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校勘的資料
校勘目的既然是糾正書面材料中的各種錯誤,使之恢復或接近本來面目,那就必須掌握一批可以用來比勘、佐證的資料。
校勘的取資範圍是相當廣泛的,王鳴盛在談到自己長期從事校勘工作時,曾“購借善本,再三讎勘。又搜羅偏霸雜史、稗官野乘、山經地志、譜牒簿録,以暨諸子百家、小説筆記、詩文别集、釋老異教,旁及於鐘鼎尊彝之款識、山林冢墓祠廟伽藍碑碣斷闕之文,盡取以供佐證。”(1)
校勘的資料雖然十分廣泛,但基本上可分爲本書的異本,他書的引文,其他有關資料等三類,現分述如下:
第一節 本書的異本
早在西漢劉向校書時,就十分注意對異本的搜集。清章學誠指出:“校書宜廣儲副本,劉向校讎中秘,有所謂中書,有所謂外書,有所謂太常書,有所謂太史書,有所謂臣向書、臣某書。夫中書與太常太史,則官守之書不一本也;外書與臣向臣某,則家藏之書不一本也。夫博求諸本,乃得讎正一書,則副本固將廣儲以待質也。”(2)廣搜異本的傳統一直被我國校勘家保持着,清葉名澧的《橋西雜記》在介紹邵懿辰《四庫簡明目録標注》的編寫情況時説:“位西居京師(3),購書甚富,案頭置《簡明目録》一部,所見宋元舊刻本、鈔本,手記於各書之下,以備校勘之資。”此書廣求各書異本,分别加以著録,以便按圖索驥,就很適應校勘工作的需要,至今爲學者所重視。下面我們就對各種異本作些介紹。
一 稿本
稿本一般指作者成書時的最初文字記録,亦即此書的本來面目,因此它是校勘最可靠的依據。從一些零星記載來看,前人已注意到這個問題。如《洪駒父詩話》十《樂天詩草》指出:“世傳樂天詩云:‘文誇蓋世徒爲爾,命壓人頭不奈何。’予見李侍郎家收得樂天墨迹詩草,乃云‘病壓人頭’。”(4)宋曾季貍也曾記載:
荆公《定林》詩云:“定林修木老參天,横貫東南一道泉。五月杖藜尋石路,午陰多處弄潺湲。”嘗見許子禮吏部云:“渠親見定林題壁,不云‘修木’云‘喬木’,不云‘石路’云‘去路’,不云‘弄潺湲’云‘聽潺湲’。”又《試院中》詩云:“白髮無聊病更侵,移床向竹卧秋陰。”子禮云見荆公真本,不云“向竹卧秋陰”,却云“卧竹向秋陰”。皆與印本不同。(5)
當然,時代較早的稿本,我們現在已經很難見到了。但是一些時代較近因而得以保存至今的稿本,我們在校勘時還是應當充分利用的。如近年來發現的蒲松齡《聊齋志異》手稿雖然只有半部,仍舊是校勘《聊齋志異》諸刻本最原始、最珍貴的資料。像《聊齋志異·仇大娘》下面這段文字:“時有巨盜,事發遠竄,乃誣禄寄資,禄依令徙口外。”讀起來很通順,似乎毫無問題,但用稿本對校,才知道本作“魏又見絶,嫉妒益深。恨無瑕之可蹈,乃引旗下逃人誣禄寄貲。國初立法最嚴,禄依令徙口外。”顯然,今傳刻本的文字是因爲怕觸犯滿族統治者的忌諱而竄改了的。
再如,清陳廷焯《白雨齋詞話》稿本原有十卷,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夏,始由其門人許正詩等删并成八卷問世。嗣後,竟相翻印。如果將八卷本同原稿相比,就會發現原稿被删去三十五條,另有一條删五字,一條删兩句,兩條各删一段,一條删兩段,一條删三段,此外還被改動十九處。校勘此書,這個稿本當然是最珍貴的資料。(6)
潘景鄭《著硯樓書跋》還專門介紹了《説文解字音韻表》稿本的校勘價值:
此江子蘭先生《説文解字音韻表》稿本,存十六、十七兩部,都二卷。全書已刻入《續經解》中,此猶是先生手筆。卷前並録段懋堂先生序語,及先生自撰弁言,爲《經解》本所無。卷末有道光二十九年先生孫光煒跋語,云:“先生以三十年之精力,得成此編,欲募刊而罕有顧問者,因出篋中所存録副未竟者數卷,先出以問諸當世。”則此本雖非全帙,當募刊時,即以此本爲號呼者,惜未有所成,至刻入《經解》,其間訛奪益復不可勝計矣。此册猶是先生手筆,楷書精整,版心鎸明《説文解字音韻表》七字,署名猶稱江沅略疏。蓋先生虚受之懷,不敢居爲撰述也。取《經解》本略校一過,文字移易處甚多。如“壻”字,稿本在卷首,而《經解》本移在“企”字下,其後來傳刻之誤,可概見也。(7)
