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原理

作者:笛卡尔
哲学原理

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晚年的著作,1644年用拉丁文出版。在书中,笛卡尔把哲学比作一棵大树,形而上学是树根,物理学是树干,医学、机械和伦理学是树干上长出的主要分枝。书中分为四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作者阐述了他的形而上学的基本观点,论述了人类知识的原则。认为,哲学的目的是要发现一些确实而明白的真理,这要用怀疑的方法达到。提出通过怀疑,排除了一切可以怀疑的东西,最后剩下不能怀疑的 “我” — —心灵和思想,它是知识的第一原则,清晰明白,确实可靠,从它推论出完美的上帝的存在和物质的存在及其属性的各种知识。在这一部分中,他提出了著名的 “我思故我在” 的命题,认为人有思想,人才存在,人的本性在于人的思想或理性。认为,人由心灵和肉体组成,心灵能思想,作为人体的主要部分,它则是自由的。因而,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的主要完美之点,就在于他能凭意志自由而行动。在第二、三、四部分中,作者探讨了具体科学的最一般知识。有关伦理学,他认为,道德科学必须以形而上学、物理学的知识为前提,它是最完全最高尚和最高级的智慧。指出,哲学、伦理学应当指导人生,促进人类的公共福利。

笛卡尔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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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钞存

松阳钞存

二卷。清陆陇其 (见《古文尚书考》)撰。陆氏为灵寿知县时,于官事之暇,取其所著《问学录》、《日记》二书,摘选其中切要之语,录为一编,以示学者。灵寿乃古松阳地,故以“松阳钞存”为名。共七十五条,分道体、为学、处事、教学、辨学术、观圣贤六门。篇幅虽小,而多论学之语。如论道体谓“周子 《太极图》全是知天命之学”,论为学谓 “张子《西铭》从《孟子·尽心》一章来”,辨学术谓“罗念庵在阳明之后,深知阳明末流之弊,而欲以主静功夫救之”,“至若李见罗亦深言阳明末流之弊,而取止至善为宗旨,只是将阳明之良知,改头换面耳,非有二也,其学又在念庵、景逸之下也”,等等。多论及明代及清初学术。该书原本七十八条,张伯行曾为刊行,删其与《问学录》相重复者,仅存二十八条,殊失陆氏本义。后为杨开基重编,分为六门,仍以原条次序注于本条之下,以存其旧,而别以己见附识于后。并于书前作序,称《问学录》为陆氏中年之书,此本为晚年手定之书,极论张伯行刊本为非。又有陇其之孙申宪所作之跋,亦谓伯行所刻陇其遗书四种之中唯《读礼志疑》、《读朱随笔》 为足本,此书及 《问学录》均删节失真。该书有《四库全书》本、《当归草堂丛书》本、《西京清麓丛书》 续编本等。

勿斋先生文集

勿斋先生文集

勿斋先生文集,南宋杨至质撰。二卷,收入《正统道藏》太平部。此书收录答谢书状六十八篇,皆为骈体,文辞颇清丽。作者杨至质为南宋合皂山道士,宋理宗敕赐高士,主管道教事。故与其书信往来者皆为朝官贵人、文士秀才,上至丞相皇帝。书信内容或恭贺官吏升迁,或贺处士受征召,或酬谢朝官之荐举,从中可见道士与官府相互交往情形。部分文书亦反映当时社会状况。如〈谢郡守王监薄〉一文称:「巾钵如云,政张颐而待哺;犁锄得雨,须乞籴翟以赡耕。仓苗未了于半输,县税早行于预借。」可见南宋农民遭受官府盘剥之重。

六书缘起

六书缘起

印学论著,一卷,清孙光祖著。孙光祖, 字翼龙, 江苏昆山人。幼孤力学, 工书善写生, 尤长篆刻, 所作为时所重。著有 《六书缘起》、《古今印制》、《篆印发微》。是编论述古代书体之演变,间论印章文字,多所微言。全篇计二十三则,约成书于清雍正初期,道光二十年(一八四○)收入顾湘辑《篆学琐著》。

书经稗疏

书经稗疏

四卷。清王夫之撰。此书说解《尚书》,颇多精当见解,如谓《尚书》之“禋”非《周礼》之 “禋”,“类”非《周礼》之“类,五服、五章亦不以周制解虞制; 因《周礼》日月辰次,正《泰誓》十三年为辛卯;引《说文》、《大戴礼记》证蠙珠非蚌珠, 斥蔡沈不明古字通假; 引《左传》证奄与、淮夷为二; 引 《说文》“羑”字之说解以解“羑若”,驳苏轼、蔡沈之误,等等,其说确有根据,至今仍有参考价值。书中穿凿、武断之处,偶亦有之,此其缺憾。现存版本有清王嘉恺抄本,作二卷,藏湖南省博物馆。此外尚有 《船山遗书》本。

春秋谷梁传注疏

春秋谷梁传注疏

注释书。旧题谷梁赤传,晋范宁集解,唐杨士勋疏,20卷。《谷梁传》初为谷梁赤传述,后由传其学者录为书。其传重在释《春秋》义例。传义之精,为公羊所弗及。魏晋以来,注《谷梁传》有尹更始、唐固、孔演等10家。自范宁作《集解》后,诸解皆废。范宁注本因兼载门生、故吏、子弟之说,各记其姓名,故称《集解》。宁注矜慎,较何休《公羊解诂》严密。至杨士勋疏,与徐彦疏《公羊》不相上下。《公羊传》与《春秋》经初亦单行,以传附经,疑在范宁作《集解》时。今有《十三经注疏》本传世。

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焚薪

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焚薪

亦称《析薪膏肓》,简称《焚薪记》、《焚薪》。佛教著述。宋师会录。二卷。是对宋观复的《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析薪》(已佚,部分内容保留在《焚薪》中)的批驳之作。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师会见《析薪》,认为“得二百有六病”,错谬极多,有误后学,应当“焚之”,故名。绍兴十七年又作《送焚薪书》。本书先以“析薪曰”为题列原文,再以“议曰”为题批驳,并述对所论问题的不同观点。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