来承担,应该对统治者加以谴责;人民的斗争有积极作用,这和以后大一统的、强盛、繁荣的隋唐王朝的建立有密切关系。其次,十六国时期少数族政权有好,有坏,应加以区别。苻坚统治初期,石勒在河北的统治时期,无论从人民负担或吏治来看,都比西晋时期要好一些。当然,坏的政权也有,如石虎、赫连勃勃的统治就很坏。
三 拓跋部的社会发展
——北魏前期的经济与政治
(一)拓跋部的社会发展
鲜卑拓跋部没有经历过成熟的奴隶社会就迅速地进入了封建社会。由于拓跋部所统治的广大区域,长期以来一直是封建社会,因而它不可能把一个已经成熟了的、经过了几乎上千年的发展历史的封建社会再重新拉回到奴隶社会的轨道上去;相反,拓跋部本身的社会发展却要受汉族的生产方式的影响,在其阶级社会刚形成的时候便迅速地进入封建社会。它虽存在着奴隶制发展的倾向,但只是一个倾向而已,终因受着汉族先进生产方式的制约而不能变成奴隶社会。当时,拓跋部社会阶级的结构有氏族贵族和氏族成员的关系(氏族残馀是长期存在的),有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但大量的、普遍的却是封建主与农民以及与受封建剥削的劳动者的关系。拓跋珪解散了部落组织,分配给部落氏族成员以土地,让他们定居下来,这对部落氏族组织是一个打击(这时部落氏族组织已基本解散,但残馀还存在)。拓跋部灭前燕以后,迁徙了三十多万汉族人民和鲜卑慕容部人民到现在的大同附近(即当时的国都平城附近),分配土地、农具给他们,并由官吏督促农耕。他们有自己的私有经济,每年向国家缴纳赋税。这是一种封建性的剥削,而不是奴隶制的剥削。当时只有牧场上的劳动者中存在着没有解散的氏族组织的氏族成员(畜牧业生产在拓跋部领土内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比如被征服的高车,是保留有部落组织的,仍从事畜牧业生产。拓跋部把被征服的一些部落固定在牧场上从事畜牧业生产,称作“牧子”,地位比较低,但也不能说就是奴隶。至于拓跋部本部落的成员,只不过向国家缴纳租税,服兵役。比如,规定每年缴纳若干牛、羊、马等,这也是渊源于原始的纳贡的封建性的剥削。拓跋部对手工业者则继承了魏晋以来的政策,把手工业者集中起来属于官府作坊,叫“伎作户”,这和过去的所谓百工一样,地位较低。可是我们也很难把伎作户作为奴隶来看待,因为他们有自己的私有经济。一个伎作户家庭虽有义务在官府作坊里劳动,但作为个人来说,并不一定每个工匠都要在官府作坊劳动,事实上这样做也不可能。所以,我们很难把牧子、伎作户和那些被俘虏来从事农耕的人当作奴隶看待。说他们不是奴隶的最重要一点,是他们有私有经济,有家庭,而有些牧子甚至还保留着部落组织。那些皇帝、鲜卑贵族,甚至于汉族地主虽占有奴隶,并使用于生产,但这种生产方式在当时不占主导地位。皇宫里虽有许多奴婢种蔬菜、纺织和豢养家畜牛、羊等,但皇帝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对广大人民所进行的赋役剥削。有些贵族使用较多的奴隶进行生产,甚至是进行农业生产,但贵族使用奴隶的同时,也还占有隶户。隶户与奴隶是有区别的,它以户作计算单位,地位很低,接近于奴隶,但隶户不等于奴隶。由于北魏贵族有向奴隶制发展的倾向,因而便有介于奴隶和封建依附者之间的地位的一种人——隶户出现。以上我们根据拓跋部的社会阶级结构说明当时它没有经过成熟的奴隶社会而迅速地进入了封建社会。
当时,拓跋部氏族成员向两极分化(那些隶户、牧子、伎作户都是被征服的各族人,并不是拓跋部的氏族成员),虽然它保留着浓厚的氏族残馀。这些氏族成员既没有成为奴隶,也没有像希腊、罗马那样成为流氓无产阶级,而是最后分得了土地变成了农民,或者变成牧民。他们要向国家缴纳租税,而发展到后来,有的人丧失了土地,便耕种国家的土地或耕种地主的土地。可见拓跋部氏族成员在逐渐地封建化。封建化的具体例子是:国家把平城附近的土地分配给丧失土地的氏族成员;有牛的人家出牛,没有牛的人家要为借牛的人家劳动(即一边出牛,一边出人力)。这种人、牛力两半的情况虽有原来氏族传统的因素,但在当时封建化的过程中确实变成了原始徭役地租的形式。就是说,国家的土地和富人家的牛构成了生产资料的整体,而耕种国家的土地和向富人借牛耕种的人要提供徭役,替他们从事农业生产。这是一种变相的徭役地租,说明拓跋部的氏族成员在封建化。这是从拓跋部的阶级关系来说明这一问题。
拓跋部原来是游牧民族,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它的畜牧业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农业在平城周围逐渐发展起来。拓跋珪时,一方面他命本族人屯田,另一方面又迁徙大量的汉人以及鲜卑慕容部的人到平城周围,分配给他们以土地、耕牛、农具,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政府还设置了专门管理农业的官职,在平城周围设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所谓八方帅,于是拓跋部的农业生产逐渐得到发展。农业生产是从汉族吸收来的,组织形式具有封建性。所以,拓跋部的农业越发展,封建化就越深,二者是互相关联的。我们认为,这一系列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和拓跋珪分不开。拓跋珪在使拓跋部的社会发展越过奴隶制阶段而迅速地进入一个新的封建制的阶段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对拓跋部的贡献也就是对中国历史的贡献。所以,拓跋珪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人物,在他统治时期基本上奠定了统一的基础。
