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校讎
第一節 校讎的起源
校讎字義的解釋
《説文》“校”訓“木母”(母字或誤爲田,今本作囚,並非),本是横木的名稱,與校讎的意義並無關涉。校讎的“校”,它的本字應該作“搉”。隺、交二字,在音韻上又是同部,故可通假,所以,“校”是“搉”的假字,而其意義爲敲擊。《説文》:“搉,敲擊也。”校讎這個名詞,是漢劉向創造的。李善《文選·魏都賦》注引劉向《别録》:“讎校者,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故曰讎也。”這説明“讎”字的意義,是要具有非常嚴肅的態度。《太平御覽》六百十八所引同,但“一人讀書”作“一人讀析”,那就更加明白了。至于“讎校”倒稱“校讎”,並無不同的意義,不過是相沿的習慣罷了。
校讎又稱校勘
“勘”字見《説文新附》,云“校也”。《廣韻》五十三勘同。《玉篇》:“勘,苦紺切。覆定也。”紐樹玉《説文新附考》:“勘,古亦作刊。古書用竹簡,故校勘字作刊。《廣雅》刊訓定,《玉篇》:‘刊,削也,定也,除也。’義並與勘合。”據此,“刊”有“削”和“除”兩義,故應劭《風俗通義》云:“劉向爲孝成皇帝典校書籍二十餘年,皆先書竹,爲易刊定。”把竹簡上的錯誤,用刀來削除改正,然後才成定本,故《風俗通義》又云:“可繕寫者,以上素也。”所以“刊”又有“定”義。後世習于“刊削”之義,因之“校刊”不同于“校勘”,“校刊”之刊指刻書言,“校勘”之勘指定書言。又有人把“校讎”與“校勘”加以區别,説校讎的任務大,範圍廣。其實校勘不過是正文字罷了。這個界義,是不必要的。
最早的校讎家正考父
《國語·魯語》:“閔馬父謂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太師,以《那》爲首。”鄭玄《商頌譜》同,孔穎達《正義》:“言校者,宋之禮樂雖則亡散,猶有此詩之本,考父恐其舛謬,故就太史校之也。”可知現在《商頌》各篇的次序,是經正考父從周太史的本子校定的。正考父爲周宣王時的宋大夫,孔子的七世祖。他是校勘事業的發端者。傳到了孔子,凡六藝都經他勘定。王充《論衡·效力》篇:“孔子,周世多力之人也。作《春秋》,删《五經》,祕書微文,無所不定。”章炳麟《國故論衡·明解詁上》:“孔子録《詩》有四始,《雅》《頌》各得其所。删《尚書》爲百篇而首《堯典》。亦善校者矣。”凡是作、録、删,總的説來,都可包括在校勘的範圍以内。
孔子校書的闕疑之法
孔子對于古書的殘闕,倘没有確信的證據,寧可保留原狀,决不憑私意竄改。可是當時人已好用私意竄改,至使古書失去真相,所以他慨歎地説:“吾猶及史之闕文也。有馬者,借人乘之。今亡矣夫”(《論語·衛靈公》篇)。包咸注:“古之良史,於書字有疑則闕之,以待知者。有馬不能調良,則借人乘習之。孔子自謂及見其人如此,至今無有矣。言此者,以俗多穿鑿”(《耆舊續聞》:“有馬者借人乘之,便是史之闕文。後人見此語頗無謂,遂從而削之。故聖人歎曰:今亡矣夫。蓋歎此句之不存也。”案宋劉元城創爲此説,録備參考)。這是孔子校書的正確態度。《漢書藝文志》:“古制,書必同文,不知則闕,問諸故老。至於衰世,是非無正,人用其私。故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亡矣夫。蓋傷其寖不正。”許慎《説文解字叙》也説:“詭更正文,嚮壁虚造不可知之書,以燿於世。”和班固所言衰世之弊是相同的。
章學誠的校讎學
