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散文史

作者:陈柱
中国散文史

193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1984年上海书店重印。分5编11章。书中把我国文学从文体的角度分为6个时代:一曰骈散未分的时代,从虞、夏到秦汉之际是也。二曰骈文渐成时代,两汉是也。三曰骈文渐盛时代,汉魏之际是也。四曰骈文极盛时代,六朝初唐之际是也。五曰古文极盛时代,唐韩柳、宋欧苏等六家之时代是也。六曰八股文极盛时代,明清之世是也。这是从纵的方面来考察文体的变化。从横的方面来说,随着时代的不同,划分也就各异,如将战国时代的散文分为儒家孟荀之散文、道家应用之散文、杂家之散文等等;如将两汉时代的散文分为辞赋家之散文、经世家之散文、碑文家之散文等等;如将两晋南北朝时代的散文,分为藻丽派、帖学家、 自然派、论难派、写景派等6派。至于什么叫“散文”,书中并未作出科学的明确的答复,只在第三编第一章总论中说,“六朝时之所谓文,犹今人所谓诗赋也;当时所谓笔,犹后人之所谓文也。广义言之,当时之所谓文者,犹后世所谓诗赋骈文也;当时所谓笔者,犹后世所谓散文也”。在第四编第一章第八节中说:“至六朝有文笔之分,则言情者属文,说理者属笔;文即诗赋骈文,笔即今之散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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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集结了罗素的诸多理论,比如爱情、婚姻、理想、爱欲、人性、家庭、心理等诸多方面,内容详实,并且分析精到,独具匠心。内容给我们最直接的启迪,也教会我们健康的思维方式。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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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康德著。1797年出版。是阐述其法权哲学的著作。认为自然权利的原则是哲学的系统的知识,从事实际工作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必须从这门权利的科学中推演出所有实在法的不可变的原则,这个不变原则即作为法律基础的道德的绝对命令。按照康德的体系,道德论、法的理论与永久和平论是从实践理性的根本命题出发的,所以该书开始的“序言”、“道德形而上学总导言”、“道德形而上学的总分类”是属于道德形而上学这个总类的范围内的,用以说明其权利科学的基础。在这一部分之后才是权利科学,即专门论述法权的部分。权利科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论私人权利,即私法,第二部分论公共权利,即公法。关于私法部分,该书论述了一切外在的我的和你的原则,即所有权的形式,其次是论我的和你的获得的主体的分类,即如何获得所有权。继续说明婚姻与家庭的成员的权利;由契约获得的权利的划分,即契约行为的原则。公法部分,首先论述文明社会中的权利,包含国家的权利、宪法、法律关系、国家形式,其次是民族权利和国际法,即世界范围内人的权利,他称为世界法,认为世界内人与人的关系、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均应由其道德原则加以调节的说明。康德的权利学说以其实践理性和道德律为基础,强调人的行为可以分为道德的与合法的,因而分为道德的自由和合法的自由。认为道德的自由是合法行为的基础,每个人不以别人为手段,每个人均以其自身为目的,则每个人均有其为人的尊严。以此原则推之于国家,则国家均应自律,由自律而取得国家的自由,则国与国之间就没有战争,国与国均以善良意志相互对待,则世界就保持其永久和平。法的形而上学的最终目的是达到世界的永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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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苓的一生可谓传奇:早年参加清朝海军,亲历甲午海战;而后将余生献给教育事业——只为教育兴国,只做南开一件事,却在我国近现代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本书是一本张伯苓的精选文集,既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张伯苓开创的教育宏业,又从日常小事上展现他的不凡人生、卓越品行。阅读本书,你能窥见张伯苓先生思想宝库中闪烁的数不清的珍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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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骈文通义》分五个部分,简述中国骈文之发展、演变。《骈文通义》认为文/言、文/词、文/笔之分有其必然性,经过文饰的文言是文明演进过程中天然形成的。文语二分,文逐渐独立于经子诸史之外,都是一种自然的演进。而且,钱基博将孔子所撰的《文言》视为“千古文章之祖”,并以孔子为界划分出孔子以前的“白话文学时期”和孔子之后的“文言文学时期”。那么,从口语转为文辞,逐渐加以文饰,并独立出“文”,恰恰是文明的上升演化的过程。他认为,孔子所撰的《文言》“不但多用韵,抑且多用偶”,因此奠定了后来的骈文作为文统正宗的依据。明代以降人们将韩愈视为古文,而韩文在唐代仅仅是“笔”而已。直到近代以来桐城派自奉为文章之正轨,失去了文章真源的理解,骈文正宗的说法才受到压抑。另外,钱基博认为,从中西对比来看,骈文这种介于散文、韵文之间的文体,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所以,“文之用偶,出于天然”,骈文文体是文统所在,非骈不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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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李佳撰。二卷。书末有光绪二十八年(1902)壬寅六月作者跋语,谓为夏日消遣计,“检读各种诗馀,自录其有禆诵习者匝月,居然成帙,爰额曰《左庵词话》”。可知是书为读词随笔,卷上八十四则,卷下九十四则,共一百七十八则。内容大体分为三类:一是对历代词人、词集的评述、纪事,如认为宋代“东坡词最有新意,白石词最有雅意”。又谓元萨都剌词,“雁门诸作,多感慨苍莽之音,是咏古正格”。其纪事如卷上:“樊云门同年增祥,鄂中才人,诗文并皆佳妙。”辛丑(1901)四月,“予奉观詧长宝之命,云门以词送别,调寄《金缕曲》”云云。二是对词体、作法、音韵等方面的阐述,如云:“诗词之界,迥乎不同。意有词所应有而不宜用之诗,字有词所应用而亦不可用之诗。”又如云:“词贵有意,首尾一线穿成,非枝枝节节为之。其间再参以虚实、反正、开合、抑扬,自成合作。”此外对“词眼”、“警句”、“属对”、“音律”等皆有论述。三是记叙晚清词坛交游酬唱事迹,如卷下:“余来湘,喜遇张雨珊词人,思以所作就正。雨珊谦让未遑,曾谱《上林春慢》赠之”云云。又如云:“江陵金溎生同转武祥所著《粟香随笔》五种,多录朋辈诗词。”甲午(1894)游粤,“相与订交,下榻公之坡山精舍浃旬”。以及“郑叔问孝廉,与予为中表谊。人极风雅,所著《瘦碧词》得词家正宗。然鄙见以清空曲折为主,意趣不甚合”。此类词人交往逸事,为研究晚清词坛提供了有益的史料。是书有光绪二十八年(1902)刊本,《词话丛编》据光绪本收录。