我们知道,迅速走向封建社会和保留氏族残馀与奴隶制是有矛盾的。有些部落贵族成为革新派,他们和保守派贵族有矛盾;那些旧贵族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反对专制皇权,也不愿意接受新事物,因此,拓跋珪时期存在着以拓跋珪为首的集团和保守集团之间的斗争。这种斗争就是采取新的生产方式而迅速封建化,还是保守旧的生产方式的斗争,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两条路线的斗争,因而拓跋珪时期常常发生内乱,最后,拓跋珪为自己的儿子所杀。
(二)北魏在黄河流域的统治
拓跋珪灭后燕后,将大量的人民(包括汉人和鲜卑人)以及一部分河北地区的官僚、豪强迁徙于平城附近以便控制。类似的措施苻坚也曾有过:苻坚曾将几十万鲜卑人迁徙到关中。虽然拓跋珪没有把被迁徙的人民当作奴隶看待,仍旧进行封建剥削,但是人民是不是愿意迁徙呢?不愿意,因而有反抗。那些官僚、豪强也不愿迁徙。不愿意迁徙的不只限于汉族,也还有各少数族。所以在北魏初期曾经发生过多次零星的反抗。这种反抗具有两种性质,一是人民的斗争,一是豪强的反迁徙。我们知道,黄河流域地区自西晋末年以来,虽然经过“五胡”政权长时期的统治,但地主、豪强的势力并没有被摧毁。他们将宗族和依附者组成武装力量。这种武装力量由于经常的战争和地主豪强之间的火并而有所削弱,但终究是被保存下来了。拓跋部要统治这一广大地区的人民(主要是统治汉族人民),就必须像过去的少数族统治者的政权一样,与当地的地主豪强合作,取得他们的支持。这时拓跋珪已死,他的儿子拓跋嗣继位。拓跋嗣也是一个有能力的君主,他一方面保境安民,不向外扩大,以巩固政权;另一方面则竭力争取与黄河流域的大族豪强合作,吸引这些豪强到代京做官。但这时的民族矛盾还是很尖锐的,因而那些豪强都不愿意到代京做官,相反,还起来反抗。对此,拓跋部统治者没有进行镇压,虽然派兵打了一下,但没有大肆屠杀,目的是想进行拉拢。拓跋嗣拉拢了最有威望的地主崔玄伯、崔浩父子。给崔玄伯很高的地位,让他与拓跋部贵族平起平坐。崔玄伯的儿子崔浩以后也为拓跋嗣和拓跋嗣的儿子拓跋焘两代所任用,拓跋焘对他是言听计从。崔浩当权时许多郡的大族、士大夫被吸引到平城做官。拓跋嗣和拓跋焘时代,有大量汉族地主阶级中的知名人物参与拓跋政权。这样便在政治上进一步加强了拓跋部与汉族大地主之间的勾结。
北魏在经济上实行了宗主督护制:取消了农村的基层乡闾组织,政府再不派胥吏去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一切事务都委任宗主负责。宗主便是那些宗族的首领,也就是地主豪强。这一制度承认那些地主豪强的势力,也承认了宗主对其宗族成员的大家长统治和佃客的依附地位,是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肯定了宗主的权利。
拓跋统治者在政治上对汉族地主豪强的争取和经济上对他们特权的承认,终于取得了黄河流域汉族大地主对拓跋部政权的拥护。
北魏前期在黄河流域的剥削制度还没有确立起来,非常混乱。当时,租调的定额看来很高,达到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还有绢一匹二丈,叫做调外费。此外,还有大量的临时征发。为什么北魏租调的定额这么高呢?这和宗主督护制有关。因为当时的一户非常大,几十个家庭组成一户,户之上有宗主。南燕统治时山东地区有所谓“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现象,就是说,一百个家庭才组成一户,人口达千人。北魏时,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可见租调的定额是按照宗主督护制的特殊情况规定的。当时,户内成员除了要负担政府的租调外(由宗主负责向政府缴纳),还要向宗主贡纳。宗主庇护下的依附人口不承担国家赋役,但所受剥削大致相当于国家赋税的一倍,政府还有非常频繁的临时征发。比如公元475年,一次便向各户征发数十石谷。这种临时征发没有一定的规章。总的来说,北魏初期的赋税制度很混乱,人民的负担很沉重。当时虽然实行“九品混通”的办法,(北魏按财产将人民分为九等。征收租调时地方官可以进行调剂,命上等的多纳,下等的少纳。比如,租的一项规定为每户二十石,但分配时,可以上等户纳三十石、五十石,下等户纳五石、十石等,只要求每户的平均数达到二十石谷就行了。)但地方官从中作弊,接收了有钱人家的贿赂,便将他们列入下等,真正贫穷的人家反倒列入上等。当时的地方官是三头制,州有三个刺史,县有三个县令(太守也有三个,但并不到任管事,只是空名),其中一个是拓跋部皇族,一个是鲜卑贵族,还有一个是汉人,当然是汉族大地主。这些刺史和县令是没有俸禄的,他们既然没有俸禄便只有依靠贿赂、勒索和贪污了。
总而言之,北魏在黄河流域的统治有两个特点:一是依靠汉族大地主的支持;一是它没有经常性的制度,它的剥削方式带有军事掠夺性质。我们认为北魏前期的吏治是不良的,官吏公开接受贿赂,公开贪污,宗主可以扩大自己的领民,占有更多的包荫户。一般人民向国家缴纳的赋税也为大族所掠夺。因此北魏前期的社会矛盾极为复杂,有阶级矛盾,也有拓跋统治者和汉族大地主的矛盾以及拓跋部内部的矛盾,而最主要的矛盾仍然是民族矛盾。当时各族人民都进行了反抗斗争,其中最大的一次起义是公元445年卢水胡人盖吴所领导的起义。这是各族人民反抗拓跋统治的斗争,他们和官军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最后拓跋焘亲统大军才镇压下去。大规模的起义虽被镇压了,小规模的起义仍此起彼伏。拓跋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就必须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如何缓和阶级矛盾?如何扩大皇权?如何适当地抑制地主豪强的势力?如何处理与各族人民,首先是与汉族的矛盾?而最主要的是如何加强拓跋部与那些豪强大地主的勾结以巩固其政权?为解决这些问题,北魏孝文帝统治时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四 北魏孝文帝、冯太后的改革
