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庙碑

作者:陆龟蒙
野庙碑

晚唐陆龟蒙撰。讽谕散文,收入《甫里先生文集》。文章寓讽刺于议论之中,运用映衬类比的手法,借题发挥,别开生面。文中先是叙述“碑”的由来以及为野庙作碑文的缘起,接着具体描述迷信的农民制造的各式各样的土木偶像,农民供奉它,害怕它,杀猪宰牛祭祀它,纯是自己愚弄自己。而后笔锋一转,以反语讥刺贪官酷吏有甚于土木偶像,他们骑在人民头上,剥削人民,残害百姓,是有血有肉的偶象,其危害超过土木偶像。文章针对唐末即将分崩离折的危机和乌七八糟的社会风气,无情地剥下了自称贤良的官僚的画皮,形象地点明了害民官吏的本质。作者长于驾驭语言,语言辛辣犀利,形象逼真,痛快淋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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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泗水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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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卷。清刘桓修,杜灿然纂。刘桓,上谷人,进士出身,顺治十八年 (1661)任泗水知县。杜灿然,邑人。刘桓宰泗水县,见旧志自明末纂修后,上距当时六十余年,天时人物变迁,赋役建置兴废,皆不能无记,乃博采旁搜,依次编修,遂成新志。《泗水县志》顺治十八年修,康熙元年(1662)刻本。全书十二卷,分为:方舆志,建置志,食货志,职官志,选举志,艺文志,灾祥志,牧政志。卷首有衮州总图、泗水总图、县治图、泉林图、文庙图、仲子祠图、历山舜庙图。此志每门前有小序,末有论断,极为精辟。然其体裁内容,多袭旧志,只是缺者补之,疑者正之,删其繁芜,增其未备。其中以赋役、户口、建置等,记述特详,论断亦当。此志尚有康熙三十八年(1700)增刻本。

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

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

全称《太上洞玄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又称《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简称《度人上品妙经》或《度人经》或《灵宝经》。因以申明大梵之理,宣扬“仙道贵生,无量度人”之旨故名。道教经典。六十一卷。作者不详。该经据《云笈七签》卷三《灵宝略记》:太极真人徐来勒授葛玄《灵宝经》三十三卷。陶弘景《真诰叙录》谓:“葛巢甫造构灵宝,风教大行。”据近人考证:东晋末葛巢甫造作《灵宝经》较为切实。东晋末,《灵宝经》的敷演已多达数十卷,后人又不断推演增补,演为六十一卷。内容演说元始天尊开劫度人以及科仪、斋法、符术、修炼、教戒、缘起等。

秦汉神异

秦汉神异

《秦汉神异》主要选录了秦汉以前的神话故事。若从“志怪小说”这种文体发展的角度说,秦汉以前尚处于志怪小说的萌芽期,神话故事只能称作“准志怪小说”;若从“神话”这种文学样式演变的角度说,魏詈的志怪小说,乃至后来的神魔狐鬼小说都是模拟神话而进行创作的;从表现形式上说,上古神话与后来的志怪神魔小说同是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运用幻想夸张的方法,进行超自然的艺术表现。上古神话是出于不自觉的艺术加工,是先民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生活的原始解释,而志怪则是有意识的文学创作,是运用浪漫主义的艺术形式来扦发现实生活中难以表述的赞美与怨恨。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说,由于各自研究的支点、侧重、方法不同而形成了关于神话或志怪小说的不同的理论体系。

庞居士误放来生债

庞居士误放来生债

明代杂剧。简名《来生债》。刘君锡撰。《录鬼簿续编》著录。写襄阳富人庞蕴,知友人李孝光欠己债不能偿还而致病,于是当面烧掉借契,又赠以银子,进而将家中所有券契尽焚毁。一夕过马槽,闻驴马作人语,皆言前世少欠庞债,无力归还,今转生为驴马来报答。庞蕴有感于此,释放饲养的牲畜,并将家财装入船上,沉入海底。然后携家入鹿门山修行,靠伐竹编爪篱为炊。庞女灵照去云岩寺山门卖爪篱,遇丹霞禅师孽根未尽,便一言点化,禅师得悟道皈依。后庞蕴闻天乐声,忽见金门玉户,上写兜率宫灵虚殿,一家4口都白日升仙。原来庞家系神佛转世,功成行满,复归天上。剧本虽有宿命论的色彩,但也谴责了金钱的罪恶。描写磨工罗和因有钱而噩梦颠倒,颇为生动,清瘗情庐主将此剧与徐复祚《一文钱》杂剧合并为《一文钱》传奇,其中《罗梦》成为昆曲舞台上著名的折子戏。《来生债》有《元曲选》本传世。此剧有法文译本。

土官底簿

土官底簿

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朱彝尊《曝书亭集》中有是书跋,只称钞于海盐郑氏,亦未言作者为何人。本书专记明朝嘉靖以前各省土司之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从内容可以看出,本书是辑档案资料而成。书中载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广、广东之土司共三百六十三家,其中云南一百五十一家,广西一百六十七家,四川二十四家,贵州十五家,湖广五家,广东一家。各土司,均先列其名号,次述始授土职时间,再述世代因袭情况。本书的价值,首先是可补正史之不足。《明史·土司传》只列征伐刑政之大端,而于土司支派本末未能具晰,本书辞虽俚浅,而建置原委、历代因袭之状一一可征,足资考证。同时,书中反映的明政府对土司采取的驾驭措施,为研究明代土司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按明制,土司乃世职,土司承袭时,须逐级上报,分别由吏部、兵部奏准,颁发号纸(委任文书)。而本书所录,诸土司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谕旨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仅以云南为例,在一百五十一家土司中,有九十一家载有圣旨,明确称,“姑准任事”,“不准世袭”;只有极少数土司,如广西府土知府,阿迷州土知州明确“准世袭”。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明政府控制土司的一种手段,欲以示驾驭之权。这里反映的土司承袭的实际情况,与制度的规定有极大差距,正为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本书原有文渊阁藏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本,出版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收入本书。

林间录

林间录

佛教杂著。宋惠洪著。二卷,后录一卷。采用笔记体裁,记叙名僧嘉言善行,僧家故事。通过发表议论,阐发禅理。文笔流畅、词藻华丽,工于润色,为佛教著作中少见。通行本为影印续藏经本。后录1卷,所载皆《石门文字禅》卷17至卷20之文,为后人附入。近人陈垣在《中国佛教史籍概论》中评此书“《提要》谓其书多订赞宁《高僧传》诸书之伪是也。《林间录》一书所记皆高僧嘉言善行,然多订赞宁《宋高僧传》诸书之讹。又往往自立议论,发明禅理,不尽叙录旧事也。(《高僧传合集》上海古籍出版社》)故此书有所创新,有一定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