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诗

作者:邵雍
梅花诗

《梅花诗》,是北宋时期易学家邵雍所作的十首预言诗。其与刘伯温烧饼歌、李淳风袁天罡的推背图、诸葛亮马前课、姜太公乾坤万年歌、步虚大师预言并为中国古代最著名的预言。由于历代均严禁此类谶书,该书在流传的过程中又不断被人篡改,将已知的历史改成图谶,加以比附,故其本来面目已渺不可考。预言了他身后中国的大的历史演变。当然,和所有预言一样,他采用了很隐诲的语言。并非很容易理解,有的部份还是写给修炼人的,一般人不知所云。

章节列表

升序↑

猜你喜欢的书

徧行堂集

《徧行堂集》是澹归和尚(1614-1680)所作的诗文集。禅师世寿六十有七,僧腊二十有九,所收诗文,大约起于清顺治九年即明永历六年,迄于康熙十九年作者逝世,实乃禅师佛门生涯的完整记录。据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清代文字狱档案》第三辑,《徧行堂集》数番由乾隆钦定为“语多悖谬,必有毁弃”的禁书,甚至连其墨迹碑石亦不容存世,一律“椎碎推仆,不使复留于世间”。今观集中,并无直接针砭清室的文字,作者生前曾将一些语“涉激愤,不宜广示于人”及“不和平”的内容删除(前集卷二十四《与陈季长太史》),显然已有意回避。但是作为一个明朝遗民,一个旧政权的直臣,淡归诗文中不可避免地会流露出故国之思和家国之恨,所谓“悖谬”文字,当然是指这些内容。除去大量的化缘阐道文字外,今天最值得珍视的是尺牍与记传部分,其中记载抗清赴死的瞿式耜、何腾蛟、张同敞、李元胤、李永茂等人事迹,篇篇“叙述沉痛,凛凛有生气,故犯清廷之忌”

说文解字系传

简称《说文系传》。传释《说文解字》的著作。五代南唐*徐锴撰。全书八篇,含《通释》三十卷,《部叙》二卷,《通论》三卷,《祛妄》、《类聚》、《错综》、《疑义》、《系述》各一卷,总四十卷。《通释》系注释许书之作,为全书重心,每字下,先录许书原文,然后征引经传,发明许意,并加“臣锴曰”、“臣锴案”等字样,与原文相区别。反切为同时人朱翱所加。《部叙》,拟《易·序卦》说明五百四十部先后次第。《通论》,探求文字本原。《祛妄》,斥李阳冰臆说。《类聚》,列举字之相比为义者。《错综》,旁求六书之旨。《疑义》,举《说文》偏旁所有而阙其字及篆文笔画相承而小有出入者。《系述》,为作者自叙。在阐发许书旨意方面,颇有可取,历来为研治《说文解字》重要参考著作之一。清严元照《奉梁山舟先生书》指斥其主要缺点有七:一曰妄改经典,二曰小学不明,三曰援引不典,四曰考核失实,五曰笺释多谬,六曰传讹弗审,七曰征引太支。此评虽较严苛,但亦几近事实。考证、勘校其讹误的主要著作有:清人汪宪《说文系传考异》四卷,王锴《说文系传校录》三十卷,苗夔《说文系传校勘记》三卷。传本较佳善者有苏州汪氏家藏宋刊不全本,苏州顾氏家藏影宋钞足本。道光十九年(1839),寿阳祁寯藻据以重刊,刊前曾经承培元、苗夔等详加校订。1929年,商务印书馆据祁刻本影印。1987年,中华书局再次影印。