但用稿本校勘時要注意,某些稿本可能是作者的初稿而非定稿。古人著書態度極爲嚴肅,往往多次修訂,方成定稿。故用稿本校勘時,特别要注意將各種稿本的是非優劣問題與異同多寡問題分别處理,其出作者手定之稿,或經删改而更能代表作者的見解,或因完備而更有資料價值,這是使用稿本特别是手稿時所必須注意的。詩文稿本尤其如此,例如歐陽修寫文章喜歡反復推敲,其定稿的校勘價值自然要超過初稿。朱熹曾指出:“《醉翁亭記》稿,初説‘滁州四面有山’,凡數十字。末後改定,只曰‘環滁皆山也’五字而已。”(8)朱自清曾將歐陽修《吉州學記》的初稿與定本加以比較,指出:“初稿繁,定本簡,是一望而知的。細加比較,定本似乎更得體些,也更扼要些。”(9)可見初稿的校勘價值往往不如定本。初稿當然是重要的校勘資料之一,但如果不加别擇,逕據初稿修改定本,那將會違背作者意願。
宋沈作喆云:“歐陽公晚年嘗自編定平生所爲文,用思甚苦。其夫人止之,曰:‘何自苦如此?尚畏先生嗔耶?’公笑曰:‘不畏先生嗔,却怕後生笑。’”(10)這又産生了一個新問題,文章經過反復修改,當然會改變它公開發表産生社會影響時的面貌。校勘工作究竟以何本爲據,的確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分别具體對待。
二 鈔本
稿本爲數甚少,留存無多。在雕版印刷術發明之前,書籍是以鈔寫的方式流傳的;即在雕版印刷術發明之後,特别是其初期,鈔本仍不失爲書籍的一種主要形式。因此,鈔本,特别是舊鈔本的校勘價值是相當高的。如《舊唐書·顔師古傳》云:“太宗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訛謬,令師古於秘書省考定《五經》。師古多所釐正,既成奏之。太宗復遣諸儒重加詳議。於時諸儒傳習已久,皆共非之。師古輒引晉、宋已來古今本,隨言曉答,援據詳明,皆出其意表,諸儒莫不歎服。於是兼通直散騎常侍,頒其所定之書於天下,令學者習焉。”今録顔師古利用鈔本校勘一例:
孔安國《古文尚書序》云:“先君孔子,生於周末,覩史籍之煩文,懼覽者之不一,遂乃定禮樂,明舊章。”“覽者”謂習讀之人,猶言學者爾。蓋思後之讀史籍者,以其煩文,不能專一,將生異説,故删定之。凡此數句,文對旨明,甚爲易曉。然後之學者,輒改“之”字居“者”字上,云“覽之者不一”。雖大意不失,而顛倒本文,語更凡淺,又不屬對,亦爲妄矣。今有晉、宋時書不被改者,往往而在,皆云“覽者之不一”。(11)
鈔本種類甚多,現依文獻載體,分别述之如下:
甲 簡書
現存簡書,可以説基本上是舊鈔本,較多地保留了書的原貌,是極可珍貴的校勘資料。早在北宋時代,黄伯思就利用漢簡校勘過《後漢書》,並撰有《漢簡辨》一文,今録於此:
近歲關右人發地,得古甕,中有東漢時竹簡甚多,往往散亂不可考。獨永初二年《討羌符》文字尚完,皆章草書,書蹟古雅可喜。其詞云:“永初二年六月丁未朔二十日丙寅,得車騎將軍幕府文書,上郡屬國都中二千石守(此五字古本缺)丞廷義縣令三水,十月丁未到府受印綬,發夫討畔羌,急急如律令。”案范曄《後漢書·安紀》,永初元年夏,先零種羌畔,遣車騎將軍鄧隲、征西校尉任尚討之。二年正月,隲爲羌所敗於冀西。七月戊辰詔,有“羌貊畔戾,夙夜克己”之語。其年十月庚寅,任尚與羌戰於平襄。十一月辛酉,拜隲大將軍,召還。則此簡所謂車騎將軍者,即鄧隲也。所討畔羌者,即先零也。然以《紀》所書日月及漢簡參考之,簡云六月丁未朔,則二十日正得丙寅,而戊辰乃此月二十二日也。六月末既有戊辰,則七月不應復有之。而《安紀》是年復有戊辰之詔,蓋《紀》誤也。又據《安紀》,是年七月之後,繼書閏月。閏月有辛丑,九月有庚子,亦當復有辛丑,即是年閏當在七月。據漢簡六月丁未朔,則後百二十日得兩丁未,故簡又云十月丁未正合也。而據《紀》於七月閏,則丁未當在九月矣,又與簡不相合,亦《紀》誤也。又《紀》書永初元年夏,羌畔,遣隲討之,二年冬始召還。而隲本傳云:“永初元年夏,羌畔,於是詔隲將左右羽林北軍五校及諸部兵擊之。西屯漢陽。冬,召隲班師。”據《紀》,討羌在元年夏,召隲在二年冬,漢簡亦有二年之文,正與《紀》合,而傳云元年詔還班師者,亦誤也。簡書甚明,乃當時文字,又日月首尾相應,非如史之先後差謬,宜以簡所書爲正。於戲!千載之下,幸是簡偶存,得以考正范史所書之誤,是以君子貴乎博學而多識也。(12)