北魏的统一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但其前期,统治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基本上还是军事掠夺的性质。因而激起了各族人民的起义,孝文帝改革以前几乎每年都有分散的起义,非常频繁。这一类的起义首先是反抗北魏王朝的统治,同时也反抗北魏领域内各地豪强的统治。此外,拓跋部统治者内部也早已存在着新旧之间的矛盾,其斗争有时甚为激烈。统治者要巩固其统治,加强拓跋部的封建化和扩大皇权,就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
(一)孝文帝前期的改革
孝文帝(元宏)即位时只是一个小孩子。实际掌握政权的是他的祖母冯太后,因此孝文帝前期的改革是由冯太后主持的。其改革的内容是:公元484年决定给予官吏俸禄(北魏的官吏原来是没有俸禄的,因而贪污之风盛行),整顿吏治,严禁贪污。有些贵族由于贪污而被处死,据说地方官由于贪污而受处罚的,甚至于处以死刑的,一次就有四十多人。北魏政权为了支付官吏俸禄而增加赋税,加重了人民的负担。这一措施实行以后,北魏自进入中原以来一直盛行的贪污之风有所扭转。当然,在封建社会里,官吏尽管有俸禄也免不了要贪污。
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度。其内容有如下几点:
1.所授土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露田,所谓露田就是未种树的田;另一类是桑田或麻田。凡十五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女受露田二十亩,不受桑田。地广人稀的宽乡所受露田加倍或加二倍,以使土地轮换休耕;地狭人稠的狭乡由于没有多馀的土地,因而所受土地不加倍乃至少于四十亩。露田是有授有还的,凡年老免役或身死即应交还。桑田可以世代相传,实际上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原来私人占有的土地(不论是地主的,还是自耕农的),用桑田的名义保留下来;超过二十亩者也可以用倍田(即加倍给的休耕地)的名义保留之,政府并不没收,只是少授或不授倍田。这一类的桑田,名义上由国家授予,实际上是私人原来占有的土地。另一类是由政府授予的桑田。如果是没有蚕桑的产麻区域则授予麻田,男子十亩,妇女五亩。麻田有授有还。
2.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均田制基本上以不触动原来私有土地为原则。私有土地均用桑田的名义保留下来,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如果桑田超过规定额就可以出售;如果在地狭人稠的地方桑田少于规定额,也可以购进补充。但这种买卖有一定的条件,即不能出卖定额以内的桑田,也不准买进超额的桑田。至于露田,大致都是国家掌握的荒地。这种土地有授有还,不能买卖,十五岁受田,年老免役或身死即应交还。
3.地主可以据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数目受田。奴婢受田的数目和一般农民一样,男奴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婢女受露田二十亩。耕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头。关于牛受田的问题有不同的解释,有的人说是四岁的牛受田,四岁以下的牛由于不能耕种,故不受田。我看以四头牛为限的说法比较正确。由此可见,地主可以利用奴婢受田和耕牛受田的原则来保留原有的超额土地。我们知道,地主就个人来说虽可以用露田、桑田的名义保留土地,也毕竟有限制,至多也不过只能保留八十亩土地,而通过奴婢受田和耕牛受田就可以保留更多的土地了。以耕牛四头为限来说,每头牛三十亩,四头牛便是一百二十亩。奴婢的数目没有限制。当时的地主除了拥有奴婢外,更多的是拥有依附人口。而依附人口也可以以奴婢的名义受田。所以说这一规定是保证地主的土地不受侵犯。
4.所有大小地方官都在所属区内给予公田,根据品级的高低授予土地六顷至十五顷。罢官就交给后任,不准买卖。
关于均田制问题,目前还存在意见分歧。有的同志认为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其理由是从均田制的条文来看,露田有授有还,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手里,人民只有使用权;桑田虽可以买卖,但有严格的限制,所有权仍属于国家,人民只有占有权。如果中国曾有过国家土地所有制的话,那末均田制是最能说得通的。有的同志不同意上述说法,认为均田制仍是土地私有制。主要根据是,原来私人占有的土地可以用桑田的名义保留下来,可以世代相传,可以买卖,尽管其买卖有严格的限制。也就是说这一部分桑田是私有的。至于露田,只是在地广人稀的地区,政府掌握了很多荒地的情况下,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规定分配给人民以土地,甚至加倍授予,实际上露田是官府荒田分配的形式。所以说均田制基本上是土地私有制。我个人认为,均田制就法律条文而言,可以看成是土地国有制。