章學誠,字實齋,會稽人。生乾隆三年,卒嘉慶六年。他是一位大史學家,著書很多,劉氏嘉業堂彙刻爲《章氏遺書》。最著名的爲《文史通義》八卷、《校讎通義》三卷。後者是講校讎學的專著。他認爲劉向父子的部次條别,是爲了辨章學術,考鏡源流,和後世的部次甲乙,紀録經史者不同。故著《宗劉》一篇。又認爲劉向父子之學,惟鄭樵能體會他的意義,但不能平心静氣地來研究,故對于劉氏父子的微旨,仍有所隔膜。又議論過于尖鋭,對前人祗有抨擊而很少表揚,而自己的缺點却不能彌補,便容易造成矛盾。故著《補鄭》一篇。劉氏之學存于《漢志》,所以他對《漢志》的研究,用力很深,並駁斥了鄭樵和焦竑的錯誤。而鄭樵的《校讎略》則吸收其精華,彌補其缺陷。章學誠以他的才識,在漢學極盛之時,獨樹一幟,卓然成爲校讎學的理論家。
互著和别裁的理論
《校讎通義》的重要發明,尤其在《互著》《别裁》兩篇。《校讎略編次之訛論》:“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一曰傳記,二曰雜家,三曰小説,四曰雜史,五曰故事。凡此五類之書,足相紊亂。又如文史與詩話亦能相繼。”指出了書有難分而易混的,那末,編目將怎麽辦呢?《互著》篇認爲:“至理有互通、書有兩用者,未嘗不兼收並載,初不以重複爲嫌,其於甲乙部次之下,但加互著,以便稽檢而已。古人最重家學,叙列一家之書,凡有涉此一家之學者,無不窮源至委,竟其流别,所謂著作之標準,羣言之折衷也。如避重複而不載,則一書本有兩用,而僅登一録,於本書之體,既有所不全;一家本有是書,而缺而不載,於一家之學,亦有所不備矣。”就是説一書的内容,有兩種不同的性質,就在兩種有關的門類都要著録,才能見其全備。這一方法,本于《七略》,如《兵書》權謀家有《伊尹》《太公》《管子》《荀卿子》《鹖冠子》《蘇子》《蒯通》《陸賈》《淮南王》九家之書,而儒家復有《荀卿子》《陸賈》二家之書;道家復有《伊尹》《太公》《管子》《鶡冠子》四家之書;縱横家復有《蘇子》《蒯通》二家之書,雜家復有《淮南王》一家之書。這是申明流别,獨重家學,而並不是重複。
互著是據一書或一家的整體言,假使一書之中而各篇有不同性質的,章氏又發明了“别裁”的體裁。《别裁》篇:“蓋古人著書,有采取成説,襲用故事者,其所采之書,别有本旨;或歷時已久,不知所出;又或所著之篇,於全書之内,自爲―類者,並得裁其篇章,補苴部次,别出門類,以辨著述源流。至其全書篇次具存,無所更易,隸於本類,亦自兩不相彷。蓋權於賓主重輕之間,知其無容互見者,而始有裁篇别出之法耳。”把一書中的某一篇,根據它的内容性質,抽出其目來編次入另一適合的門類中去,其方法也出于劉歆。如《管子》本屬道家,其中《弟子職》篇别列入小學。七十子所記百三十一篇本屬《禮經》,其中《三朝記》别列入《論語》。這樣分析得愈細,對于同一性質材料的功能也發揮得愈大。和互著確像鳥之有兩翼,是相輔而行的。它的施用,雖似屬于目録的編次,然必先能審别書的内容性質,則又當屬于校讎,而非一般目録的編次者所能瞭解了。
序又云“若其集外如此,而刻本已改者,如‘’爲‘愆’,‘寤’爲‘悟’;或刻本較此爲長,如‘遊’爲‘游’,‘泰’爲‘太’,‘慾’爲‘欲’,‘樽’爲‘尊’,‘殉’爲‘徇’,‘飭’爲‘飾’,‘閑’爲‘閒’,‘蹔’爲‘暫’,‘脩’爲‘修’,‘壹’爲‘一’,‘途’爲‘塗’,‘返’爲‘反’,‘捨’爲‘舍’,‘弦’爲‘絃’;或此較刻本爲長,如‘饑’爲‘飢’,‘陵’爲‘淩’,‘熟’爲‘孰’,‘玩’爲‘翫’,‘災’爲‘灾’;或雖異文而俱得通,如‘迺’與‘乃’,‘’與‘吝’,‘强’與‘彊’,‘于’與‘於’,‘无’、‘毋’與‘無’。其數甚衆,皆不復著,以省煩累。”這比較了鈔本和刻本,而指出它的各有長處,絶不迷信于鈔本的時代較古,藏家名大。但這些異文,多是可以通用的,不必效死校派的一字不易,照樣模寫,徒然造成煩累,于本書和讀者均屬無益,故只在序文中加以説明。
