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斷
序
吉益君為醫也。稽古立極。明今御方。蓋其所祖述。特在張仲景氏云。乃至其發奸誅邪。排固解難。確乎不可拔。凜乎不可動。譬猶執針旄制閫外命也。是以世之疑且懼者多矣。而至眾工無措。見以為遊魂行屍者。得君能起。則世不可以無君也。平居謂為世之疑懼。吐剛茹柔。阿媚希售者。奚其無特操乎。且也予生之初。裸蟲耳。藉令術之不行。亦豈矣為裸蟲乎。何媚世之為屬者。其門人輯錄師說。命曰醫斷。此書之行也。疑且懼者。亦益多矣。而後識者左袒君也。猶瞿圃之射焉爾。長門瀧長愷彌八父序
自序
余自成童學醫。鑽研其道者。十年所於茲矣。每病其諸說冰炭。施治隔靴搔癢。乙丑之秋。遊於京師。達觀於諸老先生之所為。猶未足以解此惑也。後僑居倉街。與北奧孔澤氏相知。遂締交莫逆。膠漆以視。孔澤氏學於東洞先生。勸余執贄從學焉。蓋先生之術。一據仲景。試以奏效。其教明辨詳實。行事為先。諸空言虛論者。斥之不言。余侍帳前。得聞其說。則如冰解而炭灰。如撤靴以搔癢。前方病者惑者。一埽都盡。遂記其說。輯以為一小冊子。求正於先生。請評於諸友云。
延享丁卯冬十月西肥鶴沖元逸書於洛西僑居。
醫斷
司命
古人謂醫為司命官者。蓋本諸扁鵲之言是不知道者耳。扁鵲之言曰。疾在骨髓。雖司命無奈之何。是謂雖司命。而不謂己為司命也。可以見已。夫死生有命也。命者天之令也。孔子之所罕言。諸子之所不得聞也。醫其如夫命何。蓋醫者掌疾病者也。謂之掌疾職則可矣。謂司命官則所以誣扁鵲惑來學者。莫斯為甚矣。學者思諸。
死生
死生者命也。自天作之。其唯。自天作之。醫焉能死生之哉。故仁不能延。勇不能奪。智不能測。醫不能救。唯。因疾病致死非命也。毒藥所能治已。蓋死生者。醫之所不與也。疾病者。醫之所當治也。故先生曰。盡人事而待天命。苟人事之不盡。豈得委於命乎。是故術之不明。方之不中。而致死者非命矣。執古之方。體今之病。能合仲景之規矩而死者命也。質諸鬼神。吾無愧爾。世醫動輒預定其死生。彼其意謂斃於吾手。則害於名矣。間有一二中者。益信其臆不爽也。夫察聲氣色。眂其死生。周官所命也。豈不可乎。雖然。察之以臆。眂之以臆。使其生者輒編之鬼籍。恝乎束手以待其斃。是豈仁人之用心乎。故既眂其死。猶且盡吾術。以望其或生。古之道也。然而不生。然後可謂命也已矣。唯重其名。故唯眂其死。不能忘死生於執刀圭間。所以惑也。唯重其仁。故唯眂其生。所以世醫所謂死者。間有起者也。故曰。死生者。醫之所不與也。
元氣
元氣之說。聖人之所不言。六經莫有焉。蓋自漢儒創也。下至唐宋大盛。遂為醫之恆言。曰元氣虛。曰元氣衰。曰補元氣。夫元氣者。陰陽一元氣也。天之所賦。人之所生。所謂先天之氣也。是豈可虛衰者哉。亦豈可補乎哉。若夫隨年齒而旺衰者。天地之道。萬物之常也。非人力之所能挽回矣。如其當強壯而衰弱者。則有所抑遏也。除其所抑遏者。則自復其常矣。彼不辨之。妄以為虛衰。而欲補之。可謂愚矣。又曰。行氣則病自除。蓋本之素問曰。百病生於氣。雖然。病之者毒也。毒乘之也。豈氣特病乎。又豈毒自除乎。說者不論及此。誤矣。
脈候