它规定露田有授有还,所有权归国家;桑田的买卖有限制,二十亩是基本数不能买卖,超过二十亩的才能出卖,不足二十亩才能买进。这些是具有土地国有制的性质的。但是其实际施行的情况并不如此。我们知道,中国的土地自战国以来一直是可以买卖的,即使是西晋实行占田制时期也如此。同时也始终受到政府的干涉,这是中国的历史传统。根据现在所发现的北魏资料——石刻的买卖土地的文契——来看,与过去的传统并没有多大区别。另外用抵押形式来转移土地所有权是不禁止的。借多少钱便以土地作抵押,规定多少年为限,钱还地还,若不还钱,田当然也不还。实际上是买卖的另一形式。所以说,均田制的条文虽是土地国有制,但它与土地买卖的传统不相适应,因而行不通。土地的买卖从来没有由于均田制的实行而停止,只是可能受到一点阻碍而已。均田制是不是国家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可以商榷。我看,重要的问题不是国有制、私有制的争论,而是均田制究竟起了什么作用。
均田制的作用有两点:(1)垦荒。政府把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使劳动力和土地结合起来,这对于恢复北方的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2)西晋末年以来,由于长期的战争而使土地的占有者经常变换,争夺土地的现象也非常激烈。有的人于西晋末年迁徙出外,经过长期的流亡又于此时返乡。他们原来耕种的土地已为别人所占有,不论是农民的土地还是地主的土地都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便发生争夺土地的现象,其结果总是有势力的人占便宜。比如流亡大族回乡后,看到土地被农民耕种了,便算几十年前的老账,要回土地;假若是流亡农民的土地被别人占有了,他们一回来就无地可耕,争来争去总是地主胜利。碰到地主与地主争夺土地的时候,往往由于势均力敌而使被争夺的土地谁也不能耕种,以致荒芜。均田制则是在一定年限内谁占有、谁耕种的土地就算作桑田授予。这样一来,便稳定了土地关系,农民不用担心自己所耕种的土地,会突然被别人指为原是他的土地,强行夺去,从而稳定了生产情绪。均田制对恢复北方的农业生产有积极作用。
至于均田制是国有制还是私有制问题,有待研究。统治者颁布均田制并不是看到很多农民丧失土地,便把土地授予他们,而是为了使劳动力和土地结合起来,以保证政府的租调收入、赋税收入。不过这一措施的实行,起了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有地可耕。
为了推行均田制而于公元486年进行户口调查,重建乡官系统。我们知道,过去宗主督护制,是由宗主负责为政府征收赋税的。这些当宗主的豪强,向农民剥削了大量的劳动果实,而上缴给国家的赋税并不多。这种宗主督护制一方面对北魏的统治者不利,政府的赋税收入减少,而豪强的收入增多;另一方面也妨碍了国家力量深入农村,妨碍了北魏在农村统治的巩固,妨碍了政府法令的贯彻。政府和宗主豪强之间既相互勾结,又有矛盾。北魏要加强对农村的统治,增加国库收入,就有必要调查户口,重建农村基层政权。遂于公元486年颁布三长制,规定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三长制的建立打破了大户制(宗主督护制时期,一户非常大,包括几十家),使家和户统一起来,一家(即一夫一妻及老小的家庭)就是一户。从而将苞荫户转为均田农民。三长制的实行对豪强是一打击,使豪强的荫庇户减少,政府所控制的均田农民增多,从而激起了豪强的反对。颁布均田制时还没有看到豪强的反对,而在推行三长制时,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论。有几个代表大族利益的官僚在冯太后面前提出三长制不可实行,认为三长制只有坏处,没有好处。但冯太后终于采纳了李冲的意见,坚决实行三长制。
为了鼓励苞荫户脱离豪强的控制,还必须减轻赋税。因此在建立三长制的同时颁布了赋税制度。这种赋税制度的特点是一律按户征收。一夫一妇为一户,缴纳一匹绢,二石谷子。表面看来,这一税额比过去少得多,实际上并没有减少。过去一户的税额虽达六匹绢、二十石谷之多,但一户非常大,包括几十家;而现在是家与户统一。所以说,赋税制度的改革与其说是赋税的减轻,不如说是改变了征收赋税的方法,使农民缴纳给国家的赋税比原来向宗主督护制下的宗主豪强所缴纳的要少,因而鼓励苞荫户从地主豪强的控制下解放出来,向国家申报户口,成为国家的均田农民。这样一来,国库的收入不但没有减少,相反却大大地增加了。
“均田制”和“三长制”的实行都在冯太后当政的时期。我们认为这些措施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还有两件事附带提一下。一件事是初步解放工匠,允许官府作坊的工匠到市场营业,对工匠的控制较之过去宽松;再一件事是废除长尺、大斗。我们知道,过去无论是政府还是地主,都使用长尺、大斗来加强剥削,直到这时才有一个规定,尺、斗要有一定的标准。这些措施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冯太后当政时期主要是着手于经济方面的改革。改革以后的二十年间,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有所缓和,人民的起义相对减少。还有一层意义是当时看不出来的,那就是这些改革制定了全国性的制度,促进了民族融合。我们知道,自“五胡”进入中原以来,很多内迁的少数族人民,实际上跟汉族没有多大区别了。而在均田制、三长制的施行过程中,不管哪一族的人民都在这一制度下耕田、纳税、服役,均受同等待遇,各族人民交错杂居。所以说,均田制和三长制的颁布促进了自西晋末年以来,内迁于中原地区的各族人民和汉族人民的融合。这一点在当时是看不出来的,但具有久远的意义。
