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汉代影响
衡量申不害思想对汉代 (始于公元前206年)以前的影响已属不易,在这之后,更是不太可能。申不害的很多理念或者类似的理念被其他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学派的荀子所取代。我们发现汉人主张这些理念时,往往不可能辨别哪些是渊源于申不害的思想。正如我们所见,汉朝几乎原封不动地沿袭秦代的政府架构,而这反映了申不害的思想。
在汉朝的前几十年,人们对秦朝保持着一种微妙的矛盾态度。一方面,汉人几乎纷纷谴责秦朝,这种态度无疑发自内心。在当时的中国,大部分人总是将秦人视为蛮夷,而且秦朝在其短暂的执政时期所施加的暴政,更是加深了这种印象。秦国给周朝致命一击后,中国从此形成庞大的帝国和统一的民族。而在许多方面,周朝早期是一个繁荣的时期,几百年的华章和传统的积累造就了一个黄金时代。汉朝统治者们自然将自己塑造成拯救者,将中国文化和周朝机制从秦朝的统治中解救出来。他们自称很多治国方略乃周道复兴。在某些情况下确实沿自周朝,而在一些方面则不是。不过,如此维系于传统,也是第一个由平民所建立的中国王朝所迫切需要的。
汉朝的开创者史称汉高祖 ,是一位精湛的政治家。当他还只是起义军将领时,领军深入秦都咸阳,召集秦地各县豪杰,曰: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 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
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不敢道。
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事实上,汉朝几乎在每个方面都尽可能地继承秦朝的行政体制。 这也是别无选择。中华帝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 而秦朝的行政制度是自古以来唯一精心设计的,或者说是可以持久运作的制度,从而使偌大国家能为高度集权的政府所掌控。
在给文帝提出的有关太子教育的建议中,晁错说皇帝应“使太子陈明于前。唯陛下裁察”。皇帝称善。
公元前165年,当文帝下诏举荐“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时,有上百人进京。这一盛况史无前例。皇帝亲自写了一个相当长的问题,要求他们每个人都以书面形式回答如何应对治理。皇帝阅批回复,晁错为高第,迁中大夫。
申不害和其他任何人都难以荣膺“考试之父”。然而,在促进这一技术发展方面,申不害的理念看来影响至深。可以肯定的是,第一次组织考试的皇帝和在此次考试中排名第一的大臣,都受到申不害学说的强烈影响。
在汉武帝的统治下,申不害的声誉遭受打击,自此从未恢复。
当汉武帝十五岁登基时,受到儒生大臣的影响。此前汉文帝曾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如今丞相上疏曰:
所举贤良,或治申、 商、韩非、苏秦、张仪 之言,乱国政,请皆罢。
于是,所奏之事被准许。 《史记》载,几年后,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 、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
鉴于公孙弘这一成功范例,司马迁说:“天下之学士靡然乡风矣。” 《汉书》的作者告诉我们,从这一时期开始,学习儒家经典的人数急剧增加,“盖禄利之路然也”。
对于师从申不害及刑名之学的贤良来说,闭其出仕之门影响极大。其时中国社会除了政府官员,几乎没有其他途径,让人们既能获得经济上的满足,又能获得社会的认可。 “为学而学”是一种极其崇高的理想,但在任何一个社会,包括我们当今的社会中,能致力于一门艰难的学习课程却无经济回报的人少之又少。在为学生谋职方面,孔子大体颇为成功,却仍不免叹曰:“三年学,不至于谷,不易得也。”
