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青主女科白话解

作者:傅山
傅青主女科白话解

简称《女科》。明末清初傅山撰。二卷。初刊于清道光七年(1827)。记述妇科病证十种。上卷论带下、血崩、鬼胎、调经、种子,共三十八条,三十九证,四十一方;下卷论妊娠、小产、难产、正产、产后,共三十九条,四十一证,四十二方,二法。处方简洁,理法严谨,以培补气血与脾胃为主。后附《产后编》二卷,主要论述产前产后诸证宜忌及血块、血晕、厥证等四十三种产科疾患。与上为姊妹篇。充分反映了傅山于妇产科病证的经验与成就,流传甚广。有清陆懋修校订本,收入《世补斋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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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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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言短篇小说集。3卷。赵弼撰。本书是仿照宋人洪迈《夷坚志》及明人瞿佑《剪灯新话》等书而写的。全书3卷共收入25篇作品,上卷收有《续宋丞相文文山传》等11篇,中卷收有《三贤传》等6篇,下卷收有《青城隐者记》等8篇。书后有赵弼写于宣德三年(1428)的后序。后序说,自己写的26篇(实为25篇)传记,“皆闻先辈硕老所谈,与己目之所击者。初但以为暇中之戏,不意好事者录传于士林中。每愧不经之言,恐贻大方家之诮,欲弃毁其稿,业已流传,收无及矣。因题其名曰《效颦集》,所谓效西施之捧心,而不觉自衒其陋也。”本书所记,主要是宋末元末及明初轶事,以元至正年间的事最多。其文采不能与洪迈、瞿佑相比,其中大部分篇章故事性不强,只能算是艰涩的散文。但本书对于考稽宋元话本颇有用处。明人高儒《百川书志》卷6评本书:“言寓劝戒,事关名教。有严正之风,无淫放之失。”这一看法只是着眼于它的教化作用。本书有明代宣德年间原刊本传世。古典文学出版社于1957年11月出版有本书的点校排印本。

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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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讲述中国文化在外来文化影响下所发生的种种变化,但因作者病逝而未能深入展开论述。本书的价值正如著名学者王德照所说:“他(蒋梦麟)所希望于读者的,要多少能从著者所记叙的身边琐事中,发现重大史实的意义,以正视展开在面前的新的时代和新的文化”。

明集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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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 《大明集礼》 明徐一夔、梁寅、周子谅、刘宗弼等奉勅撰。洪武二年 (1369)八月始修,次年九月书成。共53卷,分吉礼 (卷1至卷16)、嘉礼 (卷17至卷29)、宾礼 (卷30至卷32)、军礼 (卷33至卷35),凶礼 (卷36至卷38),冠服 (卷39、卷40)、车辂 (卷41)、仪仗 (卷42至卷44)、卤簿 (卷45、卷46)、字学 (卷47)、乐(卷48至卷53) 等11门记载明代的各项礼仪制度。其门下分目,如吉礼分为祀天,祀地,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太岁、风、云、雷雨师、岳镇海续、天下山川、城隍,旗纛,马祖、先牧、社马步,祭厉,祀典神,三皇孔子14目,嘉礼分为朝会、册封、冠礼、婚、乡饮5目,乐分钟律、雅乐、俗乐3目,字学分总叙,六书、字体、书法、书品、正6目。目下再分细目。是书详实地一 一介绍了各项礼仪的内容、器用和车舆服色及帝王等出行的规制,是明代礼仪制度的总汇。其中有诸如 《内殿宴会内外命妇次序图》、《诸王来朝丹墀班位图》、《中宫受皇妃贺图》、《谒庙图》、《乐图》、《舞图》、《版位图》 等多种图,对了解明代宫廷的具体情况很有邦助。是书 《明史·艺文志》记为50卷,53卷本是经明嘉靖九年 (1530) 修订,增补了自洪武以来礼仪变动的内容而成。其刊行后,洪武原本已少见流传。清乾隆修《四库全书》时,收入的即为53卷本,并将其归入史部·政书类。

西南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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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邵廷采撰。十二卷。记明桂王由榔、永宁王周宗、郧西王常潮、宁靖王朮桂始末及何腾蛟、瞿式耜、李定国、孙可望等二十余人抗清事迹,体例与《东南纪事》同。

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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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主讲,林清臣记录,台湾学生书局,1990年3月出版,225页。 这些讲辞是作者1980年在台湾大学继《中国哲学十九讲》后而续讲的,经笔录者联贯整理后先发表于东海大学《中国文化月刊》,后复转载于《鹅湖》杂志。 这些讲辞多为在比较中讲述中西哲学,其大致内容是:第一讲,中西哲学会通的可能性:哲学真理之普遍性与特殊性。第二讲,中国哲学的传统:中国哲学所关心的是“生命”,而西方哲学所关心的重点在“自然”。第三讲,西方哲学的传统:柏拉图传统,莱布尼兹、罗素传统以及康德传统。从莱布尼兹、罗素传统说起——莱布尼茨思想之下委与上提。第四讲,康德的“经验的实在论”与“超越的观念论”,此对反于“经验的观念论”与“超越的实在论”;由经验的实在论融摄知识范围内一切实在论的思想,由超越的观念论融摄一切关于智思界者的思想。第五讲,康德的经验意义的二元论与罗素的中立一元论:超越意义的二元论不能成立。第六讲,经验的实在论开感触界,超越的观念论开智思界:中西哲学对此两界之或轻或重,或消积或积极。第七讲,一心开二门:中国哲学对于智思界是积极的,对于感触界是消极的(就成立知识言);西方哲学则反是。第八讲,只康德的经验的实在论与超越的观念论所开的两界可以与中国哲学会通:进一步讲经验的实在论如何使主观的表象涉及对象而可以客观化。第九讲,使主观表象客观化的是发自知性主体之形式,犹若“立于礼”。第十讲,未决定的对象与决定了的对象。第十一讲,范畴之发现:知性之听性格与存有论的性格。第十二讲,范畴之形而上的推证与超越的推证。第十三讲,“知性为自然立法”之意义:此是否主观主义?第十四讲,现象与物自身超越的区分,感触直觉与智的直觉之对比以及直觉的知性与辩解的知性之对比,中国哲学肯定人可以有智的直觉。 本书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阅读。

五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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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简称《弥沙塞五分律》、《弥沙塞律》等。佛教律典。南朝宋佛陀什与竺道生等共译。三十卷。是印度上座部系统化地部(音译“弥沙塞部”)所传的戒律,因由五部分组成,故名。其中规定比丘戒二百五十一条,比丘尼戒三百七十条。据该书后记及《高僧法显传》载,法显于师子国(今斯里兰卡)求得此律梵本,东晋义熙九年(413)回国,未及翻译而殁。南朝宋景平二年(424)罽宾化地部沙门佛陀什应竺道生等人之请,与于阗沙门智胜共同译出。据近人研究,此律与南传巴利文律藏在内容上十分接近。本书见载于历代大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