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中国的改革
作者:刘子健
本书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新阐释了王安石变法的重点及其失败的原因。全书以王安石变法为主线,将北宋中后期的历史分为变法、反变法和后变法三个阶段,完整地叙述了北宋后期士大夫政治全局的演变。作者指出,王安石的理想是实现儒家的道德社会,在这一点上,王安石与他的反对者并无二致 。问题在于王安石希望通过改造、建立新的官僚体制以实现这一理想。由此,作者着重分析了王安石的官僚体制改革,聚焦吏役次官僚制,考察新政的政府运作,并以募役法这一新政核心制度作为个案研究,总结归纳新政的特点。本书的关注点不仅在于王安石变法本身,更在于王安石所代表的儒家道德理想主义与现实政治权力结构之间的矛盾与纠葛。这也是本书的重要特色与价值之所在。
章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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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
德国哲学家胡塞尔著。1911年首次发表在《逻各斯》上。作者在这篇论文里坚持和论证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文化的最高兴趣要求一种严格科学意义上的哲学的发展;因此,我们时代的哲学革命必须为严格意义上的哲学设置基础。这种科学性哲学是建立在纯粹而且绝对的知识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现象学才可能提供出这种知识。因此,尽管哲学一直要求成为最高尚、最严格的科学,这种自觉的意愿甚至支配着整个欧洲哲学史中的革命而从来没有被放弃过,但直到现在它仍未能实现。哲学根本还不是科学。这并不表明哲学在本质上非科学。相反,任何领域中严格科学的可能性要求以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可能性为前提;只有后者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具体科学的真正科学性。基于这一信念,作者批判了自然主义与历史主义和世界观哲学,因为恰恰是它们动摇了把哲学作为严格科学来追求的信心。自然主义只承认物理的东西才是实在的、客观的,它要么否认理念的实在性,要么将其自然化。但是这种客观性、实在性的预设本身是理念的。历史主义同样地存在内在的矛盾。当它在证明绝对形而上学的不可能性时,在表明这种证明的基础的可能性时,它实际上已经否定了自己。这篇论文写于胡塞尔从《逻辑研究》(1900年)向《观念》第一卷(1913年)的现象学方法过渡期间,可以被看作胡塞尔的前先验思考方式与先验思考方式之间的连结带。
非古复古与科学精神
梁宗岱作,选自:《北碚文史资料》第4辑第424页。本文最先发表在昆明西南联合大学《学术季刊》一九四二年一卷一期(创刊号),经作者改动后,同年八月由广西华胥社出版。现据单行本校正及重排。本文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试去认识我们民族性一个基本弱点。其中所论列,没有一点不是一个稍微关心我国学术界和浅尝科学理论的人所能见到的,作者不过想加以比较系统和透彻的分析,使自己得到一个清楚的概念而已。
溪山琴况
中国古代音乐美学著作。明清之际徐上瀛著。在历代琴论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审美经验,仿照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创造了琴况二十四论。继承儒家传统声乐美学思想,通过对琴声、琴乐的审美鉴赏,提出了“和”、“静”、“清”、“远”、“古”、“澹”、“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溜”、“健”、“重”、“轻”、“迟”、“速”等二十四种审美范畴和审美概念。涉及审美想象、审美风格、审美意境、审美准则、审美理想等问题。糅合儒道,提出以“和”为审美标准:“稽古之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之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认为琴曲演奏的最高境界,是“以性情中和相遇”,使技艺上达到“弦与指合,指与音合,音与意合”。推崇古雅、恬淡、清静、超逸、美丽的审美风格,反对媚俗委靡。认为理想的演奏,就是“深渊在中,清光发外”,“以音之精义,而应乎意之深微”。此外,对于迟速、轻重、宏细、奇正、虚实、清浊等审美范畴的关系,也提出颇多精辟之见。为传统古琴演奏美学思想的总结。清康熙十二年(1673年)刊行,附于《大还阁琴谱)。后《昭代丛书》、《琴曲集成》均收入。
林和靖诗集
又作《和靖诗集》。诗别集。北宋林逋(969—1028)撰。四卷。附拾遗一卷,附录一卷。逋字君复,钱塘(今浙江杭州)人。 居西湖孤山, 绝仕, 终生未婚,与梅花、仙鹤为伴,有“梅妻鹤子”之说,卒谥“和靖先生”。史称其稿成则弃去,好事者往往窃记之。是集为其族孙大年集成。内容大都反映他的隐逸生活和闲适心情。其诗以五律见长,修辞秀雅,风格淡远。有清同治间朱孔彰校刻本。别有影印影明钞本。
阿弥陀经句解
阿弥陀经句解,一卷,元性澄句解并后序,明方道成序,附往生呪。
菩萨戒本(昙无谶)
全一卷。北凉昙无谶(385~433)译。又称菩萨戒本经、地持戒本。乃自昙无谶所译菩萨地持经卷四之方便处戒品别录出四波罗夷、四十一轻戒之戒文而成者。系慈氏菩萨所说而为大乘菩萨所持之戒本。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其内容,卷首记载归敬偈,其次即依布萨说戒之仪则列举各项轻重之戒文,最末为劝说诵持之文。依明代智旭之菩萨戒本笺要之命名,其四波罗夷为:(一)自赞毁他,(二)悭惜财法,(三)嗔不受悔,(四)谤乱正法。另于四十一轻戒中,第二十六戒为‘不习学佛’,此戒条又有分为‘学诸外道’与‘爱乐邪法’者,而总计为四十二轻戒。本戒本之同本异译有:(一)玄奘之瑜伽戒本,列举出四十三轻戒。(二)刘宋求那跋摩之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亦列举四十一轻戒,然开合略有不同。内容包括归敬偈、戒文,并阐明持戒之五事功德,劝人远离身口之诸恶、邪命、严事、放逸等,且举出忏悔、受绳、受锡杖等作法。(三)同为求那跋摩所译之菩萨善戒经一卷本,共列举八项波罗夷,而总计有五十条戒文。注释书有智旭之菩萨戒本笺要一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