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古筮考卷之二 静爻
静爻
朱子曰:“六爻不动,占本卦彖辞。”
按:古人成例,固以占彖辞为常。然彖辞往往与我不亲,则视其所宜者而推之。斯察象为贵耳。兹将古人占得六爻全静之推,汇录于左。固不拘一法也。
董因筮重耳返国
公子重耳反国,董因迎之河,曰:“臣筮之,遇泰之八。”韦注:遇泰无动爻,筮为侯。泰三至五震为侯。阴爻不动,其数皆八,故得泰之八。与贞屯悔豫皆八义同。曰:“是谓天地配享,小往大来。阳下阴升,故曰配享。小喻子圉,大喻文公。阴在外为小往,阳在内为大来。今及之矣,必有晋国。”
按:此用彖辞。
又按:泰之八,韦注不甚明了。宋程迥云:“九变六,六变九。”非也。九当变八,六当变七。何以言之?董因为晋文公筮得泰之八,谓初、二、三以九变八,四、五、上不变为八,故曰“泰之八”。如程氏之说,则初、二、三变矣。然史何不曰泰之坤,而曰泰之八?则未变可知也。且如程说,施之于艮之八,贞屯悔豫皆八,则不通也。阙疑可也。
秦伯伐晋筮获晋君
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杜注:秦伯不解,谓败在己,故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注:于《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亦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盖卜筮书杂辞。以狐蛊为君,其义欲喻晋惠公。其象未闻。顾炎武曰:“邵氏云,去犹除也,每除三百三十三,则三除所剩为一。非获其君而何?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注: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巽为风,秦象。艮为山,晋象。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注:艮为山,山有木。今岁已秋,风吹落山木之实,则材为人所取。实落材亡,不败何待?”三败及韩,晋侯车三坏。果获晋君。
按:“涉河,侯车败”,卜徒父筮辞也。秦伯疑败在己,故诘之。蛊初至四为大坎,河也。二至四为兑,兑毁折;三至五为震,震为车,故车毁折而止于泞,艮止故也。更参之以贞悔,知败在彼而不在我明矣。
按:此不用彖辞推。
宋程迥为人筮婚姻
或筮婚姻,遇小过,不知其占。再筮之,仍得小过。程氏迥为占之曰:“小过内卦兼互体为渐,二至四互风,故为风山渐。外卦兼互体为归妹。二至五互兑,雷泽归妹。渐之词曰:‘女归吉。’归妹,‘悦以动,所归妹也。’”后果成。
按:此以内互与内卦合成一卦,外互与外卦合成一卦,即以两卦占。为筮法之变例,古人所未有。然则,筮无定法明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