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发微论
作者:许叔微
宋·许叔微撰, 又名《张仲景注解伤寒发微论 》。全书分上、下两卷, 约7000字。本书有明刻本、丛书集成本、日本刻本、十万卷楼丛书本等。1956年商务印书馆据北京图书馆藏元刻本校刊,重印《许叔微伤寒论著三种》, 其中目录及“论温疟证” 残缺, 据别本抄补。本书简述了作者对《伤寒论》中脉象、用药、治疗以及病证等问题的研究心得。第一论论述伤寒72证候; 第二论至第二十二论多为零散的议论小品, 无系统性, 如表里虚实、发热恶寒以及风温、温疟等证的辨析, 论中每引仲景、华佗、扁鹊、孙思邈诸家之语, 言简意赅、探微索隐。汪琥说, 本书“首论伤寒七十二证候, 次论桂枝汤用赤白芍, 三论伤寒慎用圆子药, 六论伤寒以真气为主, 十论桂枝肉桂, 十五论动脉阴阳不同, 此皆发明仲景微奥之旨, 书名发微, 称其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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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纲要
中国通史教材。翦伯赞主编。写于1961年,1964年7月出齐。全书约72万字,分为4册。第1册包括1—4章,叙述了中国的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初期的内容。第2册的5—6章和第3册的7—8章,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从全盛到衰落的过程。第4册包括9—11章,叙述了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前中国近代社会的变迁。全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中国古代与近代历史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进程,对于历代的政治、经济制度、农民战争以及主要思想文化成就,叙述尤为详尽;对于我国众多少数民族的历史及与汉族的交往也都作了必要的介绍。该书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资料丰富,吸收了考古发现的最新资料成果,是一部完整的通史教材,适合大学历史系和本科学生之用。本书从1962年至1966年,先后出版了第三、第四和第二册。1979年在邓广铭教授主持下全书四册一并印行。1982年应读者要求,本书改为上、下二册。
为狱等状四种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钦定宪法大纲
亦称《宪法大纲》。清政府伪立宪的纲领性文件。1908年8月由“宪政编查馆”制定颁布。正文为“君上大权”十四条,主要内容: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皇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的旧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统帅海陆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主亲裁,不付议院议决);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总搅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九条,规定人民只有纳税、当兵、遵守国法等义务,不许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没有任何真正的公民权利。这个大纲充分暴露了清王朝伪立宪、真集权的丑恶面貌,连立宪派也极不满意。
太平治迹统类
历史著作。南宋彭百川撰。30卷。《文献通考》载其前集40卷,后集33卷。岁久散乱,颇多讹阙,前集为《四库全书》著录,厘为30卷,即为是书;后集即《中兴治迹统类》,已佚。此书记载宋太祖至钦宗九朝典故,分门隶事,凡88门。于朝廷大政及诸臣事迹,条分缕析,多可与史传相参考。有《适园丛书》本,1981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即据以重印。
洪范明义
四卷。明黄道周撰。《洪范》系《尚书》重要篇目之一,其主要内容详见《洪范口义》条。此书系崇祯十年(1637)道周官左谕德掌司经局时所进呈朝廷者,其进书序称“上卷言天人感召、性命相符及好德用人之方;下卷言阴骘相协、彝伦条贯、旁及阴阳历数之务;初、终两卷,考正篇章,分别伦序。”道周受伏生、董仲舒、刘向影响至深,所言天人感应、性命相符、阴骘相协、彝伦条贯等多属穿凿附会;至其改正字句及篇章次第,亦多出于武断,不尽与经义相合。此书有《石斋九种》本。
大乘稻芉经随听疏
亦称《佛说大乘稻秆经随听手镜记》。佛典注疏。唐法成集。一卷。仅存于敦煌遗书中。是敦煌遗书所藏的《佛说大乘稻秆经》的注疏书。疏释分五门:(1)立所宗,谓本疏“依经中宗”,即依龙树中观派立宗;(2)明归乘,谓本疏乃菩萨乘中所摄;(3)言归分,谓此疏属十二品经中的“自说义论分”所摄;(4)辨归藏,辨此疏属论藏;(5)解释,即对经文正式注疏。注疏分两部分:先释题目,后释经文。释经文时又按照《瑜伽论》的说法,分为“总摄门”、“经之所诠”、“释句义”、“辨次第”、“答难”等五个方面。本书释意简略精要,是研究法成思想的重要资料。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