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方技略
(一)醫經
《黄帝内經》十八卷。
皇甫謐曰:“按《七略》、《藝文志》《黄帝内經》十八卷。今有《鍼經》九卷,《素問》九卷,二九十八卷,即《内經》也。亦有所亡失。其論遐遠,然稱述多,而切事少,有不編次。比按《倉公傳》,其學皆出於《素問》。”
胡應麟曰:“凡班《志》所無而驟見六朝後者,往往多因戰國子書殘軼者補綴之,而易其名,以爲眞則僞莫掩,以爲僞則眞間存,尤難辨。自前輩少論及此,余不敏,實竊窺之。觀《素問》、《靈樞》之即《内經》,則余言可概見矣。《素問》今亦稱《内經》,然《隋志》止名《素問》,蓋黄帝《内外經》五十五卷,六朝亡逸,故後人綴輯而易其名耳。”
按:今所傳《黄帝内經》,實包《素問》、《靈樞》二種。《靈樞》爲論鍼刺之書,故昔人又名之爲《鍼經》也。《素問》載黄帝、岐伯問答之語,雖屬依託,然詞義古樸,旨意精邃,非秦以後人所能爲。昔人多定爲戰國時人所作,殆無可疑。然《漢志》無《素問》之名,後漢張機《傷寒論》引之,始稱《素問》,至《隋志》始著錄其書。而《靈樞》之名,尤爲晚出。後世疑之,非無故也。顧秦火不焚醫藥之書,醫家之大綱要法,存者猶多。或傳錄其遺文,或補充其漏義。後人續增之筆,自在其中。此二編雖非出於一時,成於一手;要其精義名言,必有所受。醫家之有《素問》、《靈樞》,猶儒家之有經傳也,故言醫者悉宗之。
《外經》三十七卷。
按:醫書之分《内經》、《外經》,猶《春秋》、《韓詩》有内外傳,《晏子春秋》、《莊子》、《淮南》有内外篇也。《漢志·諸子略》雜家著錄《淮南内》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顔師古注云:“内篇論道,外篇雜説。”《莊子》分内外篇,成玄英序云:“内則談於理本,外則語其事迹。”斯又二者之異也。大抵内篇爲作者要旨所在,外篇其緒餘耳。醫書之《内經》、《外經》,亦同斯例。由於闡明理道者,辭旨精要,與夫雜説旁陳者不同,故《黄帝内經》十八卷,而《外經》爲三十七卷。下文扁鵲、白氏,亦分内外經。
《扁鵲内經》九卷。
《黄帝岐伯按摩》十卷。
沈欽韓曰:“《韓詩外傳》:‘子游按摩。’趙岐《孟子注》:‘折枝者,按摩。折手節,解罷枝也。’《抱朴子·遐覽篇》:《按摩經》、《導引經》十卷。《唐六典》太醫令屬官、按摩博士一人,置按摩師、按摩工佐之,教按摩生。”
《黄帝雜子·芝菌》十八卷。
顔師古曰:“服餌芝菌之法也。菌,音求閔反。”
按:芝形如菌而大,舊説服之可以成仙。俗稱靈芝。《抱朴子·仙藥篇》曾備言芝菌之事。
《黄帝雜子十九家方》二十一卷。
《泰壹雜子十五家方》二十二卷。
《神農雜子技道》二十三卷。
《泰壹雜子黄冶》三十一卷。
顔師古曰:“黄冶,釋在《郊祀志》。”
周壽昌曰:“《郊祀志》云:‘黄冶變化。’《注》引晉灼曰:‘黄者,鑄黄金也。道家言冶丹沙令變化,可鑄作黄金也。’大約如《隋志》《合丹節度金丹藥方》、《唐志》《燒煉秘訣》之類。”
右神僊十家,二百五卷。
按:今計實爲十家,二百一卷。
神僊者,所以保性命之眞,而游求於其外者也。聊以盪意平心,同死生之域,而無怵惕於胸中。然而或者專以爲務,則誕欺怪迂之文彌以益多,非聖王之所以教也。孔子曰:“索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不爲之矣。”
顔師古曰:“《禮記》載孔子之言。索隱,求索隱暗之事,而行怪迂之道,妄令後人有所祖述,非我本志。”
凡方技三十六家,八百六十八卷。
按:今計實爲三十六家,八百六十二卷。
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太古有岐伯、俞拊,中世有扁鵲、秦和,蓋論病以及國,原診以知政。漢興有倉公。今其技術晻昧,故論其書,以序方技爲四種。
姚振宗曰:“岐伯、俞拊,皆黄帝臣,詳見《内經》。扁鵲即秦越人,詳《史記》列傳。與趙簡子同時,蓋在春秋戰國之際。秦和與趙文子同時,見《左傳》昭公元年及《晉語》。倉公,《史記》與扁鵲同傳。姓淳于氏,名意。《志》不與岐伯、俞拊、扁鵲、秦和連敘,殆非醫國上醫,技術而已。”
按:方技實包醫經、經方、房中、神僊四類,而此後論僅及醫學一端。良以房中、神僊,皆與醫道有關,舉醫足以該之也。醫之爲用甚廣,利澤生民爲最大,故古人重之。秦世焚坑,而醫藥之書,明令不去。醫説精義,流傳未絶。《漢志》著錄之書,雖多非先秦舊帙,固猶古義之遺存也。是以後世習醫者,咸探源於此焉。自昔恒稱士、農、工、商爲四民,《漢書·食貨志》且爲之説曰:“士農工商,四民有業。學以居位曰士,辟土殖穀曰農,作巧製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余則以爲四民之外,最不可少者爲醫,而續之以解曰:“治病救死曰醫。”庶幾益四爲五,其用始全云。
大凡書,六略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入三家,五十篇,省兵十家。
沈欽韓曰:“《論衡·案書篇》:‘六略之錄,萬三千篇。’《隋志》:‘《七略》大凡三萬三千九十卷’,與此《志》異。《通考》卷數,與《隋志》同。劉昫《志》亦云:‘《漢藝文志》,裁三萬三千九十卷。’則刻本於上應脫一字。歆所撰雖名《七略》,其《輯略》即其彙别羣書,標列恉趣,若《志》之小序耳。實有六略也。”
陶憲曾曰:“入三家者,劉向、揚雄、杜林三家也。五十篇者,《書》入劉向稽疑一篇,小學入揚雄、杜林二家三篇,儒家入揚雄三十八篇,賦入揚雄八篇,凡五十篇,皆班氏所新入也。若禮入《司馬法》,兵技巧入《蹵》,本在《七略》之内,互相出入,故於此不數也。”
按:諸書所載《漢志》卷數,各有不同。惟《漢紀》卷二十五、《成帝紀》敘及劉歆撰《七略》云:“凡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與今本《漢志》所標卷數相合耳。兩書旣互有出入,則不得謂《七略》之卷數,即《漢志》之卷數也。《論衡》所云“萬三千篇”,乃舉成數而言,尤非其實。《廣弘明集》卷三、《七錄序》後附《古今書最》云:“《七略》書三十八種,六百三家,一萬三千二百一十九卷;《漢書·藝文志》書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一萬三千三百六十九卷。”是梁時《志》文“二百”作“三百”矣。至於隋唐諸志及《通考》作三萬三千九十卷,則出入更大,益難取信。大抵書經傳寫,歷時已久,計數不合之故,譌誤迭出之由,今已莫得而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