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校勘的方法
葉德輝云:“書不校勘,不如不讀。……今試言其法:曰死校、曰活校。死校者,據此本以校彼本,一行幾字,鈎乙如其書,一點一畫,照録而不改,雖有誤字,必存原本,顧千里廣圻、黄蕘圃丕烈所刻之書是也。活校者,以群書所引改其誤字,補其闕文,又或錯舉他刻,擇善而從,别爲叢書,板歸一式,盧抱經文弨、孫淵如星衍所刻之書是也。斯二者,非國朝校勘家之祕得,實兩漢經師解經之家法。鄭康成注《周禮》,取故書、杜子春諸本,録其字而不改其文,此死校也。劉向校録中書,多所更定;許慎撰《五經異義》,自爲折衷,此活校也。其後隋陸德明撰《經典釋文》,臚載異本;岳珂刻《九經》《三傳》,抉擇衆長:一死校、一活校也。明乎此,不僅獲校書之奇功,抑亦得著書之捷徑也已。”(1)
死校現在一般稱對校,在清代衆多的校勘家中,偏重這種方法的,可以顧廣圻爲代表;活校現在一般稱理校,偏重這種方法的,可以段玉裁爲代表。嘉慶十二年(一八〇七)左右,段、顧雙方就校勘問題,展開過一場著名的争論,從中正可看出對校、理校的不同特點。顧氏强調校勘應“存真”,以古本舊槧做爲校勘的主要依據,校勘成果的處理形式應“悉依元書而别撰考異以論其是非得失。”(2)段氏强調校勘應“求是”,校勘時“當改則改之,不必有左證。”“故有所謂宋版者,亦不過校書之一助,是則取之,不是則却之。宋版亦必是耶?”關於校勘成果的處理形式,他强調“其學識無憾,則折衷爲定本以行於世。”(3)段氏復云:“凡宋版古書,信其是處則從之,信其非處則改之。其疑而不定者,則姑存以俟之。不得勿論其是非,不敢改易一字。意欲存其真,適滋後來之惑也。”(4)其實,争論雙方在實踐中都兼用了對校、理校兩種方法,不過在思想上各有偏重而已。下面我們試對校勘方法諸問題作些探討。
第一節 對校
對校就是用本書異本、本書上下文、他書引文來進行對比,從而發現並改正書面材料錯誤的方法。對校又可細分爲對校、本校、他校三種,其共同特點是對書面材料的校正,都有文字依據。
一 對校
對校,或稱爲底本的校勘,乃是校勘工作的基本方法。這個方法是先擇定一個合用的底本,再用其他異本逐頁逐行逐字逐句地同它對校,先記録其異同,再判斷其是非。從劉向校書時就已採用了這種方法,他在校讎《管子》時就利用“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大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篇以校。”(5)
對校法的長處主要有兩點:一是易於發現古書中的錯誤。陳垣校沈家本刻《元典章》時指出:
有非對校決不知其誤者,以其文義表面上無誤可疑也:吏三十六 元關本錢二十定 元作“二千定”。刑一七 大德三年三月 元作“五月”。
有知其誤,非對校無以知爲何誤者:
吏七九 常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十日程 元作“中事七日程”。(6)
對校法另一個長處是可以找到改正錯誤的依據。如《嵇康集·難宅無吉凶攝生論》“占成居而知吉凶,此爲宅自有善惡,而居者從之”諸句之下,突接以“則當吉之人,受災於凶宅;妖逆無道,獲福於吉居。”文氣總覺不甚銜接,用叢書堂鈔本對校,才知道中間脱落了“故占者觀表,而得内也。苟宅能制人使從之”,共十七字。如果没有這個鈔本對校,讀者雖然發現了問題,却無從解決它(7)。
南宋方崧卿的《韓集舉正叙録》有《校例》四則,對校勘的注記也作了明確規定:
並解釋道:“此書字之當刊正者,以白字識之。當删削者,以圈毁之。當增者,位而入之。當乙者,乙而倒之。字須兩存而或當旁見者,則姑識於其下,不復標出。”
從漢代開始,學者們就已對校勘使用的術語逐步達成共識,從而形成規範,爲後學從事校勘時所遵循。段玉裁云:
