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校勘成果的處理形式
由於校勘目的、校勘方法、讀者對象以及出版條件的不同,人們對校勘成果也就採用不同的處理形式。今分别述之如下:
第一節 定本
書籍經過校勘,分别同異,判斷是非,然後將自己認爲正確的文字紀録下來,即成定本。
凡重新整理編排的書常採用定本的形式。漢劉向等校書時就是這麽做的。其《晏子》書録云:“護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中書《晏子》十一篇,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參校讎太史書五篇、臣向書一篇、臣參書十三篇,凡中外書三十篇,爲八百三十八章。除複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外書無有三十六章,中書無有七十一章,中外皆有以相定。”(1)
最初的定本如劉向等所撰,是不出校記的。後來的定本則多附校記於定本之後,以便復按。但間或也有採用了定本的形式而不出校記的。如魯迅的《唐宋傳奇集》,即是如此。其書序例有云:“本集所取文章,有復見於不同之書,或不同之本,得以互校者,則互校之。字句有異,惟從其是。亦不歷舉某字某本作某,以省紛煩。倘讀者更欲詳知,則卷末具記某書出於何書何卷,自可復檢原書,得其究竟。”
直接採用定本的長處是簡單明瞭,便於閲讀。人們若非爲了從事研究,讀書時是很少看所附校勘記的。它的短處是所定正文未必一定正確。段玉裁云:“凡校書者,欲定其一是,明賢聖之義理於天下萬世,非如今之俗子誇博贍,誇能考核也。故有所謂宋版者,亦不過校書之一助,是則取之,不是則却之,宋版豈必是耶?故刊古書者,其學識無憾,則折衷爲定本以行於世,如東原師《大戴禮記》《水經注》是也。”(2)段氏之説,言之易而行之難。就以戴震訂正《水經注》而言,連他是否鈔襲趙一清的《水經注釋》尚且是一大疑案(3),怎麽能判定他訂正《水經注》已經學識無憾了呢?事實上,從戴震到晚清楊守敬,對《水經注》的校勘工作,一直有人在不斷進行,可見戴校絶非如段氏所稱定本。
第二節 定本附校勘記
在寫成定本以後,附以校勘記,説明其所校定的根據或理由,是較爲審慎的方式。朱希祖云:
校讎之法有二:一則羅列各本,擇善而從;其不善者,棄而不言。然必擇一本爲主,若他本、他書有善者,據以校改此本,必注云:原本作某,今據某本或某書改。否則必犯無徵不信之譏,且蹈無知妄改之戒。原本不誤而校改反誤者,皆由於此。一則擇一本爲主,而又羅列各本之異同,心知其善者,固當記注於上;即心知其誤者,亦當記注於上,以存各本之真面。使後世讀此書者,得參校其異同,斟酌其是非,擇善而從,抑亦校書之善法也。然主前法者,或譏後法爲蕪纇而無所發明;主後法者,或譏前法爲專擅而妄改古書。其實各得其法,不偭其矩,皆有益於學者。(4)
顯然,朱氏所説的第一種方法指定本附校勘記,第二種方法指底本附校勘記。這裏先介紹前者。
定本附校勘記可以郭沫若的《鹽鐵論讀本》爲例。其書序云:“爲了便於閲讀起見,我把《鹽鐵論》標點了,定名爲《鹽鐵論讀本》。對於難解或者經過校改的字句,我加了一些簡單的注釋。”他所謂的讀本,實際上就是定本;他所謂的注釋,實際上就是校勘記。如該書《本議第一》云:“陛下垂大惠,哀元元之未贍,不忍暴士大夫於原野,縱無被堅執鋭者北面復匈奴之志〔注一〕,又欲罷鹽鐵、均輸,用損武略〔注二〕,無憂邊之心。於其義(議)未便也。”郭氏注一云:“‘縱無’原作‘縱然’,‘者’作‘有’,不可通,以意改。”注二云:“‘憂邊用損武略’,‘憂邊’二字,涉下文而衍。”王樹民《廿二史劄記校證》也採用了這種形式。其《前言》云:“《甌北全集》於嘉慶初年以湛貽堂名義印行,其後《廿二史劄記》一書翻刻甚多,以光緒二十六年(一九〇〇)廣州廣雅書局及二十八年湖南新化西畬山館二種爲最佳。湛貽堂本雖爲原刻本而校刻欠精,廣雅與西畬二本不僅多作文字校正,於内容疏略之處亦間爲校補,尤以西畬本補正者爲多。本書即以三本互校,擇善而從,凡原刻本誤而經二本改正者,皆從之,並在校證中注明;如原刻本不誤而二本誤改者,則從原刻本而不出校。”如卷一《史漢不同處》云:“劉辰翁有《班馬異同》。”《校證》曰:“按,劉辰翁之‘辰’字,原刻本誤作‘仁’,西畬本已改正。”