歐陽修早就注意到石刻對韓愈集的校勘價值,指出:“自天聖以來,古學漸盛,學者多讀韓文,而患集本訛舛。惟余家本屢更校正,時人共傳,號爲善本。及後集録古文,得韓文之刻石者,如《羅池神》《黄陵廟碑》之類,以校集本,舛謬猶多,若《田弘正碑》,則又尤甚。蓋由諸本不同,往往妄加改易。以碑校集印本,與刻石多同,當以爲正。”(134)
後人用石刻校勘也不乏其例,如《風俗通義·十反》篇云:“司徒梁國盛允字子翩爲議郎。”孫詒讓指出:
《後漢書·桓帝紀》李《注》云:“允字子代”,與此不同。《水經·獲水注》云:“盧城城東有漢司徒盛允墓碑,允字伯世,梁國虞人也。”酈引碑文,最爲可據。《後漢書》注“世”作“代”者,唐人避太宗諱改耳。此作“翩”者,實當爲“嗣”字,“嗣”與“世”音正相近也。漢隸“嗣”或作“”(見《隸釋》漢石經《尚書》殘碑),與“翩”形近,故傳寫易誤。前《愆禮》篇“河南尹太山羊翩祖”,《後漢書·羊陟傳》作“字嗣祖”,“翩”亦“嗣”之誤,是其證矣。(135)
又《舊唐書·牛僧孺傳》云:“祖紹,父幼簡,官卑。”傅璇琮等指出:“《新唐書》卷七五上《宰相世系表》五上載孺父幼聞,鄭尉。一作簡,一作聞。今查唐李珏《故丞相太子少師贈太尉牛公(僧孺)神道碑》(《文苑英華》卷八八八)載:‘父幼聞,華州鄭縣尉’,與《新表》同。則《舊書》作幼簡誤,應作幼聞。”(136)
再如《文選·洛神賦》序云:“黄初三年,余朝京師。”李善注云:“《魏志》及諸詩序並云四年朝,此云三年,誤。”爲甚麽會出現這樣的錯誤呢?因爲篆文的“四”寫作“”,缺一横即是三字。把“四”字寫成“”字見於商承祚《石刻篆文編》。同時,距曹植較近的天册元年(二七五),孫皓《禪國山碑》中的“四表”即寫成“表”。在古書中四經常誤爲三。如《春秋》云:“三軍萃於王卒,必大敗之。”《左傳》襄二十六年曰:“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敗之。”《正義》曰:“楚語云: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敗之。”王引之校云:“‘三軍萃於王卒’,‘三萃以攻其王族’,‘三’皆當爲‘’。《説文》曰:‘,籀文四。’鄭注《覲禮》曰:‘古書作三四,或皆積畫,字相似,由此誤也。’晉之四軍,合而攻楚之中軍,故曰四軍萃於王卒。又曰四萃於其王族,不得言三也。學者多見三,少見,故字誤書作三,幸有襄二十六年‘四萃’之文,足以證之耳。”(137)
上述諸例子説明,石刻文字較爲原始,較少傳訛,是較可依據的校勘資料。
四 古印、封泥
清馮桂芬云:“鼎彝尊卣槃之屬,往往可資以訂經史之訛,而補所不及,故治樸學者有取焉,印章亦其類。”(138)羅振玉云:“古璽印文字,其在周季者爲古文之一體,專以摹印,故與古文或異。及漢兩京官私印信,則易篆勢之婉曲繁縟而爲簡直方正。其體又近古隸書,往往省變違六書之正,然太半在許祭酒作《説文解字》之前,故可以考古文,可以證許書。”(139)馬衡更爲詳盡地説明道:“封泥之名,始見於《續漢書·百官志》,掌於少府官屬之守宫令,蓋古用簡牘,封以璽印,非泥不可。後世易之以紙帛,泥不適用,乃改用朱印,相沿既久,幾不知朱印之前,尚有封泥之事。”(140)因爲古印與封泥屬原始文獻,多涉及官名與地名,因此對校勘古書中的官名與地名特别有用。前人已注意用古印、封泥從事校勘工作,今略舉數例如下。
