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后世影响
据正史所载,公开承认申不害学说对政府机构有所作用的最后一个时期,应是汉宣帝时期。
这本名为《申子》的书之后仍存留于世,且在唐朝历代史书之经籍志或艺文志中均有提及。其引文至晚见于宋朝编撰的类书中,至1616年,《申子》仍列于一本藏书目录中。
在后世中,那些从事政府管理工作者是否有人认真研读?抑或该书是否影响政府的行为?这些问题都难以回答。但显而易见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就算皇帝或权臣们研究过申不害,也不可能广而告之。即便是最为“外儒”的汉武帝,也注重彰显其对儒学的推崇。尽管如此,仍可钩沉一些值得关注的史料。
东汉末年,三分天下,即俗称三国。这一时期虽然短暂,却独一无二、浪漫传奇地被传颂于文学著作、民间传说和戏剧艺术中。时代造就群雄豪杰,而其中最杰出的当属诸葛亮。诸葛大名垂宇宙,一位现代日本学者曾说:“对我们日本人来说,诸葛亮也许是中国历史上最受仰慕的人物。”
作为蜀国丞相,诸葛亮为蜀汉组建政府。在蜀国第一任君主刘备死后,诸葛亮成为实际意义上的统治者(虽然不是名义上的),长达十一年。他的名望主要缘于其仁义精神(humanitarianism)和军事才能(后者有些言过其实)。而爱德华·布特(Edward L.Buote)在其对诸葛亮的研究中总结道,诸葛亮的声望主要基于内政与治国的成就:“诸葛亮以非凡的 政治家风范,赢得后世学者的敬重。” 布特还说,诸葛亮虽崇尚儒家道德,而于行政管理“显然是遵从韩非子和申不害的纪律性方法……诸葛亮并未否认这一点,还撰文对这些方法加以提倡。”
据传,蜀汉开国君主刘备病危之际嘱咐其继承人刘禅:“申(不害)、韩(非子)之书,益人意智,可观诵之。”他还说,诸葛亮已亲手抄写这些书,包括《申子》,让刘禅应求书研习。
可以发现,申不害首次明确而坚定地阐明,统治光靠道德是不够的,必须有了然于心、精心设计、炉火纯青的技术。这将是一场贯穿中国历史的争论。控制权是否应该掌握在那些仅是有德之人的手中,或者有能力的君主是否需要谙晓财政和职官,以及管理一个偌大帝国万千繁复的技术?是否应当只凭道德选任地方政府官员,进而,鉴于他们能基于特定风俗要求判断,就允许不受干涉地治理地方?还是应该以特定的规则作为指导,定期报告加以考核,外加监察官的监督巡察?
当然,这个问题并不只发生在中国,而且是一个存在着合理意见分歧的问题。如果每个官员都可以自由地依凭其道德判断行事,不受监督,不担心被要求对其行为负责,那么总的来说,忧患和不公就会变少吗?
在中国,人们早已选择了一种在许多方面都高度集权与严格控制的政府形式。在这一点上,申不害的思想发挥了颇为可观的作用。通过荀子和其他人,他的思想渗透到所谓“正统儒学”中。有理由相信,这与秦朝政府模式的发展密切关联,并成为中国帝制的基础。
但正如我们所见,在汉初时期,这一制度遭受严重的威胁。这一威胁之所以被消除,主要是由于汉文帝、贾谊以及 晁错等人的努力,这些人习于申不害之学,受其关于应对这种威胁之方法的影响。如果没有他们的努力,中国将面目大殊,绝不会作为人们所熟知的帝制大一统国家而延绵存续。
当今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是否有必要将大量人民凝聚一体,从而成就一个庞大统一、强权统治的国家。这个问题是个好问题,答案也很可能是否定的。然而,中国的情况有些不同寻常。因为中国经常遭受军事强大的游牧民族的威胁。每当中国处于薄弱状态,这些游牧民族就蠢蠢欲动,往往入侵中原奸淫掳掠。有时他们以征服者的身份入主定居。所以这对于延续中华文化,即“儒家”文化往往不啻灾祸。如果中国不像我们所知的那样,长时间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中华文化将难以为继。若谓延续斯文,善莫大焉,则申不害之行政哲学理应获得赞赏。
申不害坚持执政技术的举足轻重,乃至不可缺少,诚为确当之见。但只依靠技术人员操作的政府缺乏某种基本要素:愿景与奉献。有蔽于此,任何企业都无法长期生存。企业尚且步履维艰,况乎国家!申不害确实说过,君王必须认同公众利益,但这还远远不够。儒家坚持培养“道德”品格,将国家天下憧憬成“宇宙戏剧”(cosmic drama)中的意象,正是这些要素让中国享有如此绵长寿祚。儒家值得称道之义颇多,他们强调,非惟君王,大臣们也应参与对国家的控制。开明专制(benevolent despotism)有其无可置疑的魅力,只是历史也反复印证,从未有世袭血脉能如期待般代有明君,永无止境。
因而,儒家的德治之学无法造就一个政府,以操控一个庞大帝国而使之良性运转。儒家思想为中国赋予灵魂,导源于申不害思想的行政思想 则使之生机盎然。它令中国成为人类历史上首开其端、至为持久、最擅集权之国,此诚非尺寸之功也。
在申不害思想的影响下,行政组织和人事管理的技术(最明显的是职官考试技术)勃兴于中国,而后远播世界,并持续在我们所谓的“现代国家”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今天,这些技术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1] 他的第二条原则[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一),第2—3页]是“振纪纲”。他说,君王能够控制百姓的唯一手段就是“纪纲”。这与《申子》1(4)有一些相似:“名者,天地之纲……(若君王)张天地之纲,……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然而,张居正所说的控制似乎是法律的控制。
第三条原则[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一),第3—4页]是“重诏令”。张居正说:“臣闻君者,主令者也。”这让人想起《申子》7:“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然而,张居正于此所提观点有别;他关注的是诏令应迅速和充分地传达和执行。因此,其表述与申不害的言论存在相似之处,可能纯属巧合。
[2] 参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第360—362页。关于他对申不害佚文怀疑的对错,参见本书第317页。
这不是胡适第一次评价申不害了。1928年出版的《先秦名学史》开头没编码的一页中,有一个注释说该书写于1915到1917年间,未经修改。而且在该书中,他说申不害(名字注音为Sun Poh-hai)撰写了“法律与政治制度方面的著作”。还说,他以申不害之书的佚文作为研究来源。参见《先秦名学史》,第172—173页。显然,胡适是在撰就《中国哲学史大纲》之时改变这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