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
第一节 实践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概念
认识依赖于实践,这是唯物辩证法的认识以前哲学中论的最根本的原理。但是,时间这个概念是在马克思主义以前旱就有了的,各派哲学对它作的实践概念作了各种不同的解释。如果我们不弄清楚唯物辩证法对这个概念的科学规定,而按照唯心论或旧唯物论的解释来了解这个概念,就会错误地了解唯物辩证法关于认识依赖于实践的原理。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实践的概念作一些说明。
唯心论者经常使用“实践”这个名词,并且往往十分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但是他们所谓的“实践”是指的什么呢?主观唯心论者所谓的“实践”,有的是指脱离现实斗争的“修身养性”的活动,如中国儒家所谓“修身”、“养气”、“静坐”之类;有的是指封建礼仪活动,如“扫洒、应对、进退”之类;有的是指生物式的本能活动,如“应付环境”、“争取生存”之类;有的是指个人的投机冒险活动。客观唯心论者所谓的“实践”则是指所谓独立于人脑之外的“客观”精神实体的活动。例如黑格尔所谓的“实践”就是指“绝对观念”发展的一个环节(按照他的说法,不是人们通过实践取得逻辑观念,倒是逻辑观念通过人们的实践来实现自己)。所有这些对实践概念的规定,都是同唯物辩证法毫不相干的。
旧唯物论者也讲“实践”但是他们所谓的“实践”通常是指饮食起居之类的日常生活,或者是商人的营业件利活动。例如费尔巴哈说:“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所以,他……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显然,这样来理解实践概念也是同唯物辩证法绝不相同的。
为什么唯心论和旧唯物论都不能提出科学的实践概念呢?这不是偶然的。这首先是因为这些哲学都是剥削阶级的世界观。一切剥削阶级都是脱离劳动、鄙视劳动的,他们当然不可能理解生产劳动对社会发展和认识发展的意义;同时,他们同劳动群众相对立的狭隘利益又决定了他们必然要经常歪曲社会历史的真相,故意贬低劳动群众的革命活动的意义。其次也因为许多哲学是在生产规模比较狭小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这种条件限制了人们的眼界,使人们不可能对社会历史作全面的了解,因而也就不可能形成关于实践活动的科学概念。
唯物辩证法的实践概念
物辩证法第一次对实践的概念作了科学的实践概念的规定。
唯物辩证法认为,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就是生产活动,即人们制造并使用生产工具改造自然对象以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人类生活的基本事实,就是“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216很容易理解,假如人们停止了生产活动,人们就将没有食物,没有衣服,没有住所,没有交通工具,人类社会就根本不能存在,如里还谈得到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的活动呢?所以毛泽东同志说:“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217
但是,人们的实践活动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在阶级社会中,由于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由此决定的物质利益的不同,人们便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和集团,进行着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在原始公社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斗争,不过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这是推动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为了服务于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需要,人们还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自然过程以纯粹化典型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进行观察和研究,这就是科学实验。
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就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践概念的内容。
在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实践概念时应当注意如下的要点:第一、实践是客观的物质的活动。实践当然是在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但是它不同于思想活动。思想活动是主观的东西,它本身不引起客观世界的任何变化,而实践活动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它一定引起客观世界的某种变化。第二,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任何实践活动都是由隶属于一定阶级、一定社会集团的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都要受到历史条件和人们的阶级地位的制约,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的人们的实践具有不同的内容。第三、最主要的实践是人民和群众的革命实践。各个阶级和社会集团都按照自己的特殊利益进行着实践活动,但是只有人民群众、特别是劳动群众的革命实践(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才是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力量。当我们说到实践的时候,主要地是指千百万人民和群众的革命实践。
第二节 认识依赖于实践
实践是认识的动力
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主要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践是认识的动力;第二、实践决定认识的内容;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
