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封信
【内容提要】
感性的人不可能直接发展成为理性的人,必须首先变成审美的人。人在审美状态已经得到净化提高,因而可以按照自由的法则从感性的人发展成为理性的人。因此,文明修养的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使人在纯物质生活中就受形式的支配,为此,人在受自然目的的支配时必须训练自己适应理性目的的要求。
仅仅为了把我们提出的原则运用到实际的艺术以及对艺术作品的评价上,我曾经割断了我的线索(1),现在我要把它再接起来。
从感觉的被动状态到思维和意愿的主动状态的转移,只能通过审美自由的中间状态来完成。虽然这种状态本身对我们的见解或者意向不起什么决定作用,因而对我们的智力的和道德的价值也丝毫没有影响,但是,这种状态是借以达到见解和意向的惟一必要的条件。一言以蔽之,要使感性的人成为理性的人,除了首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以外,别无其他途径。
不过,您也许会提出异议,这一中介难道是必不可少的吗?难道真理和义务不也是自为地和通过自己本身就能找到通向感性的人的道路吗?对此我必须回答说,真理和义务仅仅靠自己不仅能够而且完全应该有这种规定的力量。如果我先前的论断使人觉得我是在维护相反的看法,那就再也没有比这与我先前的论断更矛盾的了。我已经清楚地证明(2),美对知性或意志不提供任何结果,美不干涉思维或决断的事务,美只是赋予这两者以功能,而如何实际使用这种功能它丝毫不加规定。使用这种功能不需要任何外来的帮助,纯粹的逻辑形式(概念)必然直接诉诸知性,纯粹的道德形式(法则)必然直接诉诸意志。
但是,美只能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说,感性的人只有一种纯粹的形式,我断言,这是由于心绪的审美心境才成为可能的。真理并不像现实或事物的感性存在那样,能够从外界接受,它是思维自主和自由地创造出来的,而这种自主和自由恰恰是我们在感性的人身上所找不到的。感性的人已经(从物质方面)被规定,因而不再有自由的可规定性。他必须首先重新获得这种已经丧失了的可规定性,然后他才能把被动规定换成主动规定。但是,他要重新获得已经丧失的可规定性,只有两种办法,要么他失去他已有的被动规定,要么他本身就包括他应向之转化的主动规定。假使他失去的仅仅是被动规定,那他同时也就随之失去了主动规定的可能性(3),因为思维需要一个物体,形式只有在材料上才能够变成实在。因此,他必然本身就包括主动规定,他必然是同时被动地和主动地被规定的,这就是说,他必然变成审美的人。(4)
所以,由于审美心境,理性的自主性在感性领域已经显示出来,感觉的支配在它自己的范围之中已经被打破,物质的人已经净化提高到这种地步,只要按照自由的法则由他就能发展成精神的人。这样,从审美状态到逻辑和道德状态(从美到真理和义务)的步骤,比从物质状态到审美状态(从纯粹的盲目的生活到形式)的步骤不知要容易多少。前一种步骤,人通过他的纯粹的自由就能完成,因为他只需要接受而不需要给予,仅仅需要把他的天性分离成个别而不需要扩大。(5)有审美心境的人,只要他愿意,他的判断和行动就普遍有效。自然会给人提供方便(6),使他从粗糙的物质走向美,在那里他身上将开始一种全新的活动,而意志对产生它本身的心境是无能为力的。为了使审美的人具有审视力和伟大的意向,除了给他重要的机会以外什么也用不着,而要感性的人也正好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改变他的天性。在前一种情况下,为使人成英雄或贤者,只需要有一个高尚的境遇(它最直接地对意志功能起作用)就行,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首先把人置于另外一种天地之下(7)。
因此,文明的最重要任务之一,是使人在他纯粹的物质生活中也受形式的支配,使人在美的王国能够达到的范围内成为审美的人,因为道德状态只能从审美状态中发展而来,而不能从物质状态中发展而来。人要想在任何一种个别的情况下都能具有使自己的判断和意志成为全人类的判断的能力,人要想在任何一种有限的存在中都能找到通向无限存在的道路,从任何一种依附状态中都能向自主和自由展翅飞翔,他就必须做到,他在任何一个时刻都不仅仅是个人,都不仅仅是服务于自然的法则。人要想有能力而且有本领从自然目的的狭窄圈子里把自己提高到理性目的的高度,他必须在受自然目的支配的时候就已经为了适应理性目的而训练自己,必须以一定的精神自由——即按照美的法则——来实现他的物质规定。