经过上述的改革,北魏社会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农业、手工业以及商业都有了发展。我们知道,自西晋灭亡以来,北魏境内的货币使用已基本停止,交换方式只是以物易物,直到北魏前期仍旧如此。而经过改革以后,市场上开始通行货币,虽然其行使范围不大,只限于河南境内,但一般说来也可以说明交换关系有了发展。而交换关系的发展正证明了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以上所述是孝文帝前期的改革,这些改革实际上是在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
(二)孝文帝的迁都和汉化政策
冯太后死后,孝文帝亲自主持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实行汉化政策。公元493年孝文帝从平城(大同)迁都洛阳。在迁都的过程中曾遭到鲜卑贵族的反对,但终究是迁成了。孝文帝迁都的目的不外有如下几点:(1)这时北魏的主要剥削对象是黄河流域地区的人民。迁都洛阳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统治和镇压黄河流域的人民;(2)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有新旧势力的矛盾和斗争,平城地区的拓跋部旧贵族势力相当强大,妨碍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迁都洛阳便使皇帝摆脱了旧势力的控制,而与汉族的封建士大夫、官僚结合得更紧,便于扩大皇权和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3)此时北魏的边境形势发生了变化。在此以前,北魏军事力量的部署是南北并举,以北为重。建都平城有利于对付北方的边境少数族,如柔然、高车等。孝文帝时情况有所变化,北方的高车已基本上被征服,柔然的势力亦衰弱,对北魏的威胁已不大。因而北魏此时用兵主要是南征,企图征服江南。迁都洛阳便于向南方发展。就是说,从南、北之间的关系来看,它有必要迁都洛阳;(4)随着北魏的统一,随着拓跋部的封建化,代京的人口越来越增加,这里聚集了许多兵马、官吏和迁徙来的人口,因而每年需要消费许多粮食。平城地区的粮食生产远远不够当地人口的需要,大部分粮食需从黄河流域运输而来。路途遥远,这种运输成为人民的沉重负担,人民缴纳了租税后还要运到平城。尽管如此,平城的粮食仍旧供不应求,遇有灾年仍不得不叫人民到黄河流域就食。迁都洛阳是由于河南一带的粮食生产比代京一带发达得多,而且便于运输。
为解决当时的阶级矛盾、统治阶级内部新旧势力的矛盾、汉族地主与鲜卑贵族的矛盾、南北朝的矛盾以及粮食生产与供应的矛盾,孝文帝作出了迁都洛阳的决定。
迁都洛阳以后,孝文帝为进一步推行汉化政策,遂将拓跋部的风俗进行了改革。他禁止说鲜卑话,要大家“一从正音”。所谓正音即是汉族语言。又下令改革服装,不准鲜卑人穿本族形式的衣服,而改穿汉服。汉化政策的最重要的一点是鲜卑贵族门阀化。孝文帝确立门阀制度有两项措施:一是定郡姓;一是鲜卑贵族门阀化。所谓定郡姓,是将全国各郡的大族列为郡姓,一律享受士族待遇。其标准是按照祖先的官爵,凡合格者都称为郡姓。这是门阀贵族的又一次排队。我们知道,魏晋时期门阀贵族曾排过一次队,而到西晋末年,那些第一流的高门都逃到江南去了,留在北方的多数是一些中等的士族以及还未列为士族的地方豪强。孝文帝定郡姓的措施则将门阀的队伍大大地扩充了,就是说原来不是士族的地方豪强,现在都被列为郡姓,同样享受士族待遇。这一措施加强了北魏与汉族豪强地主的勾结。
与此同时,鲜卑贵族内部也按祖先、官爵进行了排队,定出了八姓高门。八姓高门是鲜卑族中最高级的门阀。八姓以下的贵族也进行了排队。这一措施使鲜卑贵族门阀化,使鲜卑门阀与汉族门阀处于同样的地位,享受同样的待遇,终于使两个不同的集团结合起来,就是说鲜卑族统治者和汉族统治者通过门阀制度而趋向融合。我们知道,各族人民之间是通过共同斗争、共同劳动而走向融合的,统治者之间则通过共同镇压人民、统治人民而走向融合。门阀制度就像一个火炉,使两个不同的东西熔化在一起了。此外,孝文帝还竭力提倡与汉族通婚,他自己娶了一些汉族门阀的女儿为妃嫔。几个兄弟原来都已结婚,他又令兄弟们另娶,除了一个王妃以外都是汉族高门,以前娶的王妃都降作姬妾。同时又采取改姓的措施,将自己的姓“拓跋”改为“元”,又令所有各族的二字、三字复姓一律改为汉式单姓。
通过上述措施,鲜卑贵族与汉族地主终于融合,血统上相互通婚,统治地位上都是门阀,连姓氏也是汉姓。
孝文帝的改革加强了鲜卑族的汉化,加强了中央集权,因而遭到许多旧部落贵族的反对。这些旧贵族说孝文帝的改革是由于听信汉族士大夫,疏远本族的结果,遂于公元496年发动武装叛乱,企图将太子搞到代京做皇帝,废孝文帝。参加这次叛乱的有七姓高门,八姓高门中只有于姓未参预。可见鲜卑贵族对孝文帝改革的反抗很激烈。这次反抗乃是过去旧势力反对拓跋部的封建化,要求保留氏族制度斗争的继续。其结果是孝文帝获得胜利,反叛被镇压。
如前所述,孝文帝改革使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得到暂时的缓和,黄河流域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有所发展。由于三长制、均田制的实行,不少苞荫户从地主豪强的控制下解脱出来,变成国家的均田农民。这一时期北魏所控制的户口大大增加,大约比西晋统一时期增加一倍。西晋有二百四十五万户,北魏改革后有五百万户,三千万口。这些户口当然均田农民居绝大多数,均田农民的增加实际上就是自耕农民的增加,这一点是和当时南方的社会情况不相同的。南方是依附人口的增加,国家编户的减少。此外,北魏还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这是由于国家所直接控制的人口大量增加,因而使国库的收入增加,国家的实力增强的结果。
