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园三集妇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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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牌
《底牌》,又译作《牌中牌》,是英国推理小说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著的长篇小说。故事简述的是四位侦探——赫尔克里·波洛、亚瑞妮·奥利弗太太、巴特尔警监、强尼·雷斯上校,在四名嫌疑人找出凶手,而每一位“侦探”都有自己的判断和理由。
读春秋略记
十二卷。明朱朝瑛撰。此为朱氏《五经略记》之一。此书辑录上自啖助、赵匡,下及季本、郝敬诸家旧说,补以己意。朱氏之说出其师黄道周,其最大之特色在于不囿旧说,不拘俗见,多发己意。其所辑录之诸家,大多皆是标新立异,不肯旁三传以说经者。其卷首《总论》云:“《春秋》大义,一言以蔽之曰:尊王。”又云:“读《春秋》者须观圣人之特笔,观其特笔而全书之旨可会而通也。于稷之会特书‘成宋乱’,恶贿赂之始行也;于澶渊之会特书‘宋灾故’,惜义理之终不明也。……书‘成宋乱’见正身之要焉,书‘宋灾故’见辨义之精焉,……凡圣人所为格致诚正、修齐冶平之道无不着于此矣。”此为其书之宗旨。朱氏认为,《春秋》一书原是经史相辅而行,史以陈其事,经以着其义,一笔一削,了然可见,但自鲁史亡而《左传》作,《春秋》之义遂多不可解。由于《左传》作于战国,其书多采他史以附之,故有与经文谬戾而不合其大旨者,而《公羊》、《穀》之略更不待言。因此,如果不因经以考传,而欲据传以明经,则会名实抵牾,是非舛错,而《春秋》之义则愈辨愈晦。可见朱氏仍深受啖、赵一派之影响。《四库》系据抄本收录。
乡党图考
清江永以经传考证《论语·乡党》篇制度名物的礼学研究专著,共10卷。江永之学远承朱熹 “格物”遗教,意欲完成朱子未竟之志,成礼乐之完书,虽被指斥为僭妄也有所不辞。他痛惜经学研究中 “著述家得其大者,遗其细,如宫室、衣服、饮食、器用皆未暇数之” ,因此 “辑 《乡党图考》10卷,自圣迹至一名一物必稽诸经传,根诸注疏,讨论源流,参证得失,宜作图谱者绘图彰之,界画表之。” (《自序》) 第1卷为图谱,记孔子先世及纪年与制度名物; 第2卷为圣迹,随事考核,以归实录; 朝聘1卷,评考其始末;宫室为1卷,以朱熹《仪礼释宫》为依据; 衣服分上下2卷,考证详细; 饮食1卷; 器用1卷,详考车舆制度; 容貌、杂典各1卷。“诸制度不必皆《乡党》所有,事有相关亦兼考之” ,“是书引经稽典以注疏为主,后儒之说附之。注疏有未当,乃参考而明辨之” (《例言》) 。有潜德堂刊本、《四库全书》本。
维摩经评注
维摩经评注,十四卷,明杨起元评注,前附谢康乐十譬赞。
辨正论
中国佛教论书。亦作《辨正理论》。唐法琳著。法琳,俗姓陈。颍川(治所在今河南许昌)人。自幼出家,广习儒释经书,特精三论。隋末蓄发入长安,习道术,旋改著道服,住道馆。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再入释门,住长安济法寺。武德四年(621)太史令傅奕上表请废佛法,法琳著《破邪论》与之辩驳,傅奕理屈无以对。后有道士李仲卿著《十异九迷论》,刘进喜著《显正论》,攻击佛教“弃义弃亲,不仁不孝”等。法琳又著《辨正论》予以反驳。贞观(627—649)初,奉敕住终南山龙田寺,并参任译经之笔受。贞观十三年(639),遭道士秦世英之谗而下狱,判其死罪。敕引《辨正论》中所谓“有念观音者,临刃不伤”之语,许缓刑七天令自念观音,以观其验。期至,法琳回答:“七日以来,不念观音,唯念陛下。”于是改判流徙益州(治所在今成都),未至而卒。著有诗赋、赞颂、碑志、记传及大乘教法等三十余卷。此书博引史书佛典,宣扬佛教比道教优越。全书分为“三教治道篇”等十二篇,论述历代帝王、皇族、名臣之佛教信仰,佛道先后问题,以及道教经典和教理之伪妄等。其中第五篇之“十喻篇”和第六篇之“九箴篇”,是专门针对道士李仲卿之《十异九迷论》而论述的。收录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
菩提道次第心论
一、为自诵习。思惟记忆,成就正念故。
二、为怖畏广论大文难通达者,作桥船以通达广论故。
三、为学习广论以后,能得摄持要点,正入修行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