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诗
作者:邵雍猜你喜欢的书
漫步遐想录
《漫步遐想录》(又译作《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遐想》),是法国作家让-雅克·卢梭以“漫步”为题写下的散文集,1782年出版。贯穿于《漫步遐想录》之中的就是卢梭生活在其中的社会中的人对他一致进行迫害的感觉,是他孤立于人类社会之外的感受。它分析了作者心目中的那个阴谋集团所体现的外力对他的“自我”所造成的异化,幻想着一种超越生死烦恼的佛教涅槃般的境界。这是作者跟自己的心灵亲切交谈的产物,是一颗孤独的灵魂自我解剖的自白书,有着不加修饰的淳朴,无可怀疑的真诚,而大自然对人的亲切的抚慰,人与和谐的自然的灵息相通,决定了作品风格的无比质朴和富于音乐感。这仿佛是一部极其优美的抒情散文诗,充分体现了卢梭推崇自我,崇尚感情、热爱大自然的创作风格,该作对19世纪散文作家具有很大影响。
忍经
《忍经》是一本言“忍”的书,作者元代吴亮,内容包括元朝以前历史书籍当中关于“忍”的名言警句、名人逸事,以及民间谚语等等。《忍经》的出现意义重大,从《忍经》当中可以探寻中国忍文化的发展脉络。因为《忍经》的编排大体是按照朝代顺序,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各朝代“忍”的变迁。《忍经》是中国忍文化到一定阶段的总结,承前启后。
隋唐仙真
唐代小说是我国古代小说艺苑中的香艳奇葩。它是在魏晋南北朝的志人、志怪的小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标志着我国小说发展的成熟。它以自己的独立完整的耕新的英姿,赢得古今读者、评论家们的青睐,争得了同诗歌、散文相抗衡的同等地位,其文学价值也空前地提高了。关于唐代小说及其美学价值,已经受到古今研究家们的重视,研究和评论硕果卓著。鲁迅先生对唐人小说研究的披荆斩棘,筚路褴褛,为我们开辟了一条新路。此后学者继起,各抒新意,共力攻关。但是学者们偏爱直面人生、揭露现实、评论是非之作,而对记鬼神灵怪的小说,却有所忽略,用心不够。这无益于唐人小说的研究和全面、正确的评价,因而也就难以作出公正的结论。有鉴于此,本书选择了近九十则唐人志怪故事,作了白话的改写和评论。
五鼠闹东京包公收妖传
白话小说。明无名氏著。二卷。内容当系明代流行的故事。此书以外,见诸说部者,还有如《轮回醒世》卷一七《五鼠闹东京》、《包龙图判百家公案》第五八回《决戮五鼠闹东京》。此外《三宝太监西洋记》第九五回亦有类似故事。大意云:宋仁宗时有秀才施俊辞妻何赛花赴京应试,途中被五鼠精之一所迷,中毒腹痛。鼠精又化作施俊模样去施家,何氏不察被奸骗。真施俊幸得茅山道士解救。但科考落榜,回乡后家人莫辨真假,诉诸王丞相。鼠精之一又化作丞相同入朝面君,另一鼠精又化作仁宗。二仁宗同见国母,又一鼠精亦化作国母。由包拯审理,又出现另一包拯,人皆不能辨。后由真包拯之神赴上界,查得系雷音寺五鼠犯下界。因借得寺中玉面猫,方伏五鼠精。存世有书林刊本,刊刻年代不详,藏伦敦英国博物院。柳存仁《伦敦所见中国小说书目提要》著录。不分章回,用四字小题标目,如卷一“五鼠演法”、“商议思凡”、“三鼠言志”;卷二“真假争雄”、“包公服毒”、“包公上天”。但若干地方已用“还是如何的,且听下回分解”的分回套语。《提要》认为,此书为三侠五义故事成型以前的原始形态,是民间流行的一个演义本子。其流行的年代,约为明万历中期。
伊川击壤集
北宋哲学家邵雍所著的诗集。共二十卷,诗一千五百余首,收入《四库全书》。该诗集主要是抒发其哲学思想的。朱熹说:“康节之学,其骨髓在《皇极经世书》,其花草便是诗。”(《朱子语类》卷一○○)关于其哲学理论,如《乐物吟》云:“日月星辰天之明,耳目口鼻人之灵,皇王帝霸由之生,天意不远人之情。”这首诗是整个《皇极经世书》的一个缩影,也是邵雍对自然、社会、历史的总看法。从文学上讲,这类诗并没有什么诗的情韵意味,主要反映了邵雍的哲学思想。“身在天地后,心在天地前,天地自我出,其余何足言。”“廓然心境大无伦,尽此规模有几人,我性即天天即我,莫于微处起经伦。”这两首诗集中反映了邵雍所谓的“先天学,心法也,故图皆自中起,万化万事生乎心也”(《皇极经世书·观物外篇》)。从这里又可看出陆王心学的端倪,即陆王的“天地即为吾心,吾心即为天地”与此是一脉相承的,这些诗不过是邵雍哲学理论的诗歌化,其观点与《皇极经世书》的观点相同。该诗集还有一部分是抒发邵雍的乐天安命,安时处顺、自得其乐,不事妄求的人生感受的,其中还包括一些流露出对社会和政治不满的诗篇。如《无酒吟》说“自从新法行,尝若樽无酒”等词句,这些反映了邵雍思想的一个侧面,是全面研究邵雍思想所要了解的。有影印《道藏辑要》本、影印明成化刻本,成化本有集外诗一卷。清光绪间贺瑞麟辑《西京清麓丛书续编》本有补遗一卷。
中德通商条约
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自“中英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后,德国也想从中国捞取种种特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德国趁机向清政府提出比照英、法订立条约的要求。1861年(咸丰十一年)9月2日,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崇纶、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与德使阿里丕艾在天津签订此约。共42款。附“专条”、“三汉谢城附列条款”。主要内容为: (1)两国互派使臣驻扎彼国京城。(2)准德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领事馆。并准德人在各口岸通商、赁房、买屋、租地及建造教堂、医院、坟茔等。(3)持照德国人准往内地游历,保护德国传教士。(4)规定商船交纳税钞及通商各项条例。(5)互交逃犯。(6)两国人民相涉案件,由中国官员会同领事审断;中国人欺扰德人而犯法者,由中国官员按中国法律治罪;德国人欺扰中国人而犯法者,由领事按本国律例治罪。德国属民之互控案件,由德官员查办。如德国属民与外国属民相涉案件,与中国无关。(7)中国今后所有施于别国之利益,德国“无不一体均沾实惠”。“三汉谢城附列条款”规定“律伯克、石磊门、昂布尔三汉谢城议事厅亦准自派领事官前往通商口岸,办理本城事务”。借此条约,德国从中国攫取到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与德国人深入中国内地活动等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