叢書堂鈔本殘闕的發明
序又云:“又審舊鈔原亦不足十卷。其第一卷有闕葉。第二卷佚前,有人以《琴賦》足之。第三卷佚後,有人以《養生論》足之。第九卷當爲《難宅無吉凶攝生論下》而全佚,則分第六卷中之《自然好學論》等二篇爲第七卷,改第七、第八卷爲八、九兩卷,以爲完書。黄、汪、程三家本皆如此,今亦不改。蓋較王楙所見之繕寫十卷本卷數無異,而實佚其一卷及兩卷半矣。”這對于卷次和篇目的整理,尤可見其校讎的卓越,而真有得于劉向校書之學的。叢書堂鈔本出于明代大藏書家吴寬,所據的是宋本,大校讎家顧廣圻、大藏書家黄丕烈,對此書只有贊歎,而都没有能够發現它的殘闕。現在從全書精密的校勘下得到了原本編自的次序,從而發現卷次篇目都有移易,更無論黄、汪、程的刻本了。
末了還附有《逸文考》和《著録考》,録存了集外的零碎文句,並羅列了目録著録的全部材料,繼承了清人校刊古書的優良傳統。
郭沫若的《管子集校》
郭沬若于甲文和金文的研究,著作甚富,時有創見發明,可以考證先秦古書的傳訛,而具體地以一書爲對象而統加校讎的,以《管子集校》爲一大著作。
《管子》書的内容,多古字古言,兼有儒、道、名、法、農、陰陽諸家之説,實爲研究古代哲學和經濟學的珍貴材料。唐尹知章注不能盡滿人意,後來從事校釋的,也都瑕瑜互見,只就文字舛譌來説,也並没有解决。郭沫若據宋明刻和鈔校的不同本子十七種,自宋以來各家的有關著作四十二種,包括多種未刻稿本及聞一多、許維遹的底本,彙集編次,而加以折衷案語,全書達一百三十萬言,可稱自有《管子》以來所未有的一次大整理。
利用甲文金文的新工具
《形勢》篇:“抱蜀不言而廟堂既脩”(脩,原校改循)。這“蜀”字説者紛紛,有作器、獨、、蠲、濁各種的詁釋,《集校》云:“抱蜀之義,説者均迂闊。蜀乃鐲之假字。《廣雅·释器》:‘鐲、鐸、鉦、鐃、鐘,鈴也。’故鐲亦猶鐸耳。《論語·八佾》篇:‘天將以夫子爲木鐸。’言天不言而以孔子爲代言也。《周禮·天官·小宰》:‘徇以木鐸。’鄭注:‘古者將有新令,必奮鐸以警衆,使明聽也。木鐸,木舌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抱蜀即奮鐸,抱而振之斯爲奮。鐸聲既振,故不言而廟堂既循,聞者肅然也。”這條猶是用傳統的方法,求之假借字,而知“蜀”即“鐲”字,“鐲”猶“鐸”字。又引《論語·八佾》和《周禮·天官·小宰》的“木鐸”作證,而其義遂豁然明瞭。又:“飛蓬之間,不在所賓。”自來校者,都注意在上句的“間”字,而没有注意到下句的“在”字,因之總不妥貼。《集校》云:“不在所賓。‘在’當作‘才’。墨寶堂宋本作‘不’,亦‘才’之誤。凡甲骨文、金文‘在’字多以‘才’爲之。‘不才’者,《左傳》文十八年舉‘四凶’之名,均斥爲‘不才子’。‘不才所賓’,即《書·牧誓》篇‘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是以爲大夫卿士’。‘道行不顧’,則與之相反,言道德行義在所不顧。”這條是用甲骨文、金文來校,知“在”當爲“才”。又引《左氏》文十八年傳和《書·牧誓》作證,而上下文理遂順。運用此種新工具,非段玉裁、王念孫等所能夢見。
正確的立場觀點