清錢大昕云:“《史記·王子侯年表》有石洛侯劉敬,《漢》表作原洛侯敢。頃歲諸城李仁煜書山於縣南鄉得古印一,文曰‘石洛侯印’。以太史公書考之,知爲城陽頃王子,諸城與城陽國不遠,或石洛侯封即在其境邪?《漢書》‘原’字必是轉寫之訛。”(141)瞿中溶在《集古官印考證》中進一步證實了錢氏的觀點:“石洛侯印,《史記·王子侯年表》:石洛侯劉敬,城陽頃王子,元狩元年四月戊寅封。參校《漢書》表,其世系及始封月日皆合,以‘石洛’爲‘原洛’。據此印足證‘原洛’之誤。”王獻唐亦曾舉一例:
再如《地理志》有“劇”,楊氏云:“《齊魯封泥集存》有勮丞之印,周明泰《續封泥考略》卷四有勮丞印,字皆從力,不從刀。《地志》此文及前北海郡劇侯國皆從刀作劇。按《説文》有勮無劇,從刀乃從力之誤寫也。”(144)
五 其他書籍中的有關資料
事實上,可以用來校勘古籍的資料是極爲廣泛的,四部群書,皆可互校。兹舉數例如次:
以經校經,如《大戴禮記·五帝德》篇云:“使禹敷土。”王引之指出:“本作傅,此後人依《禹貢》改之也。作‘敷土’者,古文《尚書》;作‘傅土’者,今文《尚書》也,《大戴》與今文同,故作‘傅土’。”(145)
以史校史,如《吴越春秋·句踐歸國外傳第八》云:“陵門四達,以象八風。”孫詒讓指出:“《越絶書·外傳記越地傳》云:‘陸門四,水門一。’則‘陵’當爲‘陸’之誤。前《闔閭内傳記吴城制》云:‘陸門八,以象天八風;水門八,以象地八聰。’亦其證也。”(146)
以子校子,如《荀子·致士》篇云:“人主之患,不在乎不言用賢,而在乎誠必用賢。”盧文弨校曰:“當作‘而在乎不誠用賢’。”王念孫進一步指出:“當作‘而在乎不誠必用賢’,言用賢之不誠不必也。《管子·九守》篇曰:‘用賞者貴誠,用刑者貴必。’《吕氏春秋·論威》篇曰:‘又況乎萬乘之國,而有所誠必乎?’《賈子·道術》篇曰:‘伏義誠必謂之節。’《淮南·兵略》篇曰:‘將不必誠必,則卒不勇敢。’枚乘《七發》曰:‘誠必不悔,決絶以諾。’皆以‘誠必’連文,則必字不可删。”(147)
以集校集,如《李太白全集》卷五《東海有勇婦》詩云:“何慚蘇子卿。”王琦注曰:“蘇子卿無報讎殺人事。以此相擬,殊非倫類。按曹植《精微篇》:‘關東有賢女,自字蘇來卿。壯年報父仇,身没垂功名。’是知‘蘇子卿’乃‘蘇來卿’之誤也。”
經史子集之間的材料當然也可用來互校,兹也略舉數例,以見一般。
以史校子,如《世説新語》上卷下《文學》注云:“裴頠疾世俗尚虚無之理,故著《崇有》二論以折之。”王利器指出:“《三國志·魏志·裴潛傳》注引陸機《惠帝起居注》:‘頠理具淵博,贍於論難,著《崇有》《貴無》二論,以矯虚誕之弊。’這裏《崇有》下當有《貴無》二字。”(148)
以子校史,如吴樹平指出:“殿本《梁書·元帝紀》載討侯景檄文,有一句話説:‘家有隕山之泣。’誰也不知道是甚麽意思。百衲本、明南監本作‘家隕□山之泣’,墨丁是表示缺空,文義也不可知。但經過校訂,新本《梁書》改爲:‘家隕桓山之泣。’這是完全正確的。據《孔子家語》記載:顔回聞哭聲,‘非但爲死者而已,又有生離别者也。……桓山之鳥,生四子焉,羽翼既成,將分於四海,其母悲鳴而送之,哀聲有似於此。’梁元帝正是用了這個典故,説侯景暴虐多端,使江南人民有生死離别的愁苦。長期懸而未決的疑案,被細心的整理者解決了。”(149)
以集校史,如《明史》卷一八八《周廣傳》云:“周廣,字克之。”官大梁指出:“‘克之’誤,應作‘充之’,形近而訛。歸有光《震川先生文集》卷二《玉巖先生文集序》:周廣,‘字充之。’古人名與字往往有意義上的聯係。廣,大也;充,長也,高也(克,又疑作,爲俗充字)。”又,《明史》卷二五八《成勇傳》:“成勇,字仁有,安樂人。”官氏又云:“‘安樂’誤,明代没有安樂這一縣名,‘安樂’應爲樂安之誤。樂安,隸山東青州府。徐作肅《偶更堂集·成御史傳》《明清進士題名碑録》均云:成勇,樂安人。”(150)