人们为什么要进行认识活动?是什么力量推动着人们去认识这种事物或那种事物?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以前是一直没有弄清楚的。以往的哲学家们总是说,认识的动力是人们的“求知欲”、“好奇心”、“理论的兴趣”等等,所谓“为科学而科学”、“为理论而理论”之类的论调,就是这种看法的具体表现。这种看法对不对呢?完全不对。事实上,人们之所以进行认识活动,是由于实践的需要。
以人们对自然现象的认识为例。在整个古代,只有天文学、数学和力学的知识比较发达。这三个部门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发展起来的呢?天文学的发展是由于当时的畜牧业和农业需要确定季节;数学的发展是由于当时的农业需要丈量土地,衡量容积、计算时间,同时也由于天文学发展的需要,力学的发展是由于当时水利、建筑,造船,航海等方面的需要。为什么中世纪的欧洲自然科学大大衰落了呢?除了政治和宗教的压迫之外,根本的原因是生产的停滞。为什么在文艺复兴时期自然科学又恢复了自己的生命力,突飞猛进地发展起来了呢?根本的原因就是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发展它的工业生产,需要有探察自然物体的物理特性和自然力的活动方式的科学。”218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自然科学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资本主义呢?根本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制度给了生产力的发展以前所未有的广阔地盘,因而向自然科学提出了日新月异的要求。恩格斯说得好,“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219又说:“社会方面一旦发生了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数十个大学更加把科学推向前进。”220在现代,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研究是在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需要的推动下发民的,更是明显的事实了。
再以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识为例。任何阶级的人对社会现象的研究、理解和说明,归根到底都是由他们的阶级地位所决定,并且是为着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进行的。任何社会学说的提出,都是适应一定的阶级斗争的需要,不管学说的创立者是否自觉到这一点,都是一样。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创造了千百种社会学说,对社会作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归根到底是为了论证本阶级的统治的合理性和永恒性,不过他们极力掩盖这一点罢了。无产阶级由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一致,所以公然虫明,它之所以需要对社会发展的规律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说明,正是为了消灭剥削和压迫,求得自己和一切劳动群众的彻底解放。
让此可见,无论是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都是在实践需要的推动下进行的。当然,有些科学探讨同实践需要之间存在着若干的中间环节,往往不容易清晰地看到它们同实践需要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毕竟还是存在的。有些科学研究的课题从表面上看来似乎完全是由于理论体系的需要而不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但是如果追本渊源,那末,它还是由实践的需要所决定的。
实践决定认识的内容
认识是客观对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但是,要使头脑反映特定的客观对象,形成关于特定的客观对象的认识,就必须通过实践。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人们的肉体感官(服、耳、鼻、天、身)才能同客观对象相接触,客观对象才能反映到头脑里来。如果不去接触某种事物,这种事物怎么可能反映到头脑里来呢?这是任何不带成见的人都能够理解的道理。毛泽东同志说:“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221“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你要知道原子的组织同性质,你就得实行物理学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222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同志这些伟大的革命导师之所以能够创立和发展无产阶级革命的科学理论,指导革命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除了他们的天才条件之外,主要地是由于他们亲自参加了现实的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没有后一个条件,任何天才也是不能成功的。历史上自然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发明创造,绝大部分都是由那些与生产实践密切联系、被剥削阶级视为“卑贱者”的人们作出来的。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大跃进以来的无数发明创造,都出自工农群众以及同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革命知识分子。那些“纸上谈兵”的人“闭门造车”的人,只会冥思苦想或者引经据典的人,至多只能拾取别人的牙慧,要想对事物有创造性的科学认识是不可能的。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生而知之”的人,而只有在实践中“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的人。只有勇于实践、善于总结,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党的任何一条正确的路线,方针或办法,都不可能在一定的实践尚未发生的时候就预先产生出来,而且也不可能在实践的初期很快地产生出来。无论民主革命的路线或社会主义革命的路线以及各种具体的方针政策,都是经过长期的反复的实践,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加以科学的总结,才逐步地形成起来和完善起来的、我党历史上的教条主义者不承认这个真理,他们轻视实践,以为只凭现成的书本知识和革命的热情就可以提出正确的路线和方针,结果是一再地遭到碰壁,使革命事业受到很大的损失。