人心之不同。如其面也。脈亦然。古人以體肥瘦。性緩急等。為之規則。然是說其大抵耳。豈得人人而同乎。醫謂人身之有脈。猶地之有經水也。知平生之脈。病脈稍可知也。而知其平生之脈者。十之一二耳。是以先生之教。先證而不先脈。先腹而不先證也。扁鵲曰。越人之為方也。不待切脈望色聽聲寫形。言病之所在。可以見已。且如留飲家脈。千狀萬形。或無或有。不可得而詳矣。夫脈之不足以證也如此。然謂五動或五十動。候五藏之氣者。妄甚矣。如其浮沉遲數滑澀。僅可辨知耳。三指舉按之間。焉能辨所謂二十七脈者哉。世有隱其病。使醫診其脈以試之者。乃恥其不知之似拙。以意推度。言其彷彿。欲以中之。自欺之甚矣。醫其思諸。
腹候
腹者有生之本。故百病根於此焉。是以診病必候其腹。外證次之。蓋有主腹狀焉者。有主外證焉者。因其所主。各殊治法。扁鵲曰。病應見於大表。仲景曰。隨證而治之。宜取古法而求其要矣。
臟腑
周禮曰。參之以九藏之動。而不分腑也。仲景未嘗論矣。無益於治病也。傷寒論中適有之。然非仲景之口氣。疑後世攙入也。夫漢以降。以五行配之。以相剋推病。且曰。腎有二。曰。臟五而腑六。曰。臟六而腑五。曰。有命門。有心包。有三焦。其說弗啻堅白。要皆非治疾之用矣。
經絡
十二經十五絡者。言人身氣脈通行之道路。醫家之所重也。然無用乎治矣。是以不取也。如針灸法。無一不可灸之穴。無一不可刺之經。所謂所生是動井榮俞經合等。亦妄說耳。不可從也。
引經報使
本草曰。某藥入某經某臟。又曰。某藥治某經病。某藥某經之藥也。某藥某臟之劑也。其分別配合。歷歷乎如可據者。若其如此。誰失正鵠。然而不可以此治病。則其為牽強。可以知已。古法唯因上下表里所主。而處方不同焉耳。
針灸
針灸之用。一旦馳逐其病。非無驗也。唯除本斷根為難而已。如痼毒。灸之則動。動而後攻之易治。故針灸亦為一具。而不必專用。亦不拘經絡分數。毒之所在。灸之刺之是已。
榮衛
榮衛者。氣血之別稱也。所謂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二十五度。亦理而已。非疾醫之用也。不可從矣。
陰陽
陰陽者。天地之氣也。無取於醫矣。如表裡為陰陽。上下為陰陽。猶可矣。至如朱丹溪陽有餘。張介賓陰有餘之說。穿鑿甚矣。後人執兩家之中。以為得其所。所謂子莫之中耳。其他如六經陰陽。不可強為之說。非唯無益於治。反以惑人。學者思諸。
五行
五行之說。已見虞書及洪範。下至漢儒。熾言之。素問難經。欲由是以總天下之眾理。窮人身之百病。說之若符契然。雖然。要皆論說之言已。今執其說。施之匕術。則致謬千里。是吾黨所以不取也。後人增演其說。以誇窮理。可謂無用之徒也已。
運氣
五運六氣者。無驗於病也。考司天在泉。推大過不及。定寒熱溫涼。按主病。試應脈者。無有其驗。可謂迂矣。要是陰陽家之言。奚取於疾病醫乎。
理
世之好言理者。必物推事窮。至其所不通。鑿以誣之。蓋理本非可惡者也。惡其鑿焉耳。故雖口能說百病之理。而難其治者。為其鑿也。夫理無定準。疾有定證。豈可以無定準之理。臨有定證之疾哉。故吾黨論其已然者。不論未然者。又不論其所以然者。蓋事理相依不離者也。故事為而得之。理默而識之。
醫意
醫意之說一出。而世之狡兒。以為口實。曰。醫之道。唯意以推之。何必讀書受業。而後為之邪。籲。妄哉陋哉。豈可與言道哉。蓋醫之為道。自有一定法。何鑿推妄行之為。其如是也。不由規矩。以擬方圓。不用繩墨。而置曲直。豈得不差乎。學者思諸。