書籍中的有關資料面廣量大,只要我們善於運用,常能收到比較好的校勘效果。如《千唐志齋藏志》有《大唐故蒲州猗氏縣令□府君(隆基)墓志銘并序》。張忱石指出:“因此志文字漫漶,故姓氏空缺。然據墓志内容及文獻史料,可得知其姓氏。墓志云‘隆基爲渤海蓨人’,又云‘高祖德政,北齊侍中、左僕射、儀同三司、冀州刺史。……曾祖伯堅,北齊司徒東閤祭酒。’《北齊書》卷三〇有《高德政傳》(《北史》卷三一作‘高德正’),傳云高德政,渤海蓨人,北齊尚書右僕射兼侍中,‘其子司徒東閤祭酒伯堅’,與墓志基本相合,故墓志所泐姓氏當是‘高’字,圖版説明可據補。”(151)此類例子甚多,餘不備述。
六 專家學者的意見
我們從事校勘工作,除廣泛搜集本書異本、他書引文,以及各種有關的文獻資料外,還應博訪通人,傾聽專家學者的意見。清孫慶增云:“若古人有弗可考究無從改正者,今人亦當多方請教博學君子,善於講究古帖之士,又須尋覓舊碑版文字,訪求藏書家祕本,自能改正者。然而校書非數名士相好聚於名園讀書處,講究討論,尋繹舊文,方可有成,否則終有不到之處。所以書籍不論鈔刻好歹,凡有校過之書,皆爲至寶,至於字畫之誤,必要請教明於字學聲韻者,辨别字畫音釋,方能無誤。”(152)
許多著名的校勘家都非常注意徵求專家學者的意見。如錢大昕云:“盧抱經先生,精研經訓,博極群書,自通籍以至歸田,鉛槧未嘗一日去手。奉廩修脯之餘,悉以購書。遇有秘鈔精校之本,輒宛轉借録。家藏圖籍數萬卷,皆手自校勘,精審無誤。凡所校定必參稽善本,證以他書,即友朋後進之片言,亦擇善而從之。”(153)盧文弨就曾經向錢大昕請教過在校勘後漢應劭《風俗通》中碰到的問題。錢氏記之云:
盧學士召弓嘗寓書問《愆禮篇》載“徐孺子負涉齎一盤醊”,“”二字何義?予答曰:此必算字之訛。《史記·鄭當時傳》:“其饋遺人,不過算器食。”徐廣云:“算,竹器也。”算與匴同,《説文》:“匴,渌米籔也。”《士冠禮》:“爵弁,皮弁,緇布冠各一匴。”注:“匴,竹器名。”本算字,誤分爲兩字,遂不可識矣。(154)
王念孫在校勘方面是一代名家,但是他仍虚心地與專家學者們進行討論,如其《讀書雜志·管子叙》云:“曩余撰《廣雅疏》成,則於家藏趙用賢《管子》詳爲稽核,既又博考諸書所引,每條爲之訂正。長子引之亦屢以所見質疑,因取其説附焉。余官山東運河兵備道時,孫氏淵如採宋本與今不同者,録以見示。余乃就曩所訂諸條,擇其要者,商之淵如氏。淵如見而韙之,而又與洪氏筠軒稽合異同,廣爲考證,誠此書之幸也。”
阮元在乾隆五十六年充石經校勘官,分得《儀禮》十七篇,撰《儀禮石經校勘記》四卷。焦循爲作後序,稱其“博訪通儒,務從人善。如得以爲昬姻之故爲庶子適人者,則用戴東原編修説。賓服鄉服卿大夫,則用劉端臨教諭説。脊脅胳肺,則用王伯申明經説。《喪服》傳刊去四十字,則用金輔之修撰説。又錢辛楣宫詹,王懷祖給諫,亦曾執手問故”。可見其虚懷若谷、博採通人的良好學風。
可供校勘的各類資料甚多,難以備説,今舉其重要者略述如上。此外,本書的有關文字也可供校勘時參考,我們將在下文第六章本校時專門論及。
* * *
(1) 《十七史商榷序》。
(2) 《校讎通義》卷一《校讎條理第七》。
(3) 位西,邵懿辰字。
(4) 《宋詩話輯佚》卷下。
(5) 《歷代詩話續編·艇齋詩話》。
(6) 《白雨齋詞話》十卷本,現已由其後人交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印行。
(7) 《著硯樓書跋·説文解字音韻表稿本》。
(8) 《朱子語類大全》卷一三九。
(9) 《朱自清古典文學論文集·剪裁一例》。《吉州學記》定本見於歐陽修手定的《居士集》卷三九,初稿見於《外集》卷十三。
(10) 《寓簡》卷八。
(11) 《匡謬正俗》卷二《尚書》。
(12) 《東觀餘論》卷上。
(13) 《流沙墜簡》卷首。
(14) 《略談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古代兵書殘簡》,載《文物》一九七四年第二期。
