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民族识别与民族学的实践
林耀华在云南做调查时。
第四章开头时说《从猿到人》到《原始社会史》出版那30年,是我学术生涯中的一段插曲,所以把它单独提出来讲述。当时的思路是:我在新中国成立后从事少数民族研究,是我回国后在成都燕大分校社会学系研究西南少数民族的自然延伸。现在真要述说新中国成立后的少数民族研究了,我又觉得这样安排未必妥当,因为这段时间的少数民族研究,跟先前已经大不一样。先前是我自选题目,按自己理解的方法去实施。这时呢?从教学到研究,我都成了一个更大棋盘上的棋子,要接受统一的调度。当然,从结构—功能派社会人类学的理论上讲,我以前也不过是个棋子,无形中受到社会需求(还有我自身需求)的调度。但那时我还算半个下棋人,可以估量下一步该往哪里走。现在社会场景大变,棋盘大变,游戏规则大变,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在棋盘的哪个位置上,因此也不能选择该走哪一步了。简言之,除了教学之外,我后半生的学术研究都是插曲。当时的彷徨迷茫难免导致现在叙述的线头零乱。我一时理不清,只好这么顺着说下去。现在要讲的,是我参加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的经历和所做具体工作的大概。
1949年新中国成立,原有的学术队伍经历了一次重组。原先在与国民政府关系较为紧密的官办研究机构工作的学者,如中央研究院的一些前辈师友,多数迁往台湾。这对中国内地的民族学人类学队伍,是一次很大的“出血”。除开元老级的李济先生不算,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卓有成就的凌纯声、卫惠林、芮逸夫等,连同当年中国民族学会的一些成员迁台而去。留下来的学者,多为先前在各大学教书的人。这是机构或工作单位对人的影响。学科在这一事件中是否也受到影响,我还没有想得很清楚。说是有影响吧,但凡学过社会学而有较大成就的,包括孙本文、李景汉、吴景超、吴文藻、杨堃、潘光旦、杨成志、费孝通、李安宅、陈达等,确实都没走。台湾的社会学基础因此一直薄弱,以至于那里的社会学多年以民族学和人类学,特别是中央研究院的民族学研究所为旗舰。说是有很大影响吧,当时在大学工作的民族学人类学家,包括杨成志、吴泽霖、林惠祥、岑家梧、江应梁、马长寿等却又都留了下来。至于迁走的人和留下来的人与当时执政的国民党政府的恩恩怨怨,还有留下来的社会学家为什么又在1957年后几乎悉数被打成“右派”或者被批判,以及这种遭遇与社会学、人类学学科性质的关系,那就说来话长,够写一本很可读的书了。
长话短说,留下来的人都对共产党抱有好感,对新中国抱有很大希望。我个人也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一样,怀着对新中国的满腔热情,积极投身到共产党提倡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希望能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报效国家和民族。也想到少数民族地方去,为新中国的建设做些事情,改造自己的思想。
新中国成立之初,共产党做了很多让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扬眉吐气的事情,其中的一件就是西藏的和平解放。《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签订之后,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派遣了一个西藏工作队。这个工作队在西藏当地被称为科学工作队。工作队中有个社会历史组,我因做过一些藏民调查,对西南情况也有些了解,当时又兼任着中国科学院社会研究所的研究员,积极要求参加该组工作,所以被任命为社会历史组组长。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参事室的多吉才旦担任副组长,组内成员有宋蜀华、王晓义等。宋蜀华在燕大成都分校曾经听过我的课,后来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类学系学习,当时是华西大学博物馆的助理研究员,西藏调查结束后,到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工作,现在是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晓义也是我的学生,刚刚从燕京大学毕业,到中国科学院社会研究所工作,后来也到我所在的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工作。我这一个组的成员还有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三所、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内务部、法政委员会、北京大学等机构的一些学者和干部。我们于1951年6月间入藏。历史研究三所的王忠等人到昌都一带进行以历史资料搜集为主的调查,我们其他人先后重点调查了拉萨附近和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一带。因为条件较差,调查多为一般的情况收集,也配合地方工作队进行贷款发放等工作。科学工作队严格遵守了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议,不许讲阶级斗争,藏族同胞前来诉苦,也只能听,不能表态。一年多以后,我回到北京。科学工作队的多数成员也于同年(1952)秋天回到北京。到了1954年,这个科学工作队的工作正式结束。队伍中有几位同志从此留在西藏工作。回到北京后,我们根据调查资料写成《西藏地方社会概况》、《昌都地区社会概况》、《西康三十九族地区社会概况》等论文和材料。
林耀华做社会调查时,与调查队员在一起。