孝文帝改革也有其坏的作用。孝文帝的改革曾遇到很大的阻力。他为了减轻这种反抗力量,便给予鲜卑贵族许多利益,授予高级官位,让鲜卑贵族在洛阳享受荣华富贵,占有更多的土地和人口。这样一来,洛阳的贵族官僚便日趋腐朽,他们的贪欲由于财富易得而越来越大。拓跋部内部分化更为激烈,贵族变成了封建主,人民则越来越贫困,特别是住在北方边境的拓跋部和各族人民更为贫困。洛阳的贵族与北部边境的拓跋部统治者之间,和北方边境拓跋部和各族人民之间都有很大的距离,因此拓跋部内部的阶级矛盾、拓跋部的洛阳贵族和北方边境本部贵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拓跋部是以本族人为主组织军队的。随着拓跋部内部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随着本族人民的贫困化,进入洛阳以后,不论是边防军或者是禁卫军都迅速地衰落了。人民不愿打仗,拓跋贵族由于安于享乐也不愿打仗,其本族的军队不能不衰落。孝文帝几次南征只好用汉人大将。
五 北魏末年的各族人民大起义
(一) 北魏末年的腐朽统治
孝文帝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削弱了鲜卑贵族的权力,使部分苞荫户从汉族大地主的控制之下解脱出来。但另一方面却又给予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若干利益。因而到孝文帝儿子的统治时期,北魏的政治便日趋腐朽,曾经一度有所抑制的贪污之风重又盛行起来。孝文帝的几个弟兄都身居高位,享有厚禄,拥有大量土地,还经营商业,过着非常奢侈豪华的生活。根据《洛阳伽蓝记》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这些鲜卑贵族的享乐是惊人的。皇帝为了麻痹人民又大力提倡佛教,花了不少钱,征发了大量人民来修建佛寺,这些佛寺聚集了大量的和尚。迁都以后北魏不断南征,因而人民的兵役、徭役负担极其沉重。此时又恢复了曾为孝文帝所废止的大斗、长尺。人民在沉重的剥削、压迫下,大约在均田制、三长制颁布二十年后重又失去土地,大部分人重新回到地主豪强门下成为苞荫户,还有一小部分人流入城市变成小商小贩,另有一部分人聚集在一起形成武装力量,举行小规模的起义。公元515年爆发了较大规模的大乘教起义,这是一次利用宗教组织形式的起义,为时两年才被镇压。
(二)军镇制度和府户的地位
北魏时期的边防军事力量相当强大,特别是为对付柔然和高车的北方边防军的力量更为强大。最初充当边防军的是拓跋族人,其地位比较高。当北魏征服了边境少数族后,也征发少数族人充当边防军。再后又将判处死刑的罪人,免死服役到边防当兵。于是边防军由三部分人组成:一为拓跋族人;二为被征服的少数族人;三为犯人。三种人的地位原来各有不同,不久以后便都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同等地位,受到将领们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他们没有兵饷,全由自己垦地自给,而所耕种的却又是最坏的土地(好地都为将领所占有)。在阶级分化的过程中,北魏政府又规定边防军世代为兵,不准读书,不准脱离本地,不准到外地做官。我们知道,边防军的拓跋族人与洛阳的鲜卑贵族同族,而两者的地位却异常悬殊,因而引起不满。被征服的少数族更力图反抗。总的说来,北方边境的府户(所有的边防军统称为府户,即属于军府的户,因为那里不设立州郡,所以非州郡户口)都对洛阳政权不满,终于公元522年爆发了以破六韩拔陵为首的六镇起义。
(三)大起义的爆发和发展
公元524年爆发了六镇起义。所谓六镇(在今内蒙古临河县以东至今赤城一条线上)就是边境上的六个军事据点,起义的实际上并不止六镇,这只不过是历史上的通称。关于六镇起义的经过,此处从略。北魏政府勾结了柔然,共同镇压了起义。但起义并没有结束。当统治者将几十万起义群众迁徙河北后,他们于公元525—528年在河北地区继续反抗,并吸引了大量的河北人民加入起义队伍。经过起义军内部的变化,最后统一为葛荣领导,声势浩大。这是一支声势最大的起义军。
当破六韩拔陵起义之后,关陇地区(现甘肃、陕西)的氐、羌等各族人民纷纷起来响应。这支起义队伍由羌人莫折念生领导。失败后,高平镇的起义军继续在关陇活动。这是起义的第二个区域。
起义的第三个区域在山东地区。在政府镇压河北起义军的过程中,大量的河北游民流入山东,于公元528年举起了义旗。领导者邢杲原是组织武装抗拒葛荣起义军的河间大族,他把这支反魏力量引导到土客民之间的斗争,改变了起义军的性质。
在声势浩大的起义军的打击下,北魏政权已面临着崩溃的危机,北魏军屡为义军所败。但是,起义军内部也存在不少问题:义军力量分散,三支起义队伍彼此没有联系,没有统一的指挥。各支义军内部又有复杂的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起义队伍包括各族人民,就是说民族关系很复杂,还有一部分是乘机混入起义队伍的统治阶级人物,因而阶级关系也很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义军常常发生内部冲突。河北的义军在葛荣领导下,对地方大族作了很大的妥协。我们知道,河北大族是有很大势力的,当起义爆发后,这些大族便组织武装,有的直接镇压起义,有的混入起义队伍。这些抗拒起义的地主武装被义军打败后,葛荣并没有消灭其势力,反而把他们拉入义军的队伍中来。如门阀地主李元忠组织武装抗拒义军进入赵郡,结果被俘。葛荣不但没有杀他,反而留在义军当将军。葛荣对大族的妥协政策必然会使义军遭致失败。因为在葛荣的妥协政策指导下,即使打败了大族的武装,也不能彻底消灭其势力。把他们拉进来以后,这些地主势力一有机会便会造反。与此同时,义军内部的民族隔阂也还存在,当义军进入河北后,少数族人民与河北人民之间便有民族隔阂。由于义军存在上述问题,终于失败。