根据这条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毛泽东同志经常地反复地强调一切革命者到实践中去学习的极端重要性。他在说到革命战争的时候指出:“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从战争学习战争–这是我们的主要方法。没有进学校机会的人,仍然可以学习战争,就是从战争中学习。革命战争是民众的事,常常不是先学好了再干,而是干起来再学习,干就是学习。”223在说到社会主义革命的时候,他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不能“用坐着不动的方法去取得”,而只能“用走进社会主义革命的斗争中去、在斗争中学习的方法去取得”。224对于干部的培养不应当采到“前怕龙后怕虎的态度”,而“要让他们做,在做的中间得到教训,增长才干。”225他教导各级干部,要能够正确地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懂得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的新形势、新特点,懂得生产发展的规律,而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亲自蹲点,亲自参加生产劳动,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自己积累经验,总结经验。
强调亲身参加实践的重要性,不是忽视间接经验。任何个人,由于活动范围和精力、寿命等等的限制,所能取得的直接经验总是有限的,事实上多数的知识还是来自间接经验。拒绝或轻视间接经验是错误的。只有有分析有鉴别地学习别人的经验,学习古代的和外域的知识,才能丰富自己的认识,扩大自己的眼界。毛泽东同志说:“如果样样要待自己经验,否则固执已见拒不接受,这就是十足的‘狭隘经验论’。226毛泽东同志在制定中国革命建设的路线时,就不仅总结了中国革命建设的经验,也参照了国际革命的经验和历史的经验。但是,能否由此得出结论说,认识有两个来源呢?不能。因为对我来说是间接经验的东西,对别人来说还是直接经验。追本溯源,认识还是来源于直接经验,来源于实践。而且,在学习别人的经验的时候,也还必须同自己的直接经验联系起来,从自己的直接经验中考证它们“吸收那些用得着的东西,拒绝那些用不着的东西,增加那些自己所特有的东西。”227否则间接经验也不可能真正变成自己的知识。
彻底地承认认识来源于实践的原理,是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必要条件。以发展科学技术的问题为例,有的人总认为我们不可能在科学技术上做出重大的发现或发明,不敢设想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的问题。这种怯懦的想法究竟有什么根据呢?一点根据也没有。这些人不懂得,科学技术并不是什么“祖传丸散,秘制膏丹”,而仅仅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客观规律对一切敢于实践善于学习的人都是常开着大门的。我国近百年来在科学技术上之所以落后,完全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的结果。现在我们有如此优越的社会制度,有几亿意气风发的人民,有毛泽东思想这个锐利的思想武器作指导,为什么我们就不能通过实践、通过学习世界各国一切先进的东西,把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结合起来,发现更多的客观规律,从而在科学技术上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呢?难道西方资产阶级可以做到的事情,东方无产阶级就做不到吗?事实已经证明而且还将继续证明,只要我们勇于实践,善于学习,在科学技术上是没有什么“禁地”不能进去的。科学技术如此,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工作也无不如此。只要勇于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坚持严肃的实践和认真的学习,就可以得到新的认识,开辟新的天地,创造新的奇迹。
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
不仅认识的来源离不开实践,而且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也不能离开实践。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定认识正确与否,这是两千多年来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以前,没有一个哲学派别对这个问题做出过正确的回答。我们试举几种有代表性的意见来分析一下:
有人认为,应当以“圣人”的意见为标准。如在我国封建社会里,人们常以孔子的言论为标准,即所谓“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汉代的扬雄说;“万物纷纭,则悬诸天;众言淆乱,则折诸圣”在欧洲,《圣经》成了鉴别是非的标准。凡是《圣经》上载了的,哪怕是最荒谬的胡说,也被捧为“真理”;凡是违背《圣经》的,哪怕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也被斥为“邪说”。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达尔文的进化论,都曾经被反动统治者根据这种“标准”宣布为谬说。显然,这根本谈不到什么认识的标准,这完全是愚昧主义,是迷信。
还有人认为,应当以我自己的意见为标准。这一派反对盲目崇拜“圣人”,主张凡事要“求之于心”,即通过自己的脑子想一想。这种主张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未尝不可以起一定的反迷信的作用。但是这种主张本身也是一种迷信,不过是反对“圣人”的迷信而提倡对自己的迷信,或者说不过是把自己当成“圣人”罢了。明代的李贽[zhì]说:“以吾心之是非为是非”。这就等于说:我认为正确的就是正确的,我认为错误的就是错误的。这不是十足的主观主义吗?如果每人都把自己的意见作为是非的标准,那才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哪里还有什么是非标准可言呢?