从昌都到拉萨途中,要经过波密北部边缘地带。波密被誉为“青藏高原上的江南”,位于雅鲁藏布江大转弯的北面,是康藏高原万山重叠的峡谷中一个美丽富饶的小区域。新中国成立前,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地区,更少关于它的记载。实际上,波密地区虽小,却是康藏高原上土地肥美、农业发达的主要区域之一。当时刚刚通车的康藏公路穿越波密,更给这里带来了空前的繁荣。
波密南部就是洛渝地区。英帝国主义很早以前便想从东印度向北侵略我国管辖的洛渝,更想进入我波密。1880年英帝国主义曾派金图普(Kinthup)到洛渝北部白马岗一带,并潜入波密地区暗中探查。他在波密冬久地方被人民发觉,囚禁将近一年才逃走。后来,帝国主义又多次派特务侵入波密地区,进行各种情报活动,阴谋侵略。因此,我们调查了解波密地区的基本情况,对于建设西藏和巩固边防都有极大的意义。我们就地探询波密情况,搜集到有关资料。后来又从到过波密的其他同志处得到一些口述的材料。我们把这些材料带回北京,由王辅仁同志整理。又结合有关史料和新闻报道,写成了《波密简述》一文,发表在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编辑出版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辑(1955)上。由于材料的搜集和编写者没有在波密进行深入调查,因此材料不够全面,甚至有些不够正确。但当时国内有关波密的系统报道实在太少,所以《波密简述》还是有助于读者对波密地区的认识。
从1951年6月到1952年10月,在西藏大约待了一年半。回到北京后,恰好是全国院系调整。我和燕京大学民族学系的许多同事一起到新建立的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工作。当时的主要工作除解答全国各地提出的有关民族问题及零散的咨询工作外,主要是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民族识别方面的调查研究活动。其中的民族识别特别值得一述。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继承清朝属土属民,在内忧外患下急于统一中国。但以反清为旗帜的革命党人对全部国情的了解其实不深,对国内少数民族情况更有隔膜,因此也做过不少蠢事。例如抗日战争中,为了建立全民抗战的格局,竟然不承认少数民族的客观存在,说他们是汉族的宗支。这就不仅剥夺了他们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应有权利,还导致许多少数民族被迫更改、隐瞒了自己的民族身份。事实上,直到新中国成立时,中国究竟有多少民族,谁也说不清楚。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的面貌焕然一新。它公开主张废除民族压迫制度,贯彻执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行社会改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改善民族关系,促进了少数民族的自觉意识。
在这种气氛下,除了历来被公认的少数民族,即满、蒙、回、藏外,许多大、小族体纷纷公开了自己的族称。到1954年普选时,上报的族称已经有400多个,仅云南省就有260多个族体上报族称。仅从表面分析,我们就能发现报上来的“族称”很复杂。有的用自称,有的用他称,有的用民族内部分支的名称。还有自报的竟是地方籍贯名称或特殊职业的名称。一些族体长期受汉族影响,已经讲汉话,外在的民族特点不甚显著,但还保留强烈的共同心理感情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学者都感到为难。大家都明白,有些名称如职业、地方籍贯等肯定不能认定为民族。同时,也应该注意不能因同一个民族自报族称不同,就把其成员分割开来。面临的工作可以分出两步:一是分清自报的名称中哪些是少数民族,哪些实为汉族;二是在确认为是少数民族的族称中,分清哪些是单一民族,哪些仅是其他少数民族的组成一部分,最后确定其民族成分和族称并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保证他们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很明显,这不仅是学术问题,还与政府的机关密切相关。例如要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就要明确政策的对象;各级权力机关里要体现民族平等,就得决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哪些民族应出多少代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就得搞清楚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区。
于是,自1953年起,在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民族访问团收集很多情况的基础上,民族识别被正式提上日程。政府决定,由中央及地方的民族事务机关组织科研队伍,对新提出民族名称的群体通过调查研究进行识别。民族识别的高潮出现在1953年至1956年。我在这一期间主要参加了对东北达斡尔和云南许多民族的识别工作。
1953年时,被称为达呼尔(后来定名为达斡尔族)的族群约有5万人,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嫩江及其支流两岸,少数分布在呼伦贝尔盟,还有1000多人生活在新疆塔城。1950年达斡尔人有代表参加国庆节庆典;1952年8月黑龙江省成立龙江县达呼尔族自治区;1954年3月中央批准新疆塔城县原清“索伦营”之下、一度被称为“索伦族”的达斡尔人的请求,恢复其原有族称,建立“瓜尔本设尔达呼尔族自治区”。但由于历史、语言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所以其民族归属未有最后确定。
其实达斡尔人的族别问题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而且争论颇多。争论的焦点在于达斡尔人是不是蒙古人的一支。由于早年多采用族源判定族别,所以族别的争论多集中在族源问题上。
