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胡惟庸党案考
一、《明史》所记之胡惟庸
胡惟庸事件是明代初叶的一件大事,党狱株连前后十四年,一时功臣宿将诛夷殆尽,前后达四万余人。(1)且因此和日本断绝国交关系,著之《祖训》。(2)另一方面再三颁布《昭示奸党录》《臣戒录》《志戒录》《大诰》《世臣总录》诸书,谆谆告谕臣下,以胡惟庸为前鉴。(3)到明成祖时代,还引这事件来诫谕臣下,勿私通外夷。(4)明代诸著作家的每一部提及明初史迹的著述中,都有这事件的记载。清修明史且把胡氏列入奸臣传。(5)在政治制度方面,且因此而永废丞相,分权于六部、五府、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6)在这事件的影响方面说,一时元功宿将皆尽,靖难师起,仅余耿炳文、吴祯等支撑御侮,建文因以逊国。(7)综之,从各方面说,无论是属于政治的,外交的,军事的,制度的,易代的,这事件之含有重大意义,其影响及于有明一代,则无可置疑。
《明史》记此事颠末云:
自杨宪诛,帝以惟庸为才,宠任之。惟庸亦自励,尝以曲谨当上意,宠遇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
大将军徐达深嫉其奸,从容言于帝。惟庸遂诱达阍者福寿以图达,为福寿所发。
御史中丞刘基亦尝言其短。久之,基病,上遣惟庸挟医视,遂以毒中之。基死,益无所忌。与太师李善长相结,以从女妻其从子佑。
学士吴伯宗劾惟庸既得危祸。自是势益炽。
其定远旧宅井中忽生石笋,出水数尺,谀者争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皆夜有火光烛天。惟庸益喜自负,有异谋矣。
吉安侯陆仲亨自陕西归,擅乘传。帝怒责之曰:“中原兵燹之余,民始复业,籍户买马,艰苦殊甚。使皆效尔所为,民虽尽鬻子女,不能给也。”责捕盗于代县。平凉侯费聚奉命抚苏州军民,日嗜酒色。帝怒,责往西北招降蒙古,无功。又切责之,二人大惧。惟庸阴以权利胁诱二人,二人素戆勇,见惟庸用事,密相往来。尝过惟庸家,酒饮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二人益惶惧,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军马。
又尝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贤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所用尔也。”
太仆寺丞李存义者善长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阴说善长,善长已老,不能强拒,初不许,已而依违其间。
惟庸益以为事可就,乃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招倭与期会。又遣元故臣封绩(8)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事皆未发。
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堕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十二年九月占城来贡,惟庸等不以闻,中官出见之,入奏。帝怒,切责省臣,惟庸及广洋顿首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礼部又委之中书,帝益怒,尽囚诸臣,穷诘主者。未几赐广洋死。广洋妾陈氏从死,帝询之,乃入官陈知县女也。大怒曰:“没官妇女只给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给?”乃敕法司取勘。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
明年正月,涂节遂上变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时谪为中书省吏,亦以惟庸阴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讯,词连宁、节。廷臣言节本预谋,见事不成,始上变告,不可不诛。乃诛惟庸、宁并及节。
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至十八年李存义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十九年十月林贤狱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善长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绩下吏,讯得其状,逆谋大著。会善长家奴卢仲谦首善长与惟庸往来状,而陆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胜宗、费聚、赵雄(明按:“雄”当作“庸”,以赵庸封南雄侯致误,《李善长传》可证)三侯与惟庸共谋不轨。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云。(9)
惟庸通倭事,《明史》云:
先是胡惟庸谋逆,欲借日本为助,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贤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寻奏复贤职,遣使召之。密致书其王,借兵助己。贤还,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入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既至,而惟庸已败,计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谋也。越数年,其事始露,乃族贤,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10)