还有人认为,应当以多数人的意见为标准。就是说,多数人同意的就是正确的,多数人反对的就是错误的。这种主张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比前两种主张“客观”一点,好像既不迷信“圣人”,也不迷信自己。其实,这种主张同样是主观主义的。多数人的意见也仍然是意见,仍然是主观范围内的东西,用意见去衡量意见,用认识去鉴别认识,怎么能有客观标准呢?历史证明,一种正确的认识,在开始的时候总是掌握在少数先进分子手里的,只有经过长期的曲折的斗争,才能逐步掌握多数群众,为大家所公认。现在世界上多数人还信奉宗教,但宗教其实是谬说。马克思主义一出世就受到资产阶级的咒骂,劳动群众起初也不了解它,但马克思主义从来就是最正确的理论。毛泽东思想在我们党内开始也没有为多数同志所了解,但历史证明它是最正确的思想。当然,凡是正确的思想,归根到底是要为多数人所同意的,但是正确思想之所以为正确思想,却与多数人是否同意无关。
还有人认为,应当以“有用”或“效果”为标准。这种主张是帝国主义哲学–实用主义提出来的。它虽然不属于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哲学派别,但因为具有颇大的欺骗性,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又正在利用它作为理论武器,所以也有必要说到。按照这种主张,一个观念,只要能带来“利益”或“效果”,只要“有用”,就是实理,否则就不是真理。例如实用主义的头目詹姆斯就公然宣称“上帝”的观念是真理,理由是“上帝的观念至少能给人以安慰的效果”,“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休息日的利益”。按照这种标准,使个骗术,骗得到钱,这骗术便是“真理”;打个主意,害得着人,这主意便是“真理”。只要对我有利,我可以随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任何胡说谬论都说成是“真理”。这真是不折不扣的强盗哲学,骗子哲学!这种哲学完全是为帝国主义和各种反动派服务的。根据这种哲学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对一小撮垄断资产阶级有利,他们就可以把它说成是“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他们不利,他们就可以硬说它不是真理。这种是非标准,说穿了,就是以帝国主义的利益为标准。现代修正主义也是奉行这种原则的。他们评判理论、纲领、路线、方针等等的标准,就是看是否对一小撮工人贵族和特权阶层有“利益”,是否对保住他们的特权地位有“效果”,其他一切他们都是不管的。
以上所举的只是几种典型的例子。除此之外,还有以概念的是否清楚明晰为标准的,以认识是否合乎以往的理论为标准的,以对方是否同意为标准的,形形色色,不一而足。这些说法的共同之点,就是把检验认识的标准放在主观范围之内,都是用认识去检验认识,都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228。这样的标准,实际上等于没有标准。还有干脆否认任何标准,主张“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总之,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外,古往今来的任何一种哲学派别都没有找到检验认识的客观标准。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毛泽东同志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229人们在实践中形成认识(理论、政策、计划、办法等等)的过程,就是由物质到精神、由存在到思想的过程,也就是客观对象反映到人们头脑中来的过程。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对象的问题是不能确定的。因为认识是主观的东西,它无法同客观对象直接比较。但是,当人们根据这种认识去实践,去改造客观对象,因而造成一定的结果时,这就是由精神到物质、由思想到存在的过程,即头脑中的认识变成客观现实的过程了。这个由实践造成的结果,完全是客观的东西,是完全可以观察、可以比较的东西。如果根据一定的认识而作出了某种预想,然后又通过实践把预想变成了现实,那末,认识的正确性就得到了客观的证明了。这才是检验认识的唯一的客观标准。例如,我党历史上犯路线错误的人自认为他们的路线是正确的,在一段时间里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以为他们的路线是正确的。但是当他们按照他们的路线去实践的时候,他们的预想却被现实碰得粉碎。与此相反,按照毛泽东同志的路线去实践,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就从胜利走向胜利。这就是说,儿十年来千百万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证明了毛泽东同志的路线是正确的,而“左”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是错误的。现代修正主义者也把他们的路线说成是“列宁主义的”路线,可是,凡属在这条路线的指导或影响下的地方,革命事业都遭到了失败和挫折,这条路线在实践中的不断破产,充分证明了它的错误。这是现代修正主义者鼓其如簧之舌也无法否认的。
当然,对于实践标准应当作辩证的、历史的理解。实践对于一个认识的证明,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初期出现的某些实践结果,往往不足以作为判定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在社会斗争中,代表先进阶级的势力,有时候有些失败,并不是因为思想不正确,而是因为在斗争力量的对比上,先进势力这一方,暂时还不如反动势力那一方,所以暂时失败了,但是以后总有一天会要成功的。”230如果对情况不作具体分析,不看斗争的最终结局,只根据先进势力的一两次失败就断定指导先进势力的思想不正确,那是错误的。
说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决不是否认或轻视逻辑证明的作用。要判定认识正确与否,逻辑证明是重要的手段。例如某项计划,方针或工程设计等等在付诸实行之前,是可以而且应当从逻辑上加以检验的。在某些学科中,逻辑的推导和证明甚至起着主要的作用。否认或者轻视逻辑证明,是完全错误的。但是能否由此得出结论,说逻辑标准是同实践标准相并列的另一个标准呢?不能。逻辑标准毕竟只是一种派生的标准。因为逻辑规则本身就是在千百万次的实践中产生出来、并且又是被千百万次的实践检验过的;而为要得到正确的结论,逻辑推理的前所又必须是已被实践证明过了的可靠的知识;对许多事情的认识,逻辑证明也还不能作出最后的判定,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后判定它的正确与否。有些理论在一定时期中似乎只能从退辑上证明,无法从实践上证明,但是只要是真理,经过或长或短的时间,终究会以某种方式在实践中得到证明。可见,归根到底,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的唯一的最终的标准。
由此可见,认识的动力是实践的需要,认识的来源是实践的经验,而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是实践的结果。认识完全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