正是在武帝统治时期,申不害的学说与商鞅的学说相混淆。正如前文所述,二者之间明显的区别在早前已有辨识;例如,李斯曾明确予以区分。 如今这种混淆耐人寻味,毕竟有汉一代,被称为申不害学说的追随者中,没有一个人是强调严刑峻法的法家。甚至连晁错也批评秦朝滥用刑罚,赞扬文帝之宽仁。文帝之仁慈及其蠲除苛刑的尝试,其他人也都有专门提及。
可这却没能使申不害免于与商鞅、韩非子一道被归为“法家”。最早并称的著作似乎是《淮南子》,该书约成于公元前122年,乃淮南王生前主持撰成。其言曰:“今若夫申(不害)、韩(非子)、商鞅之为治也……凿五刑。” 又云,如果一个人遭遇“商鞅、申不害,刑及三族,又况身乎”。
司马迁似乎也等同视之,目贾谊为申不害和商鞅学说的传承者,但事实上非常明显,贾谊绝非商鞅的追随者。 这个联系也被“法家”一词的创造者司马谈所强化,该词后来指向“重法派”(Legalist School),最终成为定论。司马谈并未将申不害(或任何人)称为法家的一员,但正如前述,他指出法家学说强调刑法和 治术。后者似乎指向申不害,从而古往今来,申不害一直被视为“法家”(Fa-chia)的一员。
在汉武帝统治时,我们发现儒家的董仲舒说“秦师申商之法”。 在武帝时代后不久的一场朝堂辩论中,有人说“申、商以法强秦、韩也”。 “申商”一词成为一个套语,这表明二子之学已经混为一谈。
汉武帝以专制著称,其强化中央集权为汉朝其他皇帝所不能及。 武帝统治的公元前121到前88年间,有七任丞相,只有一人是自然死亡,其他人都因为被指控犯某种罪而丧生。 因此有人可能会猜测,武帝或许受到申不害的主张所影响,即君王必须亲自掌控政府,并将“生杀之柄”操于己手。但实际上,似乎没有迹象表明武帝对申不害有任何兴趣。显然,武帝一朝的大臣们也没有,除了早已在文帝时就已任职的张叔。
汉武帝对申不害的学说并不感冒,可能是因为二者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正如贾谊所欣赏的,申不害关心的是将一种治理政府的技术和机制付诸实践,无论皇帝能力如何,政府都能够持续运转。 他还说,君主必须“身与公无事”。但汉武帝对百姓利益与 政府组织都漠不关心。他利用政府机制实现一己之欲,一旦不符合意愿就随意改变,不太考虑对未来的影响。
人们常说,虽然武帝极大推崇儒术,但他的政策与宠信的大臣们却表现出强烈的“法家学说”(legalism)倾向。 不过,在他统治时期,盛行的“法家学说”(legalism)实为“法家”(Fa-chia)的一支——商鞅学说。德效骞指出,武帝似乎引用李斯的话,亦引用孔子的话,有如《韩非子》引用孔子。 还有更多的证据表明汉武帝之喜好与法家相同。 在关于盐铁官营的著名论战中,在武帝朝已身居高位的官员桑弘羊谴责孔子,并赞扬秦朝、李斯和商鞅。
这场辩论发生在公元前81年,虽然商鞅被提到29次,但申不害只被提到一次,于“申、商以法强秦、韩也”一语与商鞅并称。 “刑名”一词出现一次,但在某种程度上,这一出处也表明,即使早在这个时期,参加这场辩论的人都未能洞悉该词的含义。
然而,这一切并不意味着申不害的理念在汉武帝期间销声匿迹。它们 确实有影响,只是这些影响并不总被归功于他。比如,我们发现,汉代最有名望的大儒董仲舒反复论述的内容,听起来非常像申不害之说,有时甚至表述相同。 但董仲舒是否知道这些理念的渊源,抑或是否深谙申不害之学,颇成疑问。
根据历史记载,在汉武帝之后,只有一段时间,申不害学说有所凸显。那是汉宣帝时期,即公元前73—前49年。这是一个重要的统治时期,有意思的是也与文帝时期非常相似。表明汉宣帝受申不害学说影响的证据并不起眼,却非常有力。《汉书》载汉宣帝“以刑名绳下”。 [2] 且刘向也说:“孝宣皇帝重申不害《君臣篇》,使黄门郎 张子乔正其字。”
汉宣帝是汉武帝的曾孙, 即戾太子之孙。当太子因巫蛊之祸随后自杀时,未来的汉宣帝尚在襁褓之中,幸运逃过一劫存活下来,并在艰难的环境下长大成人。