1953年8月初至10月中旬,我和一同在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工作的傅乐焕、王辅仁、陈雪白、阿勇绰克图等人,受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派遣,到黑龙江省龙江县、纳河县和内蒙古呼纳(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布特哈、莫力达瓦等地进行达斡尔民族识别调查。我们首先利用了地方的工作经验和已经掌握的文献资料,听取各地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报告,然后共同研究具体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在调查中,召开了一些本族人参加的各种类型和性质的座谈会。大型的20人至50人不等,主要搜集一般性的材料,发现问题;小型的10人以下,有时分年龄、分阶层召开,主要就专题进行深入了解。此外,也对各阶层的家庭、各种职业的群众进行了个别访问,实地了解当地民族生活情况,并参加了一些群众性的大会。通过调查,我们初步地掌握了达斡尔族经济、政治、宗教、礼俗等方面的现况;对达斡尔族的迁徙和发展历史有了比较明确的概念;调查记录了达斡尔语;搜集了许多宝贵的文献资料。同时也对鄂伦春族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氏族组织和亲属制度进行了调查。我们特别注意对鄂伦春和当时被称为“索伦”(达斡尔族的一部分)的人是否属于同一个民族进行了研究,既指出两族来源相同、语言接近的情况,又说明了他们在经济生活、风俗习惯上的差异。调查归来,我们结合旧有资料,做了比较系统的整理。研究清史和中国民族史的傅乐焕教授根据文献资料和我们的调查材料,写了《关于达呼尔的民族成分识别问题》(载《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1955年第1期)。
说到关于社会性质的研究,又要提到前面讲过的一件事,即我和陈永龄、宋蜀华和王辅仁几位同志合写的论文《对我国藏族、维吾尔族和傣族部分地区解放前农奴制的初步研究》。该文经过我们集体讨论,写成于1964年,刊登在当年的《历史研究》第3期上。
农奴制在中外历史上都曾存在过。但利用民族学材料对其进行对比研究则不多见。我们在参加了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后,对部分少数民族中保留的农奴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于是在此基础上,拟将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西藏的藏族、南疆墨玉县夏合勒克乡的维吾尔族在新中国成立前保留的比较完整的封建农奴制度,尝试着做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
通过具体分析三个地区农奴制的各个方面,我们得出了以下的结论:这三个地区无论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上看,都具有一般农奴制的共性,但它们同时又具有各自的特点。在土地所有制方面,西双版纳和西藏地区的土地都属于最高领主所有,其余的大小领主则是作为领地或采邑、世袭或非世袭地占有。但是这种封建的大土地所有制,在西双版纳却被残余的原始农村公社的外壳所掩饰,在西藏则表现为“三种领主所有”。夏合勒克的农奴制则是新疆广大维吾尔族地主经济包围中的孤岛。那里的土地属于农奴主所有,但农奴主阶级内部不复具有等级划分。与此相应,农奴阶级内部也不存在明显的等级区别。而在西双版纳和西藏,封建的等级阶梯则是很显著的。和农奴制并存,三个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保留着奴隶制的残余,且奴隶一般都以家奴的身份而存在。总之,藏族、维吾尔族和傣族这三个地区的农奴制,其共同之点反映出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内容和性质,其特殊之点则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不同表现形式。
另外,运用经济文化类型和文化变迁的理论,我还对中国少数民族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特点及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其内容主要反映在《中国少数民族的社会文化类型及其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一文中。该文发表在《民族学研究》第10辑上。这篇论文对新中国成立前后保留有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和农奴制的民族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探讨,指出其特点和现代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一篇综合系统研究少数民族社会文化变迁的文章。
让我再讲讲关于“民族”一词的译名问题吧。概要地说,中国内地1949年以来“民族”概念有过三次较大的争论,或曰讨论高潮。
第一次是50年代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讨论。1954年,范文澜同志发表题为“自秦汉起中国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一文,提出汉族在秦汉时期已具备了斯大林所讲的“四个民族特征”。他的证据一是“书同文”,即有了共同语言;二是“长城之内的广大疆域”,即有了共同地域;三是“行同伦”,即有了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四是“车同轨”,即有了共同的经济生活。他据此认为汉族“是在独特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独特的民族”。
