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易详解

作者:李杞
用易详解

十六卷。宋李杞撰。李杞字子才,号谦斋,眉山(今属四川)人。生卒年及仕履皆不可考。宋代有三李杞,一为北宋人,官大理寺丞,与苏轼相唱和,见“乌台诗案”。一为朱熹门人,字良仲,平江人。一为此书之作者。《经义考》及《四库提要》有考,其说可据。此书原本二十卷,见焦竑《经籍志》、朱彝尊《经义考》,然皆题“周易详解”,误。别本也多承其讹。今本乃四库馆臣辑自《永乐大典》中,已阙豫、随、无妄、大壮、睽、蹇、中孚七卦,及晋卦后四爻。每爻先解释辞义,再引历代史事证实。如乾卦初九,引舜在侧微,乾九二引四岳荐舜之事。用史事明《易》义,是其书主旨。

李杞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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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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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法学专题讲座讲义。罗·庞德著。1942年发表。分为4章,约5.3万字,提出美国社会法学从事的“社会工程”要达到的理想是建立人类的普遍合作,并论证了法律是实行“社会控制”的工具。第1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论述了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对外在自然界和人类内在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维护文明的方法是社会控制,而法律又是社会控制的一个主要手段。第2章“什么是法律”,提出法律这一概念具有3种意义,它们只能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才能加以统一,即法律就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运用权威性律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同时也指出法律在实现社会理想中存在着一些实际限制,它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共同完成社会控制的目的。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述了社会利益的几个种类和权利的概念,指出法律就是为保护这些利益和权利服务的,否认了法律威胁的理论。第4章“价值问题”,论述了没有一种为每个人都能接受并遵守的价值准则,但是法律是一件务实的事情,就近代各种法律制度所接受的价值准则来说,已经足够地接近真实,同时指出了获得法律价值的3种方法:经验、理性和权威性的观念。本书体现了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性思想,提出了系统的“社会工程”理论,是美国自30年代以来长期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

历世真仙体道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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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仙鉴》,中国道教神仙故事及人物传记。元浮云山圣寿万年宫道士赵道一编。收入《正统道藏》。民国间上海广仓学窘有铅印单行本。作者自称有感于儒家有《资治通鉴》、佛家有《释氏通鉴》,“唯吾道家独缺斯文”。因搜之群书,考之经史,订之仙传,集录得道仙真事迹,始自黄帝、下逮宋末,计745人,成此一书,以补《列仙传》、《神仙传》之缺失。又有《历世真仙体道通鉴续编》和《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后集》,简称《仙鉴续编》和《仙鉴后集》。盖以得辑历世上圣高仙真修实行之可纪者,以为方来证道真士之监戒,故名。神仙人物传说。正编五十三卷,计七百四十五人;续编五卷,计三十四人;后集六卷,计一百二十位女仙。共六十四卷,总八百九十九人。元赵道一编修。成书于元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续编和后集成书稍晚,当不早于元至元二年(1336年)。此书在道教诸仙传中收录人物最多,网罗各种材料,详加考订,间注明引书出处,凡有异说者皆数说并存,是为研究道教史及中国古神话小说史之重要材料。

曲洧旧闻[四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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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卷。南宋朱弁撰。朱弁字少章,号观如居士,徽州婺源 (今属江西)人。朱熹族叔祖。朱弁在太学时,即以诗文见重于晁说之。建炎元年 (1127)奉诏使金,为金拘留,金人迫仕伪齐,誓死不屈,被留十七年始得归宋。书中有甲寅 (1134)岁腊月八日清凉山见佛光事;又记秘魔岩事,其地在金统治区燕京 (今北京);又记其友述定光佛语云,俘囚十年。据此可知,是书当作于留金时。但书中所记皆追述北宋君臣事迹及遗闻轶事,无一语及金,故称 《旧闻》。其书多记北宋皇帝盛德及诸名臣之言行,而于王安石之变法,蔡京之绍述,朋党之角逐等,言之尤详。其意在于申明北宋一代兴衰治乱之原由,深于史事有补。其间亦兼及诗话、文评、神怪传说等,因此,《文献通考》将其书列入小说家。其实,该书以追述北宋君臣事迹为主,所述诗话、文评、神怪谐谑等只有数条,所以,清臣在修《四库全书》时将其书改入杂家类。书中所叙诗话、文评、神怪传说及诸考证等,虽然较少,但不居一格,对于研究古代文学艺术、社会风俗等文化,仍有重要参考价值。今传本不一,《知不足斋丛书》、《学津讨原》、《笔记小说大观》、《丛书集成初编》等丛书本为十卷,《宝颜堂秘笈》本为四卷,《敬修堂丛书》本为二卷,《五朝小说》、《古今说部丛书》、宛委山堂《说郛》本为一卷,商务印书馆《说郛》本不分卷,《旧小说》收入十七则。《知不足斋丛书》、《丛书集成初编》本为比较通行版本。

毛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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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学名词。《诗经》之古文学派。因其书为毛公所传,故称毛诗。《汉书·儒林传》说:“毛公,赵人,治诗,为河间献王博士。”自郑玄《诗谱》出,始称有大小毛公,《诗谱》说:“鲁人大毛公为《故训传》于其家;河间献王得而献之,以小毛公为博士。”三国时吴人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中谓大毛公为汉鲁国人毛亨,小毛公为汉赵国人毛苌。相传大小毛公之学出于孔子弟子子夏。《汉书·艺文志》著录《毛诗》二十九卷。《毛诗》以秦时小篆书写,故称古文诗。西汉时,《毛诗》未立学官。东汉学者马融、贾逵、郑玄等治《毛诗》,特别是《郑笺》之出,《毛诗》大行,三家诗遂渐废。唐代孔颖达作《毛诗正义》,取《毛传》、《郑笺》而疏之,更为后世所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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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楞伽经记,八卷,明德清笔记并序及后序,僧一跋,有略科。亦称《观楞伽宝经记》,简称《观楞伽记》或《楞伽笔记》。佛典注疏。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德清撰。是南朝宋求那跋陀罗译《楞伽经》的注释书。书前有作者排订的科文。作者在《阁笔记》中云:此经“名佛语心,非文字也,又岂可以文字而解之哉。故今不曰注疏,而曰观经记”。注释参考了宋僧正受的《集注》及《起信》、《唯识》二论,“提挈纲宗,务在融会三译(另二译指北魏菩提流支译《入楞伽经》和唐实叉难陀译《大乘入楞伽经》),血脉贯通”。本书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募刻印行。见载于日本《续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