的确,人可以做到这一点,而且这与他的物质目的丝毫也不矛盾。自然对人的要求只是针对他发生什么作用,即针对他行动的内容;而他如何行动,即他行动的形式,并没有通过自然目的加以规定。与此相反,理性的要求则是严格地指向他活动的形式。因此,尽管对道德规定来说,人必须是纯粹道德的,人必须表现出绝对的自主性,但对物质规定来说,究竟人是不是纯粹物质的,人的态度是不是承受的,这些都无关紧要。就物质规定来说,人究竟把它仅仅是作为感性实体和作为自然力(即一种怎样承受就怎么起作用的力)来完成它,还是同时也作为绝对的力和理性实体来完成它,这完全可以任意决定;至于这两者之中究竟哪一种更符合人的尊严,这大概算不上是个什么问题。尽管人如若从感性冲动出发去做由义务的纯正动机规定他应做的事,会使他堕落和蒙受耻辱,但如若普通人在只是满足他合法要求的同时也追求法则、和谐和无限,那会使他高尚和受到尊敬。(8)一句话,在真理和道德领域,感觉不可以有规定权,而在幸福的领域,形式可以存在,游戏冲动可以有支配权。
所以,在这里——在物质生活这一无关紧要的领域——人必须开始他的道德生活;还在他承受的时候,人就必须开始有它的自主性,还在感性限制的范围之内,人就必须开始有理性自由;就是他的爱好也必须加上他的意志的法则,人必须——如果您允许我这样说的话——在材料本身的界限内游戏式地去打这场针对材料的战争;人必须学会有更高尚的欲求,免得他不得不向往崇高。这一切通过审美修养都会做到,它使人的任性(无论是自然法则还是理性法则都束缚不住这种任性)所支配的一切都服从于美的法则,并且在它给予外在生活的形式中就已经展现出内在生活。
* * *
(1) 第十七封信的结尾。
(2) 参见第二十一封信第五段。
(3) 主动规定(aktive Bestimmung)亦即思维,所谓“失去了主动规定的可能性”,就是说不再能够思维。
(4) “审美的人”同时受感性与理性的规定。
(5) 从物质状态转变为审美状态,是从局限在某一特定目标的被动规定状态转变为不受任何限制的、无限的可规定性状态,因而是天性的扩大。相反,从审美状态转变为理性状态(即逻辑和道德状态),则是从无限的可规定性状态转变为局限于某一特定目标的主动规定状态,因而天性不是扩大,而是分离成个别。
(6) 参见第三封信第一段。
(7) 即美的世界。
(8) 这种对日常现实加以聪慧的和审美自由的处理,不管在什么地方都是高尚心灵的标志。一般说来,一种心绪能有这样的禀赋,甚至是最受局限的事情和最无足轻重的对象通过这种处理方式,也能化为无限,那就可以说是高尚的。一种形式,如能给按其本性仅仅是为他物服务的东西(即仅仅是手段)也打上自主性的印记,它也是高尚的。一种高尚的精神,并不满足于自己是自由的,它还力求使它周围的一切事物,甚至包括无生命的东西也都有自由。然而,美是自由在现象中惟一可能的表现。因此,在一个人物的脸面上,在一部艺术作品中以及其他等等,若是突出了知性的表现,就绝不可能是美的,同样也绝不可能是高尚的,因为这种表现强调了依赖性(9)(它同目的性是不可分的),而不是隐避了依赖性。
道德哲学家(10)确系这样教导我们,人们可以做的绝不可多于他的义务。如果他指的仅仅是行动对道德法则的关系,那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如果有的行动只同一个目的有关系,那么当它超过这一目的走向超感性的领域(在这里,只能是意味着以审美的方式来完成物质的东西),同时也就意味着超越了义务,因为义务只规定意志是神圣的,但没有规定自然也神圣化了。因此,从道德角度看,义务是不能超越的,但从审美的角度看,义务是可以超越的,而且这样的行为是高尚的。有些人常常把审美方面的过分同道德方面的过分混为一谈,而且由于受高尚外表的诱惑,把任性与偶然带到道德本身之中,结果完全泯灭了道德(11);其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在高尚中总会看到过分,而过分是由此而造成的:那些仅仅需要有物质价值的东西也有了自由的形式的价值,或者是把它本来不必要的外在价值同它应该有的内在价值结合在一起了。
我们必须把高尚的行为同崇高的行动区别开来。前者超越了道德约束的界限,而后者不超越这个界限,虽然我们尊敬后者大大甚于前者。我们尊敬后者,并不是因为它超越了自己客体的理性概念(道德法则),而是因为它超越了自己主体的经验概念(我们关于人的意志品质和意志力度的知识)。反过来说,我们尊敬高尚的行为,不是因为它超越了主体的天性,相反,它必须完全自由地从这种天性中产生出来,我们尊敬这种行为,是因为它超越了它的客体(物质的目的)的本性而步入精神领域。可以这样说,在前一种场合,对象取得了对人的胜利,我们为之惊异;在后一种场合,人给了对象蓬勃生气,我们为之赞叹。——作者原注
(9) 即对知性目的的依赖。
(10) 指康德。
(11) 这里席勒指的大概是像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这样的哲学家,他们认为,美与真就本质而言是同一的。从这种观点出发,凡是美的行为都可看作是符合道德准则的,或者换句话说,一种行为可以按照它的形式来判断,而不必按照产生它的意向来判断。但是,因为一种出于卑鄙意向的行为也可能有美的形式,因而这样的判断可能完全泯灭道德,为任性和偶然进入道德判断敞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