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一得其它书籍
猜你喜欢的书
宝文堂书目
目录书。晁瑮撰。1957年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排印本,与《红雨楼书目》合订。明清无刻本,北京图书馆藏有明冯本,卷首稍有残缺,1957年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据以排印出版,与《红雨楼书目》合订,并辑《晁氏宝文堂书录》,汇集焦竑《国史经籍志》以下至叶昌炽《藏书纪事诗》10家有关本书的记载,附于卷末。晁瑮(约1506—1576),字石君,号春陵,中国明代开州(今河南濮阳)人,嘉靖二十年(1541)进士,官至国子监司业。其子晁东吴,字叔权,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年23卒。父子都喜欢藏书。本书分上、中、下3卷,上卷分总经、易、书、诗、春秋、礼、四书、性理、史、子、文集、诗词12目,中卷分类书、子杂、乐府、四六、经济、举业6目,下卷分韵书、政书、兵书、刑书、阴阳、医书、农圃、艺谱、算法、图制、年谱、姓氏、佛藏、道藏、法帖15目,共33类,共著录图书7 829种,各书一般只录书名,非常简单。但子杂、乐府一目著录元明话本小说、杂剧、传奇极为丰富,是不可多得的文学史料。全目不守四部成规,设33子目,富有独创精神,“其著录极富,虽不能尽属古本,而每书下间为注明某刻,亦足以考见明人版本源流”(《四库全书总目》),在版本史上,《遂初堂书目》以下,也是值得重视的一种。
中国文学史
中国古代文学史著作。集体编写。游国恩、王起等5人主编。因5人分别为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和山东大学的教授,故该书又被称为“五教授本中国文学史”。全书4册,86.4万字,1963年7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开始出版,1964年3月出齐。此后多次印刷,印数近百万。本书以年代为线索,共分9编,分别为:上古至战国的文学、秦汉文学、魏晋南北朝文学、隋唐五代文学、宋代文学、元代文学、明代文学、清初至清中叶的文学、近代文学——晚清至“五四”的文学。在内容上有以下几个特点:1.强调文学和社会生活的关系,试图以阶级论的观点评价中国古代文学。2.注重对文学流派的介绍,注意将作家放到社会及整个文学史发展的背景中考察。3.各种文体兼论,创作与批评兼论。4.在对具体作家、作品的论述中思想内容与艺术成就并重,简约精练,常常一语中的,道出其特色。本书自出版以来,一直作为全国大部分高等学校中文系的教材使用,对当代中国古典文学的研究,影响很大。其后所编的中国文学史教材,在内容和体例上,对本书多所借鉴。
灵宝净明天枢都司法院须知法文
灵宝净明天枢都司法院须知法文,此篇为南宋净明道道书,收入《正统道藏》洞玄部方法类。内言「天枢都录」修行之各种道法,有天枢都录行持法、养神法、纠察法、传奏法。文字皆甚简略。
X
民国推理小说,张天翼著,1923年12月8日,《半月》第3卷第6期(侦探小说号)
醉思乡王粲登楼
元杂剧剧本。简名《王粲登楼》。郑光祖撰。末本。剧情梗概为:汉末,书生王粲父卒于官。父执丞相蔡邕数次来信叫他进京,王粲于是辞别母亲去长安。蔡邕曾与王粲之父指腹为婚,准备将女儿桂花嫁与王粲。因见王粲满腹文章,只是胸襟孤傲,为函养其锐气,有意将王粲冷落在旅馆,并于酒筵上当着曹植的面故意羞辱王粲。王粲因此一怒而去。蔡邕却又托曹植暗助王粲资财,使其去投刘表。王粲路途中生病,资财用尽,见刘表后因骄傲失礼不为刘表所用,流落荆州。友人许达请王粲到溪山风月楼游赏,两人饮酒叙谈,各抒心中不平。王粲叹自己怀才不遇,流落他乡,感而作诗,并欲自杀,被劝阻。此时朝中使臣来宣王粲回长安,皇帝见有他的万言策,命他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兼管左丞相事。王粲回京,谢曹植往日相助和代奏万言策之恩。蔡邕来见,王粲先是拒绝相见,后又故意羞辱。这时曹操说明一切都出于蔡邕的暗助,王粲方悟,于是拜谢丈人。王粲、蔡邕都是真实的历史人物,但剧本只是依据王粲的《登楼赋》虚构情节,多与史实不符。因剧本写出了不得志文人的怀乡之感,且曲词典雅优美,故深得元明曲论家赞赏。现存主要版本有:脉望馆校《古名家杂剧》本、《元曲选》本、《酹江集》本。
两汉诏令
宋代林虑、楼昉辑录。二十三卷。书前有林虑序,另有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蒋瑎序及元顺帝至正九年(1349)苏天爵序。元刊本。林虑曾任开封府椽,楼昉曾任宗正寺主簿。林虑辑录的《西汉诏令》十二卷,从班固汉书中辑录汉高祖元年至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前206年至公元5年)历朝皇帝的诏令。其中有高祖疑狱诏,文帝除诽谤法诏、诏议犯法者收坐、除肉刑诏,景帝诏议受所监临令、减笞诏、谳狱诏,武帝诏议不举孝廉者罪、赦天下诏,宣帝子首匿父母等勿坐诏,元帝诏毋征召证案不急之事,成帝减死刑诏,哀帝限名田诏等。楼昉辑录的《东汉诏令》从各种史书中蒐集了汉光武帝建武元年至汉献帝建安十九年(25—214)间皇帝的诏令,共十一卷。其中有光武帝省刑罚诏、赦殊死以下、田租三十税一诏、杀奴婢不减罪诏,明帝公卿遵时令平罚诏,章帝纠嫁娶非法者诏、诏纠狱吏胁迫无辜、诏除禁锢、胎养令,和帝察荷吏诏,献帝原轻系狱等。该书对研究汉代法制和汉代统治者的法律思想有一定参考价值。