公元前74年汉昭帝去世时,没有留下子嗣,于是就有汉武帝的三个后代有资格继承王位。大臣们首先选择武帝之孙刘贺。刘贺当了27天皇帝,在此期间表现荒唐至极,最后被大臣们废黜。
进而大臣们选择了刘询,是为汉宣帝。就像文帝的情况一样,大臣庆幸宣帝性格谦逊温和。多年来,他不曾有违于此,亦不可能。在执政初期,汉宣帝甚至比汉文帝更无助。
长年以来,当时中国的实际统治者一直是霍光。 霍光出身平民,与汉武帝的皇后有些许沾亲,并以此成为武帝的一名贴身侍从。在武帝去世时,太子汉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在位)年仅8岁。武帝临终时任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命他“辅佐”幼帝。除了这个军衔,他还担任领尚书事,从而真正掌握了政府的控制权。因此,霍光是整个汉昭帝时期真正的统治者。
霍光俨然是一位卓越的统治者,他试图缓和因武帝统治而造成的弊病,从而巩固政权。其间霍光也因此树敌不少,这些权贵精心策划谋害计划,顺便废立皇帝。但计划败露,霍光也愈发权势熏天。
毕竟霍光身为那个废黜刘贺、选立刘询的权臣。对宣帝而言,试图罢免霍光或者接管政府都可谓愚蠢至极,而宣帝自非愚者。霍光正式提出辞职,并将朝政大权交还给皇帝时,宣帝还请他继续掌权。宣帝似乎也未试图行使权力,就这样过了五年多,直到霍光在公元前68年去世。
由于霍光控制朝堂时间如此之长,霍氏家族的权势自然也是树大根深,一如常见的模式。太后即汉昭帝之遗孀,正是出于霍氏家族。而霍光之妻曾为婢,后愈发骄奢,意图让女儿成君成为皇后,竟毒害汉宣帝的皇后。一年后,不知情的汉宣帝册立霍成君为皇后,宠爱有加。
在这其中,霍光似乎对家人有所包庇。霍光死后,家人害怕失去权力,但汉宣帝仍然尊隆如旧,委以权力。然而很快,汉宣帝就得知毒害皇后一事,但仍未草率行事。那些掌控军队的霍派成员被移任民政职位,一些则被远调离京。他提拔了霍光的儿子任大司马,但没有授予控制军队之印绶。这些事情让霍氏集团全然警觉,他们准备一个周全详密、殊死一搏的谋反计划,企图废宣帝,自立霍氏。但这一阴谋败露,整个霍氏家族(除了太后和皇后)及其党羽都被诛灭;与霍氏相连坐诛灭者“数千家”。皇后也被废黜。 霍光死后两年多,这个曾完全把持朝政的家族被摧毁殆尽。德效骞评论道:
这是一次难以想象、更为彻底的颠覆。当这个家族即将一网打尽之际,汉宣帝没有试图揭发罪行,从而舒缓其狐疑不安,以逐渐剥夺派系权力,这是一种叹为观止的能力。 很少有如此大权能够被如此成功地一举夺回。
诚如申不害云:“故善为主者,藏於无事,窜端匿疏。”
汉宣帝十七岁就登基。如前所述,在此后5年霍光在世时,他似乎都没有积极参与朝政。但很明显,他一直殚精竭虑。《汉书》载霍光死后:
上始亲政事……而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听事,[自丞相] 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 。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至于子孙,终不改易。 枢机周密,品式备具, [3] 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
这段文字透露出诸多信息。在此之前,呈递给皇帝的奏折首先由领尚书事审阅,由其先予筛除,让其忌视之言无法上达天听。现在,则都要封事以奏。当然,这与申不害的理念相一致,即任何大臣的权力都莫得专君,塞君之听。
让所有的大臣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以便让皇帝来评判他们的做法,不免让我们想到申不害的理念,即君王应“课群臣之能者”。 定期考课(显然是一个创新),信赏勤事官吏,以及建立各种政事通畅的机制——所有这些都是努力创建一个政府的表现,即君主支配下,一个不需要依靠任何人的真知灼见,只需在“术”的基础上运转的政府。