痼疾
世醫以痼疾名持病。而難乎治矣。至如中風嗝噎脹滿痿躄等。難之益甚。是無它。方不得法也。蓋方法不愆焉。則無病不愈也。今從法處方。其所難者。得治不少矣。彼已不能治。則雖千百人中起一人。不亦善乎。此非入門同道。不易論焉。
素難
素靈二書。古人以為先秦之偽作。周南先生曰。六朝以降之書。然其中間有古語可法者。學者擇焉。難經傳以為越人書也。而其言理最勝。故害道亦多。考之扁鵲傳。亦唯偽作而已。
本草
本草妄說甚多。不足以徵也。然至考藥功。豈可廢乎。宜擇其合於仲景法者用之。至如延齡長生。補元氣。美顏色。入水不溺。白日見星。殊不可信也。其非炎帝書也。不待辨而明矣。後世服食家說。攙入本經。不可不擇焉。
修治
後世修治之法甚煩。如煨炮炒。中黑微炒。酒浸酢浸。九蒸九曝等。與作飲作餅。為羹為胾之法何別乎。去酷烈之本味。偏性之毒氣。以為鈍弱可狎之物。何能除毒治病哉。蓋毒即能。能即毒。制以蓋毒則可也。殺毒則不可矣。
相畏相反
相畏相反之說。甚無謂也。古人制方。全不拘於此。如甘草芫花。未見其害也。其他亦可以知已。
毒藥
藥者草木。偏性者也。偏性之氣皆有毒。以此毒除彼毒耳。周禮曰。聚毒藥以供醫事。又曰。以五毒攻之。左傳曰。美疢弗如惡石。古語曰。毒藥苦口利於病。內經曰。毒藥攻邪。古者以藥為毒。可以知已。後世自道家之說。混於疾醫。從藥為補氣養生之物。不知其為逐邪驅病之設也。可謂失其本矣。甚則至有延齡長年。還少不死等之說。庸愚信之。煆煉服食。以誤其身者多矣。悲夫。
藥能
諸家本草所說藥能。率多謬妄。故先生壹皆考信於仲景氏云。參觀其方。功用可推也。今舉本草所載。不合仲景者一二。如人參治心下痞硬。而彼以為補氣。石膏已渴。而彼以為解熱。附子逐水氣。而彼以為溫寒。其相齟齬者。大抵為爾。先生別撰藥徵以詳之。故不贅於此。
藥產
藥產有某土宜處。某土不宜處。其土之所生。性之所稟。不可不詳也。
人參
人參有數種。今觀清韓賈舶所載來者。皆非古也。蓋參本味苦。治心下痞硬之物也。仲景之書。及千金外臺方中所用。可見已。自服食家之說行。有補元氣益精力之言。於是浸甘草汁。甘其味。加修飾。美外形。以炫貴价也。人以為救死之良藥。醫以為保生之極品。承誤以傳。眩贗而失真矣。貧賤而死者。以為不用參之尤。富貴而斃者。以為參不及救之。唯遁辭於彼而已。且今用之。心下痞硬不治。和參能治之。是其由製造。可以知也。
古方
方者莫古於仲景。而仲景為傳方之人。非作方之人也。蓋身為長沙太守。博集群方。施之當時。以傳後世。而其書具存焉。故欲用古方者。先讀其書。方用可知。然後藥能可知也。未知方用。焉能知藥能乎。雖然。未知藥能。則方用亦不可知也。況方意不可解者甚多矣。蓋雖仲景。亦或有不解者。雖則或有不解者。而昔人所傳。既用有驗者。又奚容疑焉。降至千金外臺書。方劑不古者居多。其可取者。不過數方而已。概多味者可疑矣。世有欲以數藥兼治數證者。自謂無不中也。亦唯暗投瞑行也已。學者思諸。
名方
世俗所謂名方者。間有奇效。故醫傳之。非醫者亦傳之。不審其所出。而一時施用有驗者。相傳以為名方也。蓋載書籍者。未必佳。傳俗間者。未必不佳。宜博求普問。以輔其術矣。
仲景書