鄭君之學,不主於墨守,而主於兼綜;不主於兼綜,而主於獨斷。其於經字之當定者,必相其文義之離合,審其音韻遠近,以定衆説之是非,而以己説爲之補正。凡擬其音者,例曰讀如、讀若,音同而義略可知也。凡易其字者,例如讀爲、讀曰,謂易之以音相近之字而義乃瞭然也。凡審知爲聲相近、形相似二者之誤,則曰當爲,謂非六書假借而轉寫紕繆者也。漢人作注,皆不離此三者,惟鄭君獨探其本原。(110)
段氏還進一步解釋道:“‘當爲’者,定爲字之誤、聲之誤,而改其字也,爲救正之詞。形近而訛,謂之字之誤;聲近而訛,謂之聲之誤。字誤聲誤而正之,皆謂之‘當爲’。凡言‘讀爲’者不以爲誤,凡言‘當爲’者直斥其誤。三者分,而漢注可讀,而經可讀。”(111)
此外,學者們還常用或爲、或作、本作、本或作、本亦作、本又作、一本作、某本作等術語來注記文字異同。如《禮記·曲禮》云:“宦學師事,非禮不親。”鄭玄注:“‘學’或爲‘御’”。《淮南子·本經》篇云:“昔者蒼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高誘注:“鬼恐爲書文所劾,故夜哭也。鬼或作兔,兔恐見取毫作筆,害及其軀,故夜哭。”《禮記·曾子問》篇云:“命毋哭。”陸德明《經典釋文》:“毋,本作無。”《詩·召南·摽有梅》小序云:“男女及時也。”《經典釋文》:“本或作‘得以及時’者,從下而誤。”《詩·周南·關雎》云:“君子好逑。”《經典釋文》:“逑,音求。毛云:‘匹也。’本亦作‘仇’,音同。鄭云:‘怨耦曰仇。’”《周易·繫辭下》:“來者信也。”《經典釋文》:“信也,本又作伸。”《周易·乾·文言》:“處終而能全其終。”《經典釋文》:“能全,一本作能令。”《周易·訟卦》:“終朝三褫之。”《經典釋文》:“褫,鄭本作拕。”(112)此類用於注記的術語,爲數甚多。今人張舜徽曾將注記形式約略歸納爲十條,今録之於下:
一、凡文字有不同者,可注云:“某,一本作某。”(或具體寫明版本名稱)
二、凡脱一字者,可注云:“某本某下有某字。”
三、凡脱二字以上者,可注云:“某本某下有某某幾字。”
四、凡文字明知已誤者,可注云:“某當作某。”
五、凡文字不能即定其誤者,可注云:“某疑當作某。”
六、凡衍一字者,可注云:“某本無某字。”
七、凡衍二字以上者,可注云:“某本某字下無某某幾字。”
八、字倒而可通者,可注云:“某本某某二字互乙。”
九、字倒而不可通者,可注云:“某本作某某。”
十、文句前後倒置者,可注云:“某本某句在某句下。”
上述情況之一,有前後數見者,但於首見時注明“下同”或“下仿此”等字樣。(113)
關於這個問題,本編第七章《校勘成果的處理形式》還將涉及,讀者可以互參。
* * *
(1) 《藏書十約·校勘》。
(2) 《思適齋集》卷一四《禮記考異跋》。
(3) 《經韻樓集》卷一一《答顧千里書》。
(4) 《經韻樓集》卷四《與黄蕘圃論孟子音義書》。
(5) 《四部叢刊》影印宋刊本《管子》卷首。
(6) 《校勘學釋例》卷六第四三《校法四例》。
(7) 參看魯迅校本《嵇康集》。
(8) 《直齋書録解題》卷一五。
(9) 詳前第五章第二節論版本。
(10) 《胡適書評序跋集·校勘學方法論》。
(11) 人民文學出版社影印本《楚辭集注》卷末。
(12) 《校勘學釋例》卷末《重印後記》。
(13) 中華書局一九八四年版《曾鞏集》卷首《前言》。
(14) 《校讎學》卷下《校讎方法》。疑“朱文”爲“朱本”之訛。
(15) 《雲谷雜記》卷四。
(16) 《古文獻學要略》第四章《校讎》二《校讎學的重要》。
(17) 《洛陽伽藍記校釋·叙例》,中華書局一九六三年版。
(18) 《史記板本和參考書》,載《圖書館學季刊》第一卷第四期。
(19) 《校勘學釋例》卷六《校法四例》。
(20) 載《王利器論學雜著》。