与李善长谋逆事,《明史》云:
京民坐罪应徙边者,善长数请免其私亲丁斌等,帝怒按斌,斌故给事惟庸家,因言存义等往时交通惟庸状。命逮存义父子鞫之,词连善长云:“惟庸有反谋,使存义阴说善长,善长惊叱曰:‘尔言何为者?审尔,九族皆灭!’又使善长故人杨文裕说之云:‘事成当以淮西地封为王。’善长惊不许,然颇心动。惟庸乃自往说,善长犹不许。久之,惟庸复遣存义进说,善长叹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
或又告善长云将军蓝玉出塞至捕鱼儿海,获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绩,善长匿不以闻。于是御史交章劾善长。而善长奴卢仲谦等亦告善长与惟庸通赂遗,交私语。狱具,谓善长元勋国戚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会有言星变,其占当移大臣,遂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而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等皆同时坐惟庸党死。而已故荥阳侯杨璟、济宁侯顾时等追坐者又若干人。帝手诏条列其罪,傅著狱词,为《昭示奸党三录》布告天下。(11)
谷应泰记胡惟庸被诛前又有云奇告变一事:
正月戊戌,惟庸因诡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临幸,帝许之。驾出西华门,内使云奇冲跸道勒马衔言状,气方勃,舌 不能达意,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挝捶乱下,云奇右臂将折,垂毙,犹指贼臣第弗为痛缩。上悟,乃登城望其第,藏兵复壁间,刀槊林立。即发羽林掩捕考掠,具状磔于市。(12)
(原载《燕京学报》第十五期,1934年6月)
(1)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卷一三二,《蓝玉传》。
(2) 《皇明祖训》首章;《明史》卷三一二,《日本传》。
(3) 《皇明大政记》卷三。
(4) 《明政统宗》卷七。
(5) 《明史》卷三〇八。
(6) 《皇明祖训》首章;《高皇帝实录》卷一二九。
(7) 《弇州史料后集》卷六一。
(8) 《列卿记》卷一《胡惟庸传》引《实录》作封续,北平图书馆藏《实录》作封绩。
(9) 《明史》卷三○八,《胡惟庸传》。
(10) 《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
(11) 《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12) 《明史纪事本末》卷一二三,胡蓝之狱。
(13) 《今言》卷一四四。
(14) 王世贞:《史乘考误》。
(15) 《皇明驭倭录》卷一。
(16) 《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
(17) 王世贞:《国朝丛记》,严世蕃供词。
(18) 《国朝列卿纪》卷一,《胡惟庸传》附录。
(19) 《弇州别集·胡惟庸传》。
(20) 邓元锡:《皇明书》卷一三,《宦官传》。
(21) 傅维麟:《明书》卷一五七,《胡惟庸传》;卷一五八,《云奇传》。
(22) 《皇明从信录》卷七。
(23) 《殊域周咨录》卷二。
(24) 《皇明泳化类编》卷一二七,防细。
(25) 《皇明史窃·宦官传》。
(26) 《明史纪事本末补编》五,宦官贤奸。
(27) 《明史纪事本末》卷一三。
(28) 饭田忠彦:《野史》卷二八二,《外国传》一。
(29) 《明史》,《太祖本纪》二。
(30) 《明通鉴》卷七,考异。
(31) 《国朝献征录》卷一一七,《何孟春赠司礼监太监云公奇墓碑铭》。
(32) 《国史考异》卷二之一一。
(33) 《国史考异》卷二之一一。邵荣谋反事见《明史》卷一二五,《常遇春传》。
(34) 《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二九。
(35) 《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二九。
(36) 《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二九;《明太祖文集》卷二,《废丞相大夫罢中书诏》。
(37) 《皇明大事记》卷九,高皇帝御制及纂辑诸书。
(38) 《名山藏·刑法记》。
(39) 《皇明大事记》卷九。
(40) 《皇明祖训》首章,五页。
(41) 《大事记》九,封建。
(42) 《大事记》九,高皇帝御制及纂辑诸书。
(43) 《大事记》九,封建。
(44) 《吾学编》,《皇明四夷》上,《日本》。
(45) 《七修类稿》卷五,《日本》。
(46) 《图书编》卷五〇,《日本国》。
(47) 《皇明书》卷一六六,《日本传》。
(48) 《皇明象胥录》卷二,《日本》。
(49) 《武备志》卷二三〇,《日本考》。
(50) 《潜确类书》卷一三,《日本》。
(51) 焦竑:《皇明人物考》附录;张复:《南倭考》。
(52) 《苍霞草》卷一九,《日本考》。
(53) 《全边略记》卷九,《海略》。
(54) 《博物典汇》卷二〇,《日本》。
(55) 《制御四夷典故·日本国考略》。
(56) 《名山藏》,《王享记》一,《日本》。
(57) 《筹海图篇》卷二。
(58) 《殊域周咨录》卷二。
(59) 《皇明驭倭录》卷一。
(60) 辻善之助:《海外交通史话》卷一五,三○三页。
(61) 《野史》卷二八二,《外国传》一,明上。
(62) 《日本史讲话》,五六三页至五六五页。
(63) 《海外交通史话》,三○三页。