易传

一名《易大传》。《周易》中对《易经》进行解说和阐发的部分。包括《彖》上下、《象》上下、《系辞》上下、《文言》、《序卦》、《说卦》、《杂卦》十篇,故又称《十翼》。旧传为孔子所作。今学者以其非出自一时一人之手,其中应有孔子弟子于战国时期完成者,同时有少数段落和篇章可能是由他人录入或编入,而其总体则可视为孔子思想的反映。《彖》、《象》、《文言》系对《易经》卦、爻辞及卦象与爻象的解释(《文言》专对乾坤二卦),今本《周易》分附于各卦、爻之后。《系辞》是对《周易》哲学及筮法的通论性阐述,在《易传》中最为重要。《序卦》主要解释64卦卦序之含义。《说卦》、《杂卦》则主要是对八卦(三画卦)卦象所象之物及64卦含义的解释。《易传》高度概括地提出了《周易》哲学的根本理论——阴阳理论,并将其上升到形而上学的高度,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强调阴阳的对立与转化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将标志变化(生生)的易当作宇宙万物的本原。并反复详尽地阐发了《周易》所包括的丰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易传》对《周易》模拟事物发展和运动的符号系统的基本原理作了细致的解说,提出了时、中、刚、柔、得位、承、负、应等范畴,并对八卦的生成理论及筮法理论都有论述。 《易传》是后人了解《周易》哲学的重要依据,向来为从哲学角度研究《周易》的学者所重视。对社会问题则强调“天尊地卑”的古代等级制阶级社会的政治观念。

湘行书简

《湘行书简》作者是沈从文、卓雅。该书中“引子”三函为张兆和致沈从文,“尾声”一函为沈从文致沈云六,余为沈从文回湘途中给张兆和的信。各信标题,除《小船上的信》为原有外,其余原无题,皆为整理者所拟。《湘行书简》编入《沈从文别集·湘行集》,于1992年5月由岳麓书社初版,同年12月再版。

两汉诏令

宋代林虑、楼昉辑录。二十三卷。书前有林虑序,另有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蒋瑎序及元顺帝至正九年(1349)苏天爵序。元刊本。林虑曾任开封府椽,楼昉曾任宗正寺主簿。林虑辑录的《西汉诏令》十二卷,从班固汉书中辑录汉高祖元年至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前206年至公元5年)历朝皇帝的诏令。其中有高祖疑狱诏,文帝除诽谤法诏、诏议犯法者收坐、除肉刑诏,景帝诏议受所监临令、减笞诏、谳狱诏,武帝诏议不举孝廉者罪、赦天下诏,宣帝子首匿父母等勿坐诏,元帝诏毋征召证案不急之事,成帝减死刑诏,哀帝限名田诏等。楼昉辑录的《东汉诏令》从各种史书中蒐集了汉光武帝建武元年至汉献帝建安十九年(25—214)间皇帝的诏令,共十一卷。其中有光武帝省刑罚诏、赦殊死以下、田租三十税一诏、杀奴婢不减罪诏,明帝公卿遵时令平罚诏,章帝纠嫁娶非法者诏、诏纠狱吏胁迫无辜、诏除禁锢、胎养令,和帝察荷吏诏,献帝原轻系狱等。该书对研究汉代法制和汉代统治者的法律思想有一定参考价值。

双论

音译《那摩迦》。南传佛教论典。为南传上座部根本七论之一。“双论”,是说本论由十双相对的问答组成,故名。全论共十品:第一根本品,为总纲;第二蕴品,说三科中的五蕴;第三处品,谈三科中的十二处;第四界品,阐述三科中的十八界;第五谛品,阐述苦、集、灭、道四谛;第六行品,述宗教实践;第七随眠品,讲禅定心理变化;第八心品,叙心识活动;第九法品,概述诸法的性质;第十根品,谈眼、耳、鼻、舌、身、意等诸根。论中先列举问题,再提出各种相关的事情;接着逐一进行解答,将此问题进一步展开;最后阐明作者的看法,并对各问题给予确切的定义。这种回答的方法和步骤被称为“施设”(内分总说和义释)、“转分”和“遍知”三法。全论旨在说明诸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十品中除第一品和第八品无转分、遍知二法,其他各品皆使用三法。本论在南传七论中排在第六,位于《论事》之前。从章节安排来看,此书有的内容比较特别,如第七品中分为随增、有随眠、断、遍知、已断、生、界七种,分类独特,不同于一般教理上的分类方法。公元5世纪南传上座部佛教著名论师觉音曾对此论作过注释,近代英国学者里斯·戴维夫人(Mrs.Rhys Davids)曾刊行过转写为罗马字母的巴利文本。日本渡边昭宏则将其译为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