汉宣帝密切关注政府的施行。他下令认真审查郡中计簿,以消除假账。公元前59年,诏曰:“吏不廉平则制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于是吏的收入增加50%。 有些清贫贤官死后,宣帝还授予其子大量黄金。
汉宣帝还关心农业问题,着力于此,显然颇有成效。公元前54年,他首次建立了闻名的常平仓制度,即政府在丰产时期 以更高的价格收购粮食并储存,在粮食短缺时以低价出售。
最值得大书特书的,或许是汉宣帝为提高司法质量所做的努力。在汉武帝时期,盛行严刑峻法,日益刻深。《汉书》解释道,因为在登基之前,“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所以试图匡正。 德效骞说道:
汉宣帝对案件颇感兴趣。所有的死刑案件都必须奏报经其同意才可以执行……很少有皇帝会花那么多时间来审查法律案件;宣帝注意到官吏通过法律手段对百姓施行苛政后,要求衙门要向上呈报重要的法律决定以待御批,为此殚精竭虑。通过各种方式,宣帝改革了法律程序。
诸如此类法律制度改革,还有很多细节。
《汉书》作者说,汉宣帝之治可谓“中兴”汉室,功德可媲美周宣王(前827—前782),即被誉为力挽衰颓、重振周朝的天子。 生于公元27年的王充,将汉宣帝之治与传说中尧舜帝的黄金时代相提并论,赞誉无以复加。 德效骞写道:
汉宣帝的统治……标志着西汉时期中国的综合国力和文明程度达到顶峰。在政治、经济、艺术和压制夷狄的军力各方面,这一统治时期都登峰造极。
以往的政府从未如此良性运转,或者如此仁厚地对待百姓。……宣帝朝以后,朝政开始衰落,直至王朝结束在王莽政权下全面崩塌。
汉宣帝的太子十分热衷儒家思想。据记载,汉宣帝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在这番谈话中,汉宣帝还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
毋庸置疑,汉宣帝对政府机制的发展功莫大焉,于是,这一机制终究历尽沧桑,延续两千余年。
[1] 我们似乎没有具体的词,以区分学校、政府、工厂选拔人员的“考试”(examinations)与诸如医生或海关人员所做的“检查”(examinations)。因此我用“考试制度”(the institution of examination)一词,并定义如下:考试制度是周期性和系统性的提问活动,而所提的问题对每个人都相同,或设想的难度同等,通过才识高低和回答水准予以评定,从而真正显现参与考试者的造诣。
对考试制度及其重要性的进一步论述,参见顾立雅《中国治道之源》(一),第15—16页。
[2] 《汉书·宣帝纪》(9.1a);德效骞译:《汉书》(二),第299—300页。汉字“绳”的字面含义是“绳索”(a cord),我译为“控制”(control)。这是表示木匠用来标记切割线的绳子。因此,这句话的字面含义是“他用刑名来将臣属约束在线内”,这与“刑名”的基本含义非常接近。
我们还发现汉宣帝曾用“名实”一词,或者与“名实”有关。这让我们回想到该词与“刑名”的相同含义(见本书第123页)。汉宣帝曾对太子说:“俗儒……使人眩于名实。”而且班固称赞汉宣帝说:“孝先之治,综核名实。”参见《汉书·宣帝纪》(8.25a)、《汉书·元帝纪》(9.1b);德效骞译:《汉书》(二),第265、301页。
[3] 这是意译。(The machinery[of government]was in perfect order and complete.)德效骞译文之意为:“枢轴销和(十字弓)触发机制(杆)的每个地方都相互配合;器械及其结构完整而浑为一体。”(The pivot-pins and[crossbow]trigger mechanism[levers]everywhere fitted each other;the instrument and its form was complete and ent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