(64) 《综合日本史概说》三二,《足利时代之外国关系》;《中日交通史》下卷,第七章,《日本使之往来与胡惟庸事件》。
(65) 《异国丛书》四,《日本交通贸易史》,二六三页。
(66) 李中麓:《闲居集》,文九。
(67) 《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
(68) 王世贞:《弇州别集·胡惟庸传》。
(69) 王世贞:《日本志》。
(70) 《皇明世法录》卷八五,《韩国公传》。
(71) 《开国臣传》卷二,《韩国李公传》。
(72)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一,《胡蓝之狱》;《明通鉴》卷七。
(73) 潘柽章:《国史考异》卷二之一三,《大诰三编》,三九页,指挥林贤胡党第九。
(74) 潘柽章:《国史考异》卷二之一三,《大诰三编》,三九页,指挥林贤胡党第九。
(75) 《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76) 《皇明名臣琬琰录》卷七,黄纪委(伯生):《诚意伯刘公行状》。
(77)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八。
(78) 《明史》卷三二四,《占城传》。
(79)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皇明大事记》卷一三四,《夷朝贡》。
(80) 《明史》卷一三七,《吴伯宗传》。
(81) 刘辰:《国初事迹》(《金华丛书》本)。
(82)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
(83) 薛应祺:《宪章录》卷七。
(84) 陈建:《皇明法传录》卷七。
(85) 《国朝献征录》卷一一。
(86) 《太祖实录辨证》卷三。
(87) 《明史》卷二,《太祖本纪》二。
(88) 《有学集》卷一〇四。
(89)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
(90) 《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91) 《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92) 《太祖实录辨证》四。
(93) 《皇明大政记》卷三。
(94) 《弇州别集·李善长传》。
(95) 《开国臣传》卷二,《韩国李公传》。
(96) 黄金:《皇明开国功臣传》卷一,《李善长传》。
(97) 《皇明世法录》卷八五,《韩国公传》。
(98) 《明太祖实录》;《皇明大事记》卷一三;《皇明驭倭录》卷一。
(99) 涂山:《明政统宗》卷七。
(100) 高岱:《鸿猷录》卷六。
(101) 《吾学编·大政记》一;《皇明四夷考》上,《日本》。
(102) 《皇明大政记》卷三。
(103) 《图书编》卷五〇,《日本国考》。
(104) 《名山藏·王享记》一,《日本》。
(105) 《日本国考》卷二,《朝贡》。
(106) 《皇明世法录》卷七五,《海防·日本》。
(107) 《皇明驭倭录》卷一。
(108) 《皇明书》卷一六六,《日本传》。
(109) 《皇明象胥录》卷二,《日本》。
(110) 《殊域周咨录》卷二。
(111) 《全边略记》卷九,《海略》。
(112) 《武备志》卷二三,《四夷》八。
(113) 《苍霞草》卷一九,《日本考》。
(114) 《异称日本传》卷中八,页四十六。
(115) 《日本史讲话》,页五六三至五六五页。
(116) 《日本交通贸易史》,页二六三(“异国丛书”本)。
(117) 《详说日本历史》,二八五页。
(118) 《海外交通史话》,三○三页。
(119) 《日支交通史》下,《征夷府与明朝之交涉》。
(120) 《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卷九一《兵志》;《闽书》卷一四六,《岛夷志》。
(121) 渡边世祐:《室町时代史》,二三四页;《日本海上史论·日明交通与海贼》。
(122) 《图书编》卷五〇,《日本国序》。
(123) 李言恭:《日本考》。
(124) 《明史》卷九一,《兵志》。
(125) 《续文章正宗》卷五,吴莱:《论倭》。
(126) 何乔远:《闽书》卷一四六,《岛夷志》;《皇明驭倭录》卷一。
(127) 《修史为征》卷一,《大明皇帝书》。
(128) 《皇明驭倭录》卷一。
(129) 《修史为征》卷一,《大明皇帝书》。
(130) 《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
(131) 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上。
(132) 《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
(133) 《日本外史》卷七,《足利氏》上。
(134) 《阿苏文书》。
(135) 宋濂:《翰苑续集》卷七,《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
(136) 《花营三代记》。
(137) 木宫秦彦:《日支交通史·征西府与明朝之交涉》;《明史·日本传》。
(138) 《明史·日本传》。
(139) 《日本外史》卷五,《楠木氏附北昌氏》。
(140) 《明史·日本传》;《大明会典》卷一〇五,主客清吏司。
(141) 《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
(142) 《皇明驭倭录》卷一。
(143)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二;《明太祖文集》二,卷一六《设礼部问日本国王,日本将军》。
(144) 《明史·日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