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证一得方
作者:朱费元朱费元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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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说
篆刻论著。明周应愿著。 周应愿,字公谨,吴江 (今属江苏) 人。此 书成于明万历三年 (1575) 王常辑的 《印薮》 刊行后不久。全书共分20章。内容丰富,于 印学源流及篆法、刀法等论述颇详,特别是 结合书法中的笔法来谈论篆刻中的运刀,触 类旁通,而切中肯綮。如第一次提出 “篆之 三害、刀之六害”,“除此九害,然可通于印” 的观点,还首开 “印品” 之先例,将印分为 神、妙、能、逸四个等次,以逸品中的 “法 由我出” 为最高标准,反映出艺术贵在创造 的思想。王穉登为之作序,时称: “其旨奥, 其辞文,其蕴博,其鉴深,其才宏,以论郁 而沉。称名小,取类大,寓哉言乎。”此书为 明代具有开拓性和代表性的印学理论著作。 《印说》 还独具匠心地运用各姊妹艺术的手 段,从理论上对印章艺术加以探讨,认为诗、 书、画 “与印一也”。故愈能左右逢源,高屋 建瓴,超出一般印论之上。因其多骈体铺陈, 时人亦有 “言多迂阔,不切事情” 之评。加 上后来杨士修的 《印说删》、赵宦光的 《篆学 指南》删节本盛行。致使该书如璞玉藏深山, 湮而不彰了。
九转流珠神仙九丹经
题“太清真人述”。首有阙文。陈国符《道藏源流续考》认为本经即《黄帝九鼎神丹经》,于西汉末东汉初出世。经中之解,乃西汉至隋代人所解。述外丹术,与《周易参同契》等相一致。
天仙心传
原夫运限无常,世运之通否,道运之明晦,其机由人,天地因而运转者。中古以上,人各完神,运无或蹇,道无或晦也。方今世尚,群务形声,力扫虚寂。其弊启自导师,初由讹会微言,忘却纯(音整)情则堕,以致自误误人;继而挟词以利己者,起而附和之,从而招招焉,以致学者大半堕其术中,死而不悔,全不悟妙有妙无,真实之相循,圣人特藉以观其窍妙。故其为用也,无情有情,惟一非二。
应间
辞赋名篇。东汉张衡作。《后汉书》见载。《后汉书·张衡列传》曰:“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衡不慕当世,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自去史职,五载复还,乃设客问,作《应间》以见其志。”文章设为客言:前哲首务为下学上达,佐国理民,“人生在勤,不索何获”?主者何不卑体屈己,美言相剋,立功立事,式昭德音。衡则应之曰:“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多,而耻智之不博”,“得之在命,求之无益”,借鉴前训,我只有“韫椟以待价,踵颜氏以行止”。一句话时机有投合和不投合,天生性命是难以强求改变的。是赋旨在言志,而流于自慰。文章气势苍劲,言词精腴,恣态横溢,刘勰称其“密而兼雅”(《文心雕龙·杂文》)。虽仿东方朔《答客难》、扬雄《解嘲》而作,却不似二者恢谐,更具正色。
曹祠部集
二卷。附《曹唐诗》 一卷。唐曹邺(约859前后在世)撰。曹邺,字业之,一作邺之。阳朔(今属广西桂林)人。生卒年不详。约三十岁时入京应试,困居长安十年,落第九次,备受世人冷眼。后得到中书舍人韦悫的赏识,力荐于礼部侍郎裴休,遂于唐懿宗大中四年 (850)登进士第。咸通二年 (860)至咸通六年间,任太常博士,后任祠部郎中,出任洋州刺史,官至吏部侍郎。邺为唐代诗人,反对晚唐绮靡诗风,注重反映社会现实,并卓有成就。《唐才子传》称其能“返棹下流,更唱暗俗”。此书凡二卷,前有嘉靖蒋冕序,后附曹唐诗一卷。其诗表现了独到的史识,诗风古朴刚健,锋利冷峭,在晚唐诗人中独具异彩,与刘驾并称“曹刘”。此集版本有《四库全书》本,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著录一种明刊影宋本,明人朱敬辑 《唐百家诗》、清人江标辑 《唐人五十家小集》,收录 《曹邺诗集》二卷本; 清席启寓辑 《唐诗百名家全集》 中收录《曹祠部诗集》二卷,补遗一卷本; 198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梁超然、毛水清注的 《曹邺诗注》,收入《唐诗小集》中;此书是以 《全唐诗》为底本,再校以他书而成。
杨文忠公三录
明杨廷和著。8卷。书前有明嘉靖六年(1527)著者序、万历三十一年(1603)温纯序,另有乔宇序,年分不详;“辞谢录”前又有明嘉靖元年(1522)林俊序。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纪昀等校后发抄,集于国立故宮博物院所藏清文渊阁本四库全书史部内。著者宪宗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弘治二年(1489)进修撰,改左春坊左中允,侍皇太子讲读,拜左春坊大学士,充日讲官。正德二年(1507)由詹事入东阁属典诰勅,改南京吏部左侍郎,迁南京户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后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再加光禄大夫柱国,迁改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进少傅,兼太子太傅谨身殿大学士,卒谥文忠。本书辑著者历任诸职所作奏疏。书名三录,实分四部:(1)题奏前录,明武宗正德(1506—1521)年间所上; (2)题奏后录,明世宗嘉靖(1522—1566)年间所上;(3)视草余录,明武宗正德年间至明世宗嘉靖年间任职内阁时所作;(4)辞谢录,正德、嘉靖年间所上。“题奏前录”与“题奏后录”内有自劾不职乞赐罢黜以答天遣疏、请遵祖训以光圣德疏、请处决重囚疏、论紧急贼情疏、议处反贼疏、议处反贼第二疏、请慎重调理疏、请正大狱疏、论大婚诰谕疏、论大婚诰谕第二疏、请一法令以息群议疏等目。“视草余录”记朝廷奏对之言及政事可否之议。“辞谢录”辑辞职谢恩诸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