(15) 《〈史記〉版本述要》,載《古籍整理與研究》一九八七年第一期。
(16) 《試談馬王堆漢墓中的帛書〈老子〉》,載《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十一期。
(17) 參看張舜徽《中國文獻學》第三編《整理古代文獻的基礎知識之一——版本》第三章《雕版印書以前的古寫本》。
(18) 《訓詁學》第二章《與訓詁有關的書面上的基本情況》第三節《傳寫有訛誤》。洪誠原注道:董恩靖《太上老子道德經集解》(《叢書集成》五三九册)三十一章:“王弼云:‘此章疑非老子所作’,然此語蓋因時而發也。”晁説之《道德經跋》也謂王弼知“佳兵”章非老子語。晁氏跋作於公元一一一五年,董氏序作於公元一二四六年,二人之言相同如此。董氏且謂王弼之語因時而發,則王弼注中確有此語可知。今傳本無有,殆爲後人删去。畢沅云:“今所傳王弼本獨此章無注,故晁氏云爾。然王弼未嘗明指其非是也。”畢説非晁氏意。蘇轍《老子解》割“君子居則貴左”至章末列入注文。焦竑《老子翼》(《叢書集成》五四一册)引明人王純甫云:“此章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之義疏混入經者。”日人島田翰《古文舊書考》亦謂全章係注文雜入正文。
(19) 《試談馬王堆漢墓中的帛書〈老子〉》,載《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十一期。
(20) 《中國古典文獻學》第二章《古典文獻的源流與分類》第二節《甲骨、金文、簡牘與帛書》。
(21) 《顔氏家訓》卷六《書證》。
(22) 《校史隨筆·三國志·古寫本之異同》。此本指宋紹興刻本《三國志》。
(23) 《唐寫本〈文心雕龍〉殘卷校記》,載《清華學報》第三卷第一期。
(24) 《文心雕龍校注拾遺》附録《版本第八》一《寫本》:《唐人草書殘卷本》。
(25) 《高適集版本考》,載《文獻》第十一輯。
(26) 載《書品》一九八七年第三期。文化本指日本文化二年刻本。
(27) 上海古籍出版社版《鑄雪齋抄本聊齋志異》卷首《出版説明》。
(28) 《〈史記〉版本述要》,載《古籍整理與研究》一九八七年第一期。
(29) 《讀書敏求記》卷一經類何晏《論語集解》十卷。
(30) 《文鏡秘府論校注》卷首《前言》。
(31) 《序再生緣前十卷校訂本》,載《光明日報》一九六一年八月七日。
(32) 《鐵橋漫稿》卷五《唐石經校文叙》。
(33) 關於《沿革例》一書的作者,參見《版本編》第四章第三節。
(34) 《亭林先生遺書彙輯·九經誤字》。
(35) 《日知録》卷一八《監本二十一史》。
(36) 《十駕齋飬新録》卷三《王女》。
(37) 《十駕齋養新録》卷三《今本爾雅誤字》。
(38) 見《王國維遺書》第十二册《兩浙古刊本考》卷上《臨川王先生文集一百卷》。
(39) 《甕牖閒評》卷五。
(40) 《胡適文集》第五册《校勘學方法論》。
(41) 參看本書《版本編》第一章第二節所引原文。
(42) 《皕宋樓藏書志》卷四二《兵家類》。敕先名貽典。
(43) 《士禮居藏書題跋記續》卷上《武林舊事六卷跋》。
(44) 《思適齋集》卷九。
(45) 《直齋書録解題》卷四别史類。
(46) 載《對雨樓叢書》本《荀子考異》卷末。
(47) 《直齋書録解題》卷九。
(48) 影印《四庫全書》集部别集類二。
(49) 《十駕齋養新録》卷六《漢書景祐本》。
(50) 《蕘圃藏書題識》卷一《説文》。
(51) 如唐宋注疏有離經單刻的稱單疏本,後人補注校勘古籍,亦每别行,不附在原著之後。
(52) 《經典釋文》卷五《毛詩音義》上。
(53) 《楚辭補注》卷一。
(54) 《夏仲子集》卷三。
(55) 《讀書雜志·史記第一·五帝本紀·西至於》。
(56)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二·大戒·無□其信》。孔指晉孔晁。