(四)大起义的失败
六镇起义后,北魏政权走向崩溃,已无力镇压起义。它和东汉政权一样,所依靠的是大族豪强的武力。北魏政权所依靠的第二种势力是边境的少数族部落。为镇压六镇起义,北魏曾利用柔然的势力。住在山西忻县的契胡族酋长尔朱荣,从六镇起义爆发时起,就担任镇压起义的任务。当葛荣领导的起义军纵横河北时,他也领兵南下。然而尔朱荣并不是忠于北魏朝廷,他的真正目的既是为了扑灭起义火焰,也是为了乘机扩大自己的势力,夺取政权。当他还未南下的时候,就搜罗了许多为义军所败的北魏残军,以扩大其力量。公元528年他以镇压义军为名统兵南下,占领洛阳,将当政的胡太后(此时皇帝已死)丢入黄河,杀死许多文武百官,另立傀儡皇帝。于是尔朱荣实际上掌握了政权。同年,尔朱荣派兵迎击葛荣,在河南安阳与进攻洛阳的葛荣军相遇。葛荣骄傲轻敌,对尔朱荣的力量估计不足,他吩咐部下每人拿一条绳子,准备打败了敌军后将他们捆起来。结果葛荣军为尔朱荣所败,葛荣被俘牺牲,河北起义被镇压,起义军馀众为尔朱荣收编。公元530—531年,关陇起义军也为尔朱荣的侄子所镇压。公元529年山东的邢杲亦被镇压。
以尔朱荣为首的统治集团于公元528—531年期间,篡夺了洛阳政权,镇压了起义。起义军失败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内部的民族关系、阶级关系很复杂。葛荣所领导的河北起义存在一些问题,其他地区的起义也有类似的情况。
(五)魏末人民大起义的作用
1.起义虽被镇压,但它沉重地打击了北魏政权,使北魏政权迅速崩溃。
2.尽管起义军与汉族人民之间存在着民族隔阂,但通过共同的斗争,隔阂正在消除。六镇起义是最后一批鲜卑人(包括鲜卑化的其他族人)进入中原,他们进入中原以后和氐、羌、匈奴人一样逐渐与汉族融合。所以说六镇起义对民族融合起了很大的作用。
3.尽管像葛荣这样的义军领袖对地主豪强缺乏警惕,给义军带来损失,但在起义的过程中确实打击了豪强大族,遂使北方的门阀制度衰落,大族势力有所削弱。
总之,六镇起义主要有三个作用,即打击了北魏的统治,推进了民族融合,打击了豪强大族的势力,打击了最腐朽的洛阳鲜卑贵族。尽管洛阳政权为尔朱荣所篡夺,但洛阳政权实力的削弱,乃至于崩溃确是义军的作用。这次起义为以后的民族大融合、门阀制度的扫除扫清了道路。因此说,六镇起义对历史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六 北魏的分裂 齐、周对立和北方统一
(一)魏末的混乱局面
河北、关陇、山东起义均被镇压,尔朱荣掌握了政权。但尔朱荣与北魏皇室有矛盾,结果于公元530年为皇帝所杀,遂引起了混战。葛荣领导的义军馀众虽为尔朱荣所收编,但他们仍旧继续斗争,一两年之内反抗达二十六次之多。最后这一部分义军馀众为尔朱荣部下高欢所掌握。
高欢曾参加过起义,后来叛变义军,投降尔朱荣,并跟随尔朱荣镇压起义。高欢利用义军馀众对尔朱荣的反抗情绪,而掌握了这部分力量,他依靠这支力量于公元533年倒戈消灭尔朱氏。高欢是一个起义军的叛徒,但他消灭尔朱氏是一件好事。因为尔朱氏的统治非常残酷,实行军事掠夺,人民深受其苦。高欢灭尔朱氏后掌握了洛阳政权。他与北魏皇室有矛盾,他所拥立的魏孝武帝逃往关中,投奔宇文泰。宇文泰是跟随尔朱氏镇压甘陕起义而起家的,后来占领了关中。此时北方分裂为两大集团:一是以高欢为首的集团,另立皇帝称为东魏;一是以宇文泰为首的集团,孝武帝投奔宇文泰后称为西魏。至此魏国分裂为东魏和西魏。东魏和西魏的皇帝都是傀儡,政权实际上掌握在高欢和宇文泰手里。
(二)高氏政权的建立和代魏称齐
高欢将皇帝由洛阳迁于邺(现河北临漳县北),东魏的政权由高欢掌握。高欢死后,其子高洋于公元550年代魏称帝,改国号为齐,历史上称为北齐。(当时南朝还有一个政权称齐。为便于区别起见,所以称高氏政权为北齐。)东魏和北齐的政权都是高氏政权,只是在东魏时高氏还未称帝,到北齐时便称帝了。高氏政权由两种力量组成:一是由六镇军人中产生的新兴贵族,这些新兴贵族原来是少数族的首领或边防军的将领,其中有的是原来的旧贵族,有的并不是旧贵族;二是河北地区的大族豪强,这些大族的武装曾与高欢合作,共同推翻了尔朱氏。高欢的统治是建立在上述两种势力的基础上的。他一方面与河北大族高氏联宗,用以加强和汉族豪强的联系;另一方面又竭力博得鲜卑贵族的欢心。可以说是双管齐下。高洋的政策不同,他比较偏向于鲜卑贵族而对那些汉族大族进行一定的抑制。高洋是历史上著名的暴君,曾杀掉不少官僚,迁徙了许多大族豪强。他这样做固然是由于本人的残暴,但也由于处在两大势力(鲜卑军事贵族和汉族地主)的矛盾之间,他采取了支持鲜卑贵族的政策,而在一定的程度上抑制大族豪强。因为六镇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地主豪强势力,因而当高洋采取抑制政策时,那些豪强也不敢反抗。高洋在政治上抑制豪强,在经济上却纵容其土地兼并。北齐时期,邺城周围三十里的土地都作为公田,分给从洛阳迁来的鲜卑卫士和贵族官僚。皇帝还大肆赏赐,称为赐田,皇帝喜欢赏赐给谁就赏赐给谁,喜欢赏赐多少就赏赐多少,没有一定的制度,所以叫做横赐。这样一来,尽管北齐沿袭均田制度,土地兼并却很猖獗,农民因而丧失土地,统治阶级内部新兴贵族和门阀地主之间也有斗争。有一件事情能说明当时门阀制度已走向衰落。北齐后主非常荒淫无道,卖官鬻爵,不但自己卖官,还允许得宠官僚卖官。不仅卖中央官,而且卖地方官。我们知道,自汉朝以来,州、郡、县的掾属按照通例必须用本地人,这几乎成为大族控制地方的常规。但是后主出卖这些官职,由皇帝下诏书委任地方掾属,实际上是剥夺了门阀大族垄断地方的特权。这件事一方面说明了北齐政治的腐败,另方面也说明了自六镇起义以后,河北大族的力量已大大削弱,以致北齐末代皇帝居然能够剥夺他们传统的操纵地方政治的权力。