這種方法的長處是既有定本之簡明,又不至於使人不知定本文字所從出;既便於閲讀,又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保留了各本的面目。如清同治五年金陵書局刊本《史記集解索隱正義合刻本》一百三十卷附張文虎《札記》五卷就屬於這種類型。張氏《札記》卷末識語有云:“新刊史文及注皆不主一本,恐滋讀者疑,請於刊竣之後附記各本同異及所以去取意。文正頷之。”復云:“所記異同,大半取資於錢校本。其外兼採諸家緒論,則梁氏《志疑》、王氏《雜志》爲多。間附文虎與唐君管見所及,不復識别。其有偶與前賢暗合者,悉歸之前賢,以避攘善之譏。”(5)如金陵書局本《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云:“始秦與周合,合五百歲而離,離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卷五云:“各本作‘始秦與周合而離,離五百歲而復合,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毛本‘七十’下有‘餘’字。《雜志》云:此後人依周、秦本紀改。《索隱》曰:‘紀與此傳離合正反’。若此,則何反之有?今依《雜志》從所引宋本改。《索隱》本出‘秦與周合五百歲而離’,則較宋本同少一‘合’字。”(6)可見局本文字是張文虎等依據單刻《索隱》本所標出的《史記》原文並參照王念孫説改定的,而所改依據在《札記》中均作了説明。潘重規的《敦煌雲謡集新書》也屬於這種情況。其《雲謡集雜曲子新書》即爲《雲謡集》定本。潘氏《緒言》云:“今欲使千年未睹之祕籍,成爲人人可讀之新書,自必舍原卷行款體式,正其題目,施以句讀,釐定片闋,改訂誤字,然後用通行字體,别爲新本,乃克有濟。竊不自揆,姑據校箋考訂所得,重寫一通,名曰《敦煌雲謡集新書》,以供學子吟諷誦習之用。”其《雲謡集校箋》即爲校勘記。《緒言》復云:“《雲謡》問世以來,尚未有人將原卷全部影印。得見真本者,海内不過數人。是以高才碩學,發爲宏論,雖或詞擅雕龍,不免議同摸象。讀者徒惑群言之淆亂,而無從斷其是非。因博攬諸家之説,薙其榛蕪,擷其精粹,正其訛誤,補其缺漏,詳究敦煌卷子文字書寫之慣例,探求唐季俗文學詞語之正詁,撰成《雲謡集校箋》一卷,期能恢復《雲謡》本來面目,不悖作者原意,以廓清杜撰臆説妄改之蒙蔽。惟所見或不圓周,取舍慮難允當,故影印原卷照片,俾讀者得衡量各家之説,目驗卷子,加以抉擇,庶不致茫然無所適從。”
清黄廷鑑的《校書説》對這個問題也進行過闡述,他在説明校書以不改爲主的道理之後,接着寫道:
同學張子問曰:先生之説,證之漢人解經之法,固有合矣。信好如朱子,於《大學》則定章句矣,於《孝經》則有刊誤矣,或重定篇次,或删易字句,至今遵行,豈朱子亦可非乎?余曰:朱子之删定,豈後人改書之比,如《大學》傳首三四章下,皆注云:舊本在某句下;《孝經》經一章下注云:舊分爲幾章,衍去引《詩》引《書》者幾,凡所更定,必詳注舊本云云,則雖改而本書之舊仍存,即謂之未改可也。(7)
書信也是人們用來討論辯駁校勘問題的一種形式。顧千里曾在嘉慶十二年、十三年(一八〇七至一八〇八)間,給段玉裁連續寫過三封信。段玉裁也給顧千里寫過不少信探討校勘問題,如其《與顧千里書》云:
孫頤谷志祖據《北史·劉芳傳》證《王制》“虞庠在國之西郊”,西當作四,尊校以爲不然。《祭義》“天子設四學當入學而大子齒”注云:“四學謂周四郊之虞庠也。”尊意謂此四當作西以合《王制》。今按:唐孔氏釋《祭義》:四學爲四代之學,入學謂入四學中之西郊虞庠。以一承四,於文義不安。鄭之以四釋四,絶無矯强,然則四學不如孔所云四代之學也。況《王制》注云:“上庠右學,大學也,在西郊。下庠左學,小學也,在國中王宫之東。東序東膠亦大學,在國中王宫之東。西序虞庠亦小學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學於西郊。”此西郊必四郊之誤。何以言之?倘鄭本西郊,則依上文“下庠左學,小學也”之例,云“西序虞庠,小學也,在西郊”足矣,何必分别夏之西序、周之虞庠所在之不同乎?惟夏之西序在西郊,周之虞庠,則四郊皆有之,故必分别言之耳。以是言之,《祭義》無訛字,《王制》經注皆有訛字,鄭本必然作四,劉芳、崔靈恩、杜佑所據《王制》《祭義》經注作四,皇侃云“四郊皆有虞庠”,皆不誤。孔穎達於《王制》,據誤本,不解鄭意,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學於西郊,不成文理;於《祭義》又不用鄭注本義,援引四代之學,而入學爲入西郊虞庠,皆未妥協。先師東原云:凡考一事勿以人之説蔽我,勿以我之説自蔽,故不敢閟而不言,暇即面談爲屬。(32)
