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洞炼真宝经修伏灵砂妙诀

作者:陈少微
大洞炼真宝经修伏灵砂妙诀

道教炼丹著作。唐代衡岳真人陈少微撰,在本书《序》中,陈氏称其遇至真之人授以“灵砂要诀”,又追述该要诀的师承系统为:丁真人→吴天师→许仙君→至真之人。全书共7篇,主要论述丹砂的产地、性状及其反复煅炼的处理过程。书中描述了矿产丹砂的性状后指出,优质的光明砂、白马牙砂和紫灵砂方可服饵,而溪砂、土砂、杂砂则不宜选用。这些看法虽然是基于服丹砂可成仙这一错误理论而提出的,但积累和丰富了对于各种丹砂的认识。在前人化学性质炼丹(即硫化汞的合成与分解)的基础上,书中进而将不同的汞合金或汞化合物作为中间产物,要求对其作“伏火”处理,这比单纯的硫化汞的合成与分解更为复杂,操作难度更大,反映出盛唐时期化学炼丹实验的进步。在实验的基础上,书中对质量守恒定律作了朴素的叙述:“马白牙一斤(旧制十六两为一斤),抽汞得十二两,而含石气四两。紫灵砂一斤,抽汞得十两,而含石气六两。石气者,火石之空气也。”这里对石气成分的概括虽不确切,但其已认识到,物质在化学反应的前后总质量不变这一规律。是书收入明《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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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六卷 (《古音骈字》一卷,《续编》五卷)。明杨慎撰,清庄履丰、庄鼎铉(二人生平著述不详)续编。骈字指两个字组成的词语,其中由两个字记录的单纯词,用字没有一定,只要读音相同或相近,就可彼此假借通用。此书及其续编,均摘取这些假借通用的复音词,按韵加以编排,各注引用书名,并对秦汉以前古音有所考证。缺点是遗阙太多,时有免强牵合者,训释不够详明。《四库提要》云:“然大势征引赅洽,足资考证。古字之见于载籍者,十已得其四五,可云小学之善本矣。”此书收入《四库全书》经部小学类,有《函海》本(乾隆本、道光本、光绪本),《丛书集成初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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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文言轶事小说。北宋苏轼撰。仇池山在成州以南, 《世说新语》云山中有地穴通小有洞山,苏轼《双石引》云: “忽忆在颍州日,梦人请住一官府,榜曰‘仇池’。”书名即源于此。二卷,有《类说》本、明赵开美刻本、涵芬楼辑刻《宋人小说》本等。本书体例与《东坡志林》相近,为宋人裒聚苏轼随笔文字而成,非苏轼自编。今本一百三十八则,与《东坡志林》重见者多达三十七则,其他尚有一部分别见于《东坡题跋》中。当因苏轼笔札散在人间,数量极多,编纂者各就所见编纂成书,故多有重复之篇。本书内容,或记生平经历见闻,或议论古今诗文得失及辞章所出,或记奇物异卉,或论经史朝制,间杂神异、谐谑故事,所涉较为广泛。这些均与《东坡志林》相似,故不赘述。由于今存本已经曾慥收入《类说》时作了文字上的删削,故有些篇章似不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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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孙兆溎撰。共五十一则,卷末附作者部分词稿,以为鸿泥之旧迹。唐圭璋《词话丛编》初版未收,新版据香甫辑《花笺录》卷一一收录。内容多记述清词人创作轶事,也兼收南唐、宋、明人词。如云:“巴陵乐府,旧传《临江仙》一阕,为滕子京所作。其词曰:‘湖水连天天连水’云云。又,秦少游前调云:‘千里潇湘挼兰浦’一首,两词工力悉敌,末韵皆用钱起律句,何巧合耶?”所记清人词作,间有评语。如称黄(仪)子鸿词,“风流逸迈,真可追响东堂,齐踪西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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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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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四卷。宋代四明知礼述。又称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玄义记、观音经玄义记、观音别行玄记、别行玄义记、别行玄记。收于大正藏第三十四册。乃观音玄义之注释书。
依自序所载,系知礼六十二岁时所撰。知礼初投宝云义通,适逢义通讲观音普门品,经数番咨疑,遂得奥义,于宋天禧五年(1021)抄录之。以唐宋训诂主义之学风解释玄义之文句,强调性恶法门。天圣二年(1024),由遵式奏请收入大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