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作者: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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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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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散文集。王统照著。上海神州国光社1933年3月初版。收作者1931年春天旅行东北所写的散记20篇。在《自序》中,他说在东北“见过不少的各样的人物,听过些令人难于想象的事情”,所作的笔记,“虽然不是质直的纪事,也有两篇仿佛是在写小说,而感想、议论的文字却也不少。原想利用这样不拘的体裁,可以自由多写一点”,“这里面虽然不是详密的调查,而对于现在想知道一点点东北情形的也不无裨益,我也可以借此作那次旅行的纪念”。他以亲身的经历见闻为题材,反映东北3省的严峻局势:日寇步步进逼,醉生梦死者麻木不仁,下层人民苦难深重,昭示了民族危机的空前严重性,表达了忧国感时的沉重心情。这是作者印行的第一本散文集,也是他纪实散文的一个开端。他随后的纪行写实散文结集还有《青纱帐》(上海生活书店1936年10月初版)、《游痕》(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1939年2月初版)和《欧游散记》(上海开明书店1939年5月初版)等,与本集文风一脉相承。

石屋续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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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集。马叙伦著。上海建文书店1949年4月出版。收清末民初以来轶闻掌故95则。其中《清代试士琐记》、《周赤忱谈辛亥浙江光复》、《八股文程式》、《张勋复辟》、《潘复杀邵飘萍林白水》等记录故实,并及张之洞、张宗昌、汤尔和、孙传芳、陶成章、夏震武、蔡元培、陈介石、夏丐尊、熊希龄等数十人的逸事。

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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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经类著作。明张介宾(1563—1640)撰。三十二卷。介宾字景岳,又字会卿,山阴(今浙江绍兴)人。自幼好学,喜读经书兵法兼好医学,曾从金英学医,尽得其传。后因从军不得志,复志力医学,钻研《内经》。除撰本书外,尚有《类经图翼》、《类经附翼》、《质疑录》及《景岳全书》等。在理论上,初从朱震亨“阳常有余,阴常不足”学说,后又倡“阳非有余,真阴不足”理论。主张补益真阳、元阳,慎用寒凉攻伐,临床常用温补之剂。对后世影响颇大。又本“发隐就明,转难为易”之意,将《素问》、《灵枢》原文,按摄生、阴阳、脏象、脉色、经络、标本、气味、论治、疾病、针刺、运气、会通十二类,三百六十余条,以类相从,编撰成书,故名。约八十万字。纲目清楚,条理井然,对《内经》注释详尽,结合临床实践多有发明,颇为后世推崇。有明天启四年(1624)初刻本,道光二十年(1840)宏道堂重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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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名:玄天上帝说报父母恩重经。撰人不详。二经同卷。底本出处:《正统遣藏》洞神部本文类。玄天上帝说父母恩。后有玄帝报恩圣号,提到真武大帝八十二化,又有赵宜真跋。赵宜真元末明初人,该经当出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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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年体史书。四卷。明陆世仪撰。约成书于清初。本书记事,始于天启元年(1621年)陈晋卿等改为知社,终于崇祯九年(1636年)徐怀丹作复社十大罪檄文,按编年体叙述。在正文之前,冠以《复社总纲》,将崇祯元年(1628年)至十六年(1643年)复社主要成员科举、官场之进退以及社中大事,按时间先后分年排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总纲以下分为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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