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校义
作者:胡澍
医经著作,又名《内经素问校义》、《素问校义》。1卷。清胡澍(荄甫)撰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作者研习《内经》不泥于旧说,通过考据训诂、反复推详以启悟经文奥趣,历指全元起、王冰等注释之非。如对《四气调神大论》 “惟圣人从之,故身无奇病”之句云:“奇,当作‘苛’字,形相似而误。苛即病也”。又如同篇下文有“道者,圣人行之,愚者佩之”句,王冰谓“圣人心合于道,故勤而行之;愚者性守于迷,故佩服而已”。而胡澍校曰:“圣人行道,愚者倍道也。‘佩’读为‘倍’,《说文》‘倍’,反也”。从而王冰误注得以纠正。凡此心得之论虽仅30则,却与俞樾《内经辨言》有异曲同功之妙。现有《滂喜斋丛书》本、同治、光绪年间刻本及《三三医书》本、《珍本医书集成》本等。
胡澍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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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讲,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讲和第二讲,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讲到第六讲,共四讲。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讲,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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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根树》是明代的张三丰先生在武当山天柱峰修道时留下的丹道名篇。顺为凡,逆修仙,《化书》 “其说多本黄老道德之旨,文笔简劲奥质。”大抵本齐物以言道化,本虚无以言术化,本无为以言德化,本道德以言仁化,本税多民饥以言食化,本见素抱朴以言俭化。万事万物,时刻在变化中,《化书》的核心思想就是“化”,“虚”才能“化”;凡自有而无,自无而有,即是“化”,虚”是道的本源。《锺吕传道集》论还丹第十三,有所谓「炼形成气,炼气成神,炼神合道。」与《化书》中常提到「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练虚合道」所论丹法异曲同工,这是内丹学中所谓“顺则生人”的原则;“形化气,气化神,神化虚”,是内丹学中“逆以成仙”的原则。逆修返源的理论,正是以老子“归根复命”的哲学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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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选本。清纪昀编。此书所选都是唐人五言试律诗。随见随抄,不分卷,也不以诗人生卒先后排列,首篇为元稹《数蓂》,未篇为祖咏《终南积雪》。前有纪昀的序,末有其外甥马葆善以及纪昀的跋文各一篇。马葆善《跋》说明他曾跟从舅舅纪昀在阅微草堂读书,纪昀在讲授经学之余,也讲授唐人五言应试律诗,马葆善都敬录抄存,又请纪昀点勘校正,刊刻印行。纪昀在自序中说:“迩来选本至伙,大抵笺注故实,供初学者之剽窃。初学乐于剽窃,亦遂纷然争购之。于抄袭诚便矣。如诗法何?”“若夫入门之规矩,则此一删书略见大意矣。”可见这也是为当时科举考试所用而编的,诗后都有深入浅出的述说,有如串讲,有时也涉及章法结构,但显得很有条理。有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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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名《赤壁赋》。杂 剧剧本。元无名氏作。四折一楔子,末本。本 事出宋苏轼《赤壁赋》而虚构其前后事迹。剧写 宰相王安石尝有诗题扇曰:“庭前昨夜西风起, 吹落黄花满地金。”大学士苏轼续之曰:“秋花 不比春花落,说与诗人仔细吟。”王不乐。王又 设宴请苏,暗令夫人混女乐中,为苏识破,醉中 作词相戏,以此得罪安石。遂进谗于帝,谓苏戏 弄大臣之妻。诏贬苏于黄州,使知实有菊花落 英之事。秦观、贺铸、邵雍为苏送行,邵向苏述 其家谱。苏至黄州谒刺史,刺史倨傲不见。黄 庭坚、佛印禅师请苏泛舟夜游赤壁,苏触景生 情,醉作《赤壁赋》。邵雍卒,帝索其家谱,为勒 碑文,邵子云唯苏轼详知,乃召苏回朝复官。黄 州刺史来送行并谢前怠慢之罪,苏讥之前倨后 恭。有《脉望馆钞校本古今杂剧》本,《元曲选外 编》据以排印。明沈采南戏有《四节记·赤壁 记》,许潮杂剧有《泰和记·苏子瞻泛舟游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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