(57) 《古籍校勘述例》,載《中國語文》一九八〇年第二期。尹指尹知章。
(58) 《讀諸子札記》卷五。高指高誘。
(59) 《王利器論學雜著》:《杜集校文釋例》五十六《正文與注文不應》。
(60) 《王利器論學雜著》:《杜集校文釋例》五十八《以注文校正文》。
(61) 《札迻》卷五《莊子郭象注》。
(62) 訓指高注,當作篇。
(63) 《懷任齋文集·校勘略説》。
(64) 《經義述聞》卷三二《通説》下《後人改注疏釋文》。
(65) 《抱經堂文集》卷二〇《與丁小雅進士論校正方言書》。
(66) “逢七朗”,原卷影印本作“逄七朗”。
(67) 《初學集》卷八三《跋王右丞集》。
(68) 《讀書敏求記》卷四《王右丞文集十卷》。
(69) 《阮籍集校注》,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八八期。
(70) 《全元散曲·自序》。
(71) 《十七史商榷·序》。
(72) 《藏書十約·校勘》。
(73) 《石林燕語》卷八。
(74) 《讀書敏求記》卷二《楊衒之洛陽伽藍記五卷》。
(75) 《唐集叙録·沈下賢文集》。
(76) 此書在《知不足齋叢書》第十一集。
(77) 《讀書雜志》。
(78) 《中國古代史籍校讀法》第二編《分論上——關於校書》第二章《校書的依據》第六節《儘量利用近人校書的成果》。
(79) 《困學紀聞》卷一一《考史》。
(80) 王仲鏞箋證本《升庵詩話》卷一《麥含金》。
(81) 王仲鏞箋證本《升庵詩話》卷一《古歌銅雀詞》。
(82) 《汪辟疆文集·工具書之類别及其解題》。
(83) 影印明本《册府元龜》卷首《影印册府元龜序》。岑指岑建功,劉指劉昫,薛指薛居正。
(84) 影印明本《册府元龜》卷首《影印册府元龜序》。
(85) 劉師培校語分别見《劉申叔遺書》中《墨子拾補》卷上《所染第三》、卷下《非儒下第三十九》;《荀子斠補》卷一《勸學第一》、卷四《大略第二十七》。
(86) 《古文獻學要略》第四章《校讎》四《校讎學根據的材料》(七)《據古類書校例》。
(87) 《詞學論叢》:《〈全宋詞〉跋尾·蔣捷竹山詞》。
(88) 《詞學論叢》:《〈全宋詞〉跋尾續録·汪元量水雲詞》。
(89) 《三餘札記》卷一《類書》。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卷一四稱《太平御覽》乃“以前代《修文御覽》《藝文類聚》《文思博要》及諸書參詳條次修纂。本號《太平總類》,太平興國二年受詔,八年書成,改名《御覽》。或言國初古書多未亡,以《御覽》所引用書名故也,其實不然,特因前諸家類書之舊爾。以《三朝國史》考之,館閣及禁中書總三萬六千餘卷,而《御覽》所引書多不著録,蓋可見矣”。
(90) 《無邪堂答問》卷二。
(91) 《汪辟疆文集·工具書之類别及其解題》。
(92) 《札迻》卷首《自序》。
(93) 《郭沫若全集》歷史編卷五《管子集校》。
(94) 《高郵王氏遺書》:《王氏六葉傳狀碑誌集》卷一龔自珍《工部尚書高郵王文簡公墓表銘》。
(95)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二·俶真·尺之鯉丈之材營宇狹小》。
(96) 《讀書雜志·晏子春秋第一·内篇諫下·脱文九十九》。
(97)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三·王會篇·古黄》。
(98) 《讀書雜志·漢書第二·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黄河》。
(99) 二王説並見《經義述聞》卷一四《禮記》上《朱鳥》。
(100) 《札迻》卷二《韓詩外傳》。李指李賢。
(101) 《讀書雜志·漢書第二·五子侯表·淯》。
