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原理

作者:张荫麟
通史原理

张荫麟的《中国史纲》享誉学界数十年,然其背后的通史方法论尚少全面而深切的探讨。《通史原理》是张氏晚年集编、著、译于一的重要著述,其中提出的通史选材的六种标准、综合史材的五种“秩序”以及与唯物史观的微妙联系等重要主张,体现出以哲学思维部勒通史写法的特点.惟张氏始终谨守史家的经验主义立场,于哲学取其逻辑分析的方法而忽略恢弘抽象的历史哲学,反映其倾向于追求一种客观、科学、严密的通史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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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之旅

地狱之旅

《地狱之旅》(Destination Unknown / So Many Steps to Death),又译作:不明目的地,目的地不明。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生涯中鲜有的惊险小说——这表明她不但善于创作侦探小说,而且擅长惊险小说。红发的希拉里女士因为丈夫的背叛,爱女的病逝踏上了寻死的不归路。可幸运的是她却偏偏躲过了飞机失事的厄运。红发的贝特顿夫人因为丈夫的出逃,国家的调查踏上了秘密寻找丈夫之旅。可倒霉的是她却坐上了那架失事的飞机。于是乎,一心寻死的希拉里女士经过特训摇身一变成为贝特顿夫人,冒着暴露的危险,难以区分的敌我,还有一个唯恐避之而不及的鲍里斯……踏上目的地不明之路。但是,当一切柳暗花明时,希拉里却发现,不论是谋杀还是黑幕或者说野心,都不及生命和他来的对自己重要。

申斋集

申斋集

元文别集。15卷。刘岳申撰。《四库全书》曾据编修汪如藻家藏本编入别集类。本集传本比较少见,善本仅有数种清抄本传世。卷首有李祁序。卷1—2为序,卷3为说,卷4为书,卷5—6为记,卷7为碑,卷8为碑铭,卷9—11为碑志,卷12为祭文,卷13为传,卷14为题赞,卷15为杂著。刘岳申的文章在元末已丧失过半,由他的门人萧洵搜辑遗作,编校成《申斋集》15卷,在吉水郡侯费震资助下,于元末刊行于世,但元刊本久已亡佚不存。李祁在《申斋集序》中说,刘岳申“学问根据切实,故其文思深远”,他的文章宗法韩苏,行文气骨遒上,无南宋文坛卑冗之习。从行文风格而言,又以简约峻洁为特点,叙事议论都相当有分寸感。在《申斋集》中,碑志之作约占全书篇幅的 一半,有不少作品都可作为考证史实的资料,比如他写的《文天祥传》,比《宋史》更为详尽;他为夏贵所作墓志,除了表彰夏贵战功,也并不讳言夏贵失节偷生的事实,并且为之深表婉惜。

疡科捷径

疡科捷径

外科著作。清时世瑞撰。三卷。世瑞字静山,道光间外科名医,亦善治内科,经验丰富,理论精湛。时氏鉴于外科著作虽多,或详而过繁,或简而过略,乃“选集诸篇,撮取要领,汇成一书,署曰 ‘捷径’,取其便于诵习云尔”,撰成于道光十一年(1831)。上卷为疡科总论,首以十篇歌诀论述痈疡的病源、辨证、治法及预后,而后记述头、面、项、背、腰、眼、鼻、耳、口、唇、齿部常见痈疽疔疮。中卷为舌、喉、胸、乳、腹、腋、肋、内 (脏腑)、肩、臑、臂、臀、股、膝、胫、足部外科诸疾,并附有十二经起止图与正面和背面疮疡全图。下卷为外科杂证如癣、丹毒、蛇咬、河豚鱼及砒霜中毒等。有道光十一年原刻本,光绪十年(1884) 重刻本及十一年新刻本。

满城风雨

满城风雨

《满城风雨》通过大学生曾伯坚被军阀强行拉夫的种种遭遇,绘声绘色地描绘了军阀发动内战带来的灾难,并引发了外侮,是一部描写军阀混战的小说,有许多珍贵资料。

关张双赴西蜀梦

关张双赴西蜀梦

简名《双赴梦》。杂剧剧本。元关汉卿作。四折,末本。系据《三国志》刘备、关羽、张飞等传中关、张遇害之事,虚构托梦情节而成。首折叙刘备称帝后,思念关、张,遣差官赴荆州、阆中宣召关、张来成都聚会。差官抵达二地,始知荆州已陷东吴,刘封、糜竺、糜芳暗通东吴,致羽被擒杀。张飞拟伐吴报仇,又被部将张达暗杀投吴。遂星夜驰回成都报丧。二折叙诸葛亮夜观天象见将星殒落,知蜀必损二将;及差官回报果然。亮虑刘备闻此噩耗不胜其悲,拟隐瞒不报。三折写关、张二魂赴都相遇,互诉被害原委,乃相约向孔明、刘备托梦以求报仇。四折叙二魂入宫托梦,不胜凄惶。刘备梦中尚以为兄弟团聚,殷勤挽留。张飞暗示被害经过,再三叮咛皇兄兴兵活捉二糜、张达,以雪冤恨。曲词苍凉悲怆,渗透了宋元之际人民痛恨内奸的时代情绪。今存《元刊杂剧三十种》本,宾白全缺。《元曲选外编》据此重印。

读春秋编

读春秋编

十二卷。陈深撰。陈深字子微,号清全,平江(今属湖南)人,元代经学家、书法家。宋亡,陈深放弃科举,笃志苦学,闭门着书。元文宗天历时,有人以其善书而荐之,陈深潜匿不出。其平生着作,除此外,还有《读易编》、《读诗编》。此书大旨以胡氏为宗,而兼采《左传》。如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陈氏云:“传例言‘得俊曰克’,以必诛为期也,《左氏》言‘段奔共’,非也,奔共则不书克矣。盖段之子公孙滑奔卫也,厥后滑假卫之力取廪延,而段无闻焉,见杀无疑矣。”又引《穀梁》“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以证,最后引胡氏。“《春秋》推见至隐,诛郑伯以为首恶,示天下为公,不可以私乱也,垂训之义大矣”为说。实际上,《左传》之“得俊为克”之例虽不可信,然其所述则实。隐公十一年《左传》记郑庄公云“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口于四方”,可见此时段尚存。《公羊》、《穀梁》训克为杀实误,胡氏因《公》、《穀》而发义,则又误。现存元泰定二年刻本、清《通志堂经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