(21) 載《懷任齋文集》。
(22) 《校補本成化新編劉知遠還鄉白兔記補正》,載《中國語文》一九八四年第四期。
(23) 《聞一多全集·楚辭校補》。
(24) 《讀書雜志·史記第一·五帝本紀·西陵》。
(25) 《讀書雜志·荀子第八·成相·愛下民》。
(26)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補·要略》。
(27) 《札迻》卷四《晏子春秋》内篇《諫上》。
(28) 《讀書雜志·史記第三·陳丞相世家·長美色》。
(29) 《札迻》卷八《新序》卷九《善謀》。
(30) 《唐音質疑録·劉師培讀全唐詩發微榷證》。參看傅璇琮《唐代詩人考略》,載《文史》第八輯。
(31) 《中國古代史籍校讀法》第三編《分論下——關於讀書》第二章《認識古人著述體要》第二節《古代歷史書籍中,有並存異説、變動舊文之例》。
(32) 《胡適文集》第五册《校勘學方法論》。
(33) 《校勘學釋例》卷六《校例》第四三《校法四例》。
(34) 中華書局一九六〇年影印明本《册府元龜》陳序。
(35) 《兩唐書校勘拾遺》,載《文史》第十二輯。
(36) 《兩唐書校勘拾遺》,載《文史》第十二輯。
(37) 《讀書雜志·史記第五·李斯列傳·竈上騷除》。
(38) 《詩藪》内編卷四《近體》上《五言》。
(39) 《讀書雜志·荀子第二·非相·觀人以言聽人以言》。
(40) 《荀子訂補序》。
(41) 《懷任齋文集·校勘略説》。
(42) 《札迻》卷十《新論袁孝政注》。
(43) 《戴東原集》卷十《方言疏證序》。
(44)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二十二》。
(45) 《思適齋集外書跋輯存》集類《文選六十卷》。
(46) 《余嘉錫論學雜著》下册《黄顧遺書序》。“誤書”二語,見《北齊書·邢邵傳》,詳下本章第四節《校勘宜慎》。
(47) 《讀書雜志·史記第一·周本紀·散鹿臺之財》。
(48) 北京圖書館善本組輯録《觀堂題跋選録(子集部分)》,載《文獻》第十輯。
(49) 《十駕齋養新録》卷六《漢書景祐本》。
(50) 《讀文選札記》,載《南京師範學院學報》一九七九年第一期。
(51) 《仿唐寫本説文解字木部》《唐寫本説文解字木部箋異》均收入《影山草堂叢書》。
(52) 《校勘學釋例》卷六《校法四例》。
(53) 《讀書雜志·餘編上·韓子·去舊去智》。
(54) 《阮刻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卷一之三。
(55) 諸説見游國恩主編之《離騷纂義》,中華書局一九八〇年版。洪著《楚辭補注》,閔著《文選瀹注》,王著《離騷彙訂》,屈著《楚辭新注》,朱著《文選集釋》。
(56) 《顔氏家訓》卷下《書證》。
(57)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三·謚法·仁義所在》。
(58) 《古籍校勘述例》,載《中國語文》一九八〇年第二期。
(59) 《校勘學釋例》卷二第二十《妄添三例》。
(60) 《讀書雜志·墨子第一·尚賢中·有慧》。
(61)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九·脩務·沐浴霪雨》。
(62) 《十三經注疏·毛詩注疏校勘記序》。
(63)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補序》。
(64) 上海圖書館藏稿本《釋〈梧溪集〉訂訛》卷七《吴仲圭山水爲李原復題》之《訂訛》。
(65) 《無邪堂答問》卷五。
(66) 《戴東原集》卷六。
(67) 《戴東原集》附《戴東原先生年譜》。
(68) 《讀書雜志·墨子第二·非攻中·乎》。