(102) 《讀書雜志·漢書第六·地理志·北筮山》。
(103) 《水經注集釋訂訛》卷首《凡例》。
(104) 《水經注集釋訂訛》卷一。
(105) 《水經注集釋訂訛》卷二。
(106) 《抱經堂文集》卷一二《與丁小雅進士論校正〈方言〉書》。
(107) 《經義述聞》卷一四《禮記》上《雷始收聲》。
(108) 《讀書雜志·漢書第二·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槀祖侯陳鍇》。
(109) 《汪辟疆文集·讀書説示中文系諸生》。
(110)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四·芮良夫·脱文二十二》。
(111) 《讀書雜志·晏子春秋第一·諫上·將觀於淄上》。
(112) 《讀書雜志·管子第十·形勢解·使人有禮遇人有理》。
(113) 載《中國學術年刊》第十期,臺北一九八九年版。
(114) 《廣雅疏證》卷一上《釋詁》。
(115) 《廣雅疏證》卷三下《釋詁》。
(116) 見康熙《隴州志》卷一《方輿志·山川·温泉》。
(117) 《章氏遺書》卷一三《論修史籍考要略》。
(118) 《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十四《清代學者整理舊學之總成績(2)——校注古籍辨僞書輯佚書》。
(119) 《通義堂文集》卷五。小宋謂宋祁,三劉謂劉敞、劉攽、劉奉世,錢氏指錢大昕,王氏指王鳴盛。
(120) 《讀書雜志·史記第五·淮陰侯列傳·特劫於威彊耳》。
(121)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一·原道·霄雿無垠》。
(122) 《讀書雜志·漢書第八·韓彭英盧吴傳·必不爲二子所禽矣》。
(123) 《丹鉛雜録》卷九《古文引用》。
(124) 《無邪堂答問》卷三。
(125) 《契文舉例》卷上《日月第一》。
(126) 《殷虚書契考釋·帝王第二》。
(127) 《管子集校·形勢篇第二》。
(128) 《顔氏家訓》卷下《書證》。
(129) 《愙齋集古録序》。
(130) 載陳敬第輯《陳簠齋尺牘》第一册。
(131) 《籀廎述林》卷五。
(132) 《語石》卷六《輯録碑文一則》。
(133) 《容齋隨筆》卷五《廿字》。
(134) 《集古録跋尾》卷八《唐田弘正家廟碑》。
(135) 《札迻》卷十《風俗通義》。
(136) 《兩唐書校勘拾遺》,載《文史》第十二輯。
(137) 《經義述聞》卷一八《春秋左傳》中《三軍萃於王卒》。
(138) 《二百蘭亭齋古印考藏序》。
(139) 《古壐文字徵序》。
(140) 《封泥存真序》。
(141) 《十駕齋養新餘録》卷中《漢書王子侯誤字》。
(142) 《臨淄封泥文字叙目·臨淄封泥文字叙》。
(143) 《漢書窺管》卷三《地理志第八上之二(漢書二十八)》。
(144) 《漢書窺管》卷三《地理志第八上之二(漢書二十八)》。
(145) 《經義述聞》卷一二《大戴禮記》中《敷土》。
(146) 《札迻》卷三《吴越春秋》。
(147) 《讀書雜志·荀子第五·致士·誠必》。
(148) 《王利器論學雜著·宋本〈世説新語〉校勘記》。
(149) 《新本〈二十四史〉的校勘》,載《讀書》一九七九年第九期。
(150) 《〈明史〉校記三則》,載《史學月刊》一九八三年第五期。
(151) 《千唐志齋藏志圖版説明訂誤》,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六五期。
(152) 《藏書紀要》第四則《校讎》。
(153) 《潛研堂文集》卷二五《盧氏群書拾補序》。
(154) 《十駕齋養新録》卷一四《風俗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