《乘馬》篇:“百貨賤,然後百利不得,百利不得,然後百事治。”孫星衍、王念孫、張佩綸均謂“百利不得”的“不”爲衍文,當作“百利得,然後百事治”。只有何如璋仍主用原文,而解釋不明確。《集校》云:“當作‘百利不得’,何説得之。尹注‘謂不得過常之利也’,正是的解。此乃言商賈不能獲得超額利潤。‘百貨’言貨物多,‘百利’言利潤多。貨物賤則利潤少,不能作超額剥削。剥削少則市場穩定,人民安居樂業。故曰百利不得則百事治。”這是用正確的經濟觀點作推理的校正。人民在商賈的殘酷剥削下,只有增加痛苦,那裏能説百事治呢?所以剥削少,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馬叙倫的校讎學
馬叙倫撰《説文六書疏證》,煌煌鉅製,當與段玉裁、桂馥、朱駿聲、王筠諸家比並。他熟精許氏之學,執此工具來校理古籍,于本字和假字,疏通證明,都能怡然理順。所著《老子校詁》四卷、《莊子義證》三十三卷和《讀吕氏春秋記》《讀漢書記》等書,都可見他校讎工夫的湛深。
《釋例》全書,所據材料只《元典章》一書,而第四十三的“校法四例”所舉的綱,卻是總結了校讎學所有的基本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對校法,即以前所稱的死校,本校、他校、理校三法,即以前所稱的活校。今節録于下。
一爲對校法。即以同書之祖本或别本對讀,遇不同之處,則注於其旁,劉向《别録》所謂“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者,即此法也。此法最簡便,最穩當,純屬機械法,其主旨在校異同,不校是非,故其短處在不負責任,雖祖本或别本有訛,亦照式録之;而其長處則在不參己見,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來面目。故凡校一書,必須先用對校法,然後再用其他校法。
二爲本校法。本校法者,以本書前後互證,而抉摘其異同,則知其中之謬誤,吴縝之《新唐書糾謬》、汪輝祖之《元史本證》,即用此法。此法於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予於《元典章》即以綱目校目録,以目録校書,以書校表,以正集校《新集》,得其節目脱誤者若干條。至於字句之間,則循覽上下文義,近而數葉,遠而數卷,屬詞比事,牴牾自見,不必盡見異本也。
三爲他校法。他校法者,以他書校本書。凡其書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爲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書校之。其史料有爲同時之書所並載者,可以同時之書校之。此等校法,範圍較廣,用力較勞,而有時非此不能證明其訛誤。丁國鈞之《晉書校文》、岑刻之《舊唐書校勘記》,皆此法也。
四爲理校法。段玉裁曰:“校書之難,非照本改字、不譌不漏之難,定其是非之難。”所謂理校法也。遇無古本可據,或數本互異,而無所適從之時,則須用此法。此法須通識爲之,否則鹵莽滅裂,以不誤爲誤,而糾紛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險者亦此法。昔錢竹汀先生讀《後漢書·郭太傳》“太至南州過袁奉高”一段,疑其字句不倫,舉出四證。後得閩嘉靖本,乃知此七十四字爲章懷注引謝承書之文,諸本皆儳入正文,惟閩本獨不失其舊。今《廿二史考異》中所謂“某當作某”者,後得古本證之,往往良是,始服先生之精思爲不可及。經學中之王、段,亦庶幾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