国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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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著。1940年6月商务印书馆初版。共分为上下两册,为当时教育部颁大学用书。1974年9月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修订本,至1983年出版修订本第10版。1933年,钱氏首创为北京大学历史系开设中国通史课程,曾先后编写过《通史纲要》、《国史读本》等发给学生课外阅读。1937年,北京大学迁至昆明,钱氏在播迁流离之余,继续在西南联大讲授中国通史。国难当头,感慨倍添,又因联大在流亡中,缺乏图书资料,钱氏于是决定于国难之日作国史,写出一部既有史料又有系统思想的通史著作。在资料不足、生活无定的艰难条件下,作者以随身携带积年所藏的通史笔记为基础,避居云南宜良僻静的山寺中,终于在1939年6月写成50万字的《国史大纲》。书首冠“引论”凡2万余言,突出体现作者的史学思想。他提出了史学和历史知识的重要性,不仅在于鉴古而知今,还应对未来的精神重建尽一份孕育和向导的责任,因此,主张中国人对本国史应抱有“温情与敬意”。在具体论述过程中,作者反对以西方模式来套解中国历史,反对把中国历史上的一切史实,均用“专制黑暗”一语概括。作者认为,社会经济是最下层之基础,政治制度为最上层之结构,而学术思想则是此二者间的中层干柱。历史事态之演进,总不出这三者之外。他指出,战国时期是学术思想的变动,秦汉时期是政治制度的变动,三国魏晋则是社会经济的变动。该书出版后,因其境界之高与议论之卓,被当时学术界称为近几十年来中国通史的最佳著作之一。至今仍不失为研治中国历史的必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