顧千里在覆信中重申了自己的觀點,指出:“鄙人之指,在《思適齋筆記》,不過以西郊還之自古相傳至唐賈、孔所受之經與注而已;不過以四郊還之劉芳、皇侃、崔靈恩而已。至於芳引肅注,即在表中,皇氏時乖鄭義久經論定者,皆非鄙人所能空造,不過據此欲聽其不同,而不容輕用彼以改此而已。”(33)接着段玉裁又寫了《答顧千里書》,進一步闡述了自己的看法。(34)他們在争鳴中都明確地提出了各自的校勘理論,並用實例證明之,這對清代校勘學的發展當然起了推動作用。
校勘成果的處理形式略如上述,我們應當根據校勘的目的、要求和具體情況,選擇最合適的處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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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部叢刊影印明活字本《晏子春秋》卷首。
(2) 《經韻樓集》卷一一《答顧千里書》。
(3) 參見《汪辟疆文集》:《〈水經注〉與〈水經注疏〉》注釋三十二。
(4) 南京圖書館藏稿本《酈亭藏書題跋記·校本意林跋》。
(5) 金陵書局本《史記》據校各本詳見《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卷一。文正,曾國藩謚。錢校本指錢泰吉校本。梁氏《志疑》指梁玉繩《史記志疑》。王氏《雜志》指王念孫《讀書雜志》。唐君指唐仁壽。
(6) “毛本”指毛晉刻《史記集解》本。
(7) 《第六絃溪文鈔》卷一。
(8) 《蔡寬夫詩話·王荆公校改杜集》。案:王洙原叔本杜集,今有影印宋刻鈔配本,在《續古逸叢書》中。
(9) 《雕菰集》卷八《辨學》。
(10) 《抱經堂文集》卷二〇。
(11) 《鍾山札記》卷一《蔡中郎集》。
(12) 《揅經室集》三集卷二。
(13) 《魏石經考》卷上《漢魏石經經本考》。
(14) 阮氏校《詩經》援據各本情況詳見《毛詩注疏校勘記序》。下校《孟子》援據諸本亦見《孟子注疏校勘記序》。
(15) 《徐霞客日記·浙游日記一處勘誤》,載《浙江師範大學學報》一九八六年第四期。
(16) 《全宋詞》卷首《編訂説明》。
(17) 《相臺書塾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書本》。
(18) 王光禄,指王鳴盛,著《十七史商榷》,曾官光禄寺卿。錢宫詹,指錢大昕,著《廿二史考異》,曾官少詹事。
(19) 十二行本指傅增湘百衲本《資治通鑑》中每半葉十二行、行二十四字者。孔本指明孔天胤本。乙十一行本指涵芬樓影印宋本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一字者。張校指張敦仁《資治通鑑刊本識誤》。退齋校指張瑛《資治通鑑校勘記》。胡注指《資治通鑑》胡三省注。詳見《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述略》。
(20) 《毛詩正義》卷二之一。
(21) 見《胡小石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二年版。
(22) 《詩·王風·丘中有麻》。
(23) 見《史記》卷八六《刺客列傳》。
(24) 《夢溪筆談》卷一四《藝文》一。
(25) 《困學紀聞》卷十。
(26) 《升庵外集》卷二八經説部《毛詩·自土沮漆》。
(27) 《經義述聞》卷六《毛詩》中《自土沮漆》。
(28) 見本編第二章《書面材料錯誤的類型》第一節《單項錯誤》四《倒》丙《錯簡》。
(29) 見本編第六章《校勘的方法》第三節《對校與理校相結合》。
(30) 見本編第六章《校勘的方法》第四節《校勘宜慎》。
(31) 蕘圃爲黄丕烈號,抱沖爲顧之逵字,斧季爲毛扆字,何仲子爲何煌號。
(32) 《經韻樓集》卷一一《與顧千里書》。
(33) 《經韻樓集》卷一一《與顧千里書》附《顧千里第二札》。
(34) 《經韻樓集》卷一一《答顧千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