(69) 《點校陸龜蒙集所見全唐詩之誤》,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八八期。
(70) 《十駕齋養新録》卷六《十二諸侯年表》。
(71) 《十駕齋養新録》卷六《三國志注誤入正文》。陳少章名景雲,著《三國志辨誤》三卷,有《守山閣叢書》本。
(72) 《經義述聞》卷一七《春秋左傳》上《懷公命無從亡人》。
(73) 《三國志校讀札記》,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一九八七年第五期。
(74) 《讀書雜志·史記第五·扁鵲倉公列傳·病蟯》。
(75) 《讀書雜志·漢書第九·賈鄒枚路傳·不知》。
(76) 《札迻》卷十《風俗通義》。
(77) 《文心雕龍校釋》,中華書局一九六二年版。
(78) 《三國志校勘拾遺》,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七二期。
(79) 《三國志》卷四一《向朗傳》注。
(80) 王注本《李太白全集》卷一三。
(81) 見《李白集校注》瞿蜕園、朱金城《後記》,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〇年。
(82) 《懷任齋文集·梨園按試樂府新聲校記》。
(83) 《匡謬正俗》。
(84) 參看《懷任齋文集·大鶴山人校本清真詞箋記》。勞氏指勞權。
(85) 《懷任齋文集·誤校七例》。
(86) 《唐代文學論集·唐代詩文集校勘問題》八《自君去後交游少》,臺灣學生書局一九八九年版。
(87) 《校勘學釋例》卷六《校法四例》。
(88)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二·文政·位長》。
(89) 《校勘學釋例》卷六《校法四例》。
(90) 《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管子集校·牧民篇第一》。許維遹乃《管子集校》作者之一。
(91) 《思適齋集》卷一五《書文苑英華辨證後》。
(92) 《經韻樓集》卷八《重刊明道二年國語序》。
(93) 《劉向校讎學纂微·待刊改》。
(94) 《蘆浦筆記》卷六《金根車》。
(95) 《敦煌詞話》五《敦煌詞不可輕改》。
(96) 《漢書》卷三〇。“吾猶及”云云,見《論語·衛靈公》。
(97) 《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二二。“子絶四”云云,見《論語·子罕篇》。
(98) 《戰國策校注序》,鮑謂宋鮑彪。
(99) 《思適齋集》卷一五。
(100) 莊氏指莊逵吉。
(101) 《思適齋集》卷五。
(102) 《思適齋集》卷一四《禮記考異跋》。顔指顔之推,曾官北齋黄門侍郎。其言見所撰《顔氏家訓·勉學篇》。
(103) 《思適齋集》卷七。鄭指漢鄭玄,賈指唐賈公彦。
(104) 《第六絃溪文鈔》卷一。
(105) 《校勘學釋例》卷六第四六《元本通用字不校例》。
(106) 《太平御覽》卷六〇六引《風俗通》。
(107) 《夢溪筆談》卷一。
(108) 《藏書紀要》第四則《校讎》。
(109) 《南宋館閣録》卷三。案:“朱點應黄點處並不爲點”一語,其義未詳。
(110) 《經韻樓集》卷八《經義雜記序》。鄭君指鄭玄。
(111) 《清經解》卷八八《周禮漢讀考序》。
(112) 參看周大璞主編《訓詁學初稿》第四章《訓詁條例》第三節《常用的術語》。
(113) 《中國古代史籍校讀法》第二編第四章《怎樣進行校書》第四節《校書的具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