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录

作者:陈士铎
辨证录

综合类著作。清陈士铎撰。十四卷。士铎字敬之,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博览医书,辨证精细,施治灵活,治病多奇中。著述较多,除本书外,尚有《石室秘录》、《内经素问新编》、《灵枢新编》、《本草新编》、《六气新编》等。本书约成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托名岐伯、张仲景所传。全书四十七万余字。内容丰富,包括内、外、妇、儿等各科疾病之证治,分一百二十六门,七百六十余证。每证详列症状、病因、立法、处方,理、法、方、药密切配合,颇有创见。每证除有一个主治方外,还附有备用方,以资互参。内容着重辨证,以“辨病体之异同,证药味之攻补”为特点,故称《辨证录》。全书虽以《内经》、仲景之说为理论根据,但师古而不泥古,随证用药较为灵活,并注意症状的鉴别,故可供临证借鉴。有雍正间刊本,咸丰元年(1851)延陵堂刊本,一九五六年人民卫生出版社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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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体系

伦理学体系

发表于1798年复活节。既是费希特的耶拿哲学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也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该书以知识学原则为基础,从“自我”概念演绎出伦理原则及其实用性,并详细研究了伦理原则的具体应用,规定了人的道德义务。费希特将其“伦理学体系”视作区别于“理论哲学”的“实践哲学”。他认为,理论哲学要阐明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我们的种种表象符合于存在;而实践哲学则要阐明另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存在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种种表象,换言之即道德世界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伦理原则。根据其伦理学,意识对象首先是自由行动的自我所产生之物,自我单纯地通过概念规定自身,并设定和实现其自身目标。因此,费希特伦理学的具体任务,首先是从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伦理原则;然后从伦理原则出发,演绎出适用于所有自由的有限理性存在者的具体义务。该书采取了演绎方法,由此推演出伦理学的所有原则。其演绎的出发点即主观与客观同一的完整自我或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演绎的方向是从主观(概念)到客观(存在)。根据体系要求,费希特将该书分为三编。第一编“伦理原则的演绎”从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理性存在者的伦理原则。第二编“伦理原则的实在性和实用性的演绎”力图说明:有理性存在者所组成的共同体是由伦理原则规定的,作为道德规律的伦理原则普遍必然地适用于该共同体。第三编“伦理原则的系统应用或狭义伦理学”论述伦理原则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应用。

泉翁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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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别集。明湛若水(号甘泉)著。八十五卷,续编三十三卷。本集主要收入其语录,诗文仅数卷。大全集有嘉靖十九年(1540)岭南朱明书院刊本,续编有嘉靖三十四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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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诗别集。1卷。陈岩著。本书为专门题咏安徽省九华山的名胜和物产的专集。原作甚多,已有散佚,此本为元至大年间方时发收集遗留作品210篇重刊的。《四库全书总目》谓“其诗皆七言绝句,凡咏名胜者二百另七首,咏物产者三首。九华山自唐以李白得名,诗家多有题咏,而取泉石洞壑之胜,遍加品目,实莫备于是编”。如《甘露泉》:“山接灵河两派长,松间石上泻天浆。几思吸取清泠味,洗我一生烟火肠。”《云外峰》:“耸入云端一壁青,地高转步即天京。有人著履冲云去,但见云从脚下生。”诗风清新秀逸,有潇洒出尘之意。卷末附释希坦同类诗11首,是后人从《池州府志》中收录的,可与本诗集互为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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