仲景書。有傷寒雜病論。金匱要略。玉函經。其論傷寒及雜病。甚詳悉焉。然如要略玉函。偽撰已。先生辨之。故不贅也。雖傷寒雜病論。獨出於仲景。然叔和撰次之。加以己說。方劑亦雜出。失本色者。往往有之。且世遐時移。謬誤錯亂。非復叔和之舊。不可不擇也。後之注家。皆為牽強附會。不可從也。故先生之教。其理鑿者。其說迂者。一切不取之。所以求其本色也。學者宜審焉。
傷寒六經
傷寒論六經。非謂病在六經也。假以為經也已。及其施治也。皆從證而不拘焉。如後世謂某證在某經。某經傳某經。及誤下越經傳之說。皆非矣。不可從也。
病因
後世以病因為治本也。曰。不知之。焉得治。予嘗學其道。恍惚不可分。雖聖人難知之已。然非謂無之也。言知之。皆想像也。以想像為治本。吾斯之未能信矣。故先生以見證為治本。不拘因也。即仲景之法也。今舉一二而徵焉。中風頭痛。發熱汗出者。下利後。頭痛發熱汗出者。皆桂枝湯主之。傷寒寒熱往來。胸脅苦滿。中風寒熱往來。胸脅苦滿。或瘧。或腹痛。或熱入血室。有前證。則皆小柴胡湯主之。傷寒大煩渴。中熱大煩渴。皆白虎湯主之。是雖異其因而方則同矣。可見仲景從證不拘因也。若不得止論之。則有二矣。飲食外邪是也。雖然。入口者。不出飲食。蓋留滯則為毒。百病系焉。諸證出焉。在心下為痞。在腹為脹。在胸為冒。在頭為痛。在目為醫。在耳為聾。在背為拘急。在腰為痿躄。在脛為強直。在足為腳氣。千變萬怪。不可名狀矣。邪雖自外來。其無毒者不入。假如天行疫氣。間有不病者。天非私。人非不居氣中。是無毒也。然則一也。故仲景隨毒所在而處方。由是觀之。雖曰無因。亦可。是以吾黨不言因。恐眩因失治矣。後世論因。其言多端。不勝煩雜。徒以惑人。不可從焉。
治法
治有四。汗吐下和是也。其為法也。隨毒所在。各異處方。用之瞑眩。其毒從去。是仲景之為也。如其論中所載。初服微煩。復服汗出。如冒狀。及如醉狀得吐。如蟲行皮中。或血如豚肝。尿如皂汁。吐濃瀉出之類。是皆得其肯綮然焉者也。尚書曰。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可觀仲景之術。三代遺法也。今履其轍。而嘗試之。果無有不然焉者也。於是乎。吾知其不欺我矣。然而世人。畏瞑眩如斧鉞。促疾病如子孫。籲。其何疾之除哉。甚矣其惑之也。
禁宜
人性之所好惡不同。稱口腹者為宜。不稱者為不宜。古者養精以穀肉果菜。未嘗言禁宜也。後世嚴立禁宜。曰。某物增病。某物勝藥也。然其為物所奪者非藥也。何以勝彼病之為哉。立禁宜之弊。至進其所惡。禁其所好。不亦左乎。
量數
銖兩升斗。古昔所用。甚密矣。雖然。年世悠久不可得而審也。如其概則可推知已。先生乃有所考略此。後世彼方。一貼之重。大率不下數兩。今見華客來長崎者所用。亦然。此方有以一錢為一貼之說。輕重僅出入此耳。夫以殺性之藥。作如此小劑。且其煎煮之法。不一而止。再煮其滓服之。何其治疾勝毒乎。是故先生之教。專守方書。輕重必較。多少必量。如其再煮。則古所無也。故不為矣。
產蓐
產蓐之法。方士所習各殊。其有害者除之。無害者從之。勿為收生家法所拘束焉。恐反生它病已。蓋產後困倦。欲眠且臥。而今京師俗。數日戒之。甚不可。若血暈。欲以參耆之劑防之。妄矣。宜審證治之。又妊娠腹帶之法。中華古無之。本邦有之者。世謂神功皇后徵韓。妊娠擐甲。故用之。非常法也。