论文发表不久,就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场历时一年多的争论。其涉及范围除了汉民族的形成问题外,还涉及一般民族的形成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斯大林所说的民族,是指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所形成的现代民族。因为中国没有资本主义,所以连汉族也不能算是民族,充其量也就是个“部族”。争论双方有不同的论点,但基本论据都来自一家,那就是斯大林。讨论双方都把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论点,当成全世界一切民族的形成规律。区别点在于范文澜同志认为可以有例外,汉族即是一例;而其他同志认为这种说法不符合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的基本原理,那就连例外也不承认了。限于当时的主导意识形态,还有中国对于苏联的“一边倒”的立场,那次讨论没有什么结果。但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中国的民族问题还是要解决,民族识别还是要开展。只是民族识别中,大家都在理论上举斯大林定义的旗子,操作中却只能依中国的国情了。
第二次争论发生在60年代。这次争论的重点已不再是具体民族的形成问题,而是一般民族的形成,即民族形成的基本规律问题。各方都提出了较为完整系统的见解,并在学术界和社会上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原始社会蒙昧时代高级阶段形成说,原始社会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到阶级社会确立时期形成说,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说等。
林耀华1983年在海南岛天涯海角。
现在我们已经清楚,中国古典文献中根本没有“民族”这么一个词。有兴趣的同志可以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朝锦春、李毅夫同志《汉文“民族”一词考源资料》。“民族”一词的现代概念译自外文,主要是欧洲各国文字。即使在欧洲,例如在英、法、俄、德等语言中,民族一词也有不同译法。那么问题就是双重的:一是西文“民族”概念和用词不是一个,二是中文中的“民族”有多重含义。这就造成了翻译上译名的混乱,译名混乱又引起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论。
林耀华在田野调查时,与人们在一起。
有感于此,我在宋蜀华等同志帮助下,查阅了大量英、法、俄、德的原著之后,写出了《关于“民族”一词的使用和译名问题》发表在《历史研究》1963年第2期上。文中我先列举马、恩、列、斯经典著作中被译成“民族”一词的不同词语,然后不管目前通用的译名如何,暂且都译为“民族”。再针对各词的不同内容,分别在“民族”一词的旁边注上号码,以便于区别和讨论。这样,我根据外文的不同内容,一共分出了四类“民族”。第一类是最广义的“民族”,泛指从古到今各个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共同体;第二类是较广意义上的“民族”,泛指阶级社会产生以后的各个时代的民族共同体;第三类“民族”是指现代民族,即斯大林所说的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形成的具有四个特征的民族共同体;第四类“民族”是在第三类“民族”确定后,专门用来指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的民族共同体的,有些学者把它译为“部族”。
我个人的意见,“部族”一词在我国历史文献中早已有之,其含义和马、列著作完全不同,在现实中也容易引起误会,“安”在哪个民族头上都不会被接受,因此建议取消这一译名。至于其他几类“民族”,如果将表达不同意义的词简单地统一起来,就不能体现他们之间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关系了。我建议,在保留广义“民族”一词的基础上,当明确指原始时代的民族时,不妨译为原始民族;当明确指奴隶制或封建制时代的民族时,不妨译为古代民族;当明确指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时代的民族时,不妨译为现代民族。这样一来,不仅能准确地反映外文原著的意思,而且可使翻译界和学术界形成统一认识。当然,在翻译时最好附上原文以便对照。
由于在马、列主义著作中有许多地方涉及“民族”一词,后来我把这个意见反映给有关部门。在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出版的《斯大林选集》下卷中,已将原来译为“部族”的地方改译为“民族”并附上原文。
第三次有关“民族”定义的争论是在80年代初期。这次讨论大家的思想更加开放,内容也更加深入。至于具体内容,可参见纪闻的《民族与民族问题的争鸣与新探索》(《民族研究》1986年第4期)。由于年代较近,文献不难查到,我也就不多说了。如果要进一步讲个观点的话,我觉得“民族”和“民族国家”都是产生于近代西方的概念。只是随着西方势力扩展,西方概念成了世界体系,所以这些概念才大大升值,成了一个政治问题。今后的类似讨论,要把作为政治概念的民族与作为学术概念的民族厘定一番,再把世界不同文明区域中的有关民族的原有概念与现代概念做个比较,在比较中,提出外来概念与本土事实的通约或兼容程度与办法。这样,中国的民族事实和建立在这一事实上的民族概念和理论才能有一席之地。整个人类将能在相互借鉴——而不仅仅是单向西方借鉴——这些基本概念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