北齐的统治是不巩固的,皇帝都很昏庸残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很尖锐。统治者不但在统治集团之间,而且在人民之间加强民族隔阂。自高欢以来一直坚持鲜卑人当兵、汉人生产的原则,通过军民分治以利用鲜卑武力来统治、剥削汉族人民。这种统治政策是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的。历史发展的要求是各民族进一步融合起来。北齐统治者违背了历史发展的要求,因而为关中的宇文氏政权所灭。
(三)宇文氏政权的建立和代魏称周
宇文氏政权和北齐政权的性质相同,它也由两部分力量组成:一是六镇军馀众中产生的新兴贵族;二是关中地区的大族地主。但是宇文氏政权和北齐政权的统治有所不同,宇文泰时期比较注意吏治,他任用关中门阀地主苏绰颁布法令。法令中最主要的有如下几点:
1.关于选举制度问题。选用官吏较少受门第的限制,寒人也可以提升,还打破了官职中清浊的界限。我们知道,过去的官职有清浊之分,只有门阀士族才能做清官,并逐渐上升为大官,一般寒人则只能做浊官。宇文泰仿照《周礼》改革了汉魏以来的官制。所立官制虽有些古色古香,但并不是盲目的复古,其意图是为了打破清浊的界限,使其分不清哪一种官职为清,哪一种官职为浊。官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打破清浊界限的作用。
2.重视农业生产。要求地方官鼓励、督促农业生产。
此外有官吏升、降职的办法等等,这里不详细讲了。西魏、周朝也实行均田制,基本上与北齐相同。还有一种制度是历来所重视的,即公元550年宇文泰建立的府兵制。最初,只有鲜卑人和鲜卑化了的汉人充当府兵,这和东魏、北齐一样,是以鲜卑武装力量进行统治。但是关中地区小,宇文氏掌握的鲜卑人比北齐少,单靠这一兵源是不能与东魏、北齐相争的。因而必须扩大兵源,征发汉人当兵,这就必须进行军事改革。军事改革的初期仅征发所谓关陇豪右,即地主豪强的子弟充当府兵,后来又将地方大族的武装即乡兵吸收到府兵中来,这样便有不少汉人充当府兵了。我们知道,北朝的统治者一惯坚持胡、汉分治的政策,用鲜卑武力来统治、镇压汉人。而现在扩大府兵兵源的结果,便在军队中打破了民族隔阂,打破了胡、汉的区别,鲜卑人能当兵,汉人也能当兵。其意义是巨大的。同时,将地主武装吸收到府兵中来,也就削弱了豪强大族的势力,这对中央集权的巩固是有利的。只是此时府兵兵源还不及隋、唐时期那样广泛。隋、唐的军人是从均田农民中征发的。
宇文泰死后,他的儿子宇文觉于公元557年代魏做了皇帝,国号周。但实权在堂兄宇文护手中。公元572年,宇文泰另一个儿子宇文邕杀宇文护而自己执政,是为周武帝。周武帝是一个有能力的君主,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再度改革府兵制,并由皇帝亲自掌握府兵权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加强了皇权。府兵兵源的扩大是在周武帝时期完成的,大量的汉人充当府兵,军队中的胡、汉界限消除。(2)释放奴婢。公元576年周灭北齐后,武帝先后下诏释放先前周齐战争中双方以俘虏充当的奴婢。西魏时期占领江陵(那时梁元帝建都江陵),曾俘虏十几万江陵士民为奴婢,也在这时释放。但诏书中称,东土之民(即北齐境内之民)和江陵人充作奴婢的,如果主人不肯把奴婢放出去,便改为部曲客女。部曲比奴婢高一等。周武帝释放奴婢的措施有积极意义。(3)废除佛教。我们知道,北魏盛行佛教,寺院拥有大量土地和依附人口,出现了寺院贵族。而寺院的依附人口所受的剥削非常严重,僧祇户每年要向寺院交六十石谷子,人身依附关系也很强烈。周武帝废除佛教,令和尚一律还俗,使一部分寺院的依附人口变成国家的编户。这也具有积极意义。
总的来说,自宇文泰统治以来,西魏、北周的吏治比北齐整饬;在消除民族隔阂方面也比北齐好;此外北周还做了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总之,北周的统治比北齐好。因而比较贫瘠的北周,于公元576年消灭了北齐。北方重新统一。北周统一北方为以后全国的统一创造了条件。
这一段的历史概括为如下几点:
1.十六国到北魏的历史,是北方由分裂走向重新统一的历史。当时北方有其特殊的历史条件,与南方不同,即自西晋灭亡以后,北方的民族矛盾尖锐化,通过六镇起义最后完成了民族融合。
2.十六国时期内迁各族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因而北方的社会经济与南方不同。南方是土地兼并,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日益突出,豪强大族所占有的土地和劳动人口越来越扩大,国家的编户越来越减少。北方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其整个趋势是国家所直接控制的人口逐渐增加,土地兼并和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不像南方那样突出。
3.十六国时期仍旧保存了门阀制度。北魏孝文帝时将门阀贵族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排队,使鲜卑贵族门阀化,地方豪强也被提升为士族。可以说孝文帝时代是北方门阀制度发展的最高峰。经过六镇起义,北方门阀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北朝民族的融合,门阀制度的衰落,自耕农的增加,农业生产的发展都为隋、唐的统一王朝奠定了基础。我们不能低估北朝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