初誕
初誕之法。務去胎毒為主。且不早與乳可也。二三日為度。若早與之。其毒難去。如朱蜜茯苓五香等。何毒之逐。不用而可。至其有病者。莫令綿延。須急攻之。今人動輒謂。人之稟性。古今自有厚薄。今也薄矣。故不勝攻擊也。宜補之。惡。是何言哉。夫人者與天地參焉。天不裂。地不壞。何唯人之異哉。雖草木亦然。以今之藥。攻今之疾。何畏怖之有。
痘疹
痘疹之證。古籍不概見焉。東漢初。始有之。本邦則聖武帝時云。蓋天地人物。無古今一也。豈古有之者。無於今。今有之者。無於古哉。意者自古有之。不傳其名已。其為病也。始與癰瘍無異矣。治法亦以除毒排膿為主。如補瀉二法。則不知者之所立耳。蓋見毒酷而死者也。未見毒盡而斃者也。其斃者。是酷毒壅塞之所致也。醫其詳諸。
攻補
醫之於術也。攻而已。無有補矣。藥者一乎攻焉者也。攻擊疾病已。內經曰。攻病以毒藥。此古之法也。故曰攻而已。精氣者。人之所以生也。可養以持焉。養持之者。穀肉果菜耳。內經曰。養精以穀肉果菜。不曰之補而曰養。古之言也。蓋雖穀肉果菜乎。猶且難補之。而況藥乎。豈人力之所能也哉。故曰無有補矣。後世並論攻補。岐藥二之。專為補氣之說。曰。病輕則攻之。重則補元氣。若強攻之。元氣竭死。夫藥者一乎攻焉。豈得能補之哉。元氣果可補。則人為死。妄誕特甚矣。
虛實
夫正權衡而後。輕重可較也。審平常而後。虛實可論也。蓋人自有常焉。失常然後有虛實矣。於精氣謂之虛。於邪氣謂之實。何以言之。內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夫精氣者。人之不可無焉者也。唯懼其虛。故言之虛。又言之奪。邪氣者。人之不可有焉者也。唯懼其實。故言之實。又言之盛。是故虛以養言。實以攻言。攻之者毒藥。養之者穀肉。此古之法也。故虛實皆可由平常而論焉。有人於此。體甚羸弱。所患最多。問曰。僕免身至今。如此其患。眾醫咸曰。如爾此天質之虛症也。病不可治矣。若欲強治之。其斃也必矣。不若補以全生也。乃以藥代飲食。無一日廢之。雖然。尚仍舊。子之所見。亦如之乎。願聞其說。曰。豈其然乎。以余觀之。子之所患。是乃實也。其人諤然曰。子何言之妄。瘦瘠如此。加之以疴。人咸為虛症。何謂之實也。曰。籲。何此之謂哉。夫虛實者。失常之名也。於邪氣謂之實。於精氣謂之虛。子已有病。何命以虛乎。又豈得謂之天質乎哉。是當其胚胎之初。受疾而生。精氣為其所抑壓而不能充暢者耳。內經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是也。然則審其術以攻擊之。飲食隨其嗜欲。則病去而精氣自充暢矣。夫然後肥瘠強弱。是其性已。於此乎可謂天質而已矣。彼不由平常。而論虛實也。紛紛乎不知所適從矣。故目不見其病。唯羸弱是視。遂名以虛症。不亦謬乎。是不正權衡而較輕重者也。且夫所欲補之者。非藥乎。藥者偏性之毒物耳。是以雖能拔邪氣。而不能補精氣也。若唯精氣之虛。盍以穀肉養之。彼既欲補不能也。竟使人不免瘁爾懷疴。以終其身也。悲夫。要之坐不辨其為失常之名焉耳矣。又如謂氣虛腎虛脾胃虛之類。亦率准之